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8 10:45:38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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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账户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1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维护受培训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是指:本校向受培训者收取的学费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培训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本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学杂费存取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学校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与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确认,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承担学校专用账户业务,按相关要求对学杂费存款实施管理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学杂费收取

  学校收取学杂费,应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学事项,按国家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学校的“办学事项”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及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本校应按培训课程收取学杂费。培训课程多次不参与的学员,不退换学杂费。学校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培训期限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本校收取学杂费,开具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收学杂费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及时缴入专用账户。

  第四条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

  (一)本校按规定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全额存入本校的专用账户。

  本校开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校学杂费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存取专用账户”)和用于存储本校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最低余额专用账户”)。

  (二)“存取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

  1、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培训进修和教师课酬经费;

  2、办学场所租赁和修缮、职业培训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租用和维修经费;

  3、招生宣传经费;

  4、教材等代办经费;

  5、各类税费;

  6、车辆购置、使用和养护费、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行政性办公经费等;

  7、学杂费退费;

  8、办学所需其他经费。

  学校应根据专用账户用途,按月(或按合同、协议)支取办学经费;有关付款合同或协议,提供给开户银行备案。

  (三)本校的“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储本校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由学校从本校“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中转入。“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不开通对外支付结算功能。

  1、按照规定学校“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应为学校上一会计年度(或学年度)学杂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本校,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为50万元,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不少于开办资金的10%;

  2、本校“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每年度调整一次。由本校和开户银行,在每年度续签《管理协议》时,确认和调整本年度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并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3、本校使用“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时,会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第五条管理协议

  本校与开户银行,依据本《规定》协商签订《管理协议》,《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本校基本存款账户和学杂费专用账户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三)学杂费缴存办法和资金用途;

  (四)专用账户管理和使用办法及其相关流程;

  (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

  (六)办学风险警戒通报事宜;

  (七)诚信承诺;

  (八)签约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等。

  第六条办学风险处置

  本校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办学风险处置工作,依法处置办学结余经费;密切保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办学风险处置工作。

  第七条开户银行的变更和专用账户的撤销

  (一)本校可根据需要,在《管理协议》到期时变更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本校变更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前30天告知原开户银行,并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与新开户银行签订《管理协议》和开设新的专用账户,并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本校在新设专用账户启用前,向原开户银行提交“撤销本机构原专用账户”的书面申请,并依据银行业相关法规和本《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应提供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与新开户银行签订的《管理协议》复印件。

  本校完成变更开户银行后,其原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余额,应全额转入变更后新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由新开户银行按本《规定》和《管理协议》执行使用和管理事宜。

  (二)本校依法申请终止办学,应依据银行业相关法规和本《规定》,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本中心的专用账户。

  学校申请撤销本机构专用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撤销学杂费专用账户”的书面申请以及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终止办学申请”等相关文件材料。

  学校申请终止办学,其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应依法优先用于维护受培训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在完成终止办学各项善后事宜后,其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余额(含利息收益),应作为本校的股东财产,依据法定程序处置。

  (三)本校变更或撤销专用账户后,开户银行和学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2

  一、目的:为统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着装,体现公司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制服的发放及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员工(保安部、保洁部除外)。

  二、归口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作服的统计、登记、采购、发放、保管。

  三、订做标准:员工转正以后,办公室负责联系订做工作服,一次性订做短袖衬衫2件(长袖衬衫、西服视季节气候而定)、短裙2条(女)、长裤2条(男)。

  四、成本控制:为控制成本,规范管理,公司对制服领用后工作不满规定期限(一年)而离职的员工收取一定的制服成本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办公室在离职申请表上注明领取时间,财务统计部进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扣款,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领用制服不满半年(包括半年),按原价收取;

  领用制服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者按原价50%收取(包括一年);

  领取制服在一年以上不收取费用;

  五、订做原则:老员工衬衫、短裙(女)、长裤(男)每年订做一次,新领购的制服计算周期从零开始。老员工西服套装在领取2年以上后可重新申请订做,如中途离职,均按上述收费标准扣款。

  六、有工作服的员工,均须着工作服上班,工作服未领取的员工须穿着得体正装。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至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3

  为确保公司高效、规范地运作和长远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遵循“变管理为服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爱岗敬业,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工作。

