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18 16:19:32 制度 我要投稿

工资规章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资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资规章制度15篇

工资规章制度1

  为了公司规范管理、保障员工收益、达成公司业绩及利润指标,本着公司、员工利益最大化,制定员工工资规章;在职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不外泄公司机密;

  1、劳动纪律:

  员工上、下班签到,签到不允许有作弊现象,一经发现作弊现象,作弊人扣除奖金。

  全勤奖?元无迟到、无请假、无作弊:

  a、上、下班时间:上班8:30(可推迟10分钟),8:40后按每分钟1元扣。无故不上班当旷工处理,扣当月10%工资。下班17:00以后,务必签到,有工作需求,请电话签到。

  b、请假及调休:请假前一天写好请假单,由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特殊情况,先电话告知事因,并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时补交请假单。调休需前一天填好调休单并注明事因。如无特殊情况每月每人请假及调休次数不得超过2次/三天,超过2次/三天则安双倍工资扣除。

  2、发放工资时间:

  按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个人表现适当发放奖励金。

  a、在职人员: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1日-30日工资

  b、离职人员:发放时间每月15日,发放上月的上班期工资

  3、提成:(按业绩的净利润和销售产品比率提成统一规定)

  <一>、见附表一、二

  <二>、由公司现成谈好客户单子给员工 按毛利润的50%计入考核,并由该员工完成销售与实施服务工作流程;

  <三>、对二级代理:每个员工都必须执行辅助支持;

  <四>、年终奖为:按业绩进行奖励;

  <五>、舞弊现象:发现员工与客户串通或私自舞弊回扣等事宜,第一次发现扣当月提成50%,第二次发现扣当月提成100%,第三次发现扣当月提成100%,再扣基本工资50%,第四次一律扣完当月发放工资;

  4、实习生、试用期内管理:

  a、实习生无工资、按单提成、视总体效绩;

  b、试用期7天内无工资、按单提成、视总体效绩;

  c、考核其一个月,有工资,有提成。

  5、固定人员提成:

  月业绩发放,年终根据公司业绩发放,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调配所在部门职责;

  6、饭贴及部分其他津贴和福利的发放:

  a、住房补贴对象:在职三个月以上人员150元。

  手机补贴:固定在职员工每人/每月20元工作日和休息时间请勿必开机(如遇关机、停机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月手机补贴)

  b、两年以上工龄:公司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年终按公司业绩比率提成奖,参与保险个人出100元。其余公司补贴。

工资规章制度2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营销人员薪资构成:

  1、营销人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3、销售人员的收入=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差补+福利+各类奖金

  四、营销人员底薪设定:

  营销人员试用期工资统一为20xx元,经过试用期考核进入正式工作期限,正式期限将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为准,试用期时间不累计到正式入职时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公司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同时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五、销售任务提成比例:

  助理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经理公布,在试用期不设定销售任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设定销售任务。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在收回款项后及时结算,按照回款比例支付业务员提成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固定金额;

  七、销售提成:

  方案1:销售提成=合同总价x1%(正常报价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底价,如因拓展业务需要降低利润,业务员须向部门领导和总经理报批,回款方式好的项目例如现款现货,公司应给予业务员相应的奖励)

  方案2:销售提成=销售利润x20%(及公司规定销售底价之外多出部分则按净利润的20%追加提成)

  八、新签客户激励政策:

  为促使业务员新开客源,调动业务员积极性,对新签客户的业务员进行特别奖励:

  10万—2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100元20万—5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300元50万—10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500元100万—30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xx元

  九、业务员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500元奖励;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1000元奖励;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3000元奖励;

  4、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5、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6、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公司交于业务员的原固定客户,必须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如因销售人员个人因素造成公司业务流失,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并追究经济损失

  8、销售人员要货一般时间为一周,特殊情况报公司协调处理。

  9、业务员出去跑业务一定要把公司利益摆在第一位,一切为公司利益服务,绝对不做有损公司利益或品牌形象的事情,要把客户当成我们的衣食父母,业务员是企业的生命,行业的风向标,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工资规章制度3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

  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

工资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就涉及工资支付的有关内容制定基本的工资支付制度。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就工资支付有关问题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付标准;

  (二)支付项目;

  (三)支付形式;

  (四)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五)工资的扣除;

  (六)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十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支付工资的时间、姓名、工作日数、加班时间、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和工资扣除的项目、金额等。

