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7 08:55:43 制度 我要投稿

物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物资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车间物资质量验收工作,明确职责,严把质量关,避免不合格物资进入生产现场,对车间物资验收工作做如下规定:

  1.由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间电气物资验货的牵头组织工作及验货档案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员接到营销中心的配合验货通知后,应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仓库进行配合验货。

  2.1各种材料的验货依据是车间计划,原则上无计划的物资不准验货。

  2.2各种设备的验货依据是物资采购计划、技术协议书及相关规范。

  3.验货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公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

  4.参加验货的人员应有营销中心人员、电气车间综合管理员、分管技术员或提报该计划的班组成员。

  5.验货内容:主要是宏观检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碰伤;技术资料、合格证、数量是否齐全及必要的技术检测等。

  6.验货人员除了在仓库验货单上签字外,还必须填写验货记录。

  7.验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营销中心人员反馈,并向车间分管主任和车间主任汇报。

  8.验货合格后综合管理员应及时在计划上做到货标识。

  9.物资验收合格后方可领用,严禁不合格品出仓库,严禁先出库后验货。和供应商联系一律通过营销中心,严禁私自和供应商直接接触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物资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全局的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立即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领用物资时应当明确实物负责人。

  四、各分局自己购买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逾期未清完毕的,以丢失论处。

  八、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资管理制度 篇3

  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在《供应商调查评价记录表》上形成记录。

  3、建立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册》,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

  4、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的内容遵循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5、凡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须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定,并按招投标制度进行采购。对一般性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必须选择讲信誉、品质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应商定点采购。

  物资管理制度 篇4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处报销;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物资管理制度 篇5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3、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6、危险品物资应专库专用、分类分储的原则,做到分间、分架、分类、分堆储存,氧气、乙炔、油漆应保持间距2m以上存储,并用定做的铁箱存储,实行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部位、定专人负责的“五定”保管制度。

  7、危险品物资入库出库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帐目清楚、紧密把锁,危险品物资品种不同不得同一库储存。

  8、库房周围严禁运用明火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遇确需动火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并经消防、安全员核实,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9、在夏季由于天气炎热,一般在气温30℃以上时,禁止发放危险品物资。

  10、危险品库房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标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况。

  11、危险品库房内严禁存放与危险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发放危险品时吸烟。

  12、危险品保管员要有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破坏意识和基本知识。

  物资管理制度 篇6

  1.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

  1.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需购买物品时,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物品申请单》,经总务科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1.2购买回来的物品交仓管员按《购买物品申请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员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办理入库。

  1.3物资不合格时,由采购员负责办理退换,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办手续如库。

  1.4仓管员应对出入库物品及时登账,对库存物品,每季度清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1.5入库物品应分类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存放方便、防护得当。

  1.6各科室领取物品时,应填写《物资材料领用单》,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批,仓管员依据领用单发货,领用人在单上签名确认。

  1.7仓库管理按本院《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2.水电及维修管理

  2.1水、电工每天应到各病区、各科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接到各科室送来的《维修申请单》,要及时赶到现场,如有多处维修,应按轻重缓急酌情处理。如为电话通知,应先维修后填单。

  2.3每次安装或维修完毕,须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清楚修理的项目、用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由接受维修的病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总务科保存。

  2.4保证24小时水、电供应正常,当需要发电时应按《发电机房操作规程》操作。

  2.5污水处理应按照《污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和《污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污水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2.6总务科每天最少一次巡视配电室、发电机房、污水处理站、供水及照明系统,以确保运行正常。

  3.电梯、空调、绿化及清洁管理

  根据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改革精神,医院电梯、空调、绿化、保洁,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医疗废物的回收,污水监测均采用对外承包,具体按承包合同进行管理。

  4.氧气和氮气的管理

  4.1医疗用的氧气和氮气由总务科负责采购,采购人员依据使用科室的《请领单》,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单位定点采购。

  4.2供气单位送来的氧气和氮气由总务科验收合格并办理手续后送到各使用科室。

  5.救护车及办公用车

  5.1救护车驾驶员实行24小时轮值制度,当值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要确保突发性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护随时出车,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承担社区医疗救助任务。

