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01 09:24:56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条:驻马店市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促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它是制定具体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的依据,是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有效实施的保证。

  第三条: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为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方法正确、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符合时限。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置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账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账簿。各种账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者记账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予以充分说明。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形成总体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完整核算与成本单独核算相联结的、有机的会计核算整体。

  第九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公司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管所属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2

  班费的收支原则是:使用要高效节省,管理公开透明,做到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

  一、班费来源

  班费来源主要是同学们定期交纳的,所交纳时间和金额由班主任和班委会来决定。原则上要求班上每个同学都必须交的。如有特殊情况的按实际情况做决定。

  二、班费的使用

  主要用于班集体活动,班会费用和购买属于班集体的共同财产,小于50元的由生活委员决定,大于50元小于100元由班委会讨论决定,超过100元必须通过班主任的同意才能使用。班费主要由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和管理。班费的使用超过100元就给班主任查阅签字。

  三、班费的登记

  生活委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登记每一笔班费的用处。登记时需要有以下几项:

  1使用时间

  2班费的用途

  3所购买东西的单价、数量

  4经手人是谁

  5证明人是谁

  6有特殊情况的需要记下备注。

  四、班费的报销

  所有用于班集体活动的费用可以直接和生活委员报销,对于较大金额就要和班主任汇报。所有的报销都必须有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生活委员需要保管好这些发票和收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留底查账。

  五、班费的公布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班费要定期公布。公布时间是每个月一次,如果使用的过于频繁就一个星期公布一次。公布方式是在班会上向全班同学公布,或者是在班级QQ群上共享来公布。

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4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会计法、贯彻执行河南省公路财务管理办

  法。

  三、正确制定、严格执行计划,搞好资金平衡。做到专款专用,不搞无计

  划项目开支,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切实掌握资金动态,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四、贯彻增产节约和经济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执行省公路局颁发的费用开支标准,不准扩大开支范围。

  五、坚持原则,严格开支手续,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执行开支审批一杆笔。

  六、认真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节约各项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财务管理制度6

  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体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生产和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司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应当保持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除法律规定或总经理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2.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与公司指定的接替人员进行财务移交,且要一切手续完备,财务清楚后,方可调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的,须编制移交清单,交接完备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3.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凭证,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必须使用财务局统一监制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保持统一和规范。

  3.财务人员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及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简明,字迹整洁,不得潦草、模糊;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并按规定进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更换销毁凭证账册。

  4.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画线、改错、冲账时可用红墨水笔。

  5.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和子细目,以及往来账户名称,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用代号。

  6.制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对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7.各种空白支票、发票、收据,都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立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数量及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合适签收,防止丢失。

  8.公司必须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并根据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备种辅助或备查簿。

  9.启用会计账簿要在会计账簿行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所属年度,账簿内的“账簿起用表”要填写齐全。

  10.登账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码和经济事项的摘要。登记账簿应按日期和编号的顺序记账,不能前后颠倒、不得跳行、隔行。

  11.各种账簿在记账完毕后,必须结出余额,按月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12.记账凭证及账簿,都必须定期按日期及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记账凭证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讫、号数、分册号数及财务主管人员,逐册编号,交由专人登记会计档案目录簿。

  13.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到完整无缺、便于调阅,无关人员未经财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准任意查阅会计档案。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准擅自复印或外借。

  流动资金的核算

  1.经管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账目的财务人员经常清理各账户款项,定期与有关单位核对余额,经常向部门主管汇报债权清理情况,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和收回债权。

  2.公司应按当年未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纳入管理费用。

  3.公司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即: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和担保人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部分。其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4.严格坏账损失的控制及审批程序。公司若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先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初审、财务部经理复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冲账。如因个人责任造成坏账的责任者要视情节分别给予经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存货的计价方法规定执行。

  收入、成本费用

  1.按下述规定收入的实现:

  ⑴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⑵在交款提供方式的情况下,如货款已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⑶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商品和产品,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买现。

  ⑷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⑸在采用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应当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委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⑺公司出口销售的商品、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实行办理出口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2.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收入和成本。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折扣)支出,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3.当月实现的收入应全部记入当月账内,并按配比原则计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低减销售收入。

  4.公司应按会计核算的规定设生产成本,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5.公司应根据产品种类建立产品成本明细台账,做到记录完整、核算准确、资料齐全。同时,要分析成本、费用的升降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6.公司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定额管理,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1.月报、季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

  2.年报:企业除报送月报、季报所列表式外,还需加报:现金流量表。

  3.公司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应附送财务分析报告。

  主要说明: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利润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及周转情况;

  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主要税项交纳情况;

  成本、费用升降情况;

  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

  总结和评价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认真分析影响财务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利润率、营业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次数等。

财务管理制度7

  财务室是管理学校财务现金的重要部门,是保证学校教学正常运转的重要辅助环节之一,因此会计出纳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一、财务室人员每天必须做到:

