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9 12:01:14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工作机构

  成立xx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建议由企业法人担任

  副组长:建议由各副总担任

  成员:建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隔离组、消杀组、防护用品保障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隔离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对需对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负责定时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每日情况。

  (二)消杀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各类场所开展环卫保洁、开窗通风、专业消杀等工作。

  (三)防护用品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采购、储备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

  (四)维护稳定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厂区、宿舍和各出入口及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企业做好疫情报告,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疑似人员时都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级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二)疫情处置

  1.当发现体温超过37.3℃,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由当地卫生院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治。

  2.企业在接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确诊通告后,应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禁止人员外出或外来人员进入。

  3.配合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在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14天,每天早、晚监测2次体温;其他人员加强体温监测,每天测温不少于2次。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疫情管控

  1.对确诊或疑似人员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应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封存,由区疾控部门负责检测、消杀、处理。其他人员应尽可能不进入确诊或疑似人员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2.每天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物体表面,及隔离人员排泄物与分泌物、生活垃圾。

  (四)后勤保障

  1.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须品的配给。

  2.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2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大局稳定,为建设清凉绿色秀美幸福新陵川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在我局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适度做好宣传引导。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宣教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同时,做好办公场所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正常空气流通。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鉴于疫情具有传染性,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大型会议,减少会议数量,不开不必要会议。不邀请外单位人员来我局开展交流考察活动,要求各小单位工作汇报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

  (三)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一般不安排人员出差。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劝导身边人减少外出,不去人流密集场所,不串门、不集会、不外出聚餐。

  (四)建立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来访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坚持每日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发现有发热、咳嗽的,及时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赴医院就诊。对医院诊断须隔离者,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叉传染。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走过场、抓出实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执纪问责。全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提高对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省关口防控。

  加强从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省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

  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

  强化入省首站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五、专项执法

  xx年12月15日至xx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省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

  (三)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省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省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五)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

  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4

  根据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银行业稳步有序复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各银行对营业场所复工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银行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完备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并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通过。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

  各银行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二、复工需达到的标准

  一是完善防控机制。签订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制定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突发状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复工人员条件。

  1、返岗人员14天内无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史,无公布的中高风险区逗留史,近期连续6次核酸检测为阴性。

  2、返岗人员须为防范区内居民,原则上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根据情况逐步放开。特殊情况下,由企业采取“两点一线”“点对点”方式接送返岗人员。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居民一律不得返岗。

  三是防护物资齐全。要提前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和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用品,确保储备充足,要设置突发应急隔离室,并建立放库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是消杀灭菌要到位。做好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卫生间、垃圾桶和接触类较多的公用设备;空调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消杀,保持通风换气,并建立健全消毒消杀台账。

  五是申请复工的银行,除必须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暂时居家。

  三、复工后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在营业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测温验码、核酸检测次数及检查口罩佩戴等情况。

  二是控制营业网点人员密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客户在网点滞留时间,保持一米线间距,营业网点内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得同时超过5人,防止发生聚集性风险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复工人员管理。复工人员返岗后,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督导复工人员及客户做好个人防护,服务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复工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每天早、中、晚分别对复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信息台账。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二维码、疫情防控明白纸,利用墙面和显示屏等宣传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日常保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和办公区域,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和接触较多的公用设备等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

  六是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复工人员尽量在行里进行封闭管理,确需返回居住地及外出办理业务的,实行“两点一线”闭环接送,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不必要的会议、集聚等,职工能够实现分批就餐,满足错峰就餐要求。

  四、复工程序

  1、银行业复工实行向财政金融局申报备案制度。银行向区财政金融局提报《金融机构疫情工作方案》、《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人员名单和核酸检测情况。

  2、返岗时间安排。3月28日早6点起银行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等区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达到规定标准后,解除管控。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5

