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1 13:52:01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的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的管理制度15篇

小学的管理制度1

  为保证教学顺利进行,必须爱护本室设备器材.制订以下制度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教师在使用本室设备前,必须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从理论上对本室设备的性能和作用方法初步掌握后,才能在管理本室设备的教师的配合下,进行上机操作实验。

  2、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需经常对学生进行遵守《使用制度》的纪律教育。

  3、教师对新使用本室设备的学生,需多次讲授如何使用“学生录音机”。

  4、“语音实验室”使用完毕,教师要把各种按键复位,关掉各种开关,拉下总闸,以防烧坏设备。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本室设备器材有什么故障或异常,需及时详细地填写在“语音实验室使用记录本”上,并跟管理教师讲清楚,便于及时维修。

  二、对学生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教师讲授的使用方法操作学生录音机。

  2、教师控制台绝不能运用。

  3、对违反操作规程或随意动用而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坏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照价赔偿。

  4、学生如发现设备器材有什么故障或异常要马上报告任课教师。

  5、任课教师必须按点名册排好座位表,座位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管理教师、学生班长各一份。

  6、每个学生每次都必须坐在固定的位置(如某生第一次坐在A,下一次必须坐这个位置),违者重罚。

  7、学生不可把自己的录音机携带进“语音实验室”。

  8、下课后学生要关闭学生录音机的电源开关,盖好机盖。

  9、保持室内整洁,入室换鞋,严禁在桌上、墙上乱写乱画;严禁吐痰和乱扔废纸、果皮等杂物。

  10、每个座位必须放一本记载本,学生每次使用完毕,如发现无问题,则写“优”,如有问题,则必须向任课教师讲明情况,待任课教师查后方可离开。

  以上制度请遵守。管理教师要随时抽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按制度办事。

xx小学校长室

xxxx年xx月xx日

小学的管理制度2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否则不得同意进入学校。

  3、外来车辆禁止进校门,如需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4、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值班室等候。

  5、非放学时间,学生离校,要让其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核实后方可让其离校,不得随意让学生走出校门。

  6、安排好接送学生的家长。劝阻家长接送孩子到校门口,指定家长接送车辆停放地点。

  7、建立外来人员询问制度,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

  8、负责学校校门内外的清洁卫生,阻止小商小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

  9、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房门的关锁工作,特别要做好晚上、星期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小学的管理制度3

  学校师生健康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学校在师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师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加强学校健康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大队部、德育处、综治办分工负责,全面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四、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五、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六、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八、开展心理教育,使师生学会避免和抵御各种不良和危险行为,对残疾、体弱的师生给予关照和心理卫生辅导。

  九、经常性开展体育活动,培养师生坚持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十一、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十二、对师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危害健康的现象,综治办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三、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校卫生室就医。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同时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以防疫情扩散。

  十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小学的管理制度4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学校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2、机房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为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应每天查看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应提醒上课教师做好课前、课后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的检查,并做好使用登记,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3、凡使用计算机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电子游戏。学校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不提供给师生亲属、朋友及其他校外人员使用。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管理人员须每天、每周定期保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严禁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5、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每天下班前,须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所有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6、合理调配计算机教室的使用,为保证教学秩序,除学校临时安排以外,教师要按照课程表上课,外单位借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7、管理人员要帮助上课教师掌握设备的使用,遇到突发故障及时帮助解决,热情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如系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应处以罚款并给与纪律处分。

小学的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7、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8、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9、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0、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1、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2、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

  13、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4、门卫保证学校报警系统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做好记录。

  15、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18、住宿班管理制度

小学的管理制度6

  1、班主任在学校校长,学生处领导下,负责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执行《德育教学大纲》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2、根据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品德教育,优良心理品质教育,认真开好主题班队会(每学期一次),上好班会课及各种教育活动,填好《班会记录本》,期末交政教处存档。每月班主任必须将班务工作笔记本、家访记录本、主题班会记录和周安全记录等资料交政教处存档。

  3、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校风检查评比活动,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文明行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优良的学风、班风。有计划地培养班干部;对后进后生要爱字当头,一视同仁,积极引导,热情帮助。

  4、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组织学生开展好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

  5、认真填写家长联系手册,领导班级家长委员会,主持召开班级家长会(每学期两次),有计划地进行家访(或家长校访),每学期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做好访问记录,期终交政教处检查评比。

  6、协调各学科教学活动的开展,协调各科作业负担,协调各科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关系,协调学校与家长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教育教学服务。

小学的管理制度7

  一、教师要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准时到岗,不搞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课堂,课中不会私客,不接电话,不拖堂,不任意停课,不擅自调课。

  二、教师讲课要运用普通话,提倡微笑教育。讲课要深入浅出,有趣味性。

  三、课堂上严禁训斥挖苦学生,不能为了个别学生不遵守纪律而停课处理,妨碍全班同学学习。

  四、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神态自然、不穿拖鞋、大衣,不戴围巾、帽子上讲台,不坐着讲课,不在课堂上吸烟、喝水。

  五、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教学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六、教学方法要得当,能从教与学的实际出发,选择最佳教育方法。要在激发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上下功夫。

  七、课堂教学要做到“四抓”:注意力及时抓,读写姿势随时抓,听说训练堂堂抓,审题能力题题抓。

  八、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设计要合理,组织要严密。

  九、新授课要充分体现精讲多练,保证学生当堂掌握。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学生练习不少于20分钟。

  十、要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要通过传授新知识,有效地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

  十一、对教学效果的当堂反馈要以学困生为主,特别要注意学困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二、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巩固知识,坚决杜绝盲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十三、教具的运用要得当。积极恰当地使用电教手段,加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

