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5 18:50:08 宜欢 制度 我要投稿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我院的水、电管理,培养全体教职员工的节约能源意识,努力打造节约型院校,力争能源使用高效、勤俭、节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水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增强节水节电意识,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努力教育及培养全体教职员工及师生的节能意识,养成珍惜资源的.观念,做到节约人人有责。

  2.定期对全院所有用水用电设备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当日进行有效处理,两个工作日内修理完毕。

  3.培养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避免大开水龙头,用水后及时关闭,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培养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避免“长明灯”现象。办公室教室等用电场所要粘贴警示标语,做到随手关灯,人离灯灭,用电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关闭总电源,禁止处于长期待机状态。

  5.爱护楼内及公共场所的各种水电设施。各学生宿舍及办公室内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安装插座,私自改动供水系统,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要上报上级部门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6.加强监督与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等故意浪费现象发现后要及时纠正,并给予严厉批评,使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增强节水节电责任感,养成珍惜资源的观念。

  二、节能目标及实施方案

  1.全院用水用电费用坚持平均先进性和逐年减少的原则,不得出现增长状态,全年水电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全部学生公寓改造安装智能控电设备。

  3.各楼公共用电照明设备都更换声光控灯口,室外照明都更换小功率节能灯。

  4.室外照明景观、亮化工程都安装时控光控设备。

  5.学院内全部供水加压设备都用变频柜控制。

  6.所有卫生间都更换节能型水嘴及冲洗阀自闭阀。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深度净化管道供水。本条例所称城市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调节节约水资源。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水利、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财政、物价、公安、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节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再生水设施开发建设规划。城市供水推行分质供水分类用水,逐步做到生活用水供优质水或可直接饮用水,其他用水鼓励使用河网水或再生水。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城市供水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和节水设施的研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责,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压力的高层建筑或高地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

  第十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产权及相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可以到达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深井取用地下水。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县(市)范围内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招投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中标后,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民政府与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四条供水特许经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的内容和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标准;

  (三)价格或收费的确定方法;

  (四)资产的管理制度;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约担保;

  (七)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八)监督机制;

  (九)安全管理职责;

  (十)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水厂、管网设施的设置和建设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处理能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交通、通讯等工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水质的监督监测,每月一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共供水水质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及时报经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通告等形式,提前二十四小时发布停水通知;因发生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停止供水的,在抢修的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十六时至二十时生活用水高峰期间未能恢复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第十九条城市供水应当实行计量用水。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贸易结算水表。对发生故障的贸易结算水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三日内予以调换。新建住宅应当实行贸易结算水表一户一表制。原未实行贸易结算水表一户一表制的住宅应当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造。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按实抄录贸易结算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用水量。因贸易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供水企业可按前十二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保护贸易结算水表,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工作;

  (三)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按规定拆换水表。

  第二十二条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向本供水户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转售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三条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擅自取水。城市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

  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制定。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自建设施供水价格、深度净化管道供水价格应当统一纳入价格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用户、供水企业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水费,逾期未交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在接到供水企业催告单三十日后仍未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供水企业中止供水,应当提前十日通知用户,被中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足额支付了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二十六条因拆除房屋涉及终止或暂停用水的,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应当通知并配合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及拆除供水设施,同时保证受影响区域非拆除用户的正常用水。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外的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用水设施,由用户或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需要移交产权或管理权的,根据产权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下列移交方式: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产权和管理权移交给供水企业;

  (二)物业区域内由业主共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将管理权移交给供水企业;

  (三)除前两项规定外的二次供水设施,用水单位可自主决定将产权或管理权移交给供水企业或其他供水管理单位。

  供水企业或其他供水管理单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设施后,应当及时做好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管网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应当事先征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纳入城市供水统一管理范围。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引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引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在城市公共供水和引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危害城市公共供水、引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引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定额。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定期对用水单位核定用水计划,并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应当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可委托供水企业收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地下水回灌和开展节水工作。

  第三十三条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用水单位应当每三至五年进行节水评估。日用水量三十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冷却循环用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用水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和事业发展需要向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一)水的重复利用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实际用水超过行业综合用水定额或单位用水定额的;

  (三)使用间接冷却水的单位,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低于百分之九十五的;

  (四)单位用水设备、卫生洁具设备漏失率高于百分之二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向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在十日内予以通水,并代为向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用水指标等手续。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现有公共建筑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分期改造。

