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

时间:2023-03-16 11:09:23 梓欣 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审批制度(精选2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审批制度(精选24篇)

  行政审批制度 篇1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xx]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xx]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审批制度 篇2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行政审批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网上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上行政审批实行网上预审制度,当事人将审批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从网上发送到行政便民中心网站,审批单位在网上对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当事人到行政便民中心进行办理;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正。

  第三条、审批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批事项办理完毕,并通过网上或其它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四条、审批单位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堪测的,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现场堪测的`时间,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审批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索取财物,不得向当事人转嫁费用,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严禁有不廉洁行为。

  第六条、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第七条、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予办理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行政审批制度 篇4

  (1)报市妇联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2)各部室报领导审批的文件,除紧急、重大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文书呈送领导审批。

  (3)市妇联收到的文电,由办公室主任按照市妇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呈主席阅示后送交副主席和有关部室阅处。

  (4)以市妇联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5)市妇联会同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原则上对方是哪一级领导会签,市妇联也由哪一级领导会签。

  (6)以市妇联名义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和意见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复印件应随市妇联党组或市妇联文件一并报送,其原件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7)市妇联印鉴由办公室文书保管,经主席或主任签字才能使用。

  行政审批制度 篇5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行授权审批

  采购业务中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三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1、采购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2、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四条 专家论证适用情形

  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采购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条 请购

  使用部门、仓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企业采购预算、实际经营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六条 审批

  采购经理、财务总监、总裁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额在x万元以内的,采购经理审批;采购额在xx—xx万元的,由财务总监审批;采购额在xx—xx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2、采购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均由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3、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七条 采购

  1、采购经理根据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组织采购员进行采购。

  2、采购员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比质、比价,拟定供应商名单,经采购经理审核并提出参考意见,交总裁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3、采购部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谈判,采购员拟定采购合同后,交采购经理审阅,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签订购货合同。

  (1)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x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合同,由财务部审核后交采购部签订购货合同即可。

  (2)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x万元—xx万元的采购项目合同,须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购货合同。

  (3)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经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合同。

  (4)采购计划外的所有采购项目合同,须由财务部核对后,交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签订购货合同。

  第八条 验收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有关验收规定对采购的商品进行验收,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部门,采购员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办理。

  1、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采购商品或劳务数量不符合企业规定的情况,采购员需提出解决方案,报采购经理审批。

  2、采购的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采购经理组织由管理层人员、质量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开会共同讨论解决,解决方案报总裁审批后,采购部负责处理。

  第九条 付款

  1、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对采购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具体审核采购的各种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

  2、应付账款在x万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应付账款在xx—xx万元的,由总裁审批。

  3、预付款与定金在x万元以内的,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即可,应付账款在xx—xx万元的,报财务总监审批,在xx万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4、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应收账款会计开具付款凭证,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并通知采购员联系供应商。

  第十条 账务处理

  1、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

  2、将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专用发票以及进口物资的报关单等支持性凭证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

  3、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入“存货”及“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分类明细账中。

  第十一条 对账

  1、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

  2、取得供应商对账单,审核其余额与企业“应付账款”余额是否一致,在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时间差等因素之后,企业与供应商的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

  行政审批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专项资助我校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短期出国交流和参加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时须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

  第二条 本基金每年计划资助约200名博士研究生(委培生、留学生除外)。每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享受一次本基金的资助,且申请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因研究需要到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合作研究(一般为3~6个月),须有对方邀请信、英语合格证明及研修计划等材料。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南东大学名义撰写的科研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在境外召开的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所接受,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须有会议正式录用通知。

  第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第三章 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交流,研究生院资助在国外的科研经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0元。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研究生院资助经费5000-15000元。每个会议每次最多资助两位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博士研究生回国后按协议规定向研究生院提交交流总结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研究生院审核后发放资助经费。

  第八条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博士研究生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南东大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并按期回国。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校通知[2010]88号)。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行政审批制度 篇7

  一、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报批程序是:在市区范围内活动,由学校校长批准;离开市区,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报材料应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组织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二、组织学生校内集体活动必须由教师带领,学校统一安排,有专人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者为直接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体育活动、竞技活动,体育教师为直接责任人;涉及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必须由校长带队。活动组织者必须与学校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和商业性活动。

