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3 10:06:09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1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并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人员指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公司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项目实施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共同参与。

  第2章过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员参与具体项目过程中,实施经理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确定绩效承诺指标,月底由实施经理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一旦发现外包人员偏离工作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外包人员和承包方调整改进;对绩效良好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员工奖励。

  (3)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2.2项目实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员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经理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5)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6)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3人员管理要求

  (1)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4)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6)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7)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

  (8)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员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发邮件给社管实施邮件组和所在项目项目经理,包括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工作规划。

  外包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3.1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4.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外包单位

  4.4.1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安全教育

  4.3.1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2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3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1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

  4.4.6.2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竣工安全验收

  外包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管理制度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项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外包项目的'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外包项目管理

  1各专业主管根据年度计划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包立项,编写分包项目说明,经公司确认后发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过程控制程序》选择、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

  3选定分包方签定合同,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及《合同汇签单》上报公司审批。

  5甲已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实施

  6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7属安装、整改或装修合同由负责人每天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8属维保合同由负责人每次维保时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填写《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9甲已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结束。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迪庆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环保部门或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大红山铜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罚,第一次违章,责令其到所在项目部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责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队不得再聘用此人员。外包施工队员工违章教育时间按《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章情况实行行文和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外包管理制度6

  执行日期: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1、目的

  规范对外包(外协)(外协)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以满足公司产品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外协)(外协)任务中所需的外包(外协)过程。

  3、职责

  3.1计划调度处负责对外包(外协)(外协)厂的选择、评审和管理,并编制《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3.2安全品质部协助计划调度处对外包(外协)(外协)产品进行验收,并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进行评价和考察。

  3.3技术部协助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的评价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协)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调度处依据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外包(外协)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外包(外协)商的选择

  4.2.1外包(外协)商应提供相关个人/公司的资料,相关部门初步审查外包(外协)商的资格;

  4.2.2计划调度处将外包(外协)商的资料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4.2.3填写《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4.3外包(外协)要求的确定

  4.3.1计划调度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拟定和协商;

  4.3.2计划调度处主管副总负责合同的审核;

  4.3.3总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审批及确定。

  4.4资料归档

  4.4.1外包(外协)要求及所有过程资料由计划调度处存档,必要时发送相关部门。

  4.5外包(外协)要求执行

  4.5.1计划调度处依外包(外协)商承包项目范围,督促其按外包(外协)要求完成外包(外协)项目;

  4.5.2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外包(外协)商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4.5.3计划调度处按日统计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计划进度;

  4.5.4必要时,计划调度处监督外包(外协)商做好资料制作,外包(外协)项目执行情况的资料应归档。

  4.6外包(外协)过程执行情况的验收和结算。

  4.6.1外包(外协)过程各阶段执行情况,由计划调度处进行验收,作成验收报告。

  4.6.2凭验收报告、产品/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工作量报审,提交公司预算复核。

  4.6.3计划调度处负责复核外包(外协)过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协)单价进行结算,办理结算等手续。

  4.6.4相关部门保存结算资料,并交给公司财务部作为支付依据。

  4.7外包(外协)商定期评估

  4.7.1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时,计划调度处将不合格信息传递给外包(外协)商限期改善并跟踪改善结果。

  4.7.2计划调度处每月应根据验收部门提供的《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对外包(外协)商进行重新评审。

  4.7.3当月,供货/服务少于5次的外包(外协)商,不列入评估范围,累计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协)商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4.7.4计划调度处组织技术部、安全品质部每年对外包(外协)商进行评审,方法如下:

  4.7.5计划调度处应将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记录于《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中,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协)商档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1、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

  2、营业地址:

  3、公司电话:

  4、经营范围、规模:

  5、供应我公司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

  制表:

  批准: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

  制表:

  日期:

  审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7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包管理制度8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

  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50元。

  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

  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

  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100—500元/人次罚款。

  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5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5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元。

  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2、生产方面

  (1)片碱承包业务

  ①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元/次。

  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上盐、卸盐码垛;

  上煤、除灰;

  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

  ①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

  ②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

  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

  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

  ⑥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3)电石破碎业务

  ①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10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500元。

  ②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元。

  ③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10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300元。

  ④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1000元,停车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

