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12 12:38:3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精选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精选10篇)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黄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忠润,副局长

  代旭辉,副局长

  熊安勇,分管领导

  贺平,总工程师

  成员:张顺芳,救灾与物资保障股长

  王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徐平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周正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

  黄小骏,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主任

  胡治成,局办公室负责人

  曾露,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人

  胥巍,应急救援股负责人

  代巧梅,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2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xx〕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行动内容和措施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xx〕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xx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0日前)。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地安监部门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20xx年3月31日前报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总结。联系人:李韵秋,联系电话:027-8789xxxx。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3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圣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派出所所长XX任副组长,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村(居):主要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大力宣传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禁放区域安全守护。及时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经营点经营、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充分运用广播、短信、院坝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交安办:负责对客运站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规建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组织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21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8日)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整改落实。

  四、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管措施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理。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社会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联系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进行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支持。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通讯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的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5

  为进一步加强我店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应急救援组

  负责人:

  成 员: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姓名: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姓名: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姓名: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事故类型主要有:1电气电路引发火灾;2烟花爆竹着火;3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四、应急处置措施1发现电气电路引火;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迅速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安全撤离门店,同时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着火点;三是快速搬开着火点周围的烟花爆竹及易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2发现烟花爆竹着火;首先要快速用水猛泼着火点,并用灭火器喷射着火点,同时迅速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安全撤离店面;然后快速搬开烟花爆竹货架及附近的易燃物品;第三,如火势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立即安排人员拔打火灾求救电话119,全体人员应迅速撤离店面,并在店外安全地带安排人员接应消防队员,并动员邻近店面人员撤离,不让任何闲杂人员靠近着火店面;3发现外来火源引发火灾;首先要迅速用水或灭火器扑灭火源,同时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撤离;然后迅速把烟花爆竹搬离至安全处;如火势有蔓延扩大趋势在处置同时向119 报告火情,全部人员应迅速撤离,接应灭火人员并主动动员、疏散附近店面的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并不让任何人靠近着火店面;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六、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置,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八、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九、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则

  1.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组 长: 联系电话:

  成 员: 联系电话:

  2.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 110

  火 灾: 119

  急 救: 120

  安监局: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操作手册。

  (4)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

  3.1.2 县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乡(镇)级政府负责同志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基本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社会动员。县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 应急决策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置,其中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应在市、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救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6)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 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 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 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要求,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 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 技术保障

  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 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452-4522818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0452-2798802

  7.3 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解释。

  7.3.2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7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为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3—89)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

  (四)迅速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烟花爆竹灾害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指烟花爆竹灾害事故分为:

  1、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为一般事故;

  2、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3、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为重特大事故。

  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 安全办公室

  (二)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抽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五、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员姓名、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等)、周边情况、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事故救援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理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现场指挥和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救援,应使用防爆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事故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8

  1、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张金坤(副镇长)

  成员:薛永健(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棕初(无为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晨(镇安监站站长)

  王瑞喜(镇环保站站长)

  李福林(城北派出所所长)

  缪成东(城南派出所所长)

  伍万里(城郊派出所所长)

  陶长武(无城市监所所长)

  刘美田(城北市监所所长)

  朱代友(城南市监所所长)

  王善敬(交警无城中队中队长)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xxxx。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9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阴市境内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以预见的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烟花爆竹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上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我市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1.4.3 结构完整、信息共享。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华阴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 预防为主、平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1 应急指挥部

  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事故重大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市委宣传部、有关镇(办)。

  2.1.2 指挥部的职责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做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报警24小时值班电话0913-4610089。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2.1.4 现场指挥部

  市级现场指挥部是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响应期间设市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与市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2.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2.1 应急组织体系。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

  报警工作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镇(办)、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监管,为事故预测提供可靠资料和事故快报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并及时向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预警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2.2 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部门及事故发生镇(办)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研判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供控制灾害的技术手段。

  安全警戒组:由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工程抢险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现场烟花爆竹事故性质的侦测和确定。

  灭火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和事故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电力保障组:由供电公司牵头,事故单位及所在镇、办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电力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救援用电。

  物资供应组:由事故所在地镇(办)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料的供应;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上级、我市专家库专家或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新闻媒体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3 预测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应急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确定应急级别。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报告,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提出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接警后,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上报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报警信息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 先期预防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报告市政府、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助市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尽快撤离附近群众,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3.3 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3.3.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Ⅰ级预警是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1 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2 确认程序和发布程序

  IV级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上级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Ⅱ级由省级应急管理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I级由省级安监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经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和事故单位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上级市应急指挥中心,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事故难以控制时上报市应急中心请求救援;当地驻军、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对事故所在地进行紧急支援。

  4.1.2 Ⅲ级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指挥中心,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4.1.3 Ⅱ级应急响应

  事故所在市、县(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市、县应急指挥中心事故情况报告和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报告,启动省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4.1.4 I级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中心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启动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省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有必要时组织事故所在地周边市、县参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组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烟花爆竹级别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4.2 应急程序

  4.2.1 基本应急程序

  先行处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省、市应急中心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应急中心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制定方案:现场指挥部或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当地驻军、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按各应急小组的分工,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2.2 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4.3 指挥与协调