  第三十七条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制定。

  第三十八条新建游泳池和洗车企业应当建设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尚未建设循环用水设施的,应当限期改造。

  第三十九条城市环卫、绿化、市政等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有条件取用河网水的,应当取用河网水;尚无条件取用河网水的,应当设立专用水栓,装表计量交费。

  第四十条鼓励开展污水资源化和再生水设施的研究和开发,加快污水净化设施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提高净化污水的利用率和回用率。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再生水设施开发建设规划配建再生水设施。在城市集中污水回用规划范围内,应当按规定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用水,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高层建筑或高地建筑未按规定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

  第四十二条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用水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及应急供水、恢复供水义务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安装或调换水表和抄表计量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或更新改造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及时为建设单位通水并办理临时用水手续的。

  第四十三条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供水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转售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引水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损坏城市公共供水、引水设施或在公共供水、引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公共供水、引水设施安全行为的。有前款第二项至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用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减少其用水计划指标,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或使用不合格的用水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游泳池和洗车企业未建循环用水设施或未按规定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以采取中止供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节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有关用语含义: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市和县级市、建制镇的供水企业以其公共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深度净化管道供水:是指以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的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为原料,经深度处理达到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使用管道供给用户并可直接饮用的水。

  (四)贸易结算水表:是指供水企业与用户发生计量贸易结算的终端计量水表。

  (五)再生水设施:是指将城市工业污水或生活污水经过一定处理后用作城市杂用或工业用的污水回用系统。

  第四十八条独立工矿区的供水节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节水管理制度

  1、实行定额管理。科学确定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

  2、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虛填。

  3、实行分级计量。办公楼与餐厅、绿化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

  4、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人员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

  5、加强用水统计分析。落实人员负责水消耗季度及年度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6、注重办公区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延时式节水龙头和器具。

  7、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8、加强食堂用水管理。蓄水池应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减少浪费。

  9、加强用水设施检修。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10、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11、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12、加强节水宣传。充分利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节约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水责任心。

  1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股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用水超支的单位(股室)通报批评。

  第二章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一、目标责任制

  根据节水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节水目标计划。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水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水目标管理。

  二、责任主体

  节水目标责任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明确专人管理、定期巡查及检修工作。

  三、工作职责

  1、根据用水现状,主要通过分析和挖掘用水系统中具有较大节水潜能来实现节水目标。

  2、加强用水管理,尽可能降低消耗,逐步实现用水的循环利用。

  3、大力宣传节水知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滴水。

  4、水计量器具定期维修保养、耗能数据登记留存。

  四、考核及奖惩

  1、节水工作考核评价,以建立的水消耗统计台账为基础,重点核实本年度实际水耗和目标完成等情况;逐一-查看节水宣传、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节水措施等落实情况。

  2、对年度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节水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较差的节水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章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组织全员人人参与节水工作,节水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2、办公楼节水岗位分为机关食堂、花草美化和卫生清洁工,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机关食堂节水管理由水厂人员负责;花草美化和卫生清洁工的节水管理由水厂人员负责。

  3、美化用水,应尽量采用喷撒方法,入冬水时应有专人看管,并保证管网连接紧密,无滋水、漏水,出现滴漏现象及时报告,并通知维修工修复。

  4、机关食堂由水厂人员负责,并经常检查水嘴的完好程度,保证无滴漏水现象,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

  5、清洁人员负责办公楼洗漱间、厕所的节水工作,水嘴、截门出现滴漏现象及时报告,并通知维修工修复。

  第四章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一、用水计量岗位职责

  1、做到用水实行全面计量、分级计量。

  2、计量工作应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及时、准确。本着真实原则进行数据的整理与转换。

  3、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各年度水消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

  4、坚持水计量管理的规范化操作,每月指定抄表日期不得随意更改,同时也保证用水月度的科学性。

  5、用水计量、汇总、分析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用水计量器具管理

  1、办公室组织专人对用水器具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防锈、保持计量器具的整洁完好。

  2、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结构原理,按规程规范操作。非专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水表。

  3、加强节水护具宣传。运用各种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节约水资源、爱护节水器具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

  第五章用水器具定期检修制度

  一、水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校准)

  1、用水设备日常维修,采取报修和查修相结合。维修人员及时上门服务,小修不得超过12小时。

  2、定期(每月1次)对供、用水设备及管道进行巡视检查。在巡视或抄表过程中发现水表计量不准或表面不清楚,应及时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新表。