  十四、板书要认真设计,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及不利于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草字。

  十五、课堂上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寸、一拳的.要求。回答问题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小学的管理制度8

  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师生饮用水安全。

  三、定时对饮水机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五、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商桥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小学的管理制度9

  1、教师每周至少听一节,行政人员每周至少听两节,学科组围绕专题每月听课两次;听课范围要涉及各年段,鼓励教师跨学科听课。听课时,使用统一的记载簿。

  2、听课前先熟悉教材,解读教材,带着自己的思考进课堂,以便进行立体式的比照。

  3、听课教师要在上课铃声响起前进入教室;听课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上、下课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认真听课,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听课时注意发现并挖掘“有价值的教育事件”。

  5、听课过程中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填写听课簿各个栏目,尤其要关注教学过程、学生表现、板书等,并有机地进行简短的评论 。

  6、听课时要做到听、看、记、思、议有机结合。听:①教师引导的智慧,②教学环节的进展,③教学方法的运用,④课堂练习的效果。看:①学生的行为状态,②学生的活动时间,③学生的参与方式,④学生的参与广度。记:①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②生成的有效开发,③听课过程时的零星体会。思:①教师教材处理的精巧,②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的融合。议:①精彩片断的赏析,②教学疏漏对学生的影响,③教学的建议或完善的方法。

  7、听课,重点看学生怎么学,看教师怎样教学生学的。

  8、听课后要思考、整合,积极参与评课活动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9、期中和期末学校对教师的听课簿进行检查,重点查记载的完整性和听课过程中的个性化点评。

小学的管理制度10

  早睡早起身体棒,这样课堂精神好。

  见到师长和同学,主动微笑打招呼。

  铃声一响齐等候,课堂用具早备好。

  读写姿势要端正,弯腰驼背可不好。

  眼望老师专心听,不跟别人讲小话。

  上课插嘴习惯差,影响他人不礼貌。

  平时写字不马虎,书本整洁要做到。

  作业按时要完成,迟交不交都不好。

  别人东西不乱拿,有借有还要牢记。

  课间游戏不奔跑,安全意识我知道。

  眼保健操要认真,保护眼睛很重要。

  每天路队快静齐,文明有序才算好。

  人走电灯电扇关,节约用电要记牢。

  脏话粗话不乱讲,绅士淑女讲礼貌。

  文明进餐食不语,饭后碗勺要归位。

  排队饮水不拥挤,把水泼洒可不好。

  见到垃圾随手捡,校园环境更美好。

  老师批评勇承认,态度端正要改掉。

  不要上网玩游戏,影响学习实在糟。

  班级公约要记好,这样咱班才能好!

小学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公民举办民办中小学,保障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民个人单独或者合伙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简称民办中小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中小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接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督导、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同公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章民办中小学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担保。

  第七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任校长应当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其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适应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具备任职资格、结构合理、能够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四)自有教学场所和设施达到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办学场所和设施标准,办学设计规模应达到同类公办中小学最低班型标准;

  (五)有与办学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自有办学资金不低于50%。

  关联法规:

  第八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必须与公办中小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初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学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以及拟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拟定学校的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七)自有教学场所的合法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发给《办学许可证》。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有独立规范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和“辽宁”等字样。

  第三章办学与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可以设立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的学校在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推选、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经费与资产;

  (七)修改学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教师;也可以从辞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中自主聘任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与受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职务、职责、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及违反聘任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按照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面向当地自主招生。

  民办中小学不得设立分校或者校外办学点。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含招生简章,下同),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取得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散发。

  出具证明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文件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选用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第十九条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生人身安全、保健等问题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和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按照规定建立会计报告制度,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举办者不得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不同类别、不同条件学校每年对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执行标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领取收费许可证。

  民办中小学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超收;不得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储备金、办学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办中小学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其他情况需要退费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性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校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的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必须达到《辽宁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标准。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章保障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中小学财产,不得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民办中小学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转到公办学校工作。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学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办中小学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与变更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不能实现教育目标,或者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解散。

  民办中小学解散,应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民办中小学,应当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民办中小学解散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所欠债务由学校和举办者承担,提前收取的学费应当退还给学生,退还后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民办中小学在进行资产清算时,应当首先留足安置学生的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学校所欠的债务。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举办者的实际办学投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一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解散时,审批机关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二条民办中小学与其他学校合并或者需要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变更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擅自举办民办中小学,或者设立民办中小学分校、校外办学点,或者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经商办企业及其他校外投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滥发文凭的,由审批机关宣布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

  第三十八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达到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条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达到标准;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条侵吞、私分、携款潜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办学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擅自拆除、变卖、出租校舍和房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民办中小学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对挂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学的管理制度12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入、退宿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3)退宿时如果本人使用的公有备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寝室。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寝室,要到教师值班室。

  3、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务。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待舍务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锁门离开,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寝室钥匙在值班室舍务老师处。

  (4)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5)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6)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7)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8)起床时上铺要背靠墙壁叠被,整理床单。

  (9)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做恶作剧。

小学的管理制度13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治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 长:王树东

  副组长:王树东 张传平 杨振军 杨复承

  组 员:杨本福 张克娥 郭传孝 杨红波 张晓峰 年级组长及各班主任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小卖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工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强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真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记录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其它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能食用,隔餐的热制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的食物。

小学的管理制度14

  一、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入阅读。

  二、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三、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四、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五、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六、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七、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八、管理人员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制度。

  九、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五

  上午12:00—14:00

小学的管理制度15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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