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3-08-11 12:45:23 章程 我要投稿

家长委员会章程15篇[推荐]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长委员会章程15篇[推荐]

家长委员会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员会是研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与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德清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层管理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生条件

  第三条本会委员产生的条件:

  (一)委员的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素质较高,乐于学习、善于钻研,关心教育、热心公益,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二)委员的组成能代表各个学生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专业部、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三)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参加本委会议,如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会实行三级制,即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逐级隶属,学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对各级委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聘书。

  第五条每学年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3-5人,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委员7-9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9—11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则改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常规管理:学校、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政教主任、专业部政教副部长、班主任负责联系、组织工作,每学期一般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主管应出席会议。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学校、专业部、班主任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职责。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筹备、参加学生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招标的权利。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家庭教育。

  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主动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家长和学校、教师与家长、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集体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推动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谐、互助互爱的班集体。

  2、沟通家校关系。

  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参与学校管理。

  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研讨工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实习指导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推选有特长的家长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维护教育形象。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保障措施

  1、提供条件。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学校网站要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公布家长委员会联系方式、章程及相关制度,报道家长委员会工作动态。

  2、强化协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政教部长和班主任兼任联络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3、开门办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以及开展督导自评、优秀家长评选、学校开放周、教学开放日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估。

  1、学校家长委员会考核。

  教育局制订下发《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时评估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平日即时评估指不定时地查看网站专栏内容,进行电话家访,抽查学校开放周(日)、家长会、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情况;学年末综合评估,由学校提供家长委员会建设自评报告,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学校自评报告,进行现场查看和家长座谈,全面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2、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考核。

  参照《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系统和和美校园创建工作,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考核结果由学校纳入对专业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

家长委员会章程2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宗旨与目的

  xx市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幼儿园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帮助幼儿成长中所遇到的困难,为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效能,使入园幼儿能在一个良好、优美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促使其全面发展,把我园建成一个使幼儿幸福、快乐,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保教质量一流的幼儿园,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性质与主要任务

  1、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由我园全体幼儿家长的代表组成的一个群众性质的团体组织,它代表全体幼儿、本园家长和教职工的利益,是体现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2、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参与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协助解决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参与幼儿园管理,发挥幼儿园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团结全园幼儿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4)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或各项活动。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本园幼儿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幼儿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具有较高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代表。

  3、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能为幼儿园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4、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5、能为幼儿园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幼儿园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7、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成立园、班家长委员会,各班家长委员会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师和家长民主推选产生。每班的家长委员会主任为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兼联络员两人,委员若干人,园家长委员会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副主任两人。

  2、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4、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本校学生家长组成。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幼儿园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并由幼儿园发给聘书。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以及家长委员的职责

  1、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幼儿园反馈提供给园领导或导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配合幼儿园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一致。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3、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教育质量、导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导师、教导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4、家委会起着提高整个园所家长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科学育儿知识,并与园所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儿教育。大力支持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开展的重大教育讲座、教学活动、家园联谊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幼儿园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5、家长委员会起着利用家长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与幼儿园共同解决问题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7、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群体的力量,为全体幼儿服务,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全体教职工服务,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每学期办一、二件实事。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小组

  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幼儿园在各个阶段应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家长委员会在这些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家长委员会下设宣教组、后勤组、文体组。

  (1)宣教组:负责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家长、向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及幼儿园的建设、管理、保教工作情况,组织家教经验交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如: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评价教师及幼儿的教育活动。

  (2)后勤组:负责了解幼儿园生活管理,幼儿膳食情况,幼儿园财务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以及幼儿园的环境、设备、玩教具情况,并有针对地做一些具体事情。如提供教育资源,协助维修幼儿园电脑,联系家长委员会的代表等。

  (3)文体组:负责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调节幼儿园幼儿、家长、教职工的生活,与园方配合组织部分家长参与本园幼儿的运动会、游戏、娱乐或文艺演出活动。如:举办"六一"庆祝活动等。

  第七条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幼儿园网址:

  第八条附则

  1、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长委员任期一年一届,可连任,幼儿毕业离园后卸任,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长委员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7、本章程由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xx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级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级部家长委员会在级部校长协助下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中学部8人,小学部30人;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助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经家长推选产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76人组成(每班推选4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21人组成(每年级3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级部家长委员会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班推选2人),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立主任1名、秘书长1名,家长委员会代表5名。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7个部:财务部、组织培训部、宣传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教学督导部。每部3 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各部的职责任务:(1)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监督指导各种活动计划及预算活动经费。