  考评分值奖罚金额60分及以下处罚外包单位500元。

  61—70分处罚外包单位200元。

  71—80分处罚外包单位100元。

  81—90分不奖不罚。

  91—95分奖励外包单位200元。

  96分及以上奖励外包单位500元。

  (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

  外包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10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包管理制度11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 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外包管理制度12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1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为实现年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督到位。

  1、管理目标:

  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质量事故,不发生任何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职责:

  2、1项目部负责制订本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项目部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内容及管理办法:

  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

  3、2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监督执行。

  3、3项目部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会议,并保证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工地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技术要求,施工场所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教育、

  3、7对于不服从项目部及工地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严禁重新录用。项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有严重违章现象,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则一律清退出现场。

  3、8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将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承诺的安全施工保证金(2—1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清出现场,不再录用。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质量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划分进行处罚。

  3、12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项目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或个人,项目部安保部将申请给予奖励。对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将给予重奖,对不服从安保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录用。

  外包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外包管理制度15

  一、合作纲领

  1.1目标及范围

  为项目提供18-35周岁安保员,提供每天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甲方项目安全、有序,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1.2合作内容

  人防:

  1.车行出入口值守,运用停车场管理系统管理车辆进出有序,停放收费准确;对随车(货车)离开园区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核查,防止业主私有及园区公共财物丢失;业主意见及需求的收集与上报,车辆进出口礼仪形象岗位展示。

  2.公共秩序,管理园区乱停车、乱摆放/卖、乱晾晒、乱搭建、噪音扰民、宠物扰民等不文明现象、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营造小区文明、和谐、有序的生活空间;服务区内消防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灭火器及消防栓检查及维护;服务区内防护栏、围栏及门窗等防爬刺装置、门禁系统等安保设备设施状态巡查;台风、暴雨、盗抢、外来人员破坏或侵入、聚众纠纷等突发情况下现场秩序维护及突发情况处理。

  物防:公共服务区域内防护栏、围栏及门窗等防爬装置的维护、保养、更新。

  技防:监控系统(主机线路及终端摄像头)、门禁(不含对讲)的维护、保养、更新。

  二、服务质量要求

  2.1人员要求

  1.年龄18至35周岁,男性身高175㎝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智商正常,无纹身、无口吃、无残疾,无遗传、传染、重大疾病、精神病史及吸毒史;裸眼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证书。

  4.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记录)、仪表端庄、工作责任心强,经过公安机关认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资质证书。

  5.乙方派驻到甲方人员需经过甲方同意。向甲方提交保安员身份证复印件、十指指纹、派出所身份验证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开始上岗,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岗位训练人员进行岗前与跟岗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6.乙方现场主管要求:从事安保服务工作三年以上,至少两年的.现场及团队管理经验。

  7.在甲方管理区域工作的乙方安保人员需要统一着装(甲方制服)并保持规范整洁。服装需要采用甲方指定的服装款式。为保障乙方安保人员在甲方服务区域的服装质量和穿着效果,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服装,并可享受甲方采购战略价格。

  8.乙方须确保非当班人员在项目备勤人数占项目总人数的20%,甲方需要乙方处置突发事件时须无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并全力听从甲方安排。

  2.2服务管理要求

  1.三米微笑,礼貌与业主打招呼:“XX先生/女士,您好。”

  2.服务区内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作业单位在作业现场设置固定的安全监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持证(指特种作业对应的上岗证或操作证)上岗,人、证相符;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

  3.根据装修户清单,每日20:00清查园区内外来人员离场情况;

  4.防止未交费车辆出场,严禁收费不提供票据;

  5.对搬运出小区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核查,防止业主私有及小区公共财物丢失;

  6.每班进行停车场巡视,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7.每日对天台、地库、楼内、重点部位等位置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当接到突发事件通知时,当班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封锁行动。

  9.乙方需要按附件甲方场所及秩序维护相关岗位硬件配置标准配备安保设备、工具等,如发现未能按要求配置安保设备、工具或损坏未及时修复,出现短缺现象,将依据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3考勤管理要求

  1.乙方驻场管理人员有义务每天配合甲方提取、核对当日安保人员出勤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双方确认后作为工时计算和结算依据。对出勤率考核依据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执行。乙方须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勤记录、《工时核算单》、临时工单进行统计汇总,并与甲方核对一致。

