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5 11:51:07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总裁/董事长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总裁/董事长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浮滥支出,本公司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用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二、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金。

  2、业务招待执行

  (1)承办人员于在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2)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应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可以事后二天内申请补办手续,未获请示同意的费用,其招待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用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行虚报费用,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人未予举发,审查人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一律列为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工作申报单。

  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工作承办人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人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并发给此项金额1/3~1/2之奖金。

  5、业务承办人或对口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力,经查实处记过或降职处分。

  6、费用包干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3

  为切实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做到既有利于开展业务活动,又有利于提倡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经研究决定对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定义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或业务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交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用等。

  二、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限额支出、强化考核、责任到人。

  三、具体规定

  1、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即:

  (1)先由各部门经理拟定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出各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复审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对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实行月度控制、季度平衡、年终考核。若遇特殊业务活动确需增加额度的,经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决定。对超额完成销售收入的部分,可按5%追加限额。

  (3)各部门经办人员实际每笔支出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先经部门经理审批,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高于原授权金额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授权人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就餐饭店,金额,陪同人员等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②客户来酒店招待:经理级招待100元/位;酒店级分管领导招待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业务招待就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本酒店进行。

  3、报销审批手续

  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合法票据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四、列支考核经年终考核超过规定额度,按所超部分的50%扣减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奖金。

  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五、附则本规定适用于索易东总部及所有子酒店。

  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的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服务客户,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业务招待费包括因业务招待而发生的餐费、娱乐费、礼品费、接送交通费、旅游费、住宿费等应酬招待开支。

  3. 业务招待费报销要求

  3.1事前审批:

  3.1.1 经办人员在业务招待费开支前,必须事先填制“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由客服部审批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3.1.2 员工在外地出差(不包括市场部驻外人员)需招待客户,应事先电话申请,经部门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

  3.2不可代报: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遵循“谁发生,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公司内部和部门间人员代报。

  3.3 共同原则:

  原则上应由公司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共同外出应酬,总经理特批除外;报销时至少需要一名外出招待的公司员工在“付款通知书”上共同签字确认。

  3.4 单一原则:

  原则上只能是一家商家的发票或者收据,并与申请表的商家保持一致。如有第二家及以上商家需在发生前电话报请上级直接主管口头同意。

  3.5 统一原则:

  3.5.1 招待客户住宿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预订办理,统一支付;

  3.5.2 赠送客户礼品由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按照实际需要登记领用。

  3.6 及时性原则:

  3.6.1 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厦门本地的,报销工作需在业务招待事项完成3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审核;

  3.6.2 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出差地的,报销工作需在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审核。

  3.7票据要求:

  3.7.1 所消费商家的发票或者收据、消费清单、采购清单、刷卡单据等,严禁使用替票;

  3.7.2 对确实无任何单据的支出,经办人员需于次日编制明细表,列明支出明细和计算依据,并经共同招待人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4. 业务招待费实施细则

  4.1 住宿费:

  公司指派专人联系酒店作为定点住宿,并与酒店签订预订协议。如有客户来访需提供住宿,由公司专人预订,并将订房信息传递相关责任人。

  4.2 餐饮费:

  经办人需按照申请书上列明的地点招待客户,临时变更需经上级领导口头同意并在付款通知书上注明,招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索取消费清单和发票,作为报销的必要凭据;报销时,需按照每次招待事项分别报销,严禁合并报销。

  4.3 娱乐费:

  经办人必须事前申请,未经公司领导事前批准或未经同意单独一人招待客户此项目,财务部有权拒收。

  4.4 礼品费:

  经办人需事先申请,由公司指派专人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领取单,按需登记领取。

  4.5 旅游费:

  经办人事先申请欲带客户前往旅游的地方及费用,列明客户人数,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实报销。

  4.6 接送客户交通费:

  经办人申请用车及专人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据实报销,并由招待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确认。

  4.7 超支说明:

  对实际支出超申请预算的,经办人需在报销时在“付款通知书”列明超支的原因。

  5. 业务招待费标准:

  略

  以上标准请各部门人员在业务招待时,本着厉行节约、就低不就高和合理使用的原则,最优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而归。

  6. 申请审批权限:

  6.1客户来厦招待的申请均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6.2以单次招待或同一客户招待费支出2000元为分界线,不超过2000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招待;超过2000元的,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招待。

