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02 12:52:12 制度 我要投稿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1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

  工作宗旨: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工作要求: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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