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货物合同

时间:2022-11-06 17:30:45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运输货物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货物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运输货物合同(汇编15篇)

运输货物合同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

  用为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____支行

  账号: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____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____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______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______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_______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____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运输货物合同2

  托 运 人 地 址 电话

  承 运 人 地 址 电话

  装货地点 发货人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启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运 到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货物名称 包 装 形 式 件数 价值 运 费 运费结算方式

  托运人签 年 月 日 时

  承运人签 年 月 日 时

  收货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签约地: 编号:

  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关规定。

  一、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

  2、按照约定形式对螃蟹进行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托运方按照螃蟹运输的约定对螃蟹进行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

  2、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螃蟹。

  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螃蟹的,须及时通知托运人。

  三、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由于托运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2、承运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并退还运输费用。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由于下列原因,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运人证明螃蟹短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

  3、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

  六、纠纷处理办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向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运输货物合同3

  甲方(托运方)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手机: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电话(传真):XXXXXXXX

  乙方(承运方)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手机: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电话(传真):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XXXXXXXXXX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XXXXXXXXXX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XXXXXXXXXX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XXXXXXXXXX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XXXXXXXXXX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XXXXX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XXXXXXXXX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XXXXXXXXXX 乙方名称(盖章):XXXXXXXXXX

  甲方地址:XXXXXXXXXX 乙方地址:XXXXXXXXXX

  外币账号:XXXXXXXXXX 外币账号:XXXXXXXXXX

  人民币账号:XXXXXXXXXX 人民币账号: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运输货物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关于集装箱仓储.运输的服务,双方本着互相协助的前提,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门到门事项: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前一天于下午15点将需要承运的集装箱运输业务以传真方法清晰的写明船名、提单号、中转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装箱单数据,门点等相关资料,正确无误的告知乙方。

  2.乙方对进口拆箱后发现的箱体内部坏、污箱等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在垫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对于乙方垫付的港杂费等应及时给予结清,以便乙方资金周转。

  3.甲方须将公司的通讯表提供给乙方以保持双方的正常联系不脱档。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车况良好的集卡车辆进行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根据甲方指令放设备交接单,安排车辆提箱、装箱及进港服务,按甲方的要求,准时抵达装拆箱门点,同时向甲方提供正确的箱封号、车号及司机手机号码。

  3、乙方承担驾驶员提箱时检查不周导致的坏、污箱费用。

  二.内装事项:

  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收甲方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资进行验收,如在验收中发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数据不符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处置。

  2、验收中如发现有货损,货缺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

  3、货物在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残损、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仓库应24小时有人收货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港区网上提供的信息安排出库及进港。

  6、由于乙方装箱时疏忽将货物装错集装箱而导致甲方产生重大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仓储物资拥有所有权。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仓储物资。

  甲方应在集装箱规定进港时间前24小时将相关货物送至乙方仓库并将有关数据以传真方式告知乙方,如由于甲方未能及时送货和告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货物入库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进仓数据及编号,以便乙方收货。

  如在甲方未提供进仓编号的情况下,乙方将不予收货。

  7.货物在运输和存储中,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破损.灭失,各执保险。

  三.运费结算

  1按月结算,乙方根据校对确认的帐单全额将发票开好并送至甲方。

  2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运费结算给乙方,费用结算为45天以内结清。

  四.其它条款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届时双方无异议,则可自动延长。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货物合同5

  合同编号:运字〔〕年号

  托运方:承运方(车主、车号):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详见发货单(码单№:);本批次货物总价值: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小时。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收货人要求验货,并要求收货人在随行的码单上盖章或有权人签字。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直接向收货人结算运费;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给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条件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

  3.承运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取证,积极向保险部门索赔。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运输货物合同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承运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承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 名

  规 格

  性 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②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委托方(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号wty20xx-001

  承运方(乙方);xx运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 月 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 发 地 目的地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常州 103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无锡 108 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xx物流有限公司xx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运输货物合同7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运输

  货物名称:货物重量:吨运输起始地:目的地目的地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运输到达时限:_________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目的地,共计_________天。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货到付款)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确认货物内容、数量、重量及运输要求;

  2、负责货物安全、完好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3、承运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承运方车辆证件不全、事故、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按价赔偿;

  4、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5、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含任何原因的罚款);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起法律效力;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货物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xx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xx,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xx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

  (3)转帐

  (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运输货物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_________(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_________(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_________(_________牌);型号: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

  2、起运港_________至中国_________;外方交货到_________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_________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_________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产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_________、

  4、_________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运输货物合同10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20_年11月28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货物合同11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痹判适用法律不当。3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I纤呷讼蚍ㄍヌ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ゼ窃氐氖橹ぃ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鄙纤呷似笠狄岩婪ǚ至ⅲ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运输货物合同12

  包机人(姓名) (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的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包机人于 月 日起包用 型飞机 架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机运输,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包机费总共____元.

  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5.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50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 承运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货物合同13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运输货物合同14

  托运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____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3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____

  承运人:(盖章)____

  代表人:(签字)____

  代表人:(签字)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市区路(街)号

运输货物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品名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运输价格: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银行支付方式,先支付事先签订的合同的货物总价钱的一半,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再把余下的一半支付给甲方。当天结算日为准,过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装卸责任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日以上或欠款超过10000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负责提供空间位置给甲方停靠,且由乙方负责装卸。

  若是在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遇上了外界因素(台风,暴雨)延迟了交货时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是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中途送货时遇上了交通事故,应该经双方负责人出面协商解决事情,协定赔偿金额。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若是在卸货货物时>2小时,每小时按运费的5%赔偿,或者装货时>2小时也按运费的5%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二、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地目的。

  三、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五、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六、准时装卸货让运输方发货。

  七、承运方要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在当天次日的凌晨2点之前准时到,若是延迟了一小时内,按运费的10%赔偿,若是在3点半以后未到拒绝收且按运费的10赔偿。

  八、承运发应在乙方的指定的日期内,货物在在24小时-36内到达,若超过48小时拒收且赔偿货物的当时市场价值。

  九、承运发运输损害在允许差值的5吨以内,若超过允许差值的,每超一顿按市场价值赔偿。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素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10元/方或5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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