  用人单位工资清单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由本人签字。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书面委托随同工资清单存档。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国家部颁劳动定额标准,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

  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数,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县(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召开的会议;出庭作证;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受到纪律处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变更劳动岗位和职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变动后的岗位和职务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从其约定,可按周、日、小时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劳动报酬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非全日制就业的最低小时劳动报酬标准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一)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工资支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拖欠工资并有意转移、隐匿资产的;

  (六)其他影响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工会发现本单位有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工会在向上级工会报告的同时,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区(市)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定期组织调查,及时向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用人单位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应当将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条 实行欠薪报告制度。用人单位欠薪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欠薪报告应当包括欠薪的原因、时间、金额、涉及的职工人数、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偿还计划和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试行建筑等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建筑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发包方未能按期结清工程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 方已按期结清工程款,总承包方与分包方未按期结清工程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总承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方或者总承包方先予支付的工资款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合伙人逃匿或者无力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合伙人先予支付后,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支付工资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有意转移、隐匿资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财产保全。

  第四章 工资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者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依法申请先行给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1个月的,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超过3个月的,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总和的1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三)超过6个月的,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总和的2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没有执行欠薪报告制度的。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之外违反工资支付规定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处以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国有、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晋级晋职,实行年薪制的,不得兑现年薪。

  第四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劳动者投诉举报和用人单位工会的提请处理不受理、不及时查处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四)泄露举报人情况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0.92日,计167.4小时。

  本规定所称的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和约定事由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和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延期支付工资等情形除外。

  第四十三条 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资规章制度5

  一、薪资构成

  底薪+提成+绩效+电话补贴+交通补贴

  二、底薪发放办法

  1、销售人员试用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个月为1000元,第二个月为1200元,第三个月为1500元,三个月工资挂帐暂不发放。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三个月的任务完成情况一次发放。

  2、对于在试用期第一月没有完成定额业绩的,按第一月的50%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于在试用期第二个月没有完成定额业绩的,按第一月试用工资+第二月试用工资的50%发给生活费。

  对于在试用期第三个月没有完成定额业绩的,按第一、二月试用工资+第三月的50%按月发给生活费。按业绩决定销售人员走留。

  3、试用期汉螅对于连续第二个月没有完成额定业绩的,从第三个月起底薪按试用期的相反顺序递减。

  4、销售人员每周上报业务进展情况(联系人。电话,地点。等情况)。 公司每月核准业绩完成情况。

  三、提成发放。

  提成个人收入=(当期销售额-销售定额)×提成率”。

  销售定额、提成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四、电话补贴+交通补贴

  试用期满后发放电话补贴100元和交通补贴100元。

  五、绩效

  年度完成全年任务的,公司奖预以现金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又与销售成果挂钩;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给员工提供了相对固定的收入基础,使他们不至于对未来收入的情况心里完全没底。正因为基本制兼具了纯薪金制和纯提成制两者的特点,所以成为当前最通行的销售报酬制度,在美国约有50%的企业采用销售公司工资规章制度百科。用公式表示如下:

  将销售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两部分内容,销售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即底薪;如果销售员当期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设置指标,则超过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实际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纯提成制的特点,使得销售人员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销售定额)×提成率”或“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销售定额)×毛利率×提成率。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名义上实行的也是“工资+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规定如果当月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则按一定的比例从基本工资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规定每月每人的销售指标为10万元,基本工资1000元,当月不满销售指标的部分,则按1%的比例扣款。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全额提成制。

工资规章制度6

  一、 工资制度

  我公司工资制度采用岗位结构工资制,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贡献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由前三项组成,此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兼职员工和试用员工,其工资参照xx市场平均标准按合同执行;

  <一> 岗位工资及标准

  公司岗位共分为行政管理岗位、软件技术岗位、工程技术岗位和其它岗位人员四个系列。各类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岗位工资在下一个月随之变动,岗位工资标准及进档条件详见附表一;

  1. 转岗之后岗位工龄重新计算;

  2. 本岗位工龄仅适用于本岗计算;

  3. 高岗转低岗时可计算连续工龄;

  4. 应届毕业生未独立工作者,执行岗位实习工资, 岗位实习工资标准为相应岗位工资下浮20%,软件开发岗位实习期为半年,其它岗位为一年;

  <二> 技能工资及标准

  1. 技能工资是衡量员工技术水平高低的标准,各岗位对应的技能工资标准见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2. 初始技能工资的确定:

