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09:54:57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团管理制度(通用21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团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团管理制度(通用21篇)

  社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附:学生干部劝退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2。5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

  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部门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且无正当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3、负责签到人员并未如实记录情况,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4、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无辜离开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5、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关人员、部门请假者,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公共财产”等《共青团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条款的规定,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无故不到,且找人代为签到的,一经发现,予以劝退;

  帮别人签到者,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态度不认真,且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劝退;

  2、影响到组织、部门正常工作,良好风气,组织、部门之间团结的人员,予以劝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并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附则:

  被劝退者不得参加“绩效考评”、“学生卡片填写”等考核性活动现公布此条例即日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篇2

  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注意保持活动室内的卫生。

  三、为保证活动按时、有序地进行,保证活动室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将小组成员分成如下小组,各小组主要负责工作如下:

  (一)每次活动后负责活动室卫生的清扫。请大家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杂物,更不要随地吐痰,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二)活动后负责将物品收集、整理好交还指定人员,并记录物品的使用情况。凡进入乒乓球室活动,都应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不用球拍或其他物品敲打桌面,不私自搬动球桌,不私卸球网,不在球桌上放除乒乓球或乒乓球拍以外的任何物品。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球桌或其它设施损坏的需酌情赔偿。

  (三)社长负责每次参加活动人员的记录。

  (四)各小组的第一名学生为小组长,主要负责上述工作,如组长不在,由第二人负责,以此类推。

  (五)为保证正常开展活动,希望各位学生密切配合,活动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吵闹,保持室内优雅环境

  (六)活动结束后,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最后一个人离开时必须做到关灯、关空调、关窗、锁门。

  社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 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篇4

  为了继承传统,同时也为了圆同学们内心深处的愿望,现创立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书法社团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所组织的兴趣社团,将为学生们提供一个练字的大好平台。为了书法社团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也为了我们青年一代更好的继承与发展书法文化,特制定书法社团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

  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

  第二条:社团的性质

  以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加强写字教学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强学生的写字教学。本社团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门安排学生写字。目的是通过老师指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写字能力。社团成员都要按社团活动的章程办事,严格执行活动计划,积极参加有关的竞赛活动等。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组织社员开展多种学习活动,培养社员书写能力,促进社员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修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社团的规章制度

  1.本社团是由校团委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社员书法水平,引导社员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兴趣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上进心,认可本社团章程。

  4.凡自愿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社团成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各社团成员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8.社团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9.本社团每周活动一次,为周四下午第三节课,活动地点为教学楼二楼初一3教室。

  社团管理制度 篇5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简介;

  (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及其他必要事项);

  (4)成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

  (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

  (6)其他必备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社团联合会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应当含工作台帐);

  (二)学期初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社团联合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策划,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院、社团联合会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

  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当社团联合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五章社团组织结构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者,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会员;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社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

  (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宣传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发行,不得擅自发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学生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期考评标准: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满分100分。第五十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社团联合会成员数量的15%;

  (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5%;

  (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15%;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社团联合会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三)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第五十三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条优秀会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社团联合会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五十五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五十六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会长”“社团先进个人”可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院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达标者。

  (七)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团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我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

  第二条:会员证分级管理:

  1、社团联合会为全院各个学生社团会员证颁证单位,主要负责会员证的颁发、补发、注册和回收工作。

  2、各个学生社团主要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颁证后的发放工作和活动记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员证的使用:

  1、会员证为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

  2、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记录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4、会员可凭借会员证享受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定优惠。

  5、会员可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

  第四条:会员证的颁发:

  1、经本人自愿,承认本学生社团章程,加入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的学生社团,成为其会员。

  2、各个学生社团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并统一领取本社团会员证。

  3、由会员自行填写好会员证后,连同一张一寸照片上交社团负责人。

  4、由各个学生社团负责对本协会会员证进行统一编号后,上交社团联合会资格审查部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进行统一的认证。

  5、会员证认证后由各社团统一领取和发放。

  第五条: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第1、2位数字代表年级;

  第3、4位字母代表学生社团名称缩写;

  第5、6、7、8位数字为会员的数编号

  第六条:会员证注册与注销:

  1、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每一学期注册一次。

  2、注册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期限者不再给予注册,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必须超过本协会总活动的60%,否则将被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证由社团理事会收回注销。(以活动记录为准)

  4、会员退出协会时须退还会员证,并进行注销。

  5、会员在学年内受社团内部警告以上处分或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收回注销。

  第七条:会员证注意事项:

  1、会员证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有涂改现象视为作废。

  2、会员证如若遗失,须向本协会理事报告,待处理后再行补发。

  3、会员证中活动记录内容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充依据。

  5、会员证不具备身份证明,抵押等用途,此类行为均视为无效。

  6、会员证盖章有效。

  第八条:本细则由社团联合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社团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三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社团管理制度 篇8