  五、活动组织者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六、大型活动必须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活动预案,确保整个活动过程的安全,活动预案必须体现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凡大型活动应安排政教处、保卫处及医务人员到场,并要求班主任跟班,以便维持活动秩序、协调紧急救护。

  行政审批制度 篇8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

  责任人:承办人(A、B)、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局长、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预售商品房,但必须向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三、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并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予批准: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专户;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

  (三)土地使用证;

  (四)施工许可证;

  (五)规划工程许可证及附件;

  (六)发改委计划;

  (七)施工合同;

  (八)施工进度表;

  (九)规划图;

  (十)商品房预售方案;

  (十一)房屋测绘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

  (十三)营业执照。

  五、受理

  承办人(A、B)(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B)审查申办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呈报主管副局长审核,最后由局长审签。

  七、办理时限

  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日即将结果送达当事人。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拟审批情况和审批结果分别在该网站上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行政审批制度 篇9

  根据上级综合治理办工室有关集体外出活动的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一、教委组织师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种活动,学校按照教委通知精神,有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有计划组织参加。

  二、教工乐队、学生鼓号队不准参加校外商业性的庆典活动,凡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性活动,必须有教委领导同志的`批示,方可参加,在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年级(班)根据教育教学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安全计划措施保证,经校长同意,报教委综治办审批,可组织校外活动。

  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如参观学习、夏令营),有学校向教委写申请报告,经教委领导批准,可组织外出,外出时,必须责任到人,有安全防范措施。

  五、凡经上级批准的校外活动,必须填写好《校园安全周志》,填写内容包括负责人、活动时间、地点、人数。

  六、未经学校同意和教委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经查实,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当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在活动中出现事故,有负责人负责,学校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行政审批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学生依法行使自由活动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利益,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基本规范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我校校纪校规;

  第三条学生社团有权根据社团本身性质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符合社团成员共同兴趣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的前两周内,讨论并确定学生社团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予社团联事务部,由事务部转交活动组织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方可执行活动计划;

  第五条各社团针对社团会员开展的活动次数,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大型活动一学年≤2次(即面向全校及以上范围内的活动);

  第六条各社团开展活动,须紧扣社团工作的宗旨,不得开展有悖于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活动须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第八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有无商业性赞助,以及赞助的形式、赞助的内容等详细情况;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开展过于危险或容易引发事故的活动;其他活动也需事先准备好防患措施和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不允许通过百本分、德育分、智育分等作为宣传活动的手段,含“参加即有xx分”等的活动,即一般观众可获分的活动不予审批;唯参赛者或优胜者可获分的活动可以进行。

  第三章学生社团一般活动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一般活动是指各社团每学期或每学年开展的非日常性活动,如一年一届的比赛和其他周期在2个月以上的活动等,具体以上报的活动为准。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

  1.1提交策划:二级学院学生社团须提前1周,将活动策划以电子稿或纸质的形式递交至各学院学生社管处;

  1.2社管审核:各学院社管可以在社联在线的“资料下载”下载活动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社管可自行留底,一份返还社团由社团转交社团联)社管依据活动策划对社团活动进行审核,将活动内容、审核结果填制审核单中,再交予学院团委老师处审核;

  1.3学院团委老师审核:学院团委老师审核通过后,需在审核单相应空格处盖章,视为活动审核通过(此章即表明该活动合格,可以举办,因此社团联不再进行进一步审核)。

  1.4转发策划:二级学院社管需将审核通过的策划策划发送至社联在线“活动审批”处留底,并在策划首页注明“xx学院社管审核通过”

  2.社团取回执单:二级学院社团到文化中心110社联办公处上交已盖章的活动审核单,社团联根据审核单和上述1.4所注字样,出具回执单,社团填写活动回执单(回执单填写和使用具体说明请见附录二),回执单须加盖“浙江财经大学社团联合会活动审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

  1.1提交策划:校级学生社团须提前1周,将活动策划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至社联在线“活动审批”板块,活动组织部审核后将在周一,周四两天统一回复。