  一、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和空港口岸分流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旅途、餐饮、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等重点环节和场所疫情防控。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强化医疗救治服务。引导群众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大兜底性保障力度,真心真情关爱困难群众。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兜牢民生底线。组织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工作。及时落实“煤改气”、“煤改电”补贴,加大对困难群体取暖补助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强对低保、特困、重病重残、流浪乞讨、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帮扶,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物资和冬春生活救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强化市场保供稳价,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统筹安排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切实增加煤炭特别是电煤供应,有效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稳定增加成品油生产供应,保证北方地区取暖用气。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切实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丰富节日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日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大力唱响主旋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凝聚团结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力量。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我们的新时代”主题作品创作展播活动、“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讴歌新时代。加强执法,维护文化和旅游节日市场秩序。

  五、统筹安排工作,保障群众平安有序出行。

  严格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工作。细化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信息登记、设置隔离区等措施,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供给,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客运枢纽服务、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减少车辆拥堵、人员聚集。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针对极端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发生大范围旅客、车辆滞留。强化运输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六、树牢底线思维,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加强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渔业船舶等安全监管,严格大型活动审批,消除商住混合楼、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突出抓好能源保供安全,对高风险矿井落实专人盯守,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加强油气存储运输等危险源巡查。加强极寒天气和雨雪冰冻等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防范处置矛盾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源头治理措施,把矛盾隐患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把握岁末年初社会治安规律特点,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加强社会面巡防巡控,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和盲点。统筹警卫安保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冬奥安保防线。

  八、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树新风,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反对餐饮浪费、铺张奢侈,严格家教家风。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对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长期帮扶工作,做好“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有关待遇落实和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九、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防“节日腐败”。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查快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严肃惩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注意纠治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行为,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聚焦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同一内容视频会议层层套开、“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执行“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确保换届工作清明清朗。

  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应急值守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健全应急值守联动机制。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

  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本方案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1)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合的教育训练,使员工掌握更丰富的相关知识与技术,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企业优秀人才。

  (2)使员工深切体会和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欲,使其能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方案所定的制度。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其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教育。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每年分为两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举行,其内容视实际事务分别确定。

  第十条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培训计划,会同总务科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普通事务班的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普通技术班的教育内容除包括一般实务外,要重视技术管理培训。

  第十五条高级事务班的教育内容为业务企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使受训者增强领导力。

  第十六条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如何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入平时考绩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凡受训人员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直属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受训外,应即时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除另有规定外,教育训练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培训期间,除为受训人员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8

  一、指导思想

  绩效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基础,以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起客观真实反映发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的管理机制,推进我乡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跨越发展。

  二、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量化评估部分

  经济发展水平、和谐社会构建进程、城乡进度、自身建设。

  (二)社会评估部分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稳妥处理分割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自身建设情况。

  三、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实绩;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三要坚持定性主体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以实绩说话;四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切实可行。

  四、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

  参照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乡的政府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

  (二)全面组织实施

  将绩效主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开展好自查自评。

  五、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成立杨河乡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和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室(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分工工作范围,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乡绩效管理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督促各(室)中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做好资料采集,数据分析工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落实奖惩。

  要把绩效管理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对责任范围内绩效管理内容落实得好的,要进行奖励,意图营造争先创优、勇争上游,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9

  一、隔离点管理制度

  (一)隔离点由学校防控办负责监管,后勤中心(校医院)负责使用期管理。隔离点停用期间由防控办指定专人对隔离点管理和维护,保证随时能够启用。

  (二)隔离点标识醒目,启用期间,除了隔离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三)隔离点隔离对象:身体健康而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居家隔离又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学生和外、临聘等人员。因疫情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不适宜接收到学校隔离点。