  5.2救护车由医务科负责派遣,办公用车由院办公室派遣。

  5.3车辆管理维护由总务科负责。

  物资管理制度 篇7

  1、负责全厂固定资产、器材物资的保管、账物核对登记工作。

  2、配合财务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报损、核销等工作。

  3、负责影视设备的租赁、使用的管理及核算工作。

  4、负责编制摄影器材设备以外的影视设备的年度维修、购置预算。

  5、完成厂领导、部门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管理制度 篇8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医院集体利益。

  二、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正确的反映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报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库存物资额以保证全院供应工作,防止积压为标准。

  三、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方可入库。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四、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既

  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

  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③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④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过期。

  五、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仓库的帐、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帐物相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六、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七、各科室使用的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院临床、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九、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质量高。

  十、库存物资必须按规定合理损耗。低质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由财务科处理账务。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疏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称,做到帐、卡、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物资管理制度 篇9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帐款管理等。

  1、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报损等环节的手续,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确认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范围和分类:

  固定资产主要分五大类,并实行归口管理,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和其它(含被服类)归属总务处管理;专业设备归属设备科管理;图书类归属图书室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专业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3)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购置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一般固定资产采购的的程序为: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相应的采购部门(总务处、设备科),由采购部门组织人员予以论证审核,进行统一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予以购买。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符合要求或残缺损坏,短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部帐、明细帐和保管实物明细帐。

  领用的管理

  固定资产入库后应由使用科室及时领用。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交财产会计登帐,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

  加强使用科室之间相互调换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调拨制度。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调拨管理人员(或由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兼),固定资产的调拨领用办理调拨手续,调拨时应填写调拨单,经使用科室双方负责人及管理员签字认可后,方予以调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调整相应的帐户以保障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帐,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其中:万元以上设备报废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5)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6)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7)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到行政处分。

  2、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专项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采购管理

  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要求,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2)出入库管理

  材料、物资到货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采购员进行材料物资验收,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财务做应付帐款挂帐,一份仓库留存,一份付款时随同发票一同送财务处。

  材料物资的出库,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定额及有关规定向科室发放,科室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填写材料领料单,对物资材料退库、调换应填开红字领料单冲帐,调换的材料要重开领单,退回的材料必须确保完好、有效。

  (3)物资储存管理

  材料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材料保管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做好防止积压、损坏、变质、防盗、防潮、防火的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材料,以保证材料的不受损、不短缺。

  (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3、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增强质量意识,严把药品质量关,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实行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药品价格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2)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药库、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帐本核对,保持帐帐相符,如实存与帐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领导批准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3)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药品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处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他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连同入库单汇总数,编制药品进出库汇总表交财务处进行核对和帐务处理。

  (4)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药房会计每月末应及时编制药房药品进销存月报表交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

  (5)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物价管理部门的通知或规定及时处理,接到药品调节器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药库记帐,一份报收费管理科备案,一份送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指定日期执行新的价格。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各药库、药房对剧毒、麻醉、精神等特种药品的采购、领用、消耗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设专门帐簿进行登记。存放指定地点,每月统计、核对,以防差错,不得以任何借口放松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7)自制药品管理

  加强自制药品的核算和管理,进行制剂成本核算,分析成本长降原因。设置分类帐,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同时应制定工作量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

  (8)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4、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具体管理办法详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5、应收帐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医疗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医保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处理。

  (2)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在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3)其他应收款管理

  物资管理制度 篇10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来承揽同类工程所积累的丰富的物资管理经验,以保证供应,确保质量、严格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针对本工程特点,制订本物资管理办法:

  1、设备、材料供应概况

  1、1根据招标文件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我方供应。

  1、2我方所购材料都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所购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若材料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用这些材料,并立即通知我方具体拒收原因。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虽有出厂合格证,任何一方有怀疑,进行复试按照复试结果,如合格,复试费用由怀疑方负担。

  1、3我方负责采购的主要设备及重要装修材料如塑钢门窗、电线、电源插座和开关等特殊材料以及设备、灯具、空调等的型号、性能、厂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进行采购。

  1、4我方将高度重视地方材料供应,做好主要材料的采购贮备,保证不影响施工进度。

  1、5我公司将按gb/t19002—iso9002:1994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负责组织供应和进行管理,确保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质、按量地供应。

  1、6公司材料科将组织并挑选一批懂业务、会管理、善协调的业务骨干,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物资全过程管理工作。

