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31 20:32:48 制度 我要投稿

仓储物流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储物流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仓储物流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库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仓库管理包括:货物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发运、退库、盘点、安全等工作,以及对仓库人员的考勤和通讯、奖惩等管理制度。

  3、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入库管理规定

  1、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

  2、仓管员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每项进库的物品,应于货到当日详加验收。入库验收:

  (1)对新采购的物品,仓管员应依据相关提货单、入货单、供方送货单,核对货物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个别货物还应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证明等等);核对实物是否相符完好;货物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识。

  (2)仓管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部门和部门主管。货物验收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出现异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进行入库。如未办理相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已验收入库的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仓管员应即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办理更换或退货。

  (4)因公司内部借用、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重新入库的物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公司主管会同技术部门鉴定。鉴定为无法维修或重新销售的,由实际借领人照价赔偿;若零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借领人依据货物价格赔偿。

  3、入库物品验收合格无误后,采购部开具《入库单》,须注明货到时间,由采购员、仓管员签字、仓库主管复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送货入货位,仓管员应及时摘录产品序列号(条形编号)、编写货号、填写货卡,编制入库档案,报财务入账。

  5、严格做到五点不收:凭单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无批准不收;逾期不收。

  第三节保管管理规定

  1、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2、物品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五五推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的物品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品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品堆放,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因仓管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管员应负责任。

  5、保管物品,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维修急用零件或其它原因临时急用的物品,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后,可以借用,但必须填写《物品借用单》或借条。同时仓管员必须在《物品临时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并且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借出物品最迟一个月内归还,未能及时归还,必须向主管说明原因。

  6、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拆件。特殊情况开具《拆件申请表》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仓管员必须在《拆件记录本》上登记,同时必须在机器及配件上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推放。

  7、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8、退回或换回的旧物品,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9、进入仓库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应当每日进行清扫,保持仓库整洁。

  第四节出库管理规定

  1、出库验收: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派送或传真至仓库,仓管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准备货物,等待发货。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2)特殊紧急出库时,业务人员必须以手机短信方式或借条将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地址等发送给仓管人员。仓管人员根据手机短信或借条开具《物品出库通知单》,并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货,并于上班后当日上午补办手续,通知销售部补开《出库单》。紧急发货时,原则上要求两人(含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放行。

  (3)凡属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物品,一律使用《物品借用单》。金额较高、较为贵重、或数量较大的物品需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4)物品出库时,仓管员应摘录产品序列号、出库日期,若无产品序列号,贴以本公司产品编号,以便识辩,并在《货物出库记录本》上登记,以便核查。

  (5)经申请批准同意拆件的机器或零配件,在元器件购回后应及时予以恢复,严禁将未恢复的整机或零配件出库。严禁将已拆件缺件、已损坏、退回未经修复货物出库。

  (6)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严禁仓管员无任何单据自提自发!

  2、交货期限:

  (1)正常库存产品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2)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当日出库的,仓管员应及时联络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并说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户,协商发货期。货到时,应按协商过的日期即时发货,如因仓库延误发货导致客户取消定货,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3、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4、任何物品出库,仓管员均应于出货当日登记入账,以便存货的控制。

  5、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6、 《货物出库记录本》按序编号,每季度交至公司分管仓库的领导查看。

  第五节发运管理规定

  1、货物的包装:

  (1)货物出库封箱前,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出库单》所要出库物品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附上装箱清单后方可封箱。

  (2)所有物品必须按其性能、属性包垫好,采取完好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损坏。

  (3)对于体积较小、价值较高的小物品,以及随货发票,一律要求用透明包装袋包装,并作醒目标记,且必须与大件物品捆绑在一起出库。严禁用报纸或其它纸张包装,避免客户当作废弃物品丢弃。

  (4)所有发运物品,必须附有货物装箱清单壹份。装箱人员须在装箱清单上签字,并在《发货记录本》上登记签字。

  (5)发送快递,必须附有清单壹份,相关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发货人员并在《快递记录本》登记。

  (6)发往外地的货物如需用木箱装运,则须提前一天至两天订购适合的木箱。

  (7)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销售部要求包装。

  2、物品的搬运:

  (1)按类搬运,搬运货物时应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严禁一切人为可能损坏货物的形为。搬运人为损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2)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坏。

  3、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其收货地点,应由订购客户出具收货指定通知单,其《出库单》应经销售部主管核签后方可办理交运。

  4、仓库接获《出库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5、客户在需要日期上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仓库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销售部人员转告客户同意后,并有销售部门出具的《出库单》后方可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销售部门主管通知仓库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手续。

  6、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若因工作失误,发错货物或发错地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对来回运输费用、及丢失、损坏的货物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2倍的罚款。

  8、运输保险:

  (1)由承运公司发运时,无论以何种方式发运(大巴、汽运、客运、铁路运输等),都必须对所运货物进行投保。

  (2)投保金额一般是货物总价值的20%-50%,客户另行约定的除外;易损、贵重物品应相应提高保额,具体需与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主管)洽商。

  9、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如因公司车辆不够调派的情况下,可另行雇车,但需填写《雇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货物交运前,仓库发货人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销售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10、物品的交运:

  (1)物品直接交运客户时,仓库人员应开具《出库单》的同时另开具《送货单》,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送货单》上签字。物品送达客户时,请其验收,并签收《送货单》回联。《送货单》客户签收回联由公司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客户要求自运时,仓库应先联络销售部门确认。物品装载后,承运人(客户)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并注明“自提”字样。

  (3)物品通过承运公司发运时,发货人及承运人应在发运单据上签字,并注明发货日期。发运单据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便于查对和月底复核、结账。

  11、发货通知:

  (1)货物发出后,仓库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通过传真、电话方式或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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