  (四)进入隔离点进行健康观察前需由被隔离对象所属单位报请防控办和校医院审核同意方可进入,隔离期满由隔离对象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校医院审核签字盖章后解除隔离。对健康观察对象提出健康观察需报请防控办和校医院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要求对学生或其他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五)学校要重视隔离点的建设和维护,两校区都要设立隔离点,做到随时能够启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启用其他场所隔离时,所有隔离区管理归口到防控办和后勤中心(校医院),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六)居家健康观察主要责任人是被隔离者本人,入住隔离点后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要熟知自己居家观察要求及隔离期限,每天自测体温至少两次并按要求汇报,有任何不适随时汇报。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做到足不出户,单人单间,不能互相串门聊天,出房门要戴口罩,如只有公用卫生间要错开使用,设置提示牌,使用时将提示牌翻转为“厕所有人”,以提醒其他人。日常生活尽量自理,生活必需品或饮食递送由管理员放在指定位置自取,尽量减少人员接触。每天定期开窗通风,适当锻炼,充足睡眠。

  (七)健康观察人员只能带基本日用品进入隔离区,爱护隔离区公共设施,每天自我整理好房间,保持环境干净整洁,配合管理员做好房间消毒。离开时要整理好房间,个人物品消毒后带离。

  二、隔离点工作人员职责

  (一)校医院职责

  1、校医院负责审核隔离对象是否需要隔离,提前联系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接收准备,制定隔离期间核酸检测计划,根据相关要求联系并督促隔离对象按要求及时做好核酸检测。

  2、全面掌握隔离对象隔离原因及健康状况,对隔离对象进行健康宣教和隔离期间的健康观察,心理疏导等,指导隔离对象测量体温至少每天2次,通过金山文档实时填报相关信息包括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及体温等。隔离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干、乏力、咽痛、嗅觉(味觉)改变等不适症状,要及时联系120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诊治。

  3、指导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严格按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区管理,督促管理员定时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根据相关政策及防控办的要求掌握隔离期限,达到解除隔离条件后,联系隔离对象所属部门,按照程序办理解除隔离手续。及时通知管理员解除隔离,并做好隔离房间的终末清洁消毒工作。

  5、督促并指导管理员为隔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尽力满足隔离对象基本生活需求,让隔离对象安心度过隔离期。

  (二)隔离点管理员职责

  1、对入住人员的房间进行合理安排,并时刻掌握动态情况。

  2、热情接待隔离对象入住并做好登记,指导入住人员扫码进隔离工作群便于联络沟通,为入住人员介绍环境及隔离期间服务措施,让隔离人员感觉到家的温暖,从而安心度过隔离期。

  3、负责为入住人员通过无接触方式递送生活必需品、膳食等,尽力及时满足入住人员各种生活需求。

  4、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消杀工作以及隔离人员撤离后做好登记及房间的终末消毒,为接收入住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5、根据需要提前请领防疫物质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负责保管维护隔离点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报修等。

  6、每天17点前将隔离区所有垃圾喷散84液后扎紧,隔离人员所有医用垃圾用黄色专用垃圾袋套装,指定专人负责运回医院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装好,由后勤中心物业服务部负责处理。

  7、每天21点前负责在隔离工作群汇报当天人员出入、入住人员总数等情况,以及上传卫生、消杀等情况,供防控办及时掌握隔离区情况。完成防控办及校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10

  隔离室是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学生的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病学生专用设施,由专人老师负责,外人不得擅入。

  一、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健康班,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

  (2)每周对隔离室内的桌椅、物品用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消毒一次,不能浸泡的图书需放在阳光下曝晒3—4小时。

  (3)每天开门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隔离室地面墙壁每天用75%酒精消毒一次,并及时记录。

  (5)建立患病学生登记本。

  (6)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病学生

  (7)进入隔离室时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规定处,并做好手部的消毒。

  (8)隔离室物品专用,专人负责消毒、保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隔离室消毒药物由我机构专人负责保管。

  二、隔离室内有患病学生时要做到:

  (1)隔离室内的用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穿好隔离衣。

  (2)学生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遵医嘱进行预防给药。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11

