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设备维护检验制度

时间:2023-07-27 09:16:45 欧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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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设备维护检验制度(精选1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食品设备维护检验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食品设备维护检验制度(精选14篇)

  幼儿园食品设备维护检验制度 1

  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需对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2.操作工人使用设备时,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使设备经常保持设备维护”四项要求”。

  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因生产需要,操作其它同类设备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设备科认可;操作其它设备时,需办理其它机型操作证。

  4.设备维护实行专责制。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下班时填写操作记录;二班、三班生产或几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公用设备应就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维护。

  5.操作工人应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严禁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6.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周末保养、定期保养。对特殊设备要严格执行预防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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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熟悉掌握各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 做好各设备运转时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严禁各设备超负荷运转,严格按照各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4.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设备调试运转,确认正常以后,方能投入使用。

  5. 建立健全各种设备台帐、设备卡片,并将设备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6. 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对易产生热量和安装在潮湿处的设备,运转时要及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7. 停用设备及闲置设备要做到归库管理,保持整洁。

  8. 对于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专业理论教育及培训考核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9. 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记录,责任落实到个人,检修过的设备在下次使用期间发现问题影响生产由检修人承担责任。

  10. 由于操作失误发生设备事故及损坏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维修费用的80%进行赔偿,并责令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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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各车间必须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正确维修。

  一、 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生产能力和最高允许使用负荷。

  二、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处理紧急停机故障,会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严禁违章操作。

  三、 每台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 当班的机修工、电工要巡回检查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五、 对设备发生的临时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尽快恢复生产。

  六、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由主管经理写出报告,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七、 设备维修计划由设备负责人编制,正确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设备按计划,有步骤的检修。

  八、 确定各项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材料消耗的费用及其它预算,报请批准后实施。

  九、 设备修理后,需经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 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尽量避开正常操作时间,设备上及周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维修完毕后应彻底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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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教设备是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媒体,为了提高电教设备使用效率,保证钢琴及电教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班级电教设备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当班教师(使用者)负责做好本班级电教设备的使用记录。

  一、设备的使用:

  1、使用时间:班级教师使用电教设备应先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周计划制定的时间在教学时间段内使用。非教学时间段使用须经园领导同意。

  2、教师使用前应先仔细阅读说明书,熟悉使用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及遥控器,从而确保电教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兴趣班教师需要使用设备,由配班教师负责指导,协助使用。

  二、设备的日常维护:

  班级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防止投影机的灯泡及视频展示台的镜头受损。每天上、下午放学后,由管理人员把总电源切断。保持教室的整洁,及时除去钢琴、银幕、视频展示台等设备上的灰尘。

  3.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电教设备,对于发现破坏、损坏电教设备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4.加强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在使用电教设备中如出现安全意外情况,要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马上报学校。

  三、设备维修、维护:

  1.每学期期初信息技术组组织人员对班级电教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2.电教设备出现故障,班主任与信息技术组具体负责人员联系后,信息技术组人员在不影响上课的情况下进行修理,如需送厂商维修的,要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若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班级教师自行修理、赔偿。

  3.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到资料室到办理设备领用手续。每学期末,各班班主任把展示台等设备归还资料室。每年6月底放假前,各班主任把投影机遥控器等设备上交资料室,办理归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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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

  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

  B.办公设备类;

  C.体育卫生、游戏类;

  D.生物类;

  E.物理类;

  F.化学类;

  G.史、地类;

  H.小学实验类;

  I.美术类;

  J.音乐类;

  K.科技、劳技类;

  L.图书类;

  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六、设备采购、维修经费的审批

  1、各校(园)一次性购进价值每件3000元(含3000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同一种设备添置,由各校(园)做出具体规划,报办学单位批准后,由办学单位决定资金来源(使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或办学单位拨款),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每件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4999元及以下的同一设备,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开支,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2、一般的设备日常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支出。

