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

时间:2022-11-03 09:58:54 诊断证明 我要投稿

诊断证明书精选1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诊断证明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诊断证明书精选15篇

诊断证明书1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存根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诊断证明书2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病情证明章)篇二: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

  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

  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

  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诊断证明书3

  患者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xx岁

  门诊号:400058524

  住院号:xxxx

  单位或住址: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路平新村

  病情诊断:腹痛、胎儿不稳定。

  处理意见:卧床静养,一月后复查。

xxx诊断医师签章:

  xx年x月x日

诊断证明书4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存根

  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诊断证明书5

  姓名:[姓名] 性别:[男性]年龄:[0] 单位(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日期] 出院时间:[出院日期]

  临床诊断:

  主要诊治经过:

  医学建议;

  科室: 医生: (公章)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6

  诊断证明一般包括两部分:1.诊断:这个可以按照你的出院诊断证明写;2.治疗建议,可以写上建议休学几个月,疾病诊断证明书。再签上医生的名字、盖上医生的章,和医院的章就可以了。

  姓名:xx-x 性别:男/女 科室:心内科 病案号 :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病理诊断报告没有医生签字是无效的,肝癌的病情证明到手术医院去可能才会开给你,住院病历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随时去你爸爸的主管医师都有义务为他开具,而当地县级医院没有上级医院有效证明或本院的检查报告不会为你开证明。个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都有其规定的格式,直接问下医生,让他帮忙开证明就可以拿到手了病理诊断报告没有医生签字是无效的,肝癌的病情证明到手术医院去可能才会开给你,住院病历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随时去你爸爸的主管医师都有义务为他开具,而当地县级医院没有上级医院有效证明或本院的检查报告不会为你开证明,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xx-x 性别:男/女 科室:心内科 病案号 :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诊断证明书7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8、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9、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10、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1、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诊断证明书8

  姓 名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医师签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诊断证明书9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10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务科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诊断证明书11

  姓名:

  疾病情况:

  诊断:

  处理:

  住院科 门诊 医师:

  年 月西

  医 证

  字 第

  号 姓名: 疾病情况: 诊断: 处理: 住院

  曾在本院科

  门诊

  医师

  年 月

  曾在本院日日

诊断证明书12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诊断证明书13

   xxxx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四、医学诊断证明管理规定

  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xxxx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如发现诊断证明书未按规定开具,盖章人有权拒绝盖章并要求开具人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医务科处理。

  9、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一次诊疗活动只能开具一份,带印戳的复印件不再盖章。患者因办理多项业务需要多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可在首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前进行复印复制,一同进行盖章。

  10、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

  (2)、诊断名称

  (3)、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

  (4)、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5)、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

  11、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生的资格要求

  (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在xxxx医院注册。

  (2)、正在xxxx医院临床(不含医技)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在院内出生的婴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出生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出生婴儿的父母携带其身份证、结婚证及出院结账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产科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产科专职人员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到医务科加盖“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xxxx医院专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况(单亲、非婚生育、延迟开具)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六、死亡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死亡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死亡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接诊的急诊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死亡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或驾驶证、军官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死者的就诊科室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医师携带病案资料到医务科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科审核无误后加盖“xxxx医院医务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医师还需填写《死亡报告卡》,由医务科进行网络直报。

  5、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七、其他证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龄出现错误,则应由主管医师在核对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后,在该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标注清楚。规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证 明

  患者:***,年龄:***,科室:***,住院号:***,根据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其姓名应为“***”(或其年龄应为“***”)。

  主管医师签名:*** 时间:***

  2、主管医师更改姓名范围,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现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时,必须有科室主任签名,否则无效。如发生与患方共同作弊情况,将取消其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资格,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患者住址或联系人出现错误的,主管医师应在核对患者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文件后据实开具。

  4、住院患者的陪护证明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护理级别据实开具。

  5、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6、上述(3、4、5项)证明材料须统一使用xxxx医院信纸(整张)书写,不得使用诊断证明专用纸等其他类纸张书写,开具医师应签全名及日期。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在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1、涉及司法办案需要,主管医师在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人以上工作人员证件和办案函后,报请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执法机关的介绍信及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情况,主管医师应接到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请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3、患者本人要求开具涉法涉规涉保类诊断证明书的,须由经治医生报请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诊断证明书14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 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后生效,“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由院办公室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诊断证明书15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 ___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检查结果:________

  诊断意见:________

  处理建议:________ .

  医生签名: 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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