  1、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品行端正、学习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社团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语和活动损害本社团的荣誉和形象;

  2、必须严格遵守英语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拥护其正常运行,凡是违反规定者,受到相应的`惩罚;

  3、凡是本社团的社员都可参加本社团组织的任何活动;

  4、凡是本社团的社员经常不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直接取消英语社优秀社员资格,反之,经常参与活动者,优先考虑优秀社员的资格;

  5、英语社团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

  凡是累计达到三次迟到者,直接取消优秀社员的资格,另外会根据不同的迟到时间给出相应的惩罚;

  6、在英语社团中,凡是有严重违纪者,直接自动退出本社。

  以上为英语社的管理制度,社团正常运转后执行。

  社团管理制度 篇9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社团管理制度 篇10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

  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 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xx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 篇11

  一、名称和宗旨

  名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辩论协会

  宗旨:“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二、学生社团登记类别

  兴趣爱好类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活动范围:在本校、其他大学以及组织参加各大型辩论赛事

  活动方式:

  1) 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举办社团内部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校社团发展;

  2) 完成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 每周开展与口才相关的活动,培养会员对辩论的兴趣,锻炼和提高会员的辩论口才。

  四、组织机构及权限

  本协会下设机构有: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 各机构权限:

  【指导老师】

  积极指导协会具体活动;

  组织相关讲座;

  拥有全程监督协会各项事宜的权利;

  【会长】

  每月末进行一次协会活动总结;

  与协会辅导老师保持沟通,积极联系其他高校进行社团联谊赛,关注各大相关赛事; 有要求秘书处发放协会通知的权利;

  要求组织部对各大赛事宜进行组织、监督的权利;

  要求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的权利;

  拥有支配财务的权利;

  受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副会长】

  拥有监督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权利;

  应及时与会长保持意见沟通。

  【秘书处】

  及时发布协会通知,并转达给会长、副会长最终结果;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组织部】

  对各赛事保持较高敏感度,组织各类赛事相关事宜;

  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宣传部】

  对协会相关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财务部】严格核对协会内部支收明细,每月末向会长说明详细情况;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会员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获得通知,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享有本协会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名誉、为本协会服务的义务;

  会员有本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人的职权,内部机构建设

  负责人职权:详见第四条【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权限

  内部机构建设:

  1、选举任命:选举制(由上届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下任会长、副会长)或推荐制(由上任会长推荐新会长名单,并公示以征求意见,并由新会长委任副会长名单,公示之);

  2、选举罢免:协会领导机构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3、人员构成:协会将在每年面向新生,公开纳新,择优录取。严格选拔表现优异的辩手为正式队员,并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交接和队员的更新,以使论协会不断延续;

  4、协会规模:协会的人数将控制在100人内,辩论协会规模扩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会长和提案,副会长各部门集体协商决定;

  5、管理方式:协会在校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监督、统一管理;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各部门机构自主管理;

  6、协会纪律:

  A.每名正式会员自加入本辩论协会之日起必须服从管理和各项有效决议,遵守本辩论协会的有关纪律,对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B.会员必须准时参加辩论协会的每次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将提出会内批评,三次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及早退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C.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日常决议和管理。在坚决服从管理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向领导机构提出建议。但是不得以意见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动抵制决议及管理,对违规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D.会员须以正当方式对协会活动提出个人要求或建议,但具体实施要服从决议和组织安排,对不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E.会员须积极维护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7、奖励措施:

  对于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回暖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七、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

  1、本协会对每届新会员收取会费(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为以后的活动及各项费用。经费开销由各部门向会长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同意。事后须提交相关票据,由财务部门核对保管;

  2、比赛奖金或商家赞助的收入应记入财务支出中,用于协会往后的活动;

  3、财务部门应确保账目准确,财务公开,并定期向校团委、校社联审计查对。

  八、会长的选举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会长的选举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1(选举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负责人及秘书处。

  十、章程实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章程实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项:无

  十一、社团终止程序

  本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校社联组织对协会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协会不再开展任何活动);

  协会自检查十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在协会注销后第10-15天内,社联将予以注销公示,至此,社团终止。

  社团管理制度 篇12

  总 则:篮球队由篮球爱好者组成,为了使球队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特制定本章程,请所有成员自觉遵守。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 篮球社团的目标:成为一支有组织性、纪律性的正规业余篮球社团。

  第二条篮球社团的口号:体育让梦想成真,生命因运动精彩。

  第三条篮球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团结、进取、自律,不做有损社团形象的事。

  第四条 遵章守纪,服从指导老师和社长的安排是每个队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纪律

  第五条 队员应按时参加每次集体活动,避免缺席、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超过3分钟处罚俯卧撑100个或环篮球场跑20个圈,连续迟到、早退超过5次的视为退社)。

