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0 20:08:30 制度 我要投稿

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1

  (一)薪酬

  1、发薪日期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月未。公司将在每月月末将薪金转入员工个人银行帐号,并将工资条发至员工邮箱。

  2、收入保密

  员工薪金、奖金及其它收入属员工个人隐私,禁止员工相互间以任何方式传播、打听及向外界透露。

  3、收入构成

  收入=固定报酬+浮动报酬。

  固定报酬=(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固定系数。

  其中部门经理固定系数为70%,普通员工为80%。

  浮动报酬=(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1—固定系数)+年终奖金+其它津贴等。

  (二)福利

  1、假期(详见后章《考勤与假期》)

  2、社会保险

  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四险一金[养老、医疗(含女职工生育险)、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员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3、公司活动

  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为符合规定的员工提供每两年一次的例行体检,并组织体育锻炼。公司根据经营状况,为符合规定的员工提供免费或员工承担部分费用的公司旅游。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各项活动,如公司周年庆典、年终活动、季度员工生辰会等。

  4、其它

  ①节日补贴: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在元旦、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三八妇女节(仅限女员工)等节日发放节日补贴,发放形式:货币或等价福利用品。

  ②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调整自行制定的福利项目。

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2

  一、工资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积极性,部份岗位根据其所在岗位销售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激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基础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等级。

  2、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确定:

  1、调入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根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确定,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3

  第一条总则

  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健全员工与集团合作共赢、利益分享机制,充分激发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薪酬分配依据

  以“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以岗位价值及个人技能为基础,以公司效益及个人业绩为依据,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薪酬分配标准。

  第四条职系职级划分

  根据职务形态差异,所有岗位分为五大职系,即管理职系、职能职系、技术职系、销售职系和生产操作职系。其中,管理职系又分为高层管理职系、中层管理职系和基层管理职系。

  在各职系中,根据岗位价值差异,分为若干职级,不同职级的薪酬区间不同。集团岗位的职系、职级划分参见《职系、职级划分表》。

  第五条薪酬发展通道

  所有职系职级设置七个薪档,作为员工在岗位不变情况下随着技能及绩效水平提升的薪酬发展通道。

  技术职系另外设置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四个技能等级,作为补充薪酬发展通道。

  第六条岗位薪酬标准

  岗位薪酬标准反应了岗位的基本薪酬水平,由员工的职系、职级、薪档决定,岗位薪酬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岗位薪酬标准=薪酬系数×薪酬基数

  每个薪级、薪档对应的薪酬系数参见《薪酬系数表》

  薪酬基数为单位薪酬系数对应的月度薪酬标准。

  第七条薪酬模式

  集团设置六种薪酬模式,分别为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项目绩效工资制、计时计件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各种薪酬模式分别适用不同的职系。

  第八条年薪制

  1、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中高管层。

  2、薪酬结构

  高层年薪总额=月度基本年薪+季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终超额奖励

  中层年薪总额=月度基本年薪+月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终超额奖励

  3、薪酬基数

  月度基本年薪根据出勤情况发放,月度、季度、年度效益年薪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季度、年度汇总发放,中层管理人员月度考核、季度汇总核发。高层管理人员季度考核季度核发。计算公式如下:薪酬核定

  月度基本年薪核定=月度基本年薪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效益年薪核定=月度效益年薪基数×月度绩效考核系数

  季度效益年薪核定=季度效益年薪基数×季度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效益年薪核定=年度效益年薪基数×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参见集团《绩效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有考核系数均参见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中、高管年终超额奖励计提参见《中、高管薪酬方案》,公司年终超额奖励计提分配规定具体参见集团及各公司《年终超额奖励方案》。

  注:

  1)季度补回:中层管理人员的单月度考核如未能达到考核业绩要求,但季度考核时完成了整个季度的考核要求,则单月的考核未达标部分可以自动补足。季度超额完成部分优先补足该季度未达标月份的产值业绩。

  2)年度奖金兑现:全年任务指标分解后,上半年度总任务业绩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在7月进行年薪核算发放年薪的25%,其他75%于年终统一平衡发放。

  3)风险共担:年终进行全年度奖金核算时如业绩完成或超额完成,年终奖金1.5—2倍增长),如全年业绩指标未完成年终奖金的0.5—1不予核发,中高层承担共同经营的亏损风险。

  第九条岗位绩效工资制

  1、适用范围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基层管理职系、职能管理职系、技术职系(不含研发人员)

  2、薪酬结构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年度岗位绩效奖金

  3、薪酬基数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固定比例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考核比例

  年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年度考核比例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计算公式为:

  4、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年度岗位绩效奖金根据月度、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参见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十条销售提成工资制

  1、适用范围

  销售提成工资制适用于销售职系及销售部门负责人。

  2、薪酬结构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月度岗位绩效奖金+销售提成

  3、薪酬基数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60%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40%

  4、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月度岗位绩效奖金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发放,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核发=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月度个人考核系数

  月度固定比例、月度考核比例及销售提成规定具体参见各公司《销售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项目绩效工资制

  1、适用范围

  项目绩效工资制适用于技术职系研发人员及研发部门负责人。

  2、薪酬结构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项目绩效奖金

  3、薪酬基数

  月度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固定比例

  4、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计算公式为: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固定比例、项目绩效奖金具体规定参见各公司《技术项目管理及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计时计件工资制

  计时计件制适用于生产操作职系,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分为计时工资模式和计件工资模式,其基本薪酬结构分别为:

  1.计时工资模式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模式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计件工资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其标准及计时计件工资有关规定具体参见各公司《一线员工薪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协议工资制