  2、自行采购供应材料的管理

  2、1项目物供将按照“集中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抓好供、管、用三个主要环节,对本标段物资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2我方应对工程物资消耗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形成相应报表。

  2、3按gb/t19002—iso9002:1994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承包方的评审工作,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名单、档案;进货检验和试验等工作。

  2、4采购材料按gb/t19002—iso9002:1994采购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2、4、1项目单位工程技术员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批准的工程联系单编制材料、设备需用计划或调整补充计划,工程部专工负责审核。

  2、4、2计划员负责验证工程部上报的需用计划、调整补充计划编制是否符合规定,验证需用计划有关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图样、数量、质量的编制是否符合采购或订购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2、4、3验证中发现的情况反馈工程部作补充或处置。

  2、4、4计划员接到正确需用计划后,对需用材料、设备进行汇总、平衡分流,形成申请计划。

  2、4、5计划员按编制的分类申请计划有部门负责人审批。

  2、4、6计划员按批准的申请计划按施工用料进度,分期分批开出器材采购单,布置采购员在资质评审合格的供货厂商中,执行采购原则进行选购。

  2、4、7需与合格供货厂商签定合同的材料、设备由物供部计划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订合同条款,并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经管部领导审批。

  2、4、8标外加工件应附三份经项目总工审批的图集,量大的应汇编清册,并注明技术要求、工艺要求或其他情况。需进行中间检查的或过程工序检查的应作说明,以使在合同签定时附上技术、质量条款及检查要求。

  2、4、9设备订购合同应由主任工程师拟定技术质量条款、产品等级及验收方法,由计划员拟定合同,部门负责人批准。

  2、4、10实行中间检查由协同对口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执行。报告由物供质量员填写,各参加人员签证后,质检员评定结论。

  2、4、11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有物供质量员验证后,盖质量证明文件鉴定章,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产品说明由项目物供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妥善保管。

  2、4、12对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的物资,对口的计划采购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

  2、5重要设备及主要装修材料如塑钢门窗、电线、电源插座和开关等特殊材料以及设备、灯具、空调等材料在选定厂家时,邀请甲方有关部门参加,对供应厂商进行资审查,经审查合格,实施采购。

  2、6负责汇编我方供应的各类物资计划,按工程进度编制供应计划,实施订货、采购、储存、保管发放工作。

  2、7按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各类物资消耗台帐、物资供应大事记及其它基础管理资料。

  2、8本标段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管理工作运转示意图

  2、9物资现场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

  2、9、1项目物供设置物资管理、物资质量检验、物资基础管理岗位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标段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2、9、2物资现场管理的组织结构图:

  3、我方物资供应的质量控制

  3、1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质量保证组有专人负责物资质量管理,项目经管组设立相应岗位,配备人员,明确职责权限。

  3、2本标段物资质量管理应符合gb/t19002—iso9002:1994程序文件要求,结合本标段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分工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覆盖到整个物资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3、3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及有关制度。

  3、4采购物资应实施进货检验,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规定的质量证明文件,对入库验收不合格的物资挂牌隔离堆放并及时处理。

  3、5物资的保管按规定执行,特别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资按物资保管要求制定专项措施并遵照执行。

  3、6项目物供的质量监督员应对物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不符合项进行跟踪、处理和封闭。

  3、7质量保证组定期对物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对物资管理不符合项进行跟踪,督促封闭。

  3、8及时核对并提供各物资供应商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复验、测试工作并提供检验报告。按委托方或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复检,提供试验材料以供试验。

  3、9项目物供将认真参加委托方召开的专业或协调会议。

  3、10计量工作

  3、10、1项目物供将按规定配备合格计量器具,做好物资验收发放的计量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计量验收的原始记录凭证及签收资料,整理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

  3、10、2计量器具有专人保管,定期校验,以确保准确性。

  3、11物资文明管理

  3、11、1库场管理文明、整洁,库区设置平面图,库场划区,料位、料架排列整齐,编号完整,并设置标志牌。

  3、11、2库区堆场场地结实平整,道路、排水畅通,电源照明、防雷接地布置合理。

  3、12安全保卫消防

  3、12、1会同安全、保卫部门制定仓库堆场区域安全、防火制度,严格执行。

  3、12、2仓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立兼职消防人员。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牌,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对油库、氧乙炔及其它危险品库及木材库等易发火灾部位要重点防护。