  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使用甲方提供的面部识别考勤机打卡,严格执行考勤,严禁迟到早退。乙方负责监督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考勤作弊等情况,根据《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执行处罚。乙方应提前制定下月人员排班计划,并报甲方核准。各岗位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调动,对应安保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照当日缺勤处理。

  3。如乙方人员由于技能不足、人员未遵守工作纪律(缺岗、擅自离岗、睡岗等)及违反作业操作制度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区域内发生盗抢等财产损坏或人员安全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名誉因此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4.每天双方根据安全员出勤记录,确认当日出勤情况,并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算工时。出勤迟到或早退不超过5分钟的,给予口头警告;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及以上的,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务费100元;迟到或早退达到30分钟的,视为缺勤,不计入工时;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当天无故缺勤的,每人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当天缺勤人数超过5人,扣除乙方服务费10000元;并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考勤作弊等情况。相应的考勤工时作废

  2.4培训管理要求

  1.乙方派驻甲方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训练,培训期限为7天,培训场地由甲方提供,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试用期为3天,经甲方评估合格后,培训期人员费用予以结算,因不适应岗位或无故旷工,费用不予结算。

  2.乙方应根据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岗位操作指南、训练指引等,每周至少进行以培训、军训、会议等形式组织1次安全技能训练,至少组织1次部门级夜间查岗(检查范围包含项目所有夜间当值岗位),提升安保人员专业能力,提高业主安全满意度。

  3.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标准开展工作,乙方若发现甲方提供的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标准不合适时可以向甲方提议修改。但在甲方没有书面的确认前,必须执行原有指引、流程或标准。

  外包管理制度16

  一、工作安排要求说明

  1、施工队要指派一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为完全负责,同时施工队长要协助我方项目经理管理工程;

  2、施工队长要按照分包单位的要求第二天上报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报的工作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文明施工要求说明

  1、工人要统一着装,进入工地必须佩戴我方提供的施工证,禁止袒胸、露背、穿拖鞋(发现违反一次扣20元);

  2、进场第一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用水、上高等);

  3、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吸烟、打闹、说粗话,禁止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清除出场;

  4、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禁止在非工作区逗留;(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乱拿、乱用外单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因此举造成的后果自负;

  8、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办公设备,保持现场轻拿轻放,施工完毕必须放回原位;(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0、施工产生的垃圾当日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毕后清理出施工现场,将每项工序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隐蔽处,当日完工后统一清理;

  11、当天的施工现场要时时保持现场整洁规范,工具要随身携带、施工材料要分类摆放整齐统一放在施工现场隐蔽处,不得随便放在客户单位走廊、过道或其它房间,当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纸箱,包装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库房内分类摆放;

  12、对人为活动噪声要坚绝杜绝,特别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办公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大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一

  定要争取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使用;

  14、钉线槽之前,需要在库房先将线槽和槽盖分开,将槽盖留在库房。线缆

  入线槽后,机房内线缆未入线槽部分要盘圈放在墙角隐蔽处,地面要用纸箱或木板铺在底下,前端底盒处要将预留线缆盘圈捆扎好。若与其它工序同时进行要保持我方施工视觉的整洁,当天所布线缆必须当天完成扣盖工作。钉完线槽,将槽盖统一放置在库房内,待进行扣盖工作时再取出;

  三、施工行为要求说明

  1、严禁施工人员与用户攀谈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工人工资等商业敏感问题。

  如用户问到价格问题,要告知用户与项目经理或业务经理沟通(发现违反一次扣200元);

  2、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一切以用户满意为准则;

  (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3、施工人员如从库房内取走材料,在收工后与项目经理进行数量核对,如发现丢失、浪费或损坏要由工程队按价赔偿;

  4、施工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

  5、如出现在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施工队长要通知项目经理与用户沟通解决;

  6、施工人员住在宿舍里必须注意言行素质,不能与别的宿舍的人员或学生发生冲突事件(违者清除出场)。

  四、施工安全管理说明

  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1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工长签字。

  2、施工工长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检,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3、凡涉及到与其它装潢交叉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底绳必须卡到下巴底下,两侧必须放到耳朵后面,不许歪戴。