  3、宣传全体人员积极保护用水设备,谁发现情况都要及时反映,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二、水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1、水计量器具从进单位到报废的全过程都要建立台帐及历史记录卡片,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2、购买用水器具需对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责任人等进行详细登记、留存。

  3、对用水量较大的设备建立用水设备台帐,与当月月耗水量一起留存。

  4、水计量器具定期维修保养要做好登记留存。

  5、水计量工作的各类文件、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编号登记后统一由专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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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节约资源,减少单位无效用水的费用支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经常进行节约用水的宣传,增强全体职工的节约用水意识。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宣传和带领职工自觉爱护用水设施与设备,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水”、“人走水关”,防止发生“常流水”的`现象,禁止浪费水资源,发现漏水及时报修,杜绝安全隐患。

  3.建立节水用水监督机制,加强节水用水监督工作。对单位内的节水器具,使用部门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应有的节水效能。

  4.建立节水用水监督机制,加强节水用水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严肃处理破坏、损坏节水设施、设备的行为

  5.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水”、“人走水关”,防止发生“常流水”的现象,禁止浪费水资源,发现漏水及时报修,杜绝安全隐患。

  6.加强节约用水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查找原因;发现供水管网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维修。

  7.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坚决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新购置用水器材,应使用节水型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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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局用水管理,认真做好计划用水,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成立局节约用水管理领导小组,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开展节水宣传,加强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完善局办公区水表计量点,保持完好性,定人按月抄表,检查平衡用水情况;

  3.管理人员要坚持每日对办公用水的巡视,每月定期检查。并对各闸阀管道供水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抄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并作检修记录;

  4.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用节水型洁具更换现有洁具;

  5.对用水管理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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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全体员工认识节水、节电、节纸的重要意义,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用纸的习惯,艰苦创业,减少能源耗费,共同创建节约型校园。

  二、公司有专人负责掌握水电纸张,明确工作责任,平时要经常巡视查看,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各教室、各办公室平时不开无人灯,无人空调,根据天气及时控制开灯数量,晴天各办公室一般在第一节课结束不再开灯,应指定明确的管理人。

  四、夏天、冬天严格控制办公室空调使用,夏天一般气温达到33℃以上,冬天气温一般在0℃以下,才准开用空调,打的温度夏季一般不低天26℃,冬季一般不高于22℃。

  五、赶工是人员下班,离开教室、办公室,应随手关灯关闭空调等电路设备,切断电源。

  六、各活动室、实验室、多媒体房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开放,提醒学生节约用水、用电,安全操作,活动结束随手关机,关闭水源,切断室内水电总阀,负责老师临走前要负责查看,最后离场。

  七、各水冲式厕所负责人尖明确责任,经常查看厕所水电情况,应根据时段和需要控制好水箱,水笼头的'放水用水,禁止全天开冲如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八、对员工实行有价用电用水,但要节约用水用电,适量掌控大负荷电器的使用,防止超负荷烧坏电路,发生意外事故。

  九、公司文印室人员要节约用纸用墨,油印试卷资料要建立登记制度,教职工需要印试卷材料等应报教务处,油印过程中的劣纸、废纸应集中处理,能利用的用作考试草稿纸。

  十、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查看,检修电路、水路等设备设施,防止水电路中的漏耗,确保用水用电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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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能源管理,响应公司号召,节约用水用电,节省成本费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节电管理

  第一条不使用电源时,要及时关闭电源。离开办公室时,要进行必要检查,冬季严禁使用暖霸等高耗电器设备。凡由此引发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热水器及其它用电设备,不长时间让用电设备处于待机状态,消耗能源。

  第三条白天办公,非光照不足时,尽量不开灯,开灯时应随时调整照明亮度,工作人员少时和夜间加班时尽量做到少开灯。

  第四条开展“绿色照明”活动,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大力推广无极灯、LED节能灯等先进照明技术。

  第五条逐步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

  第六条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的节约用电。

  第七条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器做饭取暖。

  第八条走廊等公共部位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尽量更换成延时声光控开关。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

  第九条车间严禁长时间运转空载设备(特殊设备除外),与生产无关联设备严禁空转。

  第十条车间亮度充足的地方严禁开灯。

  第二章节水管理

  第一条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第二条教育职工自觉养成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条绿化用水要逐步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尽量使用经处理后合格达标的外排水。