  对于不适用以上各类薪酬模式的特聘、返聘、临聘、兼职、实习、市场化用工等各类人员,采用协议工资制。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周期、薪酬标准、薪酬支付、双方权利义务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

  各职系薪酬结构中,根据出勤情况每月固定发放的为固定薪酬,其余全部为浮动奖金。

  第十五条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对员工为本集团持续服务贡献的补偿,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固定发放,年功工资也属于固定薪酬,适用于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项目绩效工资制、计时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见下表2、表3。

  表2:年功工资等级表(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项目绩效工资制)

  第十六条福利薪酬员工离职结算时,年功工资按照出勤天数折算。

  集团为每位正式在册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同时根据岗位性质提供各项福利和津补贴,具体参见《员工手册》。

  第十七条新入职员工薪酬

  1、新员工入职后,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在入职前沟通明确。原则上,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间,只发放固定薪酬,原则上按拟聘任岗位最低薪档薪酬的月度固定工资和月度绩效奖金之和的80%执行。各公司中层及以下岗位由各公司提出固定薪酬执行标准建议,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各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及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固定薪酬执行标准建议,总裁审批。

  3、新员工入职当月工作不满勤(满勤为21.75天)的,工资按照缺勤天数扣减。

  4、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按正式员工薪酬规定执行。

  5、新员工转正后,原则上按拟聘任岗位及职级(技术职系)的最低薪档确定薪酬标准,特殊情况,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应届毕业生工资

  1、毕业前实习期工资:

  本科生:100元/日

  研究生:120元/日。

  2、试用期工资:

  本科生:3000—4000元/月

  研究生:4000—4500元/月

  3、转正后工资:

  1)试用期结束时,根据上岗资格评价,合格者予以转正定岗定薪。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前转正。

  2)试用期结束时,根据上岗资格评价,暂时无法定岗定薪者可以适当进行工资调整。试用期后每三个月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可以适当调整。待符合上岗资格后,可以定岗定薪。

  第十九条培训及各类假期薪酬

  1、公司委派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固定薪酬照常发放。在一个月内培训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绩效奖金照常发放。一个月内培训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2、事假和病假

  1)事假期间,停发固定薪酬。

  2)病假期间,停发固定薪酬,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者,休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80%发放生活补贴。

  3)请假3天以内,按月考核发放的浮动薪酬基数不变。请假3天以上10天以内,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请假10天及以上,取消月度浮动薪酬。

  3、慰唁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享有3天有薪假期。

  4、婚假。员工结婚,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的享受10天有薪假期(月度绩效奖金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5、产假。产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6、流产假。在职已婚女职工享有7天流产假期,流产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7、年假。年假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决定,具体标准见下表4。

  休年假3天以内,按月考核发放的浮动薪酬基数不变。休年假3天以上10天以内,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休年假10天及以上,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取休假前三个月绩效考核评分。

  鉴于销售代表岗位工作的特殊性,故此岗位人员休年假,浮动薪酬基数不变。

  当事假和年休假在同一月度出现时,不累计计算。

  8、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其休假按照集团相关政策执行。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薪酬调整

  (一)薪酬普遍调整

  集团根据社会物价水平变动情况及集团经营效益情况,对薪酬基数进行不定期调整。

  (二)岗位变动薪酬调整

  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新岗位职系职级确定薪酬区间,薪档按原岗位薪档对应薪级标准确定,如原薪档对应薪级低于新岗位职级的最低薪档,按最低薪档执行,如原薪档对应薪级高于新岗位所在职级的最高薪档,按最高薪档执行。

  若在15日(包括15日)前进行的岗位调整,当月工资核算按照新岗位薪酬体系和标准核算。若在15日后进行的`岗位调整,当月工资核算按照原岗位薪酬体系和标准核算。

  (三)年度考核薪酬调整

  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综合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奖惩情况,拟定年度薪酬调整人员名单报各公司高管层审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审批。

  1)薪酬晋档时,如晋档前已经处于岗位所在职级的最高薪档,则不再晋档。

  2)薪酬降档时,如降档后已经处于岗位所在职级的最低薪档,则予以转岗或解聘处理,转岗后薪档设定应低于降档前薪级标准。

  (四)个别薪酬调整

  遇下列特殊情形,可以进行个别员工薪酬调整,但原则上必须在员工岗位所属职系职级的薪档范围内进行,超出相应范围的按协议工资制执行。

  1.晋档情形

  1)员工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公司效益或文化有特殊贡献的。

  2)员工有重大技能提升,对公司潜在价值贡献显著提升的。

  3)员工为关键人才。

  4)其他需要个别晋档的情形。

  2.降档情形

  1)员工有重大责任过错,对公司效益或文化造成重大损失的。

  2)员工现有薪酬水平明显高于社会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的。

  3)过去因特殊情形对员工确定较高薪酬标准,该情形已经消失或无效的。

  4)其他需要个别降档的情形。

  个别薪酬调整申请可以由员工本人提出,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也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公司高管层审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薪酬支付

  薪酬发放日为每月25日—3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

  薪酬通过银行代发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员工应及时检查薪资到账情况,对核算及发放有疑义的,应于发薪日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经核实需要调整的,在次月薪资发放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其他情形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工资,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每周四下午统一结算。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依据《北京xxx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扣减。

  第二十三条个人所得税

  员工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所得,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制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审批及生效

  本制度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自20xx年1月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及规定同时废止。

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条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员工。普通员工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员工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条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条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员工层。

  第20条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普通员工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试用期薪酬

  第24条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条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六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员工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员工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34条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员工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37条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薪酬工资福利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

  1、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员工薪金管理

  1、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2、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3、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4、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四章员工薪金发放

  1、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2、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3、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5、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员工晋升管理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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