  4、如果需要爬楼或上高层建筑、上杆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其它人看护。

  5、现场施工时,临时使用的工具如:电锤、钳子等,不可以临时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来砸到其它施工人员。

  6、施工机械如电锤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发现漏电现象要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导致使用混电。

  7、施工现场如果需要临时接电,必须让甲方协助,使用电笔检测后才可以由电工接电,并把警示标牌放在旁边,避免掉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用护套电缆敷设。

  8、电工、电焊工持转业证书上岗。

  9、带电作业或使用电烙铁等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护。

  10、电气焊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看火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明显处挂防火、防触电等警示标志;施工临时建筑或有易燃情况的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五、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2、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构配件需提供样品,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采购,凡采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

  3、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等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方可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未经有关部门试验或无鉴定书的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

  7、对重要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必须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8、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上报项目经理部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外包管理制度17

  1. 目的

  因为半导体厂设备与种类复杂繁多, 工厂内长期派驻装机厂商是常有之现象, 但就厂商在公司活动期间, 为防止职业灾害, 保障厂商安全与健康,同时可降低公司财产损失与维护公司形象之故,特建立“fab1监工与外包商施工人员管理办法”,借由各部门之训练与宣导以达“工安 人安”之最终目的。

  2. 说明

  此管理规章着重与装机监工人员职责之范围, 请各级长官加强宣传督导,使工安概念得以顺利推广。

  3. 适用范围

  fab1各区装机厂商,包含fab区与sub_fab区所有生产性机具之厂商。

  4. 管理执行单位

  工安环保部,工程部,制造部,hook-up team。

  5. 内容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为方便使用此管理办法, 特别画处gsmc hook-up team/contractor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使各位在短时间内得以了解整个规章之精神与架构(附件1)。

  a)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附件1

  b) 施工人员教育训练

  工业安全讲习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seminar room或训练教室

  为了加强厂商对工业安全之了解与gsmc fab内安全规范, 降低意外事件发生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之故, gamc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业安全讲习,并宣导“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训练完毕后, 厂商人员应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工业安全讲习”栏签名,以便查询。

  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fab内与sub-fab

  新进厂人员进入fab需接受gsmc监工人员就装机区域实施安全逃生与防护训练, 训练重点如下:

  ü 训练区域包含fab与sub-fab

  ü 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

  ü 逃生门之位置与疏散路线

  ü 灭火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冲洗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gas alarm与火警警报之疏散

  宣导完毕后,机台负责人与装机厂商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栏签名,以便查询。

  c) 施工人员组织管制

  建立合格施工人员组织表及人员名册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施工人员组织表需有以下人员编制:

  ü site manager

  ü safety manager

  ü material control manager

  ü q.c team

  申请施工人员“警卫室列册名单”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警卫室。

  对于长期驻厂之装机厂商, 由于业务之需要可申请“警卫室列册名单”。有了此项证明表示厂商已经经过厂内一系列之工安宣导与训练,熟悉厂内之工作环境与作业模式可从事装机施工工作;至于未申请之厂商就必须有监工人员陪同,始可进行装机施工。

  洁净室注意事项宣导与人员管制

  宣导执行单位:制造部, 警卫,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洁净室注意事项,其重点如下:

  ü 由机台负责人宣导洁净室注意事项,并请装机厂商签署“gsmc洁净室注意事项”与“gsmc fab1 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ü fab内禁止使用手机通讯。

  ü 厂商如果需要使用电脑,需经过“gsmc工程师认可并且签署”gsmc fab1 notebook 电脑许可申请表“才可进入fab内。

  ü 若有重要物品存放需填写“厂商手机,电脑,重要物品登记表“。

  人员管制,其重点如下:

  ü 长期工作的厂商, 每日第一次进入fab除填写“fab1厂商进出登记表“,尚需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后才可以换证进入fab。

  ü 所有施工厂商在处fab欲离开gsmc前,皆须联络监工人员就工作交接与6s管理作检查,完毕后厂商填写“fab1厂商进出fab登记表“并有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厂商才可以换证离去。