  第六条 社团成员须服从指导老师的指挥、安排和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提前制定活动计划,每次活动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辅导老师要准时到指定活动地点,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兴趣小组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教师自始至终担任指导工作,不得将学生放任自流,辅导老师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通知到本组所有成员;

  第十条。 辅导老师要做好活动期间的常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点名制度,认真做好活动物品保管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安排学生打扫场地,保持场地卫生,对学生的教育要加强与班主任、家长的联系;

  第十一条.做好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注重过程性评估和活动成果展示的考核。

  第十二条。 所有队员应以我们共同的利益为准则,团结互助,做到品德与球艺共同进步。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应处理个人情绪,不得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到比赛和训练场上。

  第十四条。 比赛时,所有球员一律服从教练及队长、领队的调度和安排,服从裁判,不得擅作主张。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所有的社团成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如遇到调配及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指导老师提出。

  第四章:职务划分

  第十八条 指导老师:负责篮球社团发展的整体规划,具有对管理层以下职务进行任免的权利,并负责球队人员的福利及其它待遇。(王伟平、高见见、秦浩胤)

  第十九条 社长:负责对社团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下发社团内的各类通知,日常事务的管理,处理社团内出现的相关情况,有义务为社团争取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队长:负责各小组训练的安排及小组日常事务等。对小组训练的到场情况和表现的记录,处理训练时发生的特殊及意外情况,安排日常训练。

  第五章: 礼节问题

  第二十二条。 小组对抗进场前: 进场前一分钟,在所有赛前的准备活动后,全体队员(包括主力出场队员和场外替补队员)围成一圈,由队长数”1,2,3”,然后说“小组名称”,所有队员再跟着大吼“必胜或加油!”,提升士气。

  第二十三条。进场: 在有裁判的时候,一定不要先行进场,要在裁判的带领下进场,对方怎么进场不管,我方要站好一排,由第一名队员带头,由中场中线直走,同时齐声大喊“向xxx学习”。直至中圈再散开,站好各自的位臵。站好位后,中圈跳球手要主动向对方握手,其它队员也要主动向各自位臵上的队手握手。

  第二十四条.比赛中:如果与对手有任何摩擦,注意要自己控制情绪,这种时候不要多言,裁判,队长和教练会临场处理,我方队员应该主动退让一步,主动上前表示友好,或关心对方情况或伤势,主动说“不好意思”。就算有任何其它事,都不能出现打架骂人的言行,一切等比赛结束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五条.比赛结束: 队员不要马上离场,应该在中圈附近站成一排,对对手举手致敬,还要说“向xxx学习”,然后再集体先向裁判席举手行礼,再向全体到场观众举手行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社团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学生在音乐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音乐在学生以后就业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李琪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办公室: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策划部: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校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秘书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3.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社团管理制度 篇14

  1、街舞社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2、社团成员不得作出有损社团名誉,团结,利益的事情。

  3、社员有义务定期缴纳社费,每学期一次男生30女生15,社费为社长保管。

  4、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团体活动任何人不得占用,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也不可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新社员必须尊重前任社员,如有违反立刻驱逐出社。

  6、社长有义务培养社团接班人。

  7、每个在职人员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8、不得把任何零食,泡面等带入舞社。

  9、任何社员应当听从上级命令

  10、每1大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时间为下星期周四第四节晚修,向班主任请假后全体社员来舞社开会。

  11、每2大周一次大扫除由卫生管理员安排

  社团管理制度 篇15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社团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节换届制度

  第十六条本社团理事、常委任期均为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十七条本社团换届在全体大会上举行,时间由社联给予安排。若未给与安排,应在每年5月至6月期间举行。

  一、在举办时间两周前通知全体社员参加。

  二、尊重社员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社员权利。

  三、保证到会社员必须超过社团实际社员人数三分之一,否则大会无效。

  四、要求理事及常委汇报社团一年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

  五、进行新一届常委选举,基本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根据所得票数,并结合绩效考核表的情况综合任命。

  第二节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每个部门根据部门成员的课程表制定合理的会议时间(即会议时间固定),原则上二周一次,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例会每三周一次。理事常委会议每三周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周一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改变。

  第十九条每次会议(包括理事、理事常委会、例会)都由秘书部的人进行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开展两天前,秘书部把会议流程发到群邮,供大家参考。会议结束三天内,秘书部把会议记录、出勤表整理成电子版发群邮供大家查询回顾,会议记录要附上各部门出勤情况。会议结束三天内,宣传部上传会议照片。

  第二十条会议要签到考勤,签到人员由秘书部负责,途中离开要向签到员说明。

  第二十一条每次会议开始之前由主持人带领合唱社歌。

  第三节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社团物资需要进行登记及公示,登记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保管人,联系方式。若有外借转移,要做好登记并确定物资的及时归还。若有购进物质,要上报秘书部,由秘书处及时对物资登记表进行更新。登记人员由秘书部专人负责。

