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4 09:16:04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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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1

  1、教师按时侯课、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2、下课铃响后,教师要及时宣布下课,让学生在课间活动和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

  3、教师要妥善处理课堂突发事件,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校医联系,妥善处理。

  6、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7、演示实验课前准备充分,课堂操作规范,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8、自习课上学生认真复习、预习,独立完成作业。保持教室安静,不高声讨论,不随便离开座位,更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9、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2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拖堂,反之,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将由该堂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3、修身养性,涵养师德,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任课教师要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学生应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

  5、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的实验教学,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有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示范和演示;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要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懂就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老师汇报。

  6、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一律排队前往,整队和安全在由任课教师负责。

  7、体育课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开课之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课堂教学中注意做到:

  (1)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配饰品及穿皮鞋。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制较弱学生和特异体制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事情稳定后汇报学校领导,情况复杂者,第一时间汇报。

  ②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立即在校医指导下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

  ③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书面情况报告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列队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动,擅离场地等不严肃、不安全行为。

  8、体育教师每十天对自己岗位自责范围内的教学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自查表;体育组每月对体育设施全面检查一次,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核实准确后安排整改、维修。

  9、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11、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必须做到: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主管部门上报活动方案,主管领导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并指定学生安全员协助教师工作。

  (4)带队领导、年级主任要保持通讯正常,确保联系通畅。

  12、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的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3、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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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落实新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

  三、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四、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强调课堂点名制度。

  五、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中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六、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七、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体育器材出借、使用、归还安全有序。

  八、实验教学中要规范操作,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

  九、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十、教学用的器材、场所要有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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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点,做好课堂教学评价,是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保证。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特拟订以下制度:

  一、学校组织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以教务主任和教科研主任为副组长,由教研组长参加的课堂教学评价小组,每学期对校级观摩课及其它公开课进行评价。

  二、所有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评价课堂教学。要求教师积极钻研教材,研究学法和教法,提高课堂效率,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各教研组在组内进行听课、评课活动,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完成听课、评课规定的任务。

  四、教务处和科研处组织全校性观摩课评价活动,进行课堂教学检查、考核及评优。具体考核方法以教学常规要求为依据。

  五、学校定期举行各类学生座谈会(每学期期中或期末)广泛了解、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常规要求的落实。

  六、教务处定期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并把教师掌握教学进度情况放在课堂教学评价的范围之内,在进行量化时要占一定的比例。

  七、课堂教学评价时要考虑教师讲授和学生活动的.时间。

  八、学校课堂教学评价小组评课的结果要与讲课教师见面,并征求做课教师的意见,了解做课教师的授课思路,真正做到教学民主,评价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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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8、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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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园内安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为防止幼儿丢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儿,每日晨检结束即关闭大门,下午到时在开门。

  3.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早班教师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儿(因迟到或不在场引起的事故确认为责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为重大伤害事故),接班教师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动时,必须在幼儿园的'统一安排下,选好安全场地,配足保教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教工要随时清点人数。教育幼儿走路时不离队,不掉队,处处注意安全。

  5.教职工要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经常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幼儿不要乱奔乱跑,进园进班后不得擅自离开,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7.带班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带班时不得随便离开幼儿(特殊情况要交代其他教师),做到人在心在,时时处处关心幼儿,注意幼儿安全。

  8.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有家长接领孩子时,要进行询问。

  9.物品摆放安全,教师每天对班级门窗、水管、电灯、电扇、录音机、空调等进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学对校园班级进行自查,并认真记录。总务每周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园内烟熏、厨房火种,食堂人员要专门负责检查。

  11.带班教师,每天离园前要进行检查,如:教室、午睡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12.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辱骂幼儿,不给幼儿造成精神伤害。

