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3 11:24:3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通用6篇)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1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级干部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凳。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増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2

  为确保学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二、其它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七、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十一、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3

  第一条正常下班后没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开会、培训等)不允许逗留公司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下班前须切断个人办公区域所有电源,公用设备(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及饮水机等)如确认不再使用,须提前关闭电源;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完毕,请自觉将座椅归位并请及时将照明、空调关闭;

  第四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有责任通知保安进行安全检查锁门,并有义务检查所有门窗及电灯、设备是否安全关闭;行政将根据每天的刷卡记录督促落实;

  第五条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办公区域所有空调由行政统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温度超过30摄氏度、冬季室外温度低于零摄氏度时方可使用空调,且温度须设定在指

  定范围之内;

  第六条严格杜绝办公区域空调开启的同时门窗打开的现象,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此现象予以监督并及时制止;

  第七条公司将责成保安对用电使用及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部门进行通报并处以每次100-500元的罚款(从

  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八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5

  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体验区管理制度6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公司建立电器试验室,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本系统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各单位委托的电气试验项目;各处(厂)电气试验组负责6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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