  1.2各社团可在“活动审批”之下的“已通过审批活动”查询是否活动已经通过。

  2.社团取回执单:校级社团在文化中心110填写已审批的.活动回执单(回执单填写和使用具体说明请见附录二),回执单须加盖“浙江财经大学社团联合会活动审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回执单作用:

  1.学生社团完成活动审批后,可凭回执单开展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务必保管好社团活动回执单,并于活动开始前向活动组织部负责该社团跟踪打分的人员出示此回执单。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须提前1-2日通知社团联活动组织部进行活动跟踪。若未及时通知,该社团相应的活动分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予以追加或者补加。

  3.未及时出示回执单的学生社团活动,活动组织部将在此活动的星级考评表中进行相应的扣分。

  4.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须根据活动实际组织情况做一份活动记录,存入本社团档案,并在每学期期末统一上交社团联,作为后期社团评比依据。

  第四章学生社团日常性性活动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日常性活动是指社团每学期定期经常开展的日常活动。如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培训、沙龙或其他形式的活动,频率要求不得低于两周一次,否则不视为日常性活动,具体以上报的活动为准。

  行政审批制度 篇11

  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型设备时

  (3)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行政审批制度 篇12

  为规范公司的正规化管理,提高公司内部事件的执行力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购物申请

  1、坚持计划用款,各部门采购物品,应编制月计划,并区分轻重缓急,急之先办,按计划分布实施。

  2、各部门每月计划购买物品,需填好申报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每周五交给企管部于下周二统一购买,急事特批。

  3、各部门对于购买200元以上的物品,如专用物品、电脑、仪器等,填好申报单,除部门负责人审核外,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企管部统一购买。

  二、事件申请

  各部门对于需要调用其他部门的人力、财物的,需先填写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去有关部门调用其人力、财物,被调用的部门应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配合调用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急事特批

  对于特殊急用的物品或事件,需先填写紧急物品或事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紧急事件领导批准后,再购买或执行。如果遇见相关领导外出公干,需先电话联系领导,得到许可后才可购买或执行,但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

  行政审批制度 篇13

  财务收支是反应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抓好财务收支,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销售部门的收入存入银行后必须无条件即时交店财务科做帐,不得截留。

  2、单位的其它业务也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如数计帐,不得计帐外帐。

  3、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店的实际,财务收支审批由主管和协管的经理负责。划清权限,分清责任。

  4、为明确审批职权范围,经店经理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审批权限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协管财务的副经理负责审批,壹仟元以上—壹万元内由主管经理审批。壹万元—伍万元内由领导班子集体商定,主管经理审批。伍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审批,采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办事,审批的单据必须是符合手续的,经办人、验收人、填制齐全的正式发票。

  6、审批人员不得直接与开具发票方审批收支,必须由我店,经办人员来办理审批手续。

  7、审批人员要具有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手续的财务收支,不得审批,若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的。

  8、加强财务科职能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财务人员对审批不符合手续的收支有权有责拒绝受理。

  行政审批制度 篇14

  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机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各年级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动。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义务帮扶等活动,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前提下,在分管校长批准,安全防范方案报政教处备案的情况下,上报教育局批准。

  三、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一月,由学校向教育局提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具体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活动结束后,由学校交书面活动总结交教育局存档(一式一份)。

  四、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由校长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五、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审批制度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外出活动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大型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前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 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并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6.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严禁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7.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9.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10.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1.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2.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

  本制度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采取的申报、审批程序,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行政审批制度 篇16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4)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施工图交付进度。

  (7)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8)只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9)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6、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

  7、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果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0、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12、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13、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不变。

  行政审批制度 篇17

  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xxx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3、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与防治水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xxx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县局审批。

  2、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xxx→总工程师xxx会审、批准→县局备案。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xxx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5、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xxx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三、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相关规程和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xxx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松动、震动、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行政审批制度 篇18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责任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98年国务院251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99年民政部18号令)

  四、审批权限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五、办理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

  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人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行政审批制度 篇1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请各年级组、各班级认真贯彻执行:

  1、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将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

  2、学校加强对校外集体活动的领导,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确需交通工具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3、实行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填写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经大队部、教导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提早一天以上报请校长批准。组织春游、秋游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时间,提早一至三天报教育局批准后分各年级组报批。