  13.教工在园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叫幼儿为教职工传递物品、用具。

  14.炊事员、保育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不得自作主张。

  15.灭火器要放在显眼的地方,教会职工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能正确使用。

  16.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安全生活,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17.定期检查园内设施,是否有油漆脱落,是否有带钉、木刺、棱角、裂缝、拌脚的桌椅,地面是否过滑,台阶是否过高,大型玩具列界处有否松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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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掌握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室、办公室、幼儿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师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要专门存放、由两名管理员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幼儿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幼儿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要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幼儿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不得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一、幼儿园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二、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三、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四、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身强体健,工作责任心强。

  五、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六、门卫人员按幼儿园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七、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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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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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11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道教育和成长的场所,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得到有效优化。本文将从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和督导反馈等方面,提出一个全面详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优化方案。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每个教职员工应当熟知制度内容和要求,并经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建立安全档案

  对每位幼儿进行安全档案建档,建档包括健康档案、安全档案、学习档案等,以便及时了解孩子的身体状况和安全情况。

  3.入园审查

  招生前对家长和孩子进行全面的入园审查。包括户籍登记、身份核实、疫苗接种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对隐患儿童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做好随时跟踪、咨询和帮扶。

  4.重视食品卫生

  幼儿园应该从食品的采购、存储、烹制、消毒和垃圾处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建立完善的`食品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5.建立消防安全

  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情况的快速处置,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6.加强电器用品管理

  幼儿园应重视电器和用品的管理,规定使用的时间和使用范围,并配备专人负责检查电器运行状况和使用情况。

  二、责任体系

  1.明确责任

  对于幼儿园安全管理来说,责任重大。具体来说,管理者应负全责,有针对性地制定责任体系,使责任人经常思考,积极参与安全改进。同时,要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和对教师的帮扶、考核、追责等考核机制,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

  2.加强管理

  幼儿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加强学习研究、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幼儿园的整体管理。

  三、安全教育

  1.开展安全教育

  幼儿园应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将安全、健康、卫生作为园内教育活动的主题,加强幼儿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演练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幼儿的自救和助救意识,培养幼儿自主避险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应急预案

  1.制定应急预案

  幼儿园应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安全预案、食品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实施。同时,要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报告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并明确应急预案的具体负责人和防范措施。

  2.做好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需要靠演练来提高。幼儿园应该每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教育。

  五、督导反馈

  1.严格的督导反馈机制

  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督导反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

  2.做好日常巡查

  幼儿园应该每日进行园内巡查,设定巡查任务和周期,制定好巡查表,执行巡查制度和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六、总结

  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和督导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孩子们快乐健康地成长。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体育教学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值班巡逻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学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3、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幼儿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园长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学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保健医生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广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普及卫生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做好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召开防控工作会议,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证每周有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防范。教室、会议室、图书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多功能厅等人群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1)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2)每天确保幼儿生到室外2小时活动时间。

  (3)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

  6.发现疫情,及时处理。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通知其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发现可疑症状的疑似病例,要立即按《应急预案》隔离、报告,协助医疗部门救治,同时上报。并跟踪随访接触者,划定专门的隔离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避免交叉感染。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这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管理课堂。

  2、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幼儿园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爆物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练。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进一步强化幼儿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幼儿园大门口安全值勤制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幼儿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教师值勤,疏导交通,提醒幼儿与家长手牵手出校园,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在幼儿园门口和幼儿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四、幼儿园要加大对教职工、入园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

  五、园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

  六、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幼儿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七、幼儿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报告会,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建立幼儿园、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园长职责

  (1)对幼儿园安全工作总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幼儿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保障幼儿园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2、安全园长职责

  (1)及时进行园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督促幼儿园各专用教室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5)加强幼儿园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6)与幼儿园食堂、财务室、电脑房、图书室、门卫、设备仓库等部门专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财产、师生食品安全。

  3、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各类活动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2)严密注意幼儿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对由此导致的幼儿伤亡、出走等后果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4)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园,带班不得离开幼儿,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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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保证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

  ⒉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⒊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⒋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⒌开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⒍幼儿厕所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⒎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⒏净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⒐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烟筒、炉子的正常使用,避免煤气中毒。炉子周围不可放置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⒑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⒒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有值班记录。

  ⒓外人不得随意来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⒔对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⒕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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