  1、早上进入办公室必须检查门、窗、铁栅门有否异常、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好办公室请洁卫生工作。

  2、上班期间暂离办公室时必须锁好抽屉,收好桌上的文件,并关上房门。

  3、下班时必须锁好抽屉,检查保险箱内现金是否按规定存放,超限额部分须解入银行,并要拨乱保险箱号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铁门,并检查报警器是否正常。

  二、现金、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保险箱钥匙应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

  三、每学期开学、期末协助总务处检查财务室设备的情况,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8

  一、坚持来客对口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接待,陪客人数一般限制在1―3人,严禁一客多陪。

  二、坚持精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抽名烟、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标准。

  三、坚持来客接待审批制度。凡来客接待均由有关业务股室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向局长提交“来客接待审批单”,局长签署同意后方准接待,否则有关费用由接待人自费。

  四、坚持来客接待由主管局长和秘书股统一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

  1、成立司机班,由后勤统一管理。

  2、小型轿车司机每月定补100元,微型面包司机每月定补50元。设年终安全奖每人300元。

  3、司机下午5点半交汽车钥匙,早8点领钥匙。

  4、每天晚上留一司机值班,(接送领导和路政值班,按司机值班编排)。

  5、车辆限额加油:桑塔那、昌河每月200升,长安之星每月250升。由总务跟车加油。

  6、修车由司机申请,班长和股室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总务跟车修理。

  7、实行每月一日例会制,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8、其它事项仍按公路局(20xx)52号文件和安全合同及原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施行,施行后由全局干部职工监督,举报一次经核实后奖举报人现金5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财务管理制度9

  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及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人员配备

  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3、学校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食堂财务人员,出纳由学校行政报账员兼任。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学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4、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

  1、会计必须依据《田二河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固定资产备查账”等账簿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财务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出纳

  1、出纳必须依据《田二河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登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三联单并盖“现金收讫”章,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三联齐全。收款收据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伙食会计到学校财务室领取。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财务室核实注销。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4、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作营业外收入,短款赔偿。

  (三)保管员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开四联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为保管联,一联作为结算联给供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7天向会计送一次出库单。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并在26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

  4、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四)采购员

  1、采购员最高借款不得超过当天所需采购原材料金额的总和。

  2、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双人轮流采购,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时,须有轮值的中层值班人员陪同。

  3、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当时须开具采购清单,当时不能开具的,回食堂交货后次日内完成报账手续。

  第二部分会计核算

  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核算。

  一、学校食堂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除满足正常开支外的多余现金转存食堂账户统一管理,大额现金存取银行时须有专人同行。支付超过1000元应通过银行转账。

  2、不能以白条抵库,不能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现金和私自借给他人现金,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预支现金后,须及时冲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1、包伙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时,实行按月预收、学期末结算找补的办法。预收伙食费时,食堂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布,找还结余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2、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

  3、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4、零伙食堂应强化窗口监督,凭票(卡)就餐,所收饭菜票及时全额上缴。

  三、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1、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粮食支出、菜金支出、调料支出、水电支出、燃料支出、其他材料支出、临时工工资及福利费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2、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开具“入库单”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账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入库单”与“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经审批后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应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必须经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发票须有经手人和学校保管员验收签章。

  四、学校食堂物资管理

  1、食堂饭菜票、卡券的保管和出售必须由专人分别负责,不得一人兼做。饭菜票、卡券的进出必须手续清楚。

  2、食堂必须建立仓库账,进库物资应填写四联入库单,出库物资应填写三联出库单,经食堂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出库。

  3、实物采购单由采购员签名,经保管员(或证明人)验收货物核准后签名,购物资的发票或自制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签字,再经食堂负责人和总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报支,然后会计审核制作记账凭证,交出纳付款并登记日记账。

  4、每月25日清查存货,会计协助监督进行,盘点库存实物,并填写盘点清单。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盘货清单分别记账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盘点存货,如出现短缺或溢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经食堂负责人和总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6、食堂固定资产由会计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食堂相关使用人负责实物保管。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是公益事业,应坚持自办食堂,不宜对外承包。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平衡。

  2、食堂应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3、食堂如有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用以弥补今后亏损,不得进行私分、发放福利或作利润分配。

财务管理制度10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xxxxxxxx有限公司

  时间: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镇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例会,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检查和分析工作,对镇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总会计。

  二、镇统一使用财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正规收据(统计经管站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发放。

  三、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据收款,财务独立核算的镇属机构和遇特殊情况确需领用票据的,须经审批财经领导同意,开出领据审批单后方可到财政所领取。

  四、领取收据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报领手续,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签字。每次限领一本,交帐后方可续领正本。

  五、根据市非税局对乡镇票据管理的要求,票据必须每月零结清,所有领取的票据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签核(含当月未使用的票据),再由总会计将领用、签核情况报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会按规定统一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由各村(居)委会会计到村账镇代管中心领取。

