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交底制度

时间:2022-05-27 14:59:06 制度 我要投稿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精选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工作交底制度(精选8篇),欢迎大家分享。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精选8篇)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1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一、本制度与设计、有关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2

  1、现场监理部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设计文件、现行规范、监理细则,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2、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如离岗两天以内,应向工程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3、监理部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报到工程部审批。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不同,监理部如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日前将调换、增减的人选情况报给工程部审批。如不经工程部同意,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将对监理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等存在的问题通过我公司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5、现场监理部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以便施工现场随时与之联系。如违反此规定,将对项目部处以200/次罚款。

  6、监理部有对施工单位罚款的建议权。

  7、监理部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送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监理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监理工作计划。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8、在正常的节假休息时,监理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9、施工单位报到监理部审批的资料,应及时审批。对进度款拨付的签证要认真核对,使之与现场施工进度相一致。对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以事实为依据,查明原因,认清责任,理由、证据充分。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签发虚假签证,损害业主利益,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并对监理部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罚款。

  10、监理人员要做到德才兼备,严格禁止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及参与工程分包牟利,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当事人。并对监理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1、工程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在施工各工序上监理工作的检查,听取有关人员(主要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监理部及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工程部复查。在整改完成前,最近一期的监理费暂不支付。

  12、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退场,但未向工程部报告的,由工程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工程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监理部至少5000元/次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13、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不许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二次立即清除当事人。对在工作中松懈,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头警告,第二次将对监理部给予1000元/次处罚。

  14、如出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受到上级检查部门对施工单位处罚时,我公司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施工单位被罚款额的50%。监理费用与工程进度挂钩,如完不成当月形象进度扣除监理费10%-20%。

  15、业主要充分信任监理,尊重监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总之,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多方的尊重,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3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4

  1. 监理部人员管理

  1.1监理部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上报甲方。甲方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部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报给甲方项目部;

  1.2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部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甲方项目部,新进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其资历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批;

  1.3监理单位不许随便更换总监,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给甲方项目部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进入监理部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1.4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应向甲方项目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的,应甲方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如出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情况项目将给予监理部罚款处罚。

  1.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撤换。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部向监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项目部人员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尽职或不称职的,可向项目部经理提反映。

  2. 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2.1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晚间必须有人值班;

  2.2甲方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 监理单位的内业管理要求

  3.1监理部必须做好监理日志,对日常工作作详细记录;

  3.2监理部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平面布置等资料要求上墙。监理部应配备一套工程规范及相关图集、工程检测工具等;

  3.3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工程款、签证等,监理部的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而无合理理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项目部反映;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甲方项目部移交;

  3.5监理单位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建议;

  3.6监理部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书面报给甲方项目部;

  3.7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的预验收工作;

  3.8监理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报送一份上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4.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4.2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甲方项目部。

  4.3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测量工程师服务。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

  4.3.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3.2 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

  4.4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部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甲方项目部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4.5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规程规范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抄送甲方项目部,不得隐瞒。

  4.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部必须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与甲方项目部研究处理意见。

  5.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与处罚

  5.1对监理部的考核由甲方项目部组织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毕后由甲方项目部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部,抄送监理单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项目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5.2对监理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5.3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部整改的事项,监理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款暂不支付。

  5.4处罚:

  5.4.1 监理部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监理公司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5.4.2 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甲方项目部报告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5.4.4 监理部内业资料记录、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检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处罚。

  5.4.5 应由监理部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甲方项目部责令监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5.4.6 监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两次以上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

  5.4.7 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监理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对监理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5

  1、按照业主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安全责任,在施工全过程切实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和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促进度,创效益。

  3、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结合施工段的具体情况,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完善预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护到位,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经常组织职工和临时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劳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点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倒塔、跑线、跨越架倒倾、火灾及交通事故等。

  6、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将临时用工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过程的安全关,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上岗,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不经过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戒围栏,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设安全监护人。

  8、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包括基坑内作业)等,必须写专题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掏挖式基础基坑开挖时,设专人监护;基坑内作业时工作平台跳板及模板支撑木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撑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组装铁塔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任何情况下无特殊措施不准拆除临时拉线。高空作业应防止掉东西,作业下方不准逗留人。

  10、临近运行电力线立塔须有专项措施。临近(平行接近)运行电力线架线须做好接地并防止摆动,附件安装及装跳线须做好接地以防感应电伤人。

  11、跨越架须安全可靠。对带电跨越作业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引绳越过架体及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技工实施操作,施工单位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12、放紧线时压接管和旋转器过滑轮须设专人监护,防止卡住,出现故障处理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角侧。压线临锚设置应牢固,升空操作应缓慢。

  13、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电箱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及设施(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4、切实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防止森林火灾人人有责,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各施工单位要制定预防森林火灾和驻地防火的防范措施报我监理部。

  15、切实抓好安全行车管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精力不集中驾驶、抢道行车、超速行驶及开快车、无照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不安全行为。雨天更要谨慎驾驶。非专业司机不准驾驶。

  16、要认真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执行规定》,成立消防、治安领导小组,紧紧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在工具房、材料库、加工间及生活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安全警示标示。

  17、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患未然。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8、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督,重大、特殊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申报,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9、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主要阶段,将配合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届时将另行通知。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6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辽建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监理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企业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必须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现行监理日记无此专栏,暂记在其它记事内容专栏),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鉴。

  (2)、监理日记应记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记录

  发生事故的详细记录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记录

  其他临时会议,检查记录

  2、监理人员履责情况

  安全管理和安全质保体系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3、要把《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

  4、在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要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理做出保证。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7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7信息管理员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四、监理项目部档案管理职责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xx]2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五、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5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8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监理工作交底制度(精选8篇)】相关文章:

技术交底会议纪要02-27

监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04-22

工程交底会议纪要范文12-13

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范文01-26

项目监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05-25

监理工作汇报(精选5篇)02-18

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会议纪要01-26

监理思想工作总结(精选5篇)01-07

监理年终工作总结05-11

检修工作票制度(精选14篇)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