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

时间:2022-07-22 15:00:10 制度 我要投稿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通用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通用6篇)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1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出现的突发性事故,特制定本我校防溺水工作联防小组。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防溺水工作联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李洪涛

  成员:赵盛昆、李洪伟、冯波、林晓翠、吴巧玲、高严及各班班主任

  2、责任分工

  校长是防溺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溺水工作负总责,分年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规划、明细的实施方案等全方位部署,是防溺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校长为副组长,负责防溺水工作的具体管理、按期督查、随期抽查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通报,并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成员负责全方位的监管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要高度认识防洪、防溺水事件预防工作及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耍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险情早排查、预案早制定、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到位”的要求,落实巡查人员、设备、器具,将动员和工作部署、检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溺水安全责任事故。

  2、加强教育,规范管理。

  要增强学生规避危险的意识,教育学生不在危险地段滞留;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云视频家长会议等形式,让家长知道教育部门和学校已有明确规定,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耍,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工作的管理。学校要对全校师生作一次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且对突发性的洪水有防范和自救能力。

  3、排查隐患,加强监控。

  学校要加大校舍安全检查的力度,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区域(学生上学、放学回家途中的沟、渠、堰、河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学生上学、放学回家途中的沟、渠、堰、河等路口或者入口、源头等处悬挂醒目的警示牌,对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掌握情报,以便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4、教育学生不要在水池、河流四周打闹及在河边玩耍。

  5、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教给学生正确的游泳方法,切勿倒着身子跳水、则头朝下扎猛子,防止腿抽筋的`方法和遇到腿抽筋的对策。

  6、要教育学生不下河玩耍(游泳),去公共泳池游泳要有专业救护人员及家长陪伴,且必须在设施规范的游泳池学习游泳。

  7、严禁私自下水玩耍(游泳)。

  8、要让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2

  第一条每年随着高温天气和汛期来临,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做到预防溺水教育常态化,杜绝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旨在强化我校各位教师的主动教育意识,养成各位教师及学生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定每年的六月为防溺水安全教育月。

  第三条建立每日一次学生离校安全提醒制度,由校园广播系统在放学时进行语音提醒;

  第四条建立课前、课后一次安全提示制度。

  第五条防溺水提醒是我校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或在思想方面有苗头和倾向性的,需要及时过问和提醒的一项教育监督措施。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

  (一)有学生反映的,群众反映的;

  (二)有教师发现的;

  (三)学生自己有意无意说到的;

  (四)学生有野浴游泳思想苗头的;

  (五)其他需要提醒的。

  第七条具体措施:

  1、所谓课前课后就是在班(队)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之前和之后,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课前、课后各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教育。

  2、这种提醒应是持之以恒的。

  3、只要有发现玩水倾向的,教师就要用一切方法在个人或全班面前进行安全教育。

  4、还应与学生家长取得一定的联系,家校结合实施教育与防范。

  5、及时向其他老师或学校领导反映。

  第八条提醒建立文书档案,相关资料定期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3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二、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

  三、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要求学生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险区、江河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五、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六、游泳时不要冒险跳水,遵守游泳池规则。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4

  根据嘉峪关市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防止学生溺水,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1.每年4月份,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

  2.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游览东湖。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1.各班要通过晨会、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在每年的4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2.各班主任做到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务日志中。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三、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负责陪同、监护。学生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到东湖、迎宾湖等地方玩耍,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边玩耍。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四、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5

  针对我校地处水乡的实际情况,学校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集会广播、黑板报、橱窗展览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政教处→班主任→学生

  校长→德育副校长→

  教研组长→体育、政治教师→学生

  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流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公用泳池、河流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

  3、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6

  一、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农村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镇人民政府、中心校。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中心校:;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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