  1、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设置专门的隔离室。

  2、隔离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署保暖设施,流水洗手设施。

  3、隔离室由医务人员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

  4、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5、隔离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需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药品、消毒液等物品,并由医务人员负责管理,有出入登记记录。

  6、隔离室内设隔离室时,需隔离到位,封闭隔断,保证不交叉污染。医务人员进隔离室时,需穿隔离衣,出来时脱下摆在隔离室门口封存。

  7、隔离室内须有专用隔离床和被褥,不得随便挪用。配有隔离床,污物桶等。

  8、非保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隔离室。上班时不得在保健室整理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控重大疫情期间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控重大疫情期间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离人员

  重大疫情期间,与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来自疫区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和隔离的人员。

  3.2入境人员

  集中隔离酒店重大疫情期间,临时被征用为隔离人员用于医学观察和隔离的场所。

  4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管理

  4.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选址要求

  4.1.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应相对独立,易于组织和安保管理,远离人口密集区和学校、养老院等重点防控场所。酒店应具备完善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粪便收集排放系统工作正常,必要时可在三级化粪便池第三格或排水缓冲池投放消毒剂。

  4.1.2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4.1.3 应具备客房、餐饮服务,具备水、电、电视、网络信息等基本生活需要保障。优先选择客房可开窗自然通风,或使用分体空调的酒店、客房。

  4.1.4 应具备单人单间条件,房内配备独立卫生间,卫生间有可正常使用的排气扇。

  4.2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设施保障要求

  4.2.1 分区管理 应尽可能根据隔离人员入住时间、口岸来源、宗教风俗及语言等特点,合理划分住宿区域。应合理设置区域,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区和医学观察区,其中医学观察区按要求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

  4.2.2 水电管理

  4.2.2.1 应建立水电供应后勤保障工作机制。

  4.2.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2.2.3 由后勤保障相关负责人及工程人员 24 小时值班,应及时处理水电供应故障。

  4.2.2.4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内局部停水、电时,酒店管理方应排工程人员及时检修。酒店内大面积停水、停电或全部停水、停电时,立即查找停水、电原因,并向酒店管理方及酒店专班报告情况及事由,由酒店管理方落实措施。

  4.2.3 空调通风管理

  4.2.3.1 应加强场所通风。首选自然通风,外窗保持适度开度,同时保证排气扇正常运转,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4.2.3.2 原则上不使用空调。确需使用时,场所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类型和供风范围后,按规定要求开启空调。

  4.2.3.3 使用空调时,空调通风系统还应满足 GB 50365 的要求。

  4.2.4 网络设施建设 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信息网络服务。完善酒店的宽带网络及相关基础设施,为隔离人员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确保网络安全稳定,提升隔离人员满意度。

  4.3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消毒及垃圾处理管理

  4.3.1 消毒管理

  4.3.1.1 应建立消毒台账。明确消毒工作责任人,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做好消毒记录。

  4.3.1.2 应根据国家、省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要求,科学选择消毒产品,进行规范消毒。

  4.3.1.3 应勤开门窗,保持通风,每日 2 次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公共区域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4.3.1.4 使用机械通风时,应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转,新风口、 新风机房、新风口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对整个供风设备、开放式冷却塔和送风管道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技术要求参照 WS/T 396 执行。

  4.3.1.5 应优先使用单体空调,如无条件,使用集中空调时,关闭回风通道。风机房、回风滤网处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4.3.1.6 公共厕所的清洁消毒和日常保洁,每 2 小时定期对公厕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消毒一次,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厕所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配齐洗手液、手纸等用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清洁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公厕各厕位的巡查,确保便器内外整洁,粪便及尿液不残留,收集垃圾扎紧袋口,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4.3.1.7 对需要保持运转使用的厢式电梯,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性消毒。电梯轿厢内不使用空调,加强通风换气,每日消毒不少于 3 次,并做好消毒标识,并配备卫生抽纸供乘坐人员按电梯按钮。

