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时间:2022-09-08 16:01:40 制度 我要投稿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通用11篇)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1

  1、牧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早退、迟到在15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一次性罚款5元,超过15分钟按请事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考勤必须与工资挂钩。

  2、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返回者按旷工处理。请婚假一般为7天,丧假为3天,凡属晚婚晚育的婚假可延长到21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历书和诊断证明,经牧场主要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6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100%发放,月底由办公室报场财务室。

  4、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有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罚款100元,连续三次不在岗,将给予辞退工作岗位。

  5、在工作时间内喝酒、下棋、打扑克、赌博、玩游戏、干私活以及酒醉上班,不参加牧场的各项活动和周三、周五政治学习者,按当日矿工论处。

  6、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按旷工论处。

  7、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总额。

  8、考勤员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把每月考勤情况报财务室后,由财务室人员按规定当月兑现。

  9、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准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2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叶集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六政秘〔20xx〕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附件3),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20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皖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

  (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3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工作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小学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根据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苦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边远乡镇;沙心、祁禄山、盘古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边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跟班学习、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定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五、关于特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要等全市统一部署后再实施。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办理、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八)指导、监督、检查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报批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的监督检查;

  (三)办理配置、处置本单位国有资产和利用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具体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

  资产配置时,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申请国有资产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分析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研究单位履行管理职能需占用资产的合理额度,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相关审批文件,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审批,并纳入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有明确设备购置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不再履行审批手续,由购置单位直接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由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6

  为保证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因外来因素安全收到威胁和损伤,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四条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

  第五条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七条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八条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第九条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7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上下班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冬季:10月至0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03月至09月: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三、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内乱仍纸张、大声喧哗;

  四、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打私人电话,在公司办紧急私人事务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示;

  五、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干私活、扯闲话、说脏话、吃零食等;

  六、办公室内一律禁止饮酒、打牌、赌博等;

  七、上班前一律不准饮酒,如有员工因故饮酒而影响工作,部门负责应劝告其先休息后上班,并扣发当天工资;

  八、自觉爱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专供来客使用,公司员工不得随意使用。

  九、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能动用该部门的电脑、电话、资料等。

  十、(一)下班后要认真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时间到后方才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时间就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否则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8

  近期发现部分同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以内刷卡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刷卡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前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①迟到、早退1-10分钟的,每分钟扣款1元;

  ②迟到、早退11-20分钟的,扣款20元;

  ③迟到、早退21-30分钟的,扣款30元。

  4、上班迟到不刷卡者,记小过一次。(注:记小过一次扣款50元)

  5、签卡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打卡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

  6、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刷卡而签卡者,记大过一次。(注:记大过一次扣款100元)

  7、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签卡的,必须到人事部申请,部门经理及主管签名确认后,方可签卡。

  8、各部门主管签卡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人事部统计签卡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卡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

  9、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自觉排队刷卡,不得提前到打卡区域附近聚集,刷卡时不得插队,违者记警告一次。

  10、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者让人帮忙刷卡,如发现有此行为,首次记小过处理,第二次记大过处理,第三次给予开除。11、前台文员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出勤异常统计。

  12、旷工及签卡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补充条款请假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且扣除当日薪金。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及补签请假条扣除当日薪金50%;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9

  一、本企业全体员工都应知法、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文化、业务学习,不得参与社会上有关流氓活动、非法集会等违法行为。

  二、全体员工每天应按时上下班,按每人每次插卡考勤,杜绝代插卡。不得早退迟到,有事要请假。

  三、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禁串岗,不得无故旷工。

  四、全体员工必须完成各自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态度要认真,树立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

  五、上班工作时应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分配,遇到困难时应向同事们请教。不得私自蛮干,以免造成损失及事故发生。

  六、工作时各部门应做好连接线安排,尽量做到工时快捷高效。

  七、一切工具设备都应原位保管存放,有关操作人员都应熟悉工具与设备的性能与运用,熟练各项操作规程,加强规范操作。

  八、全体员工都应注意个人形象,讲究卫生,不得打扮古怪,穿着应大方得体服装上岗,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及个人素质。上班时,不要讲闲话、吵闹、不得吃零食、吸烟等不良形象行为。