  (2)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发挥家长资源,挖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引导和监督学生落实学校文明礼仪好习惯,搞好社区和家庭的监督,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根据学生表现,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教育或专项治理活动,避免学生不良习惯的形成。 调研家庭教育情况,总结交流家教经验,协调学校、家长让孩子主动观看相关专题教育内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学校网站、校报和电视台广播站,开辟相关家庭教育专栏,及时进行家长培训和教育方法的引导。

  (3)宣传部:积极配合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做好日常工作,对家委会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宣传和推广,力争办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对家庭教育、家委会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形成较为前沿研究成果。对于家委会活动方案进行起草、审核,对于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进行监督,关注过程,宣传成果。适当时机发动家长委员会构建家校沟通平台,可以采用博客、校报、网络等形式积极参与。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实验小学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搜集反映社会、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定期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联络部:在常务委员会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具体时间、活动的通知和点名。传达家委会工作活动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家委会的组织及活动人员落实情况。对学校工作及各项处理意见向家委会进行传达。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为实验小学的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和学校反映,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处理意见。

  (5)安全部:协助学校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督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学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专人住校办公半天,全面督查学校工作。监督孩子上放学路队、校园卫生、学生纪律,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在自己孩子班级自愿听1-2节课,可与任课教师交流研讨上课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教职工工作秩序,对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硬件设施和办学设施提出整改提高维修意见和建议,可协调学校解决。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积极的宣传学校,树立家长、学生、教职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对学校大型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写出一日督察报告,一式两份家委会和学校各留存一份,作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据。

  (6)活动策划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更好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每学期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参观活动,让学生进行一些必要的参观、访问、调查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进行评选。每学期组织1—2次社会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并进行评选。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开展专题调查和民俗调研,写出相关我县境内的相关风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负责家委会各机构的建立和家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因事缺编的家委会成员进行选举和递补。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全体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相关议程,设计相关内容。

  (7)教学督导部:对学校教学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对学校各年级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机听课,并将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学校,协助学校对教师教学进行管理。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根据。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评教活动和家委会成员参与优秀学生及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督导安排其他分部按时完成计划中的工作。与学校教导处保持联系,加强与学校的交流沟通。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级部和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对学校、级部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培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级部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部研究落实各级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三楼。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政教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

  校园网址:

  第二十条:为便于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家长信箱”,印制征求“建议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5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家长委员会章程6

  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7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协调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指导家长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两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由班级推荐产生;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学生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员权利自行终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补。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教师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7、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崔家坝镇民族中学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家长委员会章程8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支部活动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9

  第一条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宽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人才。

  第三条组成

  1.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名单,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学校讨论决定,发给聘书。

  3.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各班级正副主任两人组成。

  4.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学校家长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学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秘书长具体组织落实。

  2.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或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经费使用

  1.上级部门出一点,社会集资一些,部分家长捐一点,学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会议支出,邀请专家讲座,总结表彰等费用。

  第八条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家长工作办公室

  常务主任:xx

  常务副主任:xx

  秘书长:xx

  副秘书长:xx

  常设联系电话:xx

  传真:xx

  学校电子信箱:xx

  学校网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学负责解释

  xx区xx小学第二届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10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组长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第六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 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三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第七中学政教处。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组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关心小学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1、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议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

  第十八条 委员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四章 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12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家长委员会由班级民主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员若干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委员会章程13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配合,家校携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章 宗旨

  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使之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第三章 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关心孩子成长、热心于教育事业,并热情支持学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3、对学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班主任、级部主任推举产生,由学校发聘书聘任。

  第四章 组织结构

  1、家长委员会设定:班级家长委员会、级部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组织。

  2、班级家长委员会按班级学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选出五至六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会成员,并由班主任组织协调加强对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班级推荐一至两名家长组成,由级部主任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级部家长委会推举三名家长组成,在校长协调下,由学生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协调处理学校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生活问题。

  3、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每学期各级家长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结合实际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3、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各种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

  4、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5、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常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联系电话:xx

  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更改补充。

家长委员会章程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家长委员会章程15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第二条 发挥家长作用,反映家长要求,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协助学校落实“以人为本、面向全体、教学相长、师生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尽快实现“让师生成长、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争创校园美、现代化、质量高的一流学校”。充分调动家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与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及产生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热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备一定能力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班主任协商、推荐,经学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见后确定。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随子女转学或毕业,其成员资格将自行终止,缺额由所在班级或新增班级增补。

  第九条 学校德育处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收集家长的意见,反映家长的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理解学校办学理念,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做好对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学校家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家长呼声和学校困难,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开展尊师爱校的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参加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十七条 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长委员。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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