  2、强化流程运作,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考核责任制”,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无缝链接,对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管理人员,坚决予以从严处理。

  3、热情服务,以诚待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杜绝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对因工作失误或业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客户重大投诉,则按“岗位考核责任制”条款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管理人员应视服务人员为姐妹,在日常管理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关心体谅、理解为主,以说服教育、引导为本,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维护她们的权誉。对管理中发生态度粗暴、处理不公、以权谋私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当月予以降薪20%,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5、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提供给非工作人员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将非工作人员留宿公司,违者将按《宿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日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班时间为晚上8:00(午休不得离开办公场所)。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办公楼宇门禁管理,确保安全稳定,特制定公司门禁管理制度如下:

  一、所有员工均须凭工作证进入单位,作为门禁的磁卡钥匙,要主动出示证件,经查验后方可进入。

  二、外来人员,须持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前台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会客证,并经楼内接访人员电话确认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将由会见人签字的'会客证交回前台接待处。

  三、如遇上访等特殊事件,保卫人员需增加门禁岗位站岗点,坚守岗位,禁止上访人员进入办公楼,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如上访人员不听劝阻,保卫人员不应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及时拨打110报警。

  四、公司机动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外单位机动车必须在取得保卫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持行驶证或驾驶证换取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公司后院存车场,出门时换回扣押的证件。上级领导机关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有关会议的车辆,由相关部门通知保卫室并履行必要手续进入。

  五、所有机动车辆出入公司后院存车场必须以五公里以下时速行驶。进入公司后院存车场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六、办公楼出入各种设备、电脑等,须凭盖有单位公章和处室负责人签字的物品携出证放行;发现物证不符等情况的,警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并及时与有关处室联系,做出处理。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5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科室、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项目外包、财务付款等相关工作过程。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股东会对总经理、副总级及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廉洁事件表决处理。

  2、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对其它人员的廉洁事件决定处理。

  3、由董事会信箱和总经理信箱分别接受对相关人员非廉洁事实的举报。

  功能包括:

  1)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

  2)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管理规定

  1、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3、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采购、工程、物流、销售、外协、财务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4、与供应商及业务合作方签定阳光合作协议,坚决打击任何非法获利的行为。对于一次5000元以上业务和累计10000元以上业务供应商需签定阳光合作协议,未签者处承办人1000元罚金/次。

  5、总经理组织不定期对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对公司高管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7

  1、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施工管理资料袋、安全标识等按要求格式置放,并须在施工现场配置2kg灭火器二只、医药箱一只;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整、清晰并放入施工资料袋中;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4、施工工人须统一穿着工服、佩带上岗证,着装要整齐,不得穿破损、严重污秽工服及穿拖鞋施工;

  5、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界;

  7、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垃圾,做到现场无垃圾堆积;

  8、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9、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0、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1、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2、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3、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

  14、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5、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8

  结合物业管理行业安防工作的特殊性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有关对安防工作要求,为规范项目公司护卫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遵照贯彻执行。

  1.新入职的护卫员,分包公司应向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证件备案: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2.护卫员每月工资有分包公司结算。若可能涉及赔偿责任,项目公司可暂缓支付分包服务费。若分包公司对其责任没有疑义,应扣除相应的费用。

  3.《分包公司费用结算单》各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要求结算日前填写完成,无特殊情况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4.公司员工均可向保安分包公司介绍、推荐护卫员,但任何人不得未经分包公司同意擅自安排护卫员。

  5.分包公司对新到职护卫员应按照分包合同要求进行登记,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标准执行。

  6.项目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安防人员数量时,应书面方式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按照分包合同要求执行。

  7.护卫员辞工,应根据分包服务合同要求办理辞工手续,经同意后分包公司将补充人员送达项目后方可离职。

  8.项目公司在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违纪的护卫员,有权建议分包公司对其进行奖罚。

  9.护卫员因事请假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9

  一、建档依据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档原则

  1、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所经办文件的系统性、完整性,结案后须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

  2、经办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决议、领导人的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求、批复、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7、本公司历史大记事以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档案的装订