  4.3.1.8 观察人员居住的客房原则上退房时清理,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应用含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雾,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4.3.1.9 地面表面应用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4.3.1.10 客房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应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1 小时,或采用煮沸 15 分钟消毒。应对耐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4.3.1.11 应对耐热的物品,如复用食具、茶具等可煮沸 15 分钟或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也可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4.3.1.12 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为 10000 mg/L~20000 mg/L 混合作用 2 小时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应随时消毒,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作用 30 分钟,同时用消毒湿巾(高效消毒剂成分)或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 2 米,建议擦拭 2 遍)。

  4.3.1.13 隔离人员被确定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移至医院或其他隔离场所后,应由专业人员对原隔离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区域、设施参照GB 19193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4.3.1.14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符合 GB 18466 的要求。

  4.3.2 垃圾处理管理

  4.3.2.1 生活垃圾的处置按生活垃圾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3.2.2 每天应至少收集一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4.3.2.3 工作人员(垃圾收运人员)应按隔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每日上、下班要测量体温,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4.3.2.4 工作人员收取垃圾时,应不与被隔离人员聊天闲谈等接触。

  4.3.2.5 工作人员收取垃圾时,应不直接用手或者其他部位直接接触垃圾及其他物品,包括门框、门把手等。

  4.3.2.6 垃圾桶等工具和物品应每次收取垃圾后或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4.3.2.7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酒店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 2~3 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4.3.2.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4.3.2.9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对车厢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应专车专用,应不运送其他物品。

  4.3.2.10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从事生活垃圾或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

  4.4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安全及应急管理

  4.4.1 安防安保管理

  4.4.1.1 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4.4.1.2 应综合考虑合法性、防护距离、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4.4.1.3 应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4.4.1.4 应在低楼层预留给评估存在高风险的隔离人员使用的特殊房间,监控不留安全死角。

  4.4.1.5 应在酒店出入口、员工通道、各入住楼层及监控设备等重要位置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4.4.1.6 不准许外卖、快递等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集中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4.4.2 食品安全及应急管理

  4.4.2.1 应实行集中统一、非接触式配餐。餐食(含外卖)由工作人员配送至各隔离房间门口的桌椅上后,隔离人员自行取用。

  4.4.2.2 应重点检查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和设备设施、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贮存、经营和使用情况。

  4.4.2.3 对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优先督促餐饮单位及时落实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4.4.2.4 条件允许可实行个性外卖订餐。

  4.4.2.5 应加强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周边在第三方平台外卖餐饮单位的线上巡查,并组织人员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周边外卖餐饮单位的厨房卫生状况、操作加工流程、餐具消毒等情况进行排查,排除外卖供餐隐患。

  4.4.2.6 应对外卖订餐做出温馨提示,告知慎使用易引起中毒的食品品种,签网购及外卖订餐免责承诺文件。

  4.4.3 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

  4.4.3.1 应制定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消防应急预案。

  4.4.3.2 应定期开展火灾演练。

  4.4.3.3 应确保酒店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4.3.4 应每 2 小时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4.4.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4.4.4.1 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应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情况准备。

  4.4.4.2 发生刑事、治安案事件时,应第一时间组织现场安保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了解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组织力量增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

  4.5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人员管理

  4.5.1 隔离人员管理

  4.5.1.1 应对隔离人员实施单人单间管理(除特殊人员需要陪护人员同住等)。

  4.5.1.2 应为隔离人员发放医用外科口罩,督促其与工作人员接触时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4.5.1.3 不准许隔离人员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4.5.1.4 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应要求探视者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4.5.1.5 客房内配备必要的清洁用具(扫把、抹布等),指导隔离人员自行清洁打扫。

  4.5.1.6 应每天早晚为隔离人员测体温 1 次,并询问其健康状况,记录在册。

  4.5.1.7 观察期间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转运至属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4.5.1.8 隔离人员应在隔离房间内单独就餐。