  九、待人和睦、讲究礼貌、同事之间应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学习,不分本地人或外地人,团结一致,共同完成本岗位及公司任务。

  十、为人诚实,不得做有损于企业与集体的事,当发现他人的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提出忠告,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10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二、上班时应进入工作准备状态,不准吃零食、早饭,相互交头接耳。

  三、对待来客要诚恳、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耐心解答。

  四、工作态度要认真严肃,严禁大声喧闹。

  五、电脑设计员设计定稿后送喷绘或写真要有业务联系单。喷绘写真员凭联系单内的内容(如尺寸、规格、型号、产地等)方面加工生产。

  六、QQ、电子信箱或其它渠道进来业务,如设计、定价、制作都要向主管业务领导汇报,并填写业务联系单,要按业务联系单内的内容填写,不得漏下内容,下班后交给业务主管。

  七、电脑设计员上班时候不得干与本公司无关的事。不管给谁设计什么内容稿件都要向业务主管告知,如发现在上班期间私自帮他人设计其它内容稿件,通过QQ、电子信箱、移动硬盘、光盘、U盘等手段带出本公司,一旦发现,公司将作盗窃行为处理。

  八、电脑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未经同意任何人不许胡乱摆弄,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操作人员有权阻止他人摆弄,否则追究操作员责任),严禁玩打电脑游戏。

  九、对于空闲的设备应切断电源,用罩子盖好,本人的办公桌应保持清洁,井井有条,对于制作来稿应按流程传递,最后按每月集中收集保管,以备查用。

  十、对有关制作业务要向客户请教清楚,定稿经客户审稿满意,向主管领导回报确定后,方可进行制作。

  十一、电脑组营业额,财务收入应有专人负责收款、登记、每天下班时转交出纳。

  十二、美工设计制作人员应每人熟悉了解国家、省、市、县的广告发布内容的有关规定与法规,严格认真地贯彻实施《中国广告审查法》、《中国广告法》、《商标法》等。遇到部分客户提出的要求如有违反以上法规,应向客户提出解释。

  十三、设备空闲时要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经常检查电脑的工作状态,做好预防电脑病毒的侵害工作。

  十四、设计员应现实对待设计需求,研究了解设计方案,定稿后仔细审稿查阅,以确定准确后,方可打印出稿,送业务单位。广告设计应及时完成下达的业务工作,严格做好业务保密工作。

  十五、下班前应打扫好工作场所,整理好材料与工具的摆放,检查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开关后,方可下班离开。

  十六、协助做好有关广告制作的工商与城建监察的审批程序工作。

  十七、设计人员所做的文件、效果图、图片等都要把它保存,刻录下来。在刻录目录里填写编号、内容,以备查用。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篇11

  一、上班时间冬季:9:00—17:30

  夏季:9:00—18:00

  二、上班,穿好工作服,服装要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必将与处罚,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30元,以此类推。

  三、上班时必须9:10前打卡,不得代打卡。如发现代打卡者,罚代打卡人与持卡人每人50元。如发现卡已打,持卡人没到,罚持卡人50元。如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及时打卡,则迟到一分钟,扣1元,超过15分钟扣半天工资。

  四、上班期间,每天9:15由前台检查在公司办公人员,如发现9:15未到者罚款20元。

  五、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聚堆闲谈、大声喧哗、聊天、打闹等。上班时间必须尊重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六、上班时间客到必须使用敬语,(如,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谢谢,请慢走等礼貌用语。)找位予客人,并主动倒茶递水,不得怠慢每一位客户。

  七、工作期间不得办理私人事情,不得滥用网络,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违者一次发50—500元不等。

  八、上班时间,不得离岗、酗酒、娱乐发现三次扣一天工资。

  九、随时保持工作环境卫生,在公司饮水,请使用个人专用杯,公司不予提供员工一次性纸杯。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员工上班规章制度06-30

员工上班规章制度12-27

员工上班规章制度08-03

关于员工上班规章制度09-15

酒店员工上班的规章制度09-15

员工上班迟到规章制度(精选13篇)05-23

员工上班请假规章制度(精选6篇)06-08

员工上班规章制度(精选13篇)07-21

员工上班规章制度6篇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