  物资管理制度 篇11

  1、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总管理员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图书、校舍、办公家具、器械等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校产管理员验收,填写 “ 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 由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一份交会计记帐,一份由管理员记帐,一份由保管使用人记帐。

  3、固定资产实行包干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签字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4、对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查清丢失损坏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然后办理报损手续。

  5、自然损坏的固定资产,确已失去使用价值,不能使用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填制 “ 固定资产减损凭单 ” 一式四份,由校长、总务主任、管理员、使用人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帐。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及价值高、批量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6、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用品,维修物资一律交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材料明细帐,凭发票和入库单经校领导签字后报销;领用物品时,填制领料单,需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保管员见单发放。未经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发放,否则,责任自负。

  7、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保管使用实行责任制。教室的门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监控器、微机、音箱、窗帘等由使用班级管理。宿舍的门窗、玻璃、支撑、拉手、照明灯具、床、橱等,由住宿班级管理。各处室所配备的办公用品及设施由各处室管理。

  8、学校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量化积分,根据保管情况发放奖金。

  9、实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10 、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公物,在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清交手续,由管理人员写出清单。办理完毕,会计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户口等手续。门卫负责看好大门,防止学校财物流失。

  物资管理制度 篇12

  根据集团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模式,为规范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操作模式:

  集团统一招标、结同战略合作关系,由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的材料物资。

  第二条材料物资种类:

  1、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有: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公共区配电柜。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有:铝合金门窗、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

  3、以上材料类别由集团招标中心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铝合金门窗、公共区配电柜、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由材料设备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高压电缆、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

  4、材料种类如有调整,集团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条地区公司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根据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按权限报批。

  2、计划申报:地区公司工程部每月根据供货周期每月1日前将材料计划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4天内审核完毕,报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部3天内下发《地区公司订货清单》给供货单位。

  3、材料验收:货到现场后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按板验收;工程部开具《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经工程部、采购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4、款项结算:

  (1)结算依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是地区公司与供货单位、地区公司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2)付款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到货的材料物资,必须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供货单位。

  (3)代付代扣:每月9-15日,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与供货单位对帐,并在《对帐单》上签名确认,对帐完毕后提交预决算部;每月16-20日,预决算部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每月21-25日,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代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预决算部负责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代扣其当月所用的材料款,因特殊情况,地区公司如需暂时在当月少扣、缓扣或暂时不扣施工单位材料款时,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5、样板管理:归档原始样板由集团统一封存,集团招投标中心和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各自签订框架协议验收原始样板的发放,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6、单据管理:《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印刷并发放各地区公司使用。

  第四条地区公司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交立项报告,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部,招投标部签订单项合同,并按照权限报批。

  2、材料验收:货到工地后,由工程部组织卸货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工程部办理验收手续,并组织各方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3、款项支付:地区公司工程部收到供货单位请款申请后,

  2天内确认完毕并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3天内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付款结算。

  第五条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地区公司需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种类有:淋浴间隔、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铝合金门窗。

  (1)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和供货合同”施工单位的名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其签订为止。

  (2)三方协议由地区公司自行审批。

  第六条地区公司直接签订设备类物资采购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地区公司相应项目公司的有: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变压器、公共区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垃圾桶及园林休闲椅,其他属于所在省地税局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名单的设备。

  第七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每月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采购部。

  第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对各自签订框架协议的战略合作单位材料物资的品质、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材料物资样板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验收管理、单据管理、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流程参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考核: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失职问责处理。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考核,集团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管理中心及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制度 篇13

  一、总则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

  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队材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材料的消耗、库存情况。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总备料计划、月份物资需用计划等内容。

  一、 物资总备料计划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制造部控制发料。

  二、 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生产制造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各部门(车间)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四、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

  五、 生产制造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

  物资管理制度 篇14

  一、公司施工生产、维修所需资料,由各生产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门经平衡库存后,具体负责按计划采购。特殊急需材料,生产单位另报追加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临时采购,但必须补办正规计划。

  二、下月物资采购计划,应在本月三十日前编审完毕,当月采购计划必需在本月十五日前完成购,发票、清单应随货同行,物资到库后必须经库管员、验收员、购员同时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进行严格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验收的物资统一在待验区存放。当月采购的物资必须在二十八日以前完成报销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遵循:先厂家,后批发,就地就近,择优采购原则。