  4.5.1.9 不准许隔离人员私自购买来源不明的外卖食品。

  4.5.2 工作人员管理

  4.5.2.1 工作人员应当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隔离人员保持 1米以上距离。与隔离人员近距离接触,应当佩戴 N95 口罩。所有人员工作后应当注意洗手和消毒。

  4.5.2.2 在打扫、清理、布草房间时,应穿工作服,佩戴 N95 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手套和长袖防水手套。清理后及时洗手和消毒。

  5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服务

  5.1 生活服务

  5.1.1 日常服务

  5.1.1.1 应提供隔离人员所用的日常物品(包括布草床品、衣物、洗漱用品、茶具、餐具等)。

  5.1.1.2 应根据隔离人员数量配备足够的工勤人员,提供适当的客房服务;做好区域清洁卫生和物品消毒等工作。

  5.1.2 餐饮服务

  5.1.2.1 应做好隔离人员的日常餐饮保障,集中配送饮食。对外籍穆斯林等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饮食习惯的人员,应合理解决有关清真餐、素餐等需求。

  5.1.2.2 宜体现人文关怀和城市特色,供餐品种宜多样化,可兼顾各种口味,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配餐服务。

  5.1.2.3 可实行个性外卖订餐的,宜提供附近优质餐馆备选。

  5.1.3 清洁卫生服务

  5.1.3.1 应定期为隔离房间提供清洁服务,宜每 3~5 天 1 次。

  5.1.3.2 隔离人员所用日常物品应相对固定,一客一换、污染时更换,与其他人员物品分开。

  5.1.4 物品消毒服务 应做好隔离人员的物品消毒工作。

  5.1.5 垃圾处理服务

  5.1.5.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应各放置一个专用加盖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

  5.1.5.2 隔离房间内所产生的垃圾及其他物品,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装好并扎紧袋口放于房内或门口统一收集,确保无破裂、无渗漏、无垃圾外漏。

  5.1.6 信息反馈服务

  5.1.6.1 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应保持服务台 24 小时值守,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落实岗位职责,尽力满足合理的特殊生活需求。

  5.1.6.2 应注重心理健康管理。应保持电视、网络、电话的畅通,及时解答关于隔离政策的疑问。应结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境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辅导。

  5.1.7 网购服务 外卖及网购快递到店后必须经工作人员现场开封验视,确认安全后方可送至旅客房间。如不同意开封验视或物品存在潜在危险,工作人员代签收后暂寄存在酒店前台,退房时归还给旅客带走。

  5.2 医疗保障服务

  5.2.1 医学观察服务 应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守,为隔离观察人员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5.2.2 心理健康服务

  5.2.2.1 应热情和真诚对待每位接受观察的人员,协助其适应隔离环境。

  5.2.2.2 应做好思想准备,理解观察人员出现的情绪反应。

  5.2.2.3 应运用内部广播、宣传手册、面谈等多种方式,向观察人员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心理健康知识。

  5.2.2.4 当观察人员需要帮助的时候,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2.2.5 应协助观察人员联系家属,获得支持。

  5.2.2.6 应关心医学观察人员现实需求,完善观察场所的配套设施,缓解观察人员的焦虑情绪。

  5.2.2.7 当观察人员出现无助、焦虑、恐惧、抑郁等负性情绪,或者失眠问题,应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

  5.2.2.8 应监督正在巩固维持治疗的精神疾病观察人员服药。当药物不足时协助提供药物。

  5.2.2.9 当观察者出现悲观厌世、烦躁易怒、言行紊乱、明显睡眠问题时,应及时邀请精神科会诊,提供药物和心理危机干预。

  5.2.3 精神障碍医疗干预服务

  5.2.3.1 应严格按照重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隔离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心身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5.2.3.2 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医疗保障点,配置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设备。

  5.2.3.3 应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值守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5.2.3.4 应采取定点执勤和按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各个部位巡查,发现被隔离人员异常时,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和流程办理。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13