  (1) 技术岗位初始技能工资依据公司内聘技术职称确定。若低职称转高职称,其技能工资不低于转职前的技能工资;

  (2) 管理岗位初始技能工资依据其聘任职务或管理岗位确定。一般上岗时自一级起步,特殊情况可酌情确定;

  (3) 外单位调入员工其初始技能工资依据其最高学历、实际能力经技术委员会确定内部职称后相应确定;

  (4) 应届毕业生不能独立作业时执行实习技能工资,软件岗位人员实习期为半年,其实习技能工资按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职称降低一级执行,但最低按程序员计算;其它人员实习期为一年,其技能工资按岗位最低级计算。实习期满后对其能力进行综合评定一次,经评定达到相应职称能力后,方可按相应技能工资标准执行;

  3、技能工资的有关规定及升级考核办法:

  技能工资是岗位结构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员工晋升技能工资必须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其劳动贡献、综合能力等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估,其升级考核办法如下:

  ① 员工通过自学、自修或带职上学等获得更高学历的,晋升半级~一级技能工资,但不得超过岗位最高级。

  ② 员工通过高级培训获得公司认可的证书者,晋升半级~一级技能工资,但不得超过岗位最高级。

  ③ 员工获得公司二等或三等成果奖者,分别晋升一级或半级技能工资,但不得超过岗位最高级。

  ④ 针对年度能力评估情况相应调整技能工资(详见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⑤ 以下情况者不能晋升技能工资

  出勤率不满90%以上者。

  连续旷工3天以下,累计旷工7天以下者。

  发生重大人身、设备、质量及生产等事故,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者。

  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及其它违反社会治安等原因被罚款或拘留者。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下浮技能工资。

  因技术不熟练违反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生产设备事故、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下浮半级~一级技能工资6~12个月。

  违反内部有关保护知识产权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下浮一级技能工资6~12个月。

  连续旷工3天以上、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下浮半级技能工资一年。

  注:①②③项除晋升技能工资外,仍可参与年度能力评估,若按能力评估结果仍可晋升技能工资者,可取两者晋升最高级计算。若按能力评估结果需降级的,可先升后降。

  <三> 基础贡献工资

  基础贡献工资是体现员工累计贡献大小的指标,按员工在本公司实际贡献工龄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100+30n(元) n——实际贡献工龄

  <四> 工资性津贴

  1. 午餐补助

  暂时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补贴,计入工资表中,每月随工资一并发放。

  2. 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分为两大类:

  a、 高级人才津贴其标准如下

  博士:a、计算机相关专业4000元/月

  b、其它专业XX∽4000元/月

  硕士:a、计算机相关专业XX元/月

  b、其它专业1000∽XX元/月

  b、 特殊贡献津贴

  即对部门经理以上领导人员,依年度能力评估相关规定,享受其标准一般为1000元/月

  3. 总部派往省外工作的公司员工生活补贴,含在北京分公司住宿、就餐的出差人员,标准为30元/日。

  〈五〉营销人员工资标准详见附件一《市场营销人员底薪的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资支付办法

  全体员工均执行月工资制,每月所发工资为上月1日——31日工资。并计算上月缺勤天数,扣除缺勤工资,逐月类推。发工资时间每月15日。

  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3.5天

工资规章制度7

  1.目的

  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的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体系。

  1.2结合本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的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的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3.1薪酬构成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3.1.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3.1.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的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好坏来确定工资。

  3.1.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的相邻薪点的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的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的薪酬薪点。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的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博士为2.4.7;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附表一《公司职业通道与工资级别对照表》

  5.年度绩效奖金

  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的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实习期、试用期内的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7.职位晋升与薪酬调整

  7.1转正定级后员工的薪酬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薪、异动调薪和特别调薪三种。薪酬调整时,只考虑绩效结果和能力表现,不考虑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薪酬调整的结果应在调整确认后的第二个月体现。

  7.2正常年度调薪是公司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外部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及员工个人绩效、能力、任职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例行性薪酬调整,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一次。正常年度调整并非全员普调;薪酬调整幅度,还需根据公司的效益状况、社会上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通胀情况来确定。调整时,主要以员工上年度每月绩效考核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同时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7.3异动调薪是指因员工具体担当的职位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薪酬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

  7.3.1调整的基本条件为:因公司需要或员工个人因素发生职位晋升、职位调整、职务兼任、奖惩、解职等异动,根据公司制度需进行薪酬调整。

  7.3.2中层以下员工的异动调整由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填写《异动单》提出薪酬调整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若为新任岗位,则在新任岗位上试用三个月合格后调整工资)。