  四、大宗或金额较大物资,由公司或供应部门采用招标或合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如选矿药剂、钢材、水泥、油料、火工品等。在签订上述物资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物资验收方式(如检斤、检尺),对检尺验收的物资必须约定最大误差范围。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索要正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特殊物资要有质量保证书(如钢丝绳等)。

  五、采购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尽职尽责,坚持货批三家和两比-确认的原则(计划员,采购员比价、部门经理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规范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实行分类、集中采购的原则,但采购人员必须了解市场实际行情,防止供应商虚高价格,如发现价格虚高、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经理有二次定价和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权力。

  七、涉及生产安全方面的物资,必须购买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如钢丝绳、安全帽、安全绳等,否则不允许购买,出现问题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供应商的资格必须经公司考查确认,采购人员不许私定供应商。集中购物资的价格不能高出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外购材料加价比例不能超过15%。

  物资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行政后勤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

  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检查监物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物料的消耗、库存情况。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总备料计划、月份物资需用计划等内容。

  一、物资总备料计划由行政后勤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后勤部控制发料。

  二、各部门(中心)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行政后勤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分责人责任。

  三、各部门(中心)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四、行政后勤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公司总裁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

  五、行政后勤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赛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形成记录。

  3、建立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册》,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行政后勤部备案。

  4、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

  5、凡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须经公司会议审定,并按招投标制度进行采购。对一般性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必须选择讲信誉、品质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应商定点采购。

  五、物资入库工作规范

  (一)总则

  1、仓库是公司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

  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要根据赛事需要和仓库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1、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安保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4、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5、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中心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6、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六、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公司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纳入行政后勤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公司行政后勤部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一条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制造部经办人填制“材料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材料验收单”,一联由制造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材料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材料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经办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材料验收单(仓库联)”和“材料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制造部。

  第二条公司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成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中心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三条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按照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材料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四条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中心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五条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六条中心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七条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一条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领导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二条生产中心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部门的用料定额和中心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中心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三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四条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按照生产中心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一条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二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三条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四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五条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六条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八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十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行政后勤部应负领导责任。

  七、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无修复价值并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报废物资鉴定

  第三条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物资归行政后勤部统一管理,设备物资报废由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统一管理。 第四条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动力科、行政后勤部、技术质量部以及安全环保机构人员共同组织鉴定废旧物资。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

  第五条制造部和生产中心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行政后勤部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后交回仓库。

  第六条回收的废旧物资由仓库保管员进行登记、建帐,集中存放和管理。

  第四章废旧设备检修

  第七条废旧设备的修理、维护由设备动力科与行政后勤部根据生产情况共同编制修理计划,列入年初设备物资修理计划。

  第八条大宗废旧设备修理由有资质的单位修理,必须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定和招投标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起草合同,各有关部门会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第九条废旧设备修理结束后,由设备动力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废旧设备修理档案。由设备动力科列出清单,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国家明文控制的废旧设备,修复后需经过有资质的国家专门部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由行政后勤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废旧设备对外处理由设备动力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与行政后勤部和财务部共同会审,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动力科与财务部共同处理。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所得款项,应由当事人直接交付财务入账。

  物资管理制度 篇16

  物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入库物资一律出具材料购进计划单,并由总经理签字。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把好验收关,物资到库后,保管员应根据入库通知单或到货凭证,按照物资分类进行验质、点数、过磅、检尺及理论换算等方法进行核对,如无差错,即按规定程序签署入库手续,如有短少损坏、变质和单价不清等物资,应在当日内通知采购员进行处理。

  二、物资验收合格后,供应公司内勤人员对照物资供应计划、计划价格表、购物清单、入库单以及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领导签字交财务入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处不予入账。

  (一)所购物资不在供应计划之列的。

  (二)物资价格超过计划之列的。

  (三)入库单与票据不符的。

  (四)入库单无检验人员签字的。

  四、凡验收入库的物资,仓库应按照物资类别、规格、型号、性能分区分类,定置摆放,妥善保管。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

  五、仓库应建立工具发放明细表,仓库物资一律登记上册。

  六、所有物资出库要严格按照领料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领料单位并经领导签字方可发料,仓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料外出,也不准先发料,后补单。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在2日内补办正式手续。