  1.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健康班级,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

  2.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3.对隔离室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灭菌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4.建立《隔离师生登记册》并做好记录。

  5.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病或疑似人员。

  6.隔高室物品专用,校医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7.隔离室消毒药物由校医负责管理。

  8.校医或防控应急隔离小组成员进入隔离室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能穿便服进入隔离室,离开时脱下防护衣物,在隔离室门口封存,并做好衣物和手部的消毒。

  9.用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消毒地面和墙壁,擦拭床、桌椅和患病学生接触密切的物件。

  10.临时隔离观察患者在患病期间必须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隔离治愈后,须有医院证明,经校医确认同意后方可复课。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14

  为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对隔离室实施严格管理,公司董事长为第—责任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隔离室为临时隔离有发热症状的员工专用房间,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三、隔离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临时挪作他用。

  四、每天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五、工作人员进出隔离室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穿便服出入隔离室。

  六、隔离室设施、设备与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做好登记验收。

  七、隔离室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八、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门窗是否锁好。

  九、对隔离室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登记、留档备查。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篇15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感染发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形成《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参考执行。

  一、总体要求

  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救治、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在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按照本技术指南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保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协调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控底线思维,坚守感控底线要求,按照要求配备培训专业性强的感控人员队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落实各项感控措施。

  二、防控策略

  (一)内外同防。实施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感染防控措施,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检测体温,出示健康(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做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监测,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要及时发现并处置。

  (二)医患同防。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均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做好额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三)人物同防。要做好医患双方人员防护和感染风险预警,对医疗机构内的环境、物品、外来物资等,也要加强风险防控。落实好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措施,加强重点部门环境及重点人群接触后环境的清洁消毒。加强对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四)“三防”融合。“三防”,即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行为管控的“人防”;提升感控技能、优化诊疗流程的“技防”;科学使用消毒灭菌剂、相关设施设备的“器防”。将“三防”理念融入到诊疗活动中,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三、基本要求

  (一)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8号)等要求,根据新冠病毒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以及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完善感染防控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步调协同、衔接顺畅。

  各地要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感控专业队伍,承担感染聚集事件处置和检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二)聚焦源头管控,严防感染风险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提升预检分诊能力。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对具有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严格执行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态势和防控需要,确定上述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必要时可选择开展血常规、胸部CT、抗体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由疾控等部门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确定医疗机构内密切接触者,明确需实施封控管理和消毒处置的范围,指导医疗机构尽快落实,控制可能的感染源,有效阻断感染传播。

  (三)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

  医疗机构要制订细化本机构的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临床诊疗活动各环节。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及中医医院等,要进一步重视感染防控工作,梳理本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全员培训。在全员培训基础上,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液透析中心(室)、CT检查室、核酸检测实验室、手术部(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制订针对性培训内容,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

  (四)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

  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落实标准预防的关键措施是医务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建立起行为屏障;同时,与建筑布局、诊疗流程(见附件1)、物资保障、人员培训等因素密切相关。

  额外预防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针对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和传播途径,以阻断接触传播、飞沫传播或空气传播途径为目的,而采取的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手卫生。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当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储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见附件2),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及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工作,接触到新冠病毒可能性较大的医务人员,要加强防护,严格落实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要求。从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的人员要做医用防护口罩适合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每次进入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前,要做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同时,应当指导、监督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以及其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口罩。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4.加强清洁消毒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后进行规范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专人专用。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当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患者出院后规范实施终末消毒(见附件3),消毒后按《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5.合理安置患者。根据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传播方式和特定人员感染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型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易感者采取合理的分区分类安置措施,降低不同风险人员因暴露导致交叉感染的机会。

  6.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和医疗废物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加强人员管控,减少人群聚集。

  医疗机构门急诊应当合理设置就诊及等候区域,优化就诊流程,避免人群聚集。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远程医疗等技术,提供网上预约和远程医疗服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对其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规范的隔离控制措施。