  4.3.1 应急领导机构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县(市、区)应急中心均应接受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省烟花爆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应急中心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本市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指挥场所设在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3.2 现场指挥

  当发生重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市开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市应急中心启动时,由其统一指挥。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自救、互救、群众疏散转移,救援物资保障的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处置权力转移顺序为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副主任。责任部门权力转移顺序为:局长、副局长、职能科(室)科长。

  4.4 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 市应急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 应急部门要迅速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5.1.4 卫健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所),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5.1.5 住建、交运、电信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事故单位及周边地区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地区社会秩序。

  5.2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须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国家、省或市、县政府委派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5.3 社会救助

  市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提供的紧急援助。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监督检查。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5.4 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如有相关保险合同,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5.5 调查和总结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以文书形式发布。

  市公安局负责检测事故致因物,以文书或检测报告形式报事故调查组;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较大、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装备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市应急指挥部从市内国有企业中调拨使用。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消防)、公安(治安)、医疗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发生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6.3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5 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公安治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6.6 物资保障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完善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7 经费保障

  市政府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政府财的政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等;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市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较大、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住建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1)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2)因地制宜制订并提供群众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3)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居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指导。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公布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烟花爆竹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备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7.2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培训工作。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应利用优势,对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传播烟花爆竹事故救护知识;举办烟花爆竹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

  7.3 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选择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启动预案,群众参与,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常识和应用能力。争取每年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演练事宜。

  8 预案管理

  8.1 批准与备案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纳入华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由市政府发布。

  8.2 修订

  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 奖励与惩处

  9.1 奖励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0 附则

  10.1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0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安全管理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应急管理部门

  1.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和分级颁证的原则,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2.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二)公安部门

  1.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颁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货物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确定运输路线,检查道路危险货物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运输路线、行驶时间规范运输;

  2.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并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3.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检查道路危险货物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对所属运输专用车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

  5.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单位废弃的烟花爆竹;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销部门

  1.供销部门为烟花爆竹行业主管部门;

  2.按照省应急管理部门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局的要求,确定批发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规划工作;

  3.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经营;

  4.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爆炸品)运输企业的车辆资质及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爆炸品运输”类别资格的核发;

  2.依法监督管理道路危险货物(爆炸品)运输运输企业资质保持和运输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标。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2.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中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4.负责烟花爆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

  5.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六)商务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七)广电部门

  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八)通信管理部门

  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的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开展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九)城管部门

  1.负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十)消防部门

  负责指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邮政管理部门

  1.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依法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寄递烟花爆竹行为;

  2.依法参加有关烟花爆竹寄递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

  严把项目准入和许可关,严禁烟花爆竹生产项目进入我省。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活动。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

  第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归口经营。由省供销联社规划批发企业布局并确定批发企业,属地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为批发企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发经营活动。

  第八条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根据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下列品种的烟花爆竹:

  (一)摔炮、拉炮、擦炮等爆竹。

  (二)掺用氯酸钾的烟花。

  (三)本省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十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标明批发企业经销字样。没有标明批发企业经销字样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本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批发企业布点应当符合省应急管理部门的布点规划要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二)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且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禁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期间开展经营活动。

  (三)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二类)》(建标125-20xx),且不得低于5400平方米。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围墙、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四)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配送车辆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配送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应在重点市州、县设有转运配送点或机构,并有成熟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

  (五)储存仓库实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严禁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六)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实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应急值班值守、仓库管理、外来人员管理、仓库监控系统管理、事故报告与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七)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三年备查。

  第十五条实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所销售的烟花爆竹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采购和配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店或消费者销售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向零售经营者统一配送烟花爆竹的职责,及时回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销售完的在保质期内的烟花爆竹产品。负责回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销售但已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无监护人陪同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烟花爆竹零售(专店、专柜店)经营应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设立,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专店、专柜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的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得超过300公斤,专柜不得超过100公斤。专店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300箱、专柜不得超过100箱,且应同时符合下表的规定:(略)

  (三)专柜店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储存量不得超过20箱。

  (四)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得与其他房间之间有楼梯或洞口相连;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得作为营业场所,不得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得有人员留宿;不得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不应设置床铺;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七)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八)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九)与跨河桥、立体交叉桥及垂直投影部分、过街人行天桥、地道、涵洞等各种桥涵设施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离。

  (十)与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保持不少于1.5倍杆高的安全距离。

  (十一)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置在展览会、展销会、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

  (十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专店、专柜店)零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专店、专柜店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志。

  (三)零售店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米时,至少配备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时,至少配备4具以上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并分为2个设置点。

  (四)储存的烟花爆竹不得违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五)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和由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六)零售店不得有明火,电气线路不得有明接头。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当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得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七)不得在经营场所现场周围试放烟花爆竹。

  (八)不得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超过规定的经营期限经营烟花爆竹,许可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停止经营,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批发企业回购或回收,不得自行存放。

  第二十三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车站、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第二十五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烟花爆竹经营者对大量购买且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月1日。

  原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青安监〔20xx〕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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