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时间:2023-08-17 08:56:11 志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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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通用1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通用13篇)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学校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2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害必须强化预防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通三防”

  1、瓦斯灾害预防。

  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

  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

  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

  ⑤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⑥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

  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

  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

  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

  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

  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

  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和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

  ⑥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和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记录

  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即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3、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

  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

  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4、顶板事故预防。

  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须有专门报告报政府有关部批准

  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

  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

  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

  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

  ⑥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

  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二、机电事故预防

  1、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

  2、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3、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

  4、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

  5、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三、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1、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

  2、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

  3、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进行大修

  4、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

  6、绞车司机、磨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7、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四、水害事故预防

  1、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

  2、采空区,上山的密闭必须牢固可靠,防止造成灾害

  3、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

  4、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

  5、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3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4

  1、汛期实行24小时由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防汛值班制度,乡领导轮流带班。非汛期,当遇有集中强降雨预报或集中强降雨、严重干旱等其它自然灾害发生和恐怖袭击时,应安排人员值班。

  2、汛期,乡主要领导、分管防汛的乡领导、防办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关键时刻能随时保持联系。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接听电话要及时,文明用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解答;不能当时答复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有关程序处理。做到一般问题能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4、遇集中降雨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村、社区、驻乡各单位的联络;主动及时向有关村、组、工程管理单位了解当地降雨情况、工程情况、险情灾情。遇有灾情险情:应及时联系受灾地区,了解清楚受灾人员数量、人员转移、有无伤亡、经济损失和抢救措施等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严禁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玩电脑游戏,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6、值班工作人员(含带班领导),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本地防汛抗旱业务及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操作技能,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7、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8、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由只要领导负责调整,并报告带班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员空缺。

  9、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应将当班的主要情况和关注要点、待办事项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对待办事项,应继续跟踪了解办理。

  10、值班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11、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5

  第一节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三、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节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节汛中巡查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9月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二、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三、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五、巡查内容: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六、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6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

  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7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8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

  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相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障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9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中屯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统一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建立应急分队,处置突发灾害

  全村建立由村干部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职责是:

  1、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现场情况,妥善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0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四)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现灾害的灾前应急、灾害发生过程中应急和灾害发生后应急。

  (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居乡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乡指挥部组成:

  乡指 挥 长:

  乡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所副乡长

  国土资源所所长

  成员: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派出所、水管站、民政所、卫生院、、安监站、武装部、乡中心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乡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乐居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乐居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乐居国土资源所所长兼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所同志组成。

  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乡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国土资源所:承担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水利站: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院卫生: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安监站:负责灾区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转移安置就读和灾区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装部在乡政府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和XX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备灾工作

  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做好备灾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二)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三)筹集救灾资金。财政所应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防治反应

  (一)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于及时将灾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协助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1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2

  我镇地处皖南山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灾害点位于镇村小河里组,灾害类型为滑坡,规模主轴长100米,最大宽为300米,估计厚5—10米,体积1.68万立方米,诱发原因为强降雨,威胁小河里组25户130人,约125万元财产。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而造成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竖立醒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同时发放群防群测“明白卡”,加强农户特别是受威胁对象的.防治意识;其次,做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设定监测人,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尤其是强降雨期间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要植树种草,禁止乱砍滥伐,保证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当削方减载,采取支档、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发现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责任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判断出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服从组织领导,保障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确定险情发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组成

  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宣传、灾情收集报道。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维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负责秩序维护,组织疏散、保护财产等。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3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等。因此,我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学校行政,应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树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成立各应急小组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将防地质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防地质灾害指挥小组:

  由xx组长,xxx为成员。负责整个防地质灾害灾害的抢险工作,并迅速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抢险疏散小组:

  由xxx任组长,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发生暴风雨等防地质灾害时的人员疏散,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等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地为火车站前的空旷地带。

  3、后勤保障小组:

  由xx组长,xxx为成员。具体负责整个抢险工作的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从物资和经济上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意思、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学校发生防地质灾害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全体教职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树立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重大的意识。

  1、定期检查:

  学校应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间的每个月特别是暴风雨季节对学校内的房屋、校舍、围墙、用点设备设施、排洪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消除防地质灾害可能带来得隐患。

  2、积极抢险: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各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赶到学校,隐的`时间上的主动在抢险中,首先抢险小组应及时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险的人员,特别是学生。同时,在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禁令减少财产损失。

  3、及时上报: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总之,在防地质灾害,在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全体教职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与泰山的意识,增强防地质灾害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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