  七、外借物资在200元以上(含200元)须经批准,并由经办人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手续一式两份,一份由仓库保存,一份由本人保留。外借物品损坏或丢失由外借人赔偿或修复。

  八、在领取物品时,凡是能交回的旧物,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回的旧物由仓库妥善保管,需要销毁时,须经领导批准。

  九、仓库保管员和物资供应人员应密切配合,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利用好库中物资,保证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十、对库中物资必须做到标记鲜明,材质不乱、不混、数量准确,名称不错,规格型号清楚,无差错,无丢失、无霉烂变质,发现锈蚀要及时进行除锈保养。

  十一、各用料单位退回的物资,要根据退料单位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与实际相符,方可办理入库登记。

  十二、生产单位夜间紧急领料时,可由当班总调人员按实际需要批准领料,事后用料单位应补办领料的正式手续。

  十三、库房应每月自行盘点,年终由公司统一盘点。仓库应编制《盘点明细报表》上报公司,对盘盈亏损及报损、报废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造册报公司处理。

  十四、仓库人员应提高警惕,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冻、防毒、防损坏、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仓库必须备齐消防器材,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物资管理制度 篇17

  (一)终端划分

  按照职能科室统归到院办、下属班组统归到各职能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归到社区卫生科、药剂科、特检科、检验科、放射科、康复科、门诊部,以及各病区各为一个终端的划分原则,分别实施领用、发放和统计。

  (二)方法程序

  按照终端的划分,规定专人,设置专人密码,从各自终端输入领用物资的名称、数量,仓库接受信息并认可后,将物资下送到所领科室进行签字交接。

  (三)常规物品下送时间

  1、卫生材料: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下送(领用单位在前一天下午输入)。

  2、消耗品:每周二下午下送(领用单位在周一输入)。

  3、办公用品:每月25号下送(领用单位在24日前输入)。

  4、急用物资:如仓库无法安排人员下送时,使用单位派人领取。

  (四)其他规定

  1、水、电、木、五金等修理物资,经修理人员现场勘察确定用料后,使用科室输入,修理人员从仓库领出,待修理结束,使用科室确认签字,修理人员将领料单交仓库。

  2、工作服报领或新领手续

  (1)报领或新领工作服时,本人首先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病区、门诊向护士长,其余科室向科长、主任申请,并填写《工作服报领(新领)审批表》。

  (2)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从各自终端输入领用服装的名称、数量,仓库接受信息并认可后,本人持《审批表》按原规定时间到仓库办理相关手续。

  (3)仓库保管员接到领用单位输入的领用信息和《审批表》后,若无疑义,办理相关手续;若有疑义,报请后勤管理科进行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办理。

  (4)本人直接从仓库领取签字。

  (5)工作服报领时间:每月的10号、20号、30号。

  3、如领用单位从终端输入的物资名称、数量超出库存而无法输入时,要及时同仓库电话联系,待购进入库后再输入领取。

  4、新领、报领的物资,实行先审批或鉴定签字后,再行办理领出手续。

  物资管理制度 篇18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产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切实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了《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

  本办法所指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各种材料。

  1、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

  2、材料:指单位为完成业务活动购买、储存的各种消耗性物资(不含药品)。包括一次性消耗材料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如卫生材料、工具、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永生

  副组长:邵磊

  成员:王华松、赵东升、许湘婷、各科室负责人

  1、财务科:鉴于医院目前的现状,暂由院财务科负责全院财产物资的管理,配合院领导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

  2、库房:负责财产物资的日常实物管理,包括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出库、调配、维护、盘点等。

  3、采购小组:根据医院审批的采购计划,负责财产物资的采购。

  4、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的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实相符。

  三、采购

  1、申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表,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2、审批:院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的采购计划,于每周一中层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经院长签字审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申报,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审批采购。

  3、采购:医院采购小组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或采购,要保证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与审批的采购计划相一致,符合医院业务活动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四、入库

  医院采购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全部入库。库房在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财产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采购计划,以及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相关科室协助检验的,应由相关科室派技术人员负责检验。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更换、补缺或退货。只有当单据、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由库房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白色库房留存、红色采购小组留存、黄色财务部门留存),报院长审批同意入库后才能入库、登账,并将黄色财务联入库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起送交院财务科予以支付货款。属固定资产的,财务科据以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五、出库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领用物资,必须提出申请,由库房填写出库单,经财务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物资。库房对未签字的出库单应拒绝发放物资,保管员不得擅自外借一切医院物资。