  1、由文档员或经办人负责组卷、编目,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码。

  2、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3、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4、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5、案卷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10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与传导中、在金融征信工作中、金融调查统计工作中、在维护金融稳定运行以及金融创新等金融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一些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现行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真假开户资料难识别。不法企业或个人利用过期的营业执照、变造税务登记证抢占他人税号等手段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也有发生。主要原因是银行方面只与公安户籍部门实现了身份证联网核查信息共享,而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企业登记资源信息查询关系,所以银行工作人员很难对真假开户申请资料进行有效识别,无法保证开户的绝对真实性。

  (二)、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审查和规范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xx年9月1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令在全国施行后,由于缺乏与工商、税务、各级财政和部队等部门的协调,给开户行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政批文件和部队批文时也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有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长期销户后再登记办理,引起营业执照号有所变动的情况下,存在新旧营业执照双重开户的现象,双户运行将在年检前持续使用半年至1年之久。

  (三)、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难界定。《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是,对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如何界定是属于什么编制,以及申请开户时应出具什么层次的证明资料《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如:xx省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队x支队xx市大队,是什么编制,属哪主管,其经费由谁拨付,其编制创设的文件中也不会提及到,作为银行无从考证其是否有开立基本户的资格及需要。

  (四)、开户许可证收回换发频繁,手续繁锁。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包括了开户许可证号、开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银行机构名称、账号等内容。实际操作中,由于开户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变动、银行机构名称变动、系统升级变更账号等而引起的开户许可证收回换发较为频繁。如此重复劳动,既增加了开户单位、开户银行、人民银行三方的工作量,又不利于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审查难。《办法》对14类资金可以开立专用账户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除这14类资金外的“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中的“其他”却只在第十九条的第十项中提到“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包括哪些资金,开户时需要提供什么类别的相关证明,没有做具体的说明。对于存款人自己认定的、需要专项管理的属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能否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这使开户银行以及人民银行都很难把握。

  (六)、对存款人违反规定处罚难。《办法》第十六条和六十五条分别列举了存款违规开立、使用和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对存款人的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和处罚过程中银行该充当什么角色,未作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的情况,《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的使用账户的行为发生后,处罚究竟应由人民银行执行还是由商业银行执行的问题并不明确,是事中执法还是事后监督的问题难以分清责任。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受利益驱使对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行为执法难,而人民银行却又无法及时掌握所有存款人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违规情况,事实取证难,阻碍了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能充分发挥。

  二、对现行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和修订《办法》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修订、明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使其更具普及性、操作性和法规性。如:提高基本存款账户主办账户地位,对附属机构的基本账户开立必须以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或上级财务主管)意见证明为准;增加账户管理系统模糊比对功能,限制双重身份的存款结算账户的开立数量,减少银行营运成本;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保证其真实性、合规性;完善与现行结算制度需要并适合市场经济需求的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提高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多角度数据汇总、查询。下放并增加冻结账户、销户的账户管理权限到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4级操作员;加快出台与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相配套的结算存款账户收费标准。

  (二)改革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模式。改善现有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条件,取消纸质开户资料人工传递方式,利用互联网资源惯穿企业、开户银行、人民银行。实现以互联网为补充,内联网为主导的现有账户管理系统网络资源模式。以商业银行为前台,实现开户申请资料影像导入,以工作日为单位批量上传至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作为后台审核确认方,审核并联网核查各项申请开户的影像资料及数据资料,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后回执提交行“已核准开户”信息。这样不但减少商业经营成本,也杜绝了因企业或商业银行网点资料变更而引起的换证频繁行为,从而降低了人民银行的行政管理成本。

  (三)提高账户管理人员素质,增强执法意识。严格执行存款账户的开立条件,增强执法意识,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杜绝人情户和关系户,保证基本存款账户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认真审核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文件,保证其合规性,使专用存款账户真正专户专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相互转账的监控力度,严格区分生产经营性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账户管理的操作、监督技能;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健全账户管理档案。

  (四)加快业务创新,提高服务效率,树立服务促监管的大局意识。人行应建立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经济部门共享的区域性金融信息通道,将需要和能够向社会公布的账户管理信息发布到公众网络上,使政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法规、制度,在授权范围内随时查询有关单位、个人的开户信息。人民银行也可通过连接政府、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的网站,适时了解存款人因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迁址等造成存款人基本信息变动,督促开户银行及时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和账户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不断提高账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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