  七、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当天以现金上解财政,也可将现金存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日,上解资金的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优先安排使用。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

  三、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财政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有经办人并验收人签字。

  (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

  (5)必须为正式发票。

  (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后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统一到财政所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

  (7)发票粘贴要体现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必须分开粘贴,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其中租车、烟酒、餐饮、办公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

  (9)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财政所通过网络申报乡财局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销。

  二、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1)不得签单,必须先请示,然后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账。

  (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经镇长同意后,由分管财贸领导签字。

  (4)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由行财会计开出红票交出纳按付款计划单付款报销(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报销发票)。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审批财经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人工资和其他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

  四、镇域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为20元/人,且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除党政人协四大家及市委政府、两办正常督查、检查、调研列为镇公用经费统筹开支外,其余一切开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经费中列支。镇域范围外的招待用餐严禁签单,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分管领导到办公室申报,党政办主任在登记表(见附表一)上进行登记,开具接待通知单,食堂凭通知单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五、空调、办公家具、大型仪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集中购买,并办好实物验收登记,及时建好固定资产台帐。

  六、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七、各部门的打字印刷、宣传品制作等原则上在镇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在定点单位签单制作,由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八、全年各项会议一般在镇域范围内召开,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酒水、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镇长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九、机关房屋的修缮和办公室的装修及大宗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参照政府性投资办法实施。

  十、机关水、电、通讯、网络、杂工等各类日常支出,先由党政办签字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府款。

  十一、公务租车及车辆管理:

  (1)镇里统一安排的公务租车,由党政办在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进行登记,并注明事由、时间,由分管财经的领导签字后再到财政所报销。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租车,由分管领导报党政办,经镇长或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登记,按报帐程序报帐。

  (3)车辆维修管理:车辆需维修养护时,先由司机向办公室申报,并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到定点单位(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考察确定)维修,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脱产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学杂费,按通知要求予以报销(凭党政领导签字的原始学习培训通知书),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财政支出首先确保干部工资、福利的发放。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纳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财政所报账。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十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校长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任,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物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日常事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好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条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和省市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九条学校依法使用区财政局规定的收费票据,保证票据如实填写,印章齐全。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应按《深圳市学校(园)接受自愿捐赠的办法》规定执行,加强对接受资金和财物的报批、入账、登记等管理工作;捐赠者没有明确使用意向的,原则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类收入要及时收存入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代管费坚持“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是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章制度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专款必须专用。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开支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计划、预算,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支持和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财务开支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原则是:按权责审批,协管财务副校长、总务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报账人员要严格按财务法规制度办理一切经济往来,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符合财务法规制度的付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一律要填写借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发意见,校长审批方可借支。借用现金应在工作完成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账。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条报账人员定期到政府财务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账(每周1到2次),并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第四章结余管理

  第十九条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条 学校的结余按照《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深龙府办[20xx]91号文件《关于龙岗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项结余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教育、保证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总务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门三方共同参与。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的负责人为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个人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有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和使用所属固定资产的权力,也负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适当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财务室和保管室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设置账卡电子化管理,其中财务室以价值管理为主,保管室以实物管理为主,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领用或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应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处(保管室)。

  第二十六条每年十一月份为固定资产清查月,财务室应会同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工作,并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闲置浪费,是否需要报废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学校领导批准的前提下,按照《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申报

  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和处置固定资产。

  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的财务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需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转让需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有抵触,按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三章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

  助标准为: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市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由镇街自行规定;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公款旅游。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3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电话费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由个人承担。当年无收益或低于3万元收入的村不予补助。

  (五)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街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确因村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列支招待费用,镇街应依据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规定比例标准,确定村级招待费用限额。发现超过限额的招待费,按招待费总金额20%-30%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

  第十三条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

  第十四条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即应向会计报账,最迟不得超过本月。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镇街经管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村级一般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财务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为规范我街道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街道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本所属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实施会计工作电算化;各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学校报帐。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中小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三)财会人员职责

  1.会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学校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报帐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帐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中心学校会计人员入帐;

  ⑵在8000元备用金范围内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并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帐;超过8000元的支出业务应按批准权限规定。

  4.财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记帐凭证每月应连续编号、认真复核、及时打印、妥然粘贴,发现有错及时更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凭证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发生错误,只能通过调整凭证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另编记帐凭证以红字冲错误凭证,重新编制正确凭证,任何人不得通过其他操作对机内帐簿作无痕修改。

  5.报表是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必须实行全市统一格式,不得随意修改报表格式和确定报表文件名称,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6.做好财务分析。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中心学校会计人员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各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硰,实行“村帐乡镇记”、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贡秡的15%、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xxx。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xx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总人口在15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xx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审用A集体绡兡,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攡据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A昡统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A期桱桱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桰朡;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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