  4、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要确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教师,安全负责人为校外集体活动的总指挥。年级组活动安全负责人为年级组长,大队部活动安全负责人为大队辅导员,全校性校外集体活动安全负责人为教导主任。

  5、 制 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安全预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事先对学 生、 安全保卫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 学生前 往。

  6、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校长,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护及善后工作。

  7、在校外集体活动组织过程中,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违反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谁组织、谁负责,责任人师德考核不合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不称职,并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

  10、本制度自20xx年3月18日起开始执行。

  行政审批制度 篇20

  财务管理、审批、监督是单位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

  1、根据工作分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财务管理责任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职(支部书记)协助管理。

  2、责任人应努力学习财务知识,认真贯彻国家经济政策,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3、责任人应尽心尽职地维护国资安全运转和保值增值。

  二、财务审批

  1、本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人具有财务审批权;未经责任人许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审批一律视为无效。

  2、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把好审批关;应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3、重大项目经费支出,责任人应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批。

  三、财务监督

  1、责任人、其它正、副职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公开经费开支情况、本人住房、收入、手机使用费等个人重大事项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2、责任人、其它正、副职应自觉接受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小组对招待费、个人住房、收入和资产经营管理审查小组对财务收支的审核。

  3、政工干部应做好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行政审批制度 篇21

  为提高检验质量,规范检验新项目的建立与开展,保证新检验项目的准确度、精密度,方便临床医护部门和病人的使用,特制定该制度。

  一、职责要求:

  1、检验科组长负责新项目的资料收集,评估新项目开展的意义,包括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学术进展、其他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情况,医患的临床需求等。

  2、评估开展该检验项目所需人力、设备及空间资源。

  3、核定该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试剂的三证是否齐全,核定该项目的收费情况或在卫生与物价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二、具体流程要求:

  1、拟定新开展的检验项目

  2、向临床介绍相应的`临床意义

  3、征求相关临床医生的意见

  4、填报《检验科新项目开展申请表》,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小组委员会讨论

  5、管理小组将讨论核查通过的《检验科新项目开展申请表》经医务科、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6、检验科负责人跟进新项目的开展、临床使用、反馈,做好相应记录。

  行政审批制度 篇22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合同审核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条公司合同审核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4条合同审核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5条合同审核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6条合同审核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7条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8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审批制度 篇23

  为规范因公外出活动,加强人员和财务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公外出,不论学习、开会、采购或其他外出任务,由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和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主任根据上级通知和工作需要确定外出人员、时间、地点,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2天以上,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

  二、参加区教育局以外单位和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和工作会议,凭上级通知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并报请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凡因公差需用专车者,须经校长批准。学校所派公车必须专车专用,无特殊情况不得绕道,随车人员必须同车往返。违者超出费用自理。

  四、出差者回校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差旅费报销手续。报销程序为:本人将各种票据分类按财务要求贴好,如实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经派差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会计初审,再交校长审定签字,最后交会计报销。

  五、审批教职工外出必有严格执行《关于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和参观学习的管理办法》。

  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行政审批制度 篇24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务费用、差旅费费用报销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标准,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客观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以下若干办法:

  一、所有公务事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报销,必须提供所发生费用产生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监制票据等正规发票,收据、白条、发票复印件、用其他发票来代替等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事项的费用报销:公务用品的购买,科室应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原则上业务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公务用品。

  三、因公务事项的.招待费,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参加人员,科室应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路线到达出差地,提前出差、中途停留、途中转道等原因发生的费用,单位不予报销。严格控制住宿标准:会务通知书明确住宿标准的,按照会务通知标准执行,其他的按照本单位标准执行;由接待单位,会务单位承担住宿费、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享受伙食补助。

  五、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乘坐汽车的汽车票原则上要求车站机打的票据,凭票报销;采用手撕汽车票的,确认情况属实的,按票面价格报销三分之二。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出差人员严格控制乘坐飞机。

  六、外出进修培训,只报销一次往返车票,中途返回发生的车票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属公务原因,须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方可报销。

  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培训等,出租车票,单位不予报销。

  八、出差人员发生的订票手续费,火车票订票费报销5元/人次。

  九、驾驶员只负责填报本人的交通费,其他公务费用由经办人填报。

  十、原则上2周内报销有关费用,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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