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

时间:2022-05-27 10:01:08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精选5篇)

  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1

  1.每天上班前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2.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电视机、饮水机、照明灯等关闭,杜绝长明灯。

  3.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4.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5.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6.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7.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8.厨房工作人员上班前检查水、电、气,下班后切断水、电、煤气开关并做好记录;天然气管道厨房有关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油烟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严防事故发生。

  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2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班级、行政办公室、电子备课室、活动室、水房、食堂、厕所、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要严格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风扇、空调、电灯、消毒柜、开水器、多媒体等电源由本办公室(班级)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放学或使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电器设备,开水器、消毒柜、紫外线灯、打印机、多媒体、光纤总控等设备,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

  4、做到节约用电和充分利用资源相结合。为确保用电安全,班级使用空调时,禁止两台空调同时启用。

  5、禁止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班级老师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当天的主班老师。中午时段用电管理责任人为保育员老师。

  2、各行政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由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

  3、电子备课室、电子总控室、各活动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

  4、教学区、办公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总电源控制开关和紫外线灯控制开关,由门卫负责管理,晚上放学后负责检查全园所有照明、电器设备电源是否关闭。

  5、食堂、水房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由园委会研究决定。责任人发现用电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若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电工每月要对全园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器开关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用电安全。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室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3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3、厨房用电由承包人负担电费。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5、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6、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7、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8、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9、远程教育接收站、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10、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1、学校发电供电期间,教职工应自觉拔下冰箱插头,同时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4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电灯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每周将其积分报学校兑现奖惩(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粗疏、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电源安全制度5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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