  第四条加强对已有节水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物尽其用;逐步实现节水计量、控制装置。

  第五条加强对现有水龙头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因损坏而造成“长流水”,如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换。

  第六条洗选车间闭水循环,班组负责人严格把控洗选水回收环节,严禁外排。

  第三章生产消耗性材料及维修材料节约管理

  第一条严格控制设备油脂跑、冒、滴、漏。

  第二条维修本着能修不买、能用不换的原则,大力提倡废

  旧利用,节约成本,做到物尽其用。

  第三条加大设备检查维护力度,避免小问题产生大损失。

  第四条采购本着物美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经常性对脱介设备进行疏通、筛板拔毛、磁选机清理杜绝跑介现象,严格控制加药系统加药量,勤观察、勤调整避免不必要的加药。

  第六条严禁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转(即耗电还磨损设备)。

  第七条维修工具领用到人责任到人,维修耗材(焊条、焊丝、氧气、乙炔)严禁丢、扔、掉、漏现象。

  第八条严禁维修工利用公共材料干私活。

  第九条劳保用品严格按照使用周期免费发放,不到期损坏的要有偿发放。

  第四章其它节约管理

  第一条办公耗材节约

  1、加强对复印、打印等办公用纸的管理,合理控制使用。厂内部使用的或非正式上报文件、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尽可能使用电脑操作,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2、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耗材等消耗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避免浪费。严格控制文件、资料印刷数量。

  3、办公用笔未经批准,严禁购买成套笔一次性笔,平时只购买笔芯,注意收藏旧笔杆。

  3、卫生工器具要按使用周期发放,未达到使用周期的要有偿发放,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条严格控制招待经费

  严格控制各类宴请、招待活动,严禁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的原则。公务出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搞好预算,尽量减少开支。

  第三条车辆油耗节约

  1、推广更新节能、环保的车辆,优先选购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压减出车次数,严禁公车私用。

  3、日常厂区拉运、维修用车,尽可能使用电动三轮车,非超重物件严禁使用皮卡、装载机等车辆。

  第五章节约宣传

  第一条加强水电安全、节能宣传工作,强化使用者的节能意识。

  第二条加强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锅炉房、生产车间的水电管理和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应做好防护,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第三条加强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的节水节电的宣传教育,及时关闭电灯和阀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 8

  1.安全用水、供水管理制度

  根据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对供水管理规定如下:

  1.1凡属辖区范围内的供水系统(即自来水公司向辖区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1.2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1.3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大厦供水管道。

  1.4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水行为,管理公司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a)私自装表接水或绕表接水者,除当场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还要赔偿大楼损失。

  b)私自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c)私自启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1.5用户违反安全用水规定,拒绝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系统或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2.大楼节水、用水措施

  2.1严格按照节水办所批复的'用水量用水,不超标用水。

  2.2在各洗手间、茶水间张贴节水标语,加强用户节水意识。

  2.3安装感应式或延时式水龙头,防止用水后不关水源。

  2.4定期抄录总水表读数,发现读数异常增大,马上追查原因。

  2.5做好地下水池、屋面水箱、冷却水塔水池、膨胀水箱的防漏措施。

  3.物管部停水、限水管理制度

  3.1所有的停水、限水审批权限为物业管理站长以上。

  3.2收到政府部门有关停水通知或决定需停、限水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用户。

  3.3物业管理站长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停、限水工作。

  3.4停水前应将地下水池注满。

  3.5停水期间检修水工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地下水池水位,发现水位过低应关闭水泵以免水泵吸空,并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3.6检修水工应将停水、限水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 9

  1、经常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增强全体学生的节约用水意识。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教育和带领学生自觉爱护用水设施与设备,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水”、“人走水关”,防止发生“常流水”的现象,禁止浪费水资源,发现漏水及时报修,杜绝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各科室、车间领导为节约用水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节水工作制度,加强对节水工作的'奖惩考核。

  4、建立节水用水监督机制,加强节水用水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严肃处理破坏、损坏节水设施、设备的行为。

  5、加强节约用水检查工作,各学校负责人要每日检查、节假日放假前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把节约用水工作列入交接班记录。

  6、要定期做好用水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供水公司节水的管理制度 10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一)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二)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重大节假日外,平时不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三)节约电梯用电。尽量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三层以内的短距离上下楼层尽量不乘电梯,用步行方式到达,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在电梯节能上积极改进智能控制方式;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二、节水管理制度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三)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四)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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