  7.3.3中层管理人员的异动调整,由主管领导提出,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

  7.4特别调薪是指员工具有特别贡献、具有突出绩效或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有了突发性的变化,而对部分职位、部分人员进行的薪酬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

  7.5特别调整的工资级别控制,以保证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合理性,既能留住优秀人才又不打破内部总体平衡的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员工的岗位工资晋级。进行特别调薪的基本条件为:

  7.5.1本集团公司内(含本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员工。

  7.5.2员工做出特别贡献或业绩,可使公司长远受益时。

  7.5.3对于避免重大事故发挥了关键作用的人员。

  7.5.4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创意,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

  7.5.5在管理工作中,由于严格管理,使企业避免了重大损失的人员。

  7.5.6生产部门全年绩效考核结果名列前三名者(指: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生产三部的员工)。

  7.5.7经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或经本公司考核获得相应技能资格,其专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岗位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的技术人员;或其他专业技能人员。具体文件《员工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7.5.8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不调整薪酬,则面临关键岗位、关键人才流失。

  7.5.9以上情况发生时,距年度例行的薪酬调整时间还相差二个月以上。

  7.6定期普调。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所在城市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2—3年提出调薪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7.7危机调薪。当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可启动危机降薪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员工的薪酬标准。

  7.8职位晋升与工资级别调整需依据公司《员工职位晋升与工资晋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8.特殊人才薪酬

  8.1特殊人才谈判工资。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可酌情考虑实行特殊人才谈判工资机制。特殊人才标准主要为:市场上稀缺的管理、技术及销售精英和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

  8.2特殊人才工资水平由双方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最新市场劳动力价格情况、同行业工资水平、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对特殊人才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如个人工作业绩及能力明显不符合公司特殊人才标准,或已非市场稀缺及公司急需人才。

工资规章制度8

  一、总则:

  员工的个体薪金依据公司的发展经营状况与员工个人技能、业绩、工作年限、学历、岗位等因素来确定。

  二、薪金构成:

  员工薪金由固定薪金、奖金二部分构成。

  三、薪金组成模式

  1、固定薪金为20xx元。

  2、奖金由工龄工资、工作补助,其他福利组成。

  A:工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为公司工作的员工的感谢,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领取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每年增长50元,连续增长4年后停止。(对于公司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时间不累加,即在中途离开公司后,第二次进入公司的,不累加工龄。)

  B:工作补助用于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性质补助与内勤人员的工作补助,其具体的情况按当前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放。

  C:其他福利包括员工每年生日补助50元,婚嫁津贴100元,此项福利在员工发生当月发放。

  D:员工福利还包括每年5天的带薪假期,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增加一天,直到5年止,以后可按10天/年享受带薪假期。申请年假的需提前一周通知其主管上级部门。

  四、试用期薪金

  1、公司新员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有1—3个月的试用期,视个人表现可延长或缩短。

  2、试用期的固定薪金为转正后基础薪金的80%,岗位薪金以实际为准。

  3、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公司的各项补助与公司的各项福利。

  4、当月转正薪金按照当月实际转正天数发放。

  五、有关薪金计发办法

  1、公司财务部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以及办公室内勤人员提供的考核数据,发放工资

  2、薪金发放计算日期按照月工资22个工作日计算。

  3、每月员工薪金的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其他相关薪金根据具体的安排,在执行标准中说明。

  4、薪金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应依下列方式计算: 薪金总和(固定薪金、奖金)×上班日数÷每个月固定之平均出勤时间。

  六、薪金的其他相关说明

  1、员工申请年假以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应依法付给同等薪金。其应至少提前一周时间提出书面申请。

  2、女员工申请产假时,时间为3个月。

  3、公司员工可申请为5天婚假。

工资规章制度9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

  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二、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五、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六、奖金范围内的节约奖

  从兼课酬金和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及津贴和补贴范围内的各种价格补贴,在统计报表中单列统计。

工资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由公司员工出任的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该等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机构的责任人为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确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三)向董事会建议全体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

  (四)向董事会建议独立董事的薪酬;

  (五)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

  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工资规章制度11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而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的病假工资标准,一般会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

  2.支付的期间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员工的病假一般来说要根据病情,由医生开具病假单,并由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上可长可短

工资规章制度12

  一、总则

  1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基础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销售提成、工龄工资、