  6.3 各部门负责人招待费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招待:总经理招待费需经董事长审批方可进行招待。

  6.4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如上述招待费申请权限。

  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5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之间、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总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只能用于与公司业务工作相关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四条 总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室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每次就餐标准负责把关;具体程序是:由接待业务经办人员向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接待饭店,并向总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后,补签,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毕后经办人或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做好此次业务招待的详细记录。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及招待费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记录、核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本单位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填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明细表,按规定时间上报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业务招待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进行业务招待,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后,报请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安排就餐;就餐完毕,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或公司所属企业参与接待的负责人或公司所属企业经办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第四章 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凡未经许可擅自结算业务招待费者,业务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条 凡未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并对当事人处以所发生业务招待费金额50%的罚款。

  第十一条 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时间加班、去外地工作等),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正常就餐的,可申请工作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申请程序为:单位负责人报请所属企业领导,由公司所属企业领导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总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务招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公司。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提高接待水平。按照精心组织、热情节俭、方案缜密、服务周到的原则,做到领导放心,来宾满意。特制定如下接待工作规程:

  一、接待范围

  (一)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系列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兄弟县市(区)扶贫开发负责人和随行人员。

  (三)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

  (四)领导批示安排接待的客人。

  二、接待原则

  (一)定点接待原则。主要接待安排在清江花园酒店。接待用车主要由综合股安排。

  (二)热情节俭原则。既要热情周到,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又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三)严格审批原则。各项接待任务必须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三、接待程序

  (一)领导批示

  接到领导指示或宾客来预告函电后,由综合股送分管领导签署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批示。按照批示意见由相关股室负责宾客接待的统筹、衔接、安排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

  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系列领导来检查、调研,市以上重大会议在召开,相关股室必须拟定接待方案(或会议指南),报分管领导及主任审批,副厅级以上领导来要拟定接待方案报县接待办统筹领导接待。

  1、宾客到达前,相关科室要及时准确掌握宾客姓名、性别、单位、职级、民族、生活习惯、抵达时间、地点、交通方式、来目的、逗留时间及有关要求等。

  2、落实宾客下榻宾馆(饭店),安排膳食、车辆。

  3、落实迎宾领导及县内陪同接待人员。

  4、安排活动日程。

  5、安排记者参加全程或部分活动,做好宣传报道。

  (三)起草汇报材料。综合材料由综合股起草,专项材料由相关股室起草,报主任审定。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汇报的,要送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审定。

  (四)准备宣传稿件。相关股室提前起草宣传稿件,提供给记者,以便准确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接待对象即时报省办、国办网上登载宣传。同时不定期编发《扶贫》予以宣传。

  (五)做好会务工作。落实并布置好会议室(会标、座位牌、桌椅布局)、通知参会领导及参会单位、茶水服务、照相及摄像等。

  (六)落实参观现场。根据领导指示和宾客要求确定参观地点,负责参观点联系、衔接并提前实地查看。

  (七)安排送行。

  1、根据宾客要求提前代订返程票。

  2、落实送宾领导。

  3、根据宾客要求,做好下一站接待单位的衔接。

  4、根据领导指示安排礼品。

  (八)及时结帐。

  完成接待任务后,要及时与宾馆(饭店)等单位核对支出项目并结帐。

  四、接待标准

  (一)住宿。副厅(局)级以上领导住套间,处级以上领导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二)进餐。餐饮安排应以来宾的饮食习惯为主,体现土家特色,酒水由办公室自带。在接待酒店借用酒水的,经办人应核对后签字,由综合股定期归还。

  (三)礼品。一般接待活动,不赠送礼品,确需安排的.,必须经主任同意。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8

  一、接待原则:

  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9

  一、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是加强沟通,树立形象,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全体成员应高度重视。

  二、来访接待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三、预约来访,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和意愿,预先做好接待准备,通知有关人员,提前五分钟等候。

  四、突然来访,要尽快了解来访意图,知会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量满足来访者要求。

  五、对所有来访者,要立即招待,请坐并倒茶水;即使有紧急事情要处理,也要立即安排好他们就坐,简短了解情况。

  六、做好来访登记,对意见、建议、要求等,要记录内容、时间、来访人及其联系电话,部门可答复的问题立即给予答复,部门不能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回复。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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