  加强病区人员管控,对新入院患者落实“应检尽检”要求,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通过采取核酸检测筛查和隔离安置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医院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院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当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六)关爱医务人员,实施健康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优先保障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及核酸检测等重点部门的诊疗需求,医务人员相对固定,缩短可能暴露的时间,避免医务人员过度疲劳。提供营养膳食,保障医务人员充分休息。做好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应接尽接”要求。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开展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等主动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参与相关诊疗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必要时,可集中封闭管理,并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和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需要时可合理开展胸部CT、血常规、抗体检测等检验检查。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七)开展风险评估,实施综合感控。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感染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完善本区域、本机构感染信息化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基于临床症状或症候群的感染病例、感染聚集事件的预警报告机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的监测预警,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规范报告处置。

  规范抗微生物药物的合理使用,严格掌握各类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指征。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前和调整用药前病原学检测标本送检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接诊的发热或/和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在明确病原学诊断前,慎用抗微生物药物、退热药物等,防止不合理用药掩盖症状。

  (八)加强患者教育,开展健康宣教。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及陪同人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知识,指导正确实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人群聚集等。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治疗期或康复期的患者早期运动、合理运动,但应避免剧烈或动作幅度过大的运动。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等有关要求。

  2.发热门诊诊区应当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即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医务人员和清洁物品)、污染通道(患者和污染物品)(见附件1)。各分区之间应当有物理隔断,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

  3.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室应当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独立运行。规范设置管理通风口。

  4.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行加穿),穿隔离衣或防护服(留观病室应当穿防护服),根据诊疗操作选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见附件2)。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

  5.医疗机构应当将有发热或/和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分诊或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当进行核酸、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应当将患者安置在发热门诊进行留观。接诊儿童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热门诊设置单独的儿科诊室或儿科诊区,满足发热患儿就诊需求。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要立即转往定点医院,并及时报告。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规定路线引导发热或/和有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完善重症患者转诊、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符合隔离救治要求,可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就地急救服务的诊疗区域或急救室。

  3.加强人员管控,规范设置等候区域并加强管理,避免人群聚集。

  (三)接受诊疗措施时需患者摘除口罩的科室/部门(如鼻/咽拭子采集、口腔诊疗、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诊疗等)。

  1.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应当严格实行一室一医一患,必要时可安排一名医务人员辅助开展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2.诊室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或动态空气消毒措施。

  3.实施易产生气溶胶的诊疗操作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诊疗不同患者应当合理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4.进行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诊疗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患者实际情况,可先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血液透析中心(室)。

  1.对血液透析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当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进入诊疗区需测温、查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问询。患者接受透析治疗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

  2.加强预检、候诊、接诊等区域的管理,采取加强通风、增加候诊面积、合理安排功能空间以及减少人员聚集等感染防控措施。

  (五)普通病区(房)。

  1.规范设置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过渡病室不需按“三区两通道”设置。

  2.过渡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通风良好,标识明确,应有防护用品穿脱空间。应单人单间安置患者。

  3.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病区(房)内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即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的隔离、救治和转诊。

  (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及病区。

  1.各地应当合理确定定点医院,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好、技术水平高、感控基础好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同步确定备用定点医院,制定完善的定点医院启用和综合保障预案。定点医院和备用定点医院应当制定本机构启用及管理方案。

  2.定点医院及隔离病区的建筑布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标准和规范,配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储备量应当满足定点医院满负荷运转30天需求。

  3.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穿防护服、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加穿),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见附件2)。

  4.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单人单间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可分别同室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安置(带独立卫生间),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

  5.污染区内应当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见附件4)应当在明显处张贴,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6.进入定点医院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可选择增加血常规、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

  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管理、安保、保洁、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服务的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闭环管理人员的通勤车司机等)应当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在驻地与定点医院间两点一线出行,固定通勤车辆,不得在定点医院内安排驻地。

  (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

  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操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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