  六、储存管理

  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应按不同的规格、性能和形状实行科学合理地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查验盘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在物资保管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信息化档案,及时掌握和反馈需、供、耗、存等情况,发现物资接近储备时,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审批后通知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七、清查盘点

  物资按月盘点、固定资产按季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八、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帐面价值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财务科进行报废、报损等账务处理;对规定标准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各科室提出处置申请,财务科组织论证后报县卫生局审批,并抄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局备案,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九、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试行中逐步完善。

  物资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精品,确保全国性材料物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样板的确认工作。

  第三条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材料设备公司和管理中心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材料设备公司和地区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样板管理

  第七条归档原始样板

  1、定义:指招标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负责人共同签字封存的和按要求补充的实物样板。

  2、要求:归档原始样板必须种类齐全、手续完备,品质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合同要求。

  3、数量:仅封1套于材料设备公司。

  4、归档原始样板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验收原始样板

  1、定义:指与归档原始样板一致,由供货单位、材料设备公司、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共同盖章确认,作为现场验收依据的样板。

  2、形式:可分为实物样板、实物样板小样、图片资料(详见附件:《全国性材料物资验收原始样板形式一览表》)。

  3、数量:地区公司每个项目各1套(由工程部签收),总工室1套,材料设备公司驻地配送质检部各1套,建筑设计院1套,供货单位1套。由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发放。

  4、验收原始样板使用部门应设立样板间,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5、若使用过程中有破损或丢失的及时以书面形式交材料设备公司,材料设备公司组织样板(手续齐全)补发工作。

  第三章验收管理

  第九条验收人员

  1、材料设备公司全国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共同验收。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直接采购的材料物资: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验收。

  第十条验收标准

  1、验收原始样板;

  2、《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

  3、合同、图纸等资料;

  4、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材料物资验收

  1、资料验收:检查供货单位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外观验收: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等级等;

  3、对板验收;

  4、尺寸验收;

  5、抽样检查:按验收标准规定数量比例抽检。抽检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填写材料物资现场验收记录,工程部项目经理现场签字确认,材料设备公司建立现场验收记录台帐。

  6、对于特殊构造的材料物资按验收标准要求做破坏性检查;

  7、送检:对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需现场见证送检的材料物资,应由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共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

  8、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物资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资不得接收。

  第十三条在材料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对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材料设备公司、供货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共同抽样;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材料设备公司共同送检;检测费用由地区公司先行垫付,检测合格的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并予以退货处理。

  第十四条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公司在接到情况反馈后的3天内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并反馈地区公司,同时抄送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

  第十五条工厂检查:材料设备公司根据需要定期安排人员到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管理中心、监察室对现场验收后的材料物资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制度要求验收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物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的管理职责、范围、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物资领用核算程序、物资采购和验收入库程序、物资稽核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物资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建工程物资核算工作由财经部材料会计,燃供部物资计划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完成。其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财经部材料会计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物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包括:物资采购与领用业务的会计核算、物资明细帐簿的稽核、库存物资的抽查盘点等。

  (二)燃供部物资计划员和采购员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入库手续的办理、库存物资的盘点,相关统计台帐的记录,按规定办理业务审批程序,传递有关单据。

  (三)燃供部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库房管理、日常收发业务,并登记物资明细帐。

  (四)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负责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度及所属工程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基建工程物资包括工程物资、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一)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指列入批准工程概算的各种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和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

  1.专用材料:指基本建设工程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钢材、木材、水泥、装置性材料等。

  2.专用设备:指基本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等。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指在建设期间为竣工验收或调试而购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在划分专用材料与专用设备时,应参考《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费用性质划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应随意确定划分标准。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利用基建资金购入的,在基本建设期间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关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基本建设期间为生产购入的不需安装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购置使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器具等。

  (四)劳动保护用品指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标志服装及防暑降温物品等。

  第六条以上各类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第四章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

  第七条电厂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设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财务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

  (一)工程物资按照物资类别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明细科目核算。

  1.专用材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范围,专用材料通常分为以下六类:

  (1)建筑材料:主要指洁具、结构用剪力钉、玻璃钢通风管、橡胶隔震垫、减振弹簧、建筑物围护及装饰用外护金属板、装饰面层用块料(面砖、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

  (2)电缆:包括各种电缆、电缆桥架、电缆防火材料、母线及母线槽、安全触滑线。

  (3)阀门。

  (4)照明灯具。

  (5)管材管件:主要指四大管道用管材及管件等。

  (6)其他:主要包括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所消耗的油、煤、电、水和整套启动所消耗的酸、碱以及耐火保温主材、配电箱等。

  2.专用设备:按照热力系统等大系统进行分类。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参照专用设备进行分类。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办公及其他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四类:

  1.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纸张、笔、印台、胶水等文具,以及光盘、软盘、硒鼓等电脑耗材。

  2.车辆用油:包括汽油、柴油。

  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盘、移动硬盘等。

  4.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

  第八条燃供部要建立仓库“数量金额三栏式物资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本月物资出、入库单序时登记,财经部材料会计每月进行稽核并签章。物资明细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具体类别设立。

  第五章采购、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程序

  第九条工程物资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一)燃供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及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条款执行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二)物资到货后,应由燃供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验货,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办理入库,对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的要求是:

  1.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必须连续编号;

  2.物资入库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验货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3.物资入库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4.验货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情况等。

  第十条工程物资结算及付款程序

  (一)燃供部专责人员应将经过审批的发票和供货清单、物资入库单、验货单及时送交财经部材料会计进行物资采购有关帐务处理。

  (二)对于发票未到而物资已到货的物资,必须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做暂估入库处理,由燃供部专责人员编制暂估入库汇总表随同物资入库单、验货单送交财经部。暂估入库物资在实际结算时冲回。

  (三)工程物资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章物资领用核算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领用核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领用工程物资前,应按要求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编号表、工程量、用料计划等审核出库单,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燃供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料。

  (二)施工单位依据审批齐全的物资出库单办理领料业务,燃供部对出库单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及领用物资的数量负责,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对领用物资所属的工程项目、领用进度负责。

  (三)大型设备分次到货时,必须按照实际建筑和安装工程进度办理出库手续,不得采用设备全部到货后一次出库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工程物资帐面余额与库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资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

  (四)对于暂估入库的物资出库时,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在《出库单》上还必须注明“暂估”字样。

  第十二条电厂内部领用核算程序

  公司内部领用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物资主管、仓库保管员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业务。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程序

  由燃供部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出库物资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据以进行工程物资领用成本的核算。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七章出库物资的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设备出库单、工程概算、合同等资料建立已出库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已出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数量、设备价值、领用单位、出库单编号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一)已出库设备台帐应按照概算所列项目和级次分级反映,并参照《华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序时登记。

  (二)燃供部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月与财经部专责会计将已出库设备台帐与财务相应帐务进行核对,台帐中各级次的“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台帐中各级次的“不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不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

  第十五条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十六条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物资出库单按照费用列支渠道建立相关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物资稽核程序

  为保证工程物资帐帐、帐实相符,财经部材料会计应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资结算业务办理完毕后,进行当月物资稽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仓库保管员于每月末结出当月物资收、发、存数量及金额,并登记帐簿首页的帐簿登记汇总表,汇总记录该帐簿的收、发、存金额。

  (二)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入库单,按照物资类别汇总编制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分类记录当月各类物资的收、发、存金额。

  (三)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专用材料出库汇总统计表及专用设备出库汇总统计表。

  (四)上述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之间必须核对相符。

  (五)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签章,其中出库单汇总统计表作为工程物资领用成本归集核算的依据。

  第九章物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工程物资管理、保证帐实相符,燃供部应定期组织燃供部、财经部、监审室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至少每半年抽盘一次、年终全面清查一次。

  (一)工程物资盘点以永续盘存制为主,由清查盘点人员清点实物并与帐簿记录核对,并形成“物资盘点表”,经盘点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燃供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二)工程物资清查盘点如出现差异,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燃供部填写盈亏报告单及处理意见,经财经部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批,财经部按照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燃供部要及时调整帐、卡记录。

  第十九条基建用固定资产可随生产用固定资产一起每年清查盘点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进行清查盘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参照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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