  ü 其余详细之管理办法,请见制造部所拟定之“gsmc fab1 机台move-in期间门禁管理办法“。

  宣导完毕之后,厂商人员与机台负责人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洁净室注意事项与人员管制宣导”栏签名。

  d) 施工各项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申请密封空间作业许可证

  申请火警或气体检测器隔离许可证

  申请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

  申请管路作业许可证

  申请施工临时用电

  所有作业许可证申请请遵照fab1 safety gsmc作业许可规则“办理

  e) 施工进行中的安全事项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施工前的安全会议

  ü review施工人数及工作器具

  ü 分配工作事项及重点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工作环境,如逃生门,安全门,冲淋器,灭火器,火警检测器的位置。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为害因素,与附近的'chemical, gas 管路其为害程度及个人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

  ü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事项后, 要求施工人员签名确认。

  检点施工是否有遵守各项作业许可规定办理

  执行fab tour每日巡检

  依工程部机台负责人需求,遵照各流程执行送水,送气,送电作业

  每日理想施工时间为0830-1800, 如需加班,监工人员及施工厂商需全程陪同,直至工程告一段落人员撤离始可离开。

  监工人员应确实作到监工职责前往现场说明,稽查和监工方式包括全程跟随及半程跟随;

  ü 全程跟随:如有送水,送电,送化学品, 开vmb, 管路拆/切除密闭空间等作业及夜间假日加班施工时,监工人员应全程跟随。

  ü 半程跟随:其他不需要全程跟随之施工作业监工人员应告知相关作业规定并实时于施工前中后到现场监督。

  f) 每日完工后事项

  厂商6s规范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 fab与sub-fab

  为全厂区贯彻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纪律, 安全, 6s之精神,装机厂商需配合gsmc公司的政策,在gsmc公司内活动需接受6s精神之规范,

  规范重点如下:

  ü 装机之材料,机具需堆放整齐,并以安全护栏隔离,废弃不用之材料,请配合机台负责人搬运到指定区域丢弃。

  ü 零件,废弃物(无尘布,棉花棒等)不得任意放置于机台附近,工作台车,蛇管需要放回原位。

  ü 厂商工作完成后需对机台负责人或值班工程师确实作好交接事项,不可自行离去。

  召开每日施工检讨会议

  ü 检讨每日施工进度及安全缺失。

  ü 依照标准工时表及schedule control chart安排明日工作进度。

  外包管理制度18

  1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

  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

  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3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3.4承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④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⑦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⑧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组织处理,并会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⑨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者)对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5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见〔外协单位工作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处罚规定及其他

  4.1发包方安全责任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本公司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按《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及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责论处。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承包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外包管理制度1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外包项目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4.1.1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否决权。

  4.1.2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见资料性附录a。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三证”,即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安全证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的配备。

  4.1.2.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1.2.7外包单位管理混乱或者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录用。

  4.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见资料性附录b。

  4.2.1发包单位职责

  4.2.1.1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组织安全教育,见资料性附录c。

  4.2.1.2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记录和资料。

  4.2.1.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停电、停运事故,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

  4.2.1.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单位职责

  4.2.2.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

  4.2.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事先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2.2.4长期承包施工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4.2.2.5开工前对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4.2.2.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4.2.2.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2.8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

  4.3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预留和安全奖惩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4.3.1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预扣承包单位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3.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发包单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扣罚办法。

  4.4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锅炉本体、主厂房、升压站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

  4.5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动态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按发包单位考核标准给予考核;发现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结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

  4.6临时工、民工、劳动协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总经理工作部招聘临时工、劳动协作工等,应进行全面审核,建立个人档案。

  4.6.1.1招聘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劳务证”,严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男55岁、女45岁以下)。

  4.6.1.2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1.3直接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应经医务部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

  4.6.1.4特殊工种若使用临时工或劳动协作工,招聘时应检验《特殊作业证》,并进行技术、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临时工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劳动协作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熟练技术人员,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

  4.6.2对进入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长期参加电厂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

  4.6.2.2使用部门必须向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交待清楚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按揿生产现场任何主机、辅机的紧急跳闸按钮。参加可能被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有正式职工监护。

  4.6.2.3临时工、劳动协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动态安全考核,对于严重违章者一律清退。

  4.6.2.4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临时招用从事地面体力劳动的临时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内,由用人部门负责招聘,报总经理工作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应在正式职工监护下进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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