  第四节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每次活动的物资购买需要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经费的唯一有效依据。

  第二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写好经费预算,并把预算交给秘书长审批,所有的活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销。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出纳由秘书长负责,财务记录和发票由秘书部管理,受全体社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为社员、会员缴纳的社费、会费、学校的拨款及奖励,以及社会活动赞助。主要用于宣传、联系、活动开销等等。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违例者一律开除出社团,情况严重者上报学校。

  第五节激励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全体社员,社团推行全年度的绩效考核制度,贯彻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整体的活动,部门内部活动,外访交流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考勤率与参与率。

  第二十九条在学年结束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选社内积极分子,并给予奖励和相关证明。部门,小组的绩效考核最后由本部门部长,组长进行综合考核。部长,组长的绩效考核最后由副社长进行综合考核。秘书部负责登记和统计全体社员的出勤率。

  第三十条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由社团向学校推荐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

  第六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在学年开始前要进行学年年度计划。换届时,要做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两个星期前将活动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理事会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将前期宣传稿交由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进行宣传。

  第三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每个项目活动结束后必须完成工作总结,提交总结资料(包括活动项目会议记录、方案、申请表、照片、通讯稿、总结、财务报表)至秘书部存档。

  第七节请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社团例会、常委会、社团整体活动(如三下乡报告会、周年庆等)等全体社员都必须签到,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填写社团的请假条并交各自部门,再由部长交至秘书部。若部长请假,需将请假条直接交至秘书处。过后补假条的必须在活动后3天内。

  第三十六条全体社员每学期无故缺席上述活动并无假条的次数满3次即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十七条部门内部活动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向部作口头请假。

  第三十八条全体社员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5次,社团内各种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九条社团各类活动的参与率、会议的考勤率将与评优挂钩。

  社团管理制度 篇17

  为了继承传统,同时也为了圆同学们内心深处的愿望,现创立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书法社团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所组织的兴趣社团,将为学生们提供一个练字的大好平台。为了书法社团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也为了我们青年一代更好的继承与发展书法文化,特制定书法社团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

  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

  第二条:社团的性质

  以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加强写字教学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强学生的写字教学。本社团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门安排学生写字。目的是通过老师指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写字能力。社团成员都要按社团活动的章程办事,严格执行活动计划,积极参加有关的竞赛活动等。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组织社员开展多种学习活动,培养社员书写能力,促进社员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修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社团的规章制度

  1.本社团是由校团委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社员书法水平,引导社员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兴趣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上进心,认可本社团章程。

  4.凡自愿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社团成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各社团成员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8.社团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9.本社团每周活动一次,为周四下午第三节课,活动地点为教学楼二楼初一3教室。

  社团管理制度 篇18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东华理工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社团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二课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团管理制度 篇20

  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社团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集体活动,能凝聚学生高雅的志趣,培养学生正视自我、提升自我、关心团队、关爱他人等良好品格,达到寓教于乐、扬长避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教育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位教师每学年从绩效工资中拿出100元作为社团考核的绩效工资,

  2、社团活动安排:初中社团逢单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小学社团逢双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一个社团。

  3、每次开展社团活动,学校对社团教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团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节课一点名,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

  5、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6、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7、每次社团活动后,主持老师必须按《上饶县社团评价细则》收集好相关材料:包括教师的教案、学生出勤统计表、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图片等,每学期检查一次,进行量化评分。

  8、每年每个社团必须申请验收,验收时必须按《考核细则》上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不合格,该社团教师扣50元/人,不申请验收不上交相关材料的社团教师扣100元/人。

  9、本管理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社团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社团建设,使活动资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证文件的方便查阅、可行传递,保证社团人能更好的从文件中了解社团及其发展历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

  第二条反映社团活动及发展实情。

  第三条分类明确便于查阅。

  第四条管理规范。

  第三章存档范围

  第五条社团重要会议资料(社长例会、社团例会、常务会议及典型发言的会议记录、总结及照片等)。

  第六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发来的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反映社团活动情况的策划书、活动总结等。

  第八条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学期或学年工作展望和总结等。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成员的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第十条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第十二条社团的财务、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等。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及外聘指导员的个人资料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十四条社团编辑的出版物。

  第四章档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八条社团重要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档案收发、查阅及更新

  第十九条档案材料要整洁、完整。

  第二十条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归档及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社团换届时完成档案移交

  第六章处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对恶意破坏损毁档案者,严格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经调查后酌情给予处罚。

【社团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社团管理制度07-01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06-04

摄影社团管理制度07-26

社团管理制度(15篇)07-01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06-21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05-22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范本11-28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07-26

乒乓球社团管理制度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