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

时间:2022-04-29 18:49:36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精选6篇)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1

  为切实加强我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确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定位放置,并由相应专业人员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总帐及分类帐;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做好通风、防潮、放火、防盗、防尘、防磁、防腐蚀、防静电、防雷击、防病毒、安全用电等工作。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用毕及时归还。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级和个人保管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开学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并设专人管理。教学过程中临时所须教学设备,使用人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通知单》,办理使用手续。所有设备均应在学期末归还学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归还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均应检查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人为损害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随时记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办理财产报废注销手续。

  八、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的保管人员调离本岗,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领导监交,三方签字生效,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2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

  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

  B、办公设备类;

  C、体育卫生、游戏类;

  D、生物类;

  E、物理类;

  F、化学类;

  G、史、地类;

  H、小学实验类;

  I、美术类;

  J、音乐类;

  K、科技、劳技类;

  L、图书类;

  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3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4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设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式微机、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UPS电流、稳压电源、插座、鼠标、键盘、光驱、多媒体套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办公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室、网管中心等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二章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登记制,建立全校计算机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机型、品牌、设备编号、购买日期、配置、使用部门和人员、IP地址、防病毒系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设备台式微机的开关机顺序:一般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不要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拔插各种接口卡和连线,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六条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将保养维护记录登记入“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七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按设备性质通知或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不得外借,确实工作需要,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保证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鞋套),严禁吸烟、吃食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机房和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中心、总务部门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信息中心和总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南师附中新城初级中学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5

  为确保电教器材设备正常运转,积极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有限投资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配备与采购

  1、学校配置电化教育器材,应遵照省市区装备所(站)电教设备配备标准执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配备达标。

  2、选购电教器材应从实际出发,配置电教馆认可的质量好、经济实用、便于修配的定型产品。

  3、学校电教机构管理人员,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做好设备、材料及器具的购置计划和采购工作,以确保电化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4、凡配备购置单价二百元以上(含自购、调拨、价拨、馈赠、奖励等)的电教器材,必须先经总务部门入学校固定资产帐,再由电教管理人员借出,入校电教机构帐,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5、凡购置二百元以下电化教学用品、维修配件、低值损耗材料,应列入学校电教机构“低值损耗器材、材料进购领用”帐,方可配发、领用。

  6、电教器材的采购和报销,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符合财会管理手续,并接受学校及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保管

  1、学校一切电教器材均是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为己有或为私人私利所用。

  2、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器材。

  3、电教设备应统一规定编号、登记、造册;低值各类电教专用教学应损耗器材、配件应帐物清楚;贷架、橱柜应保持整洁,便于存放、查找。

  自规定颁发起,电教设备、教材的登记编号,统一使用登记制度的目录代码。

  4、电教器材在保管使用中必须做好防尘、防曝晒、防雨淋、防碰撞、防漏电、防火、防盗工作。

  5、学校应设置专用电教器材保管室。保管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室内必须采取防晒、防雨淋、防火、防盗及通风措施和设备。

  (2)应有存放相应硬件设备、软件教材、业务档案及教学用品、器具的`货架、橱柜。

  (3)每台电教设备均须配有防尘罩。

  6、教职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必须清理、归还所借电教器材。教职人员无论借用与否,电教机构的签字、盖章,应是学校办理教师行政调动的必备手续之一。

  7、学校贵重电教器材应参加保险。

  三、使用

  1、电教器材只能志用于电化教学,不得挪作他用。

  2、借用电教设备前,管理人员应对器材进行完全性检查,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3、借用电教器材,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检查、验收手续。

  4、电教器材的使用者,必须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使用中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妥善保管,用毕按期归还;如保管不当,器材失窃或人为损坏,应视情节轻重斟情赔偿。

  5、电教器材一般不得长期借用,谁用谁借,不得转借;外语借用的教学用机,或班级、年级组、教研组长期借用的设备,应固定机号,以便管理。

  6、学期结束前,所有电教器材均应回收,由电教保管室统一维护、保管。

  7、假期中,电教器材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8、严禁使用电教器材播放淫秽音像,或接收、转录国际敌对势力的反华政治宣传节目和制品,违专利号依法从严追究。

  9、功能用室(含教室)电脑、电视机使用时,要在登记平台上进行使用登记。

  四、维护、保养

  1、电教器材管理人员应对电教器材进行定期清理、除尘、除湿、消磁、去污、更换零部件等维护性的保养。所有电教设备应随时保证能正常工作。

  2、电教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器材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维修。

  3、录音机、放像机,禁止使用劣质磁带。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等禁止使用伪劣软件、盗版软件。

  4、对不经常用的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通风。通电,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5、贵重设备必须送专门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6、学校领导应对器材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五、报废

  1、电教器材因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配,或已有更新器材替补的早期淘汰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2、电教器材的报废,应由电教管理人员填写《电教设备报废登记表》,说明报废理由,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3、报废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贵重器材,应经上级电教主管部门鉴定、签字、盖章方能认定。

  4、报废后的电教器材,应报送电教主管部门处理。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6

  一、计算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登记)与维修由专职财产保管员负责。

  二、建立全校财产分类账,凡购进或调入的仪器、设备、器材等,要交财产保管员登记入总账,电教室要建立财产分户账,;财产保管员每学期要核准一次设备登记情况。

  三、教学中需要使用各种设备的教师,必须提前与电教办公室联系预约登记后即可使用。

  四、损坏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五、所有设备用完后应立即归还电教室,不能放在办公室过夜或私自带回家;有特殊情况需带回家的教师,主管领导须在设备外借登记表上签字方可带走。

  六、学校一切音像资料及电教设备,如摄影机、数码像机、计算机、自制光盘等,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得外借。

  七、教师需借用U盘、软盘等设备时,注意保护设备并及时归还;电教室应做好登记。

  八、所有放置设备的库房或工作间要做到人走窗关门锁,要害部门要对门窗进行加固,确保安全,以防失窃;个别位置还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凡学校财产均有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未经允许擅自动用者,一切后果自负。

  十、若财产管理员因工作调离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和归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十一、在教学、学习中,发现设备出故障,使用教师应立即报告电教办公室,并填写故障说明登记表及故障原由,电教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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