  三、基础工资重新划分如下:

  (1)、试用级:

  1、市场人员:1200----1500

  2:办公室后勤人员:1200----1800

  3:部门主管人员:1500----20xx

  4:部门经理:20xx----3000

  (2)、转正工资:

  员工级:

  1等:1400

  2等:1600员工初级

  3等:1800

  1等:1800

  2等:2100

  3等:2400员工高级

  4等:2700

  主管级:

  1等:1800

  2等:20xx主管初级

  3等:2200

  1等:2500

  2等:2800主管高级

  3等:3100

  经理级:

  1等:3500

  2等:4000经理初级

  3等:4500

  1等:4800

  2等:5300经理高级

  3等:5800

  高层管理级:

  1等:6000

  2等:7000

  3等:8000

  4等:10000

  四、员工工资定级实施细则:

  (1)、新到员工工资定级

  1.新到员工,其基础工资按《工资制度》规定执行试用级工资,其中:

  市场人员:1200----1500

  办公室后勤人员:1200----1800

  部门主管人员:1500----20xx

  部门经理:20xx----3000

  2.根据标准人事部填报《新到员工工资定级表》。

  (2)、员工转正工资定级

  1.转正时,基础工资按《工资制度》规定执行相应级别(员工级、主管级、经理级)的初级工资1等,能力特别突出者由人事部门写《员工薪资调整

  表》总经理特批后执行。

  (3)、工资调整定级

  (1)基础工资的调整可上可下,可升可降。

  (2)转正后的调整:按上述标准调到相应职务的初级工资(特别优秀者除外)。

  (3)转正后一年内调整不超过3次。

  (4)年终调整: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符合调薪条件的员工,工资相应调整。

  (5)特别贡献调整:若有特别贡献,经公司总经理提议,行政部考核后,工资可上

  调一等。

  (6)职务调整:员工由于职务上的改变,工资调到相应的级别。

  (7)员工工资调整程序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后填报

  《员工薪资调整表》。

  (4)、由于职务改变造成工资重新定级

  1.升职:基础工资调到相应职务的初级工资,应不低于升职前的基础工资。

  2.降职:基础工资下调至少一级(靠降职后的职务)。

  3.上述工资定级程序为:人事部见到升职(或降职)书面通知后,填报《员工薪资调整表》。

  (5)、调入员工工资定级

  由于集团各公司工资标准不尽相同,故从集团各公司调入我公司员工需按我公司工资标准重新定级。

  1.若调动职务不变,其基础工资应按接近该员工调动前基础工资标准定级。

  2.若调动后职务发生改变,其基础工资按新职务初级工资定级,但不低于该

  员工调动前基础工资。

  (6)、特殊情况工资定级

  特殊情况下(如特别人员、特别时机)工资定级,由公司领导提议,行政部填写《员工薪资调整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五、工资发放规定:

  1、基础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遇周末、节假日、特殊情况顺延)。

  2、每月考勤从26日至次月25日,工资以21.75天为标准计算(公司的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故不另付加班工资),缺勤所扣工资为:工资基数×缺勤天数/21.75。

  3、员工转正工资执行时间的确定:从转正当日起执行转正工资。员工当月工资应为:转正前日工资×当月转正前工作天数+转正后日工资×当月转正后工作天数。

  4、员工晋级或调整工资执行时间的确定:从公布或办理完备手续当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工资。员工当月工资应为:调整前日工资×当月工资调整前工作天数+调整后日工资×当月工资调整后工作天数。

  六、提成方案:

  1、市场总监:当月市场回款额2%

  完成销售指标的60%-70%:按1%

  完成销售指标的70%-90%:按1.5%

  完成销售指标的90%-100%:按2%

  完成目标100%以上,超过部分按2.5%

  2、市场经理:当月市场回款额1%

  完成销售指标的60%-70%:按0.5%

  完成销售指标的70%-90%:按0.7%

  完成销售指标的90%-100%:按1%

  完成目标100%以上,超过部分按1.2%

  3、推广部长:当月部门市场回款额1.5%

  完成销售指标的60%-70%:按0.7%

  完成销售指标的70%-90%:按1%

  完成销售指标的90%-100%:按1.5%

  完成目标100%以上,超过部分按2.5%

  4、销售人员:

  当月完成5880-8000元销售回款,提成为3%。

  当月完成8001-15000元销售回款,提成为5%。

  当月完成15001-20000元销售回款,提成为6%,加奖金100元。

  当月完成20001-30000元销售回款,提成为8%,加奖金200元。

  当月完成销售30001元-50000元销售回款,提成为9%,加奖金500元。当月完成50000元销售回款以上,销售提成为12%,加奖金1000元。

  5、驻外区域提成方案:

  (1)区域经理:为招揽同行业精英人才,稳定区域经理,鼓励其转换顾客。第一年提成:当月地区市场回款额8%

  第二年之后提成:当月地区市场回款额2%

  完成销售指标的60%-70%:按1%

  完成销售指标的70%-90%:按1.5%

  完成销售指标的90%-100%:按2%

  完成目标100%以上,超过部分按3%

  (2)推广部长:当月部门市场回款额2%

  完成销售指标的60%-70%:按1%

  完成销售指标的70%-90%:按1.5%

  完成销售指标的90%-100%:按2%

  完成目标100%以上,超过部分按3%

  6、发放比率:按公司拨付销售部同等比例发放。

  7、提成的发放时间:每月15日发放上月提成。

  此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工资规章制度13

  一章总则

  一条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业特点的,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着力优化分配资源,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节和激励作用。目的在于把职工工资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线部门倾斜、向经营部门倾斜”。

  三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

  (一)基本保障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干部、员工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基本薪酬。

  (二)以岗定薪原则:对不同职级、不同责任、不同性质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其所在部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原则: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四条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对行内各部门的考核,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细化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方案。

  五条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数据均以四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核。

  六条本方案业务经营性指标适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一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二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三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经营部门;

  内部管理性指标适用于财务部、运营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非经营性部门。

  二章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七条业务经营类指标是指:各项存款,占比为xx%;其中,对公存款占比xx%,储蓄存款占比xx%;、各类中间业务、新业务,占比为xx%。各项贷款,占比为xx%,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xx%,其它贷款占比xx%

  三章非经营类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八条非业务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定量指标占比为%。

  九条定量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xx%;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xx%;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xx%;④其它指标,占比为xx%。

  十条定性指标是指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四章考核方法

  十一条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目标的设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门根据分行下达的总体指标,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分行与部门之间同协商,制定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本部门及分行商定,并报分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

  十二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一个月的xx日内完成,度考核于次元xx月xx日完成。

  十三条被考核部门通过努力达到或超额完成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任务完成的环比数据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奖励。,

工资规章制度14

  1、师德师风考核: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德阳外国语学校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中任意一条,经查实,扣1-30分.

  2、业务学习考核:教工政治学习会议、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扣0.5分。

  3、劳动纪律考核:私自调课(含自习)一次,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5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发现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

  4、教学“六认真”考核:无教案上课,查实一次扣2分;作业批改次数不达标,每少一次扣1分。年级组或教务处每月进行检查或抽查。

  5、听课考核:高级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3节,中级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初级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5节,见习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8节,每少一节扣1分。以教导处检查记录为准,以教科室听课记录为佐证。(教学辅助人员不参加此项考核)7、教学问卷,每学期一次学生满意率调查, A等级满意率低于6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卫生检查考核: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人次扣2分9、学校组织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要求上交的各类表册等未按要求上交,每次扣2分。

  10、因工作失职而使学生出走或停学,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0-50分。因教育教学事故造成学生退学,退款由教师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若考核总分为负分,金额将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工资规章制度15

  1.健全管理组织机构

  健全的施工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开展施工资料管理的有效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要联合起来共同对施工资料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还要注意施工资料管理中工作人员工作的衔接和相互配合,完善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并将资料管理工作明确落实到懂业务、精管理、有责任心的优秀员工身上,使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有序可循,确保施工资料的安全性。

  2.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过程中,完善的施工资料制度是保障施工资料对工程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施工资料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了岗位设置、书写规范、移交试验、存档办法、归档职责、资料内容以及资料管理的流程等。合理完善的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能将施工资料管理细化到各个环节中,明确资料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以制度建设确保施工资料的准确有效。

  3.培养爱岗敬业精神

  施工资料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是做好施工资料最基本的前提。建筑项目通常由于工期长、涉及范围广以及各单位分部、分项、检验、审批等工作项目繁多,导致施工资料整理、编制比较繁琐,基于施工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根本要求,对施工资料工作人员要求除具备专业能力胜任工作外,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一丝不苟,这是对工程管理人员和资料员的基本要求,培养其爱岗敬业的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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