  3、“附表七”内的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前损坏或报废,原采购价值单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维修更新费用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公用经费支付;原单件采购价值超过3000元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依照使用有效年限按比例由办学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担经费(个别特殊设备,如投影灯泡等使用期满后,重购经费由使用单位和办学单位各负责50%);使用单位不能提供购置时间的设备在报废和更新时,由使用单位全额负责经费。如设备属于恶性人为责任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重置经费,并对保管或使用责任人在考核时扣分和扣减绩效工资。如设备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新的,由办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决定。

  4、属镇政府或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由于保管不善而失窃,一次在价值2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的公用经费负责重新购置;一次在价值超出2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0元部分由使用单位和政府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负责50%经费重新购置。属居委会投资购置的设备,可参照以上计算方法由居委会和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如学校(幼儿园)发生设备失窃事件,一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在发现后3小时内口头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12小时内书面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一次失窃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列为重大事故,除按上述方法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该校(园)目标评估中作扣分处理。如发生失窃事故而隐瞒不报的,追究校(园)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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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园领导和各班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师生及家长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二、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资料,对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注明购买时间、设备名称、设备价格,由财务室专人保管,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在园长领导下,每学期组织人员对设施、设备认真普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平时思想要重视,以防患于未然,确保使用时的`安全。

  四、各种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财产,实行分班定人管护,落实责任制。如有变动,必然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由幼儿园专人负责打扫与保养,有损坏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修理。

  六、建立治安组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防火灾、盗窃、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天下班后应由保安人员普查一遍门窗关闭情况,闲杂人员不能进园。夜间加强巡视制度。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护园。

  七、注重平时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以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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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并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日常运行管理。

  2.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做到在用特种设备均已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3.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做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投入使用;

  4.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健全各类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有章可循;

  6.做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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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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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保护、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安全管理员责任具体工作。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进行大的装饰工程,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常性工作指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经园长和安全组人员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让幼儿入园,平时每天都要注意幼儿园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季节性工作指上半年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击性工作指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园组织的各项有关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工作。

  4、房屋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定期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对园舍进行检测,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区级政府和教育局、园领导,安全负责人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提出相应措施。报教育局同意后,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检查确定为危险房屋的立即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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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建筑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

  定期对安建筑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安全设施设备每日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建筑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重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建筑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建筑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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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使用教具要提前半天或一天到教具室借用。做好登记工作(姓名、借还时间、教具名称、数量),不填写借用登记表的'不得私自取用教具。

  二、电化教具当天借还,如需转借,转借人负责还,并在被借人用栏内签署自己的名字。

  三、美术教具点清后方可借出,用后清洗干净如数送还。儿童打击乐器点清借出按数量归还。录音机、手风琴、电子琴、录像机等贵重教具,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须经领导同意。

  四、使用人员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损坏,要追究责任。并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以便修理和酌情处理。

  五、教具要分类存放,编号登记,新添的教具要及时通知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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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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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教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3.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账、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易耗材料,做到财物相符。

  4.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5.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6.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7.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8.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电教设备出借制度:

  1.各类设备器材一律不外借给个人。

  2.贵重仪器、设备及材料原则上不出借。

  3.向园内其他部门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4.园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园长批准。

  5.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园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本园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6.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归还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电教设备赔偿制度:

  1.外单位借用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批准人负责追回赔偿款。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4.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5.赔偿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园长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电教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1.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维修外,应交后勤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园长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及账册。

  5.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幼儿园食品设备维护检验制度 14

  一、幼儿园园领导和各班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师生及家长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二、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资料,对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注明购买时间、设备名称、设备价格,由财务室专人保管,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在园长领导下,每学期组织人员对设施、设备认真普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平时思想要重视,以防患于未然,确保使用时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数量的保教设施设备,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五、各种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财产,实行分班定人管护,落实责任制。如有变动,必然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由幼儿园负责打扫与保养,有损坏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组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防火灾、盗窃、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天下班后应由保安人员普查一遍门窗关闭情况,闲杂人员不能进园。夜间加强巡视制度。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护园。

  八、注重平时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以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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