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5 16:15:28 制度 我要投稿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2篇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薪酬管理办法是是基金会薪酬发放的`准则和依据。

  第二条基金会薪酬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由秘书长负责,财务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竞争、激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基金会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薪酬的产生与构成

  第五条基金会财务部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经秘书长审查后,与本会《年度财务收支总预算》一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薪酬由国家规定的四项基本工资和津贴组成。

  第七条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年底按岗位和贡献的大小,从非营利性创收中,发给年终奖励工资。年终奖励工资不超过薪酬总额的20%。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年薪按标准,分月、年终发放。

  第九条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按月标准(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60%发放,试用期满后全额发放。

  第十条年终奖励工资年底依靠考评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调整职务后,从当月起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结算当月工资时,按日计算。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离职的,结算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四条在本会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人员解除、终止合同,工资发至离职当月。

  第十五条法定节日、假日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事假按日计算扣发工资,也可扣除年度休假天数。

  第十七条病假,有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者工资照发,无病假证明或超过病假天数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不发放加班工资,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必须在工作日内完成,完不成应自行加班。只有在工作任务特别紧急时,由秘书长批准其加班工作才发加班费。发放办法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第十九条值班期间发放值班津贴。

  第二十条为完成单项或专项任务聘请的专家、技术人员列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随项目经费预算一并编制,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二十一条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基金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四章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连续工龄20年以上者,每年带薪休假15天;连续工龄10年至20年者带薪休假10天;连续工龄5年至10年者带薪休假7天;连续工龄1-5年者带薪休假3天。工龄1年之内没有休假。

  第二十三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当年没有休假者,奖励规定假期(15天、10天、7天、3天)的工资。原则上不可以与下年合并休假。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执行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二十五条其他福利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增(调)资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基金会财务部提出增资幅度或者调增档次建议,并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随《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一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终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进行一次考评,对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按标准发放年终奖励工资。对特别突出、贡献较大者,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可以增涨工资档次或者增加奖励工资数额。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者,经理事会研究,扣除一定比例奖励工资或降低工资档次。

  第二十八条无故迟到半天,扣除1天的津贴工资;每旷工1天,扣除双倍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扣当月岗位工资的50%,当月津贴工资停发;三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只发实际工作日的基础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年终奖励工资在下年1月15日左右发放。

  第三十条发放形式:现金。

  第三十一条本《薪酬标准及管理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住房补贴:补贴员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五)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职务工资、住房补贴于每月 5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四)通讯、交通补贴每月报销。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 职务工资

  (一)基金会职务分为7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主管、项目副主管、项目助理。每级又分成6档。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其职务工资(附表1)。

  附表1: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级 档 项目 助理 项目 副主管 项目 主管 项目 副总监 项目 总监 副秘 书长 秘书长

  一档 3,350 4,500 6,000 7,000 8,800 17,100 30,000

  二档 3,550 4,750 6,300 7,400 9,300 17,900 32,000

  三档 3,750 5,000 6,600 7,800 9,800 18,700 34,000

  四档 3,950 5,250 6,900 8,200 10,300 19,500 36,000

  五档 4,150 5,500 7,200 8,600 10,800 20,300 38,000

  六档 4,350 5,750 7,500 9,000 11,300 21,100 40,000

  (二)各职务工资标准

  “项目助理”起薪为3350元,档幅为200元。

  “项目副主管”起薪为4500元,档幅为250元。

  “项目主管”起薪为6000元,档幅为300元。

  “项目副总监”起薪为7000元,档幅为400元。

  “项目总监”起薪为8800元,档幅为500元。

  “副秘书长”起薪为17100元,档幅为800元。

  “秘书长”起薪为30000元,档幅为20xx元。

  (三)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 交通津贴:秘书长不领交通补贴,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条 通讯补贴: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实报实销,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讯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一条 住房补贴(附表4):

  附表4:住房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各类待遇规定

  第十四条 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4天。

  2、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庆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员工在其他机构的工作年限可视情况计算工龄。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探亲假

  (一)假期

  1、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基金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员工探亲路费只报销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船票,45周岁以上乘火车超过6个小时(晚上8点—次日晨7点)的可报销硬卧车费。

  2、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津贴,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六条 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工资,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七条 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部门领导同意,经秘书长批准,报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办公室。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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