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22 15:00:1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蔬菜供货应急预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通用5篇)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的异常波动,提高对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菜篮子”产品市场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芜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预案》(试行),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菜篮子”产品供应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产品脱销断档、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产品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五、组织机构

  成立芜湖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和办公室(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应急协调机构,并及时将联系人(详见附件2)报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应急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菜篮子”产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协调小组工作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负责所辖地“菜篮子”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菜篮子”基地建设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养殖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

  2.负责摸清辖区内在田蔬果种类、面积、产量,畜禽养殖存栏量,水产在养品种、面积、产量,掌握本地需求、外调能力。

  3.负责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加强生产管理,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产量、提升品质。负责指导“菜篮子”基地对成熟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及时采摘、出栏、捕捞,及时上市,增加供应。

  4.负责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绝不能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的管理。

  5.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产品与指定的批发机构对接。

  6.负责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畅通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六、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当出现“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时,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2.协调工作组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协调小组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实施当地“菜篮子”产品保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需求计划牵头实施“菜篮子”产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产品货源。

  3.实行货源临时管制。经批准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部分“菜篮子”产品实行调控,组织现有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4.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应急“菜篮子”产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5.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县(市、区)根据应急“菜篮子”产品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生产,增加订单农业种植、养殖面积,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保障市场“菜篮子”产品供应。

  七、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协调小组批准宣布。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蔬菜批发市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因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气象条件蔬菜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XX〕26号)、《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金叶蔬菜批发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市本级城区发生突发事件及台风、暴雨、冰雪、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市场蔬菜供应紧缺、价格异常波动的紧急事态,按照政府指示精神,需要蔬菜批发市场组织应急调运和储备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配合;

  (二)保障供应、维护稳定;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四)加强检测,确保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为组长,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长、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批发市场经理等组成的舟山市供销社保障蔬菜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根据本预案精神,建立相应的应急供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落实市政府保障蔬菜应急供应指示;

  (二)制定完善保障蔬菜供应的应急措施;

  (三)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四)预案启动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落实应急运输措施,优先保障蔬菜运输车辆通行;

  (五)向市政府汇报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预案实施步骤

  (一)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

  1、政府指示;

  2、气象预报本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暴雨、冰雪、干旱等恶劣气象条件,市场供应紧缺或可能出现紧缺情况;

  3、蔬菜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紧急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实施蔬菜应急调运储备的建议。

  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调运、储备的蔬菜品种、日调运储备的数量、储备时间、应急储备量的检查和管理以及调运和储备期间损耗估算等。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按步骤落实以下工作:

  1、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根据应急调运储备的蔬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有关经营户,使其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2、批发市场及时与上游蔬菜批发市场取得联系和沟通,确保菜源优质供应,优先发货装载。必要时,金叶公司派员前往宁波、杭州等上游批发市场协助调运菜源,确保批发市场菜源不断档、不缺货、不脱销。

  3、金叶市场批发市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下达的调运和储备任务进行检查,确保足量蔬菜供应。

  (2)要求有储备任务经营户切实做好菜源的储备管理,做好前、后期蔬菜出入库的调换替代工作,以减少不必要损耗。

  (3)安排市场职工加班加点,延长营业时间,确保安全有序供应。

  4、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确保绿色通道同行:

  (1)及时通知相关经营户尽量避开在恶劣气候时间段内调运。

  (2)积极和舟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联系,要求开道护行。

  如遇恶劣气候时间延长,及时向政府提出放宽应急调运和储备时间。

  5、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菜”,增加蔬菜农残日抽检批次,确保蔬菜食用安全。

  6、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以保证市场蔬菜的平稳供应。

  (三)应急结束

  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要认真汇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3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蔬菜的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20XX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扣)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XX〕31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海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蔬菜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县 (区)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蔬菜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蔬菜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新闻办、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为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构。

  (一)应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蔬菜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蔬菜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蔬菜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 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工程蔬菜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商务局。负责蔬菜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蔬菜货源组织调配;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蔬菜市场交易调控临时管制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蔬菜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

  2.市物价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每月定期对蔬菜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召开),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报告;负责蔬菜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负责发布蔬菜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适时向协调小组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

  3. 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用地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发展蔬菜产业,以逐步满足市场供给。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组织,确保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工程应急蔬菜“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5.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在编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收支预算时预留蔬菜市场应急准备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

  6.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负责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蔬菜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处置因蔬菜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8.市工商局。负责全市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流通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发布市政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10.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负责蔬菜的价格统计调查,及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县(区)政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出现“菜篮子”蔬菜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汇总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并向协调小组报告。

  3.应急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4.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根据协调小组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加强实时监测。市农业局及时启动蔬菜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实施蔬菜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一日一报或一日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预测研判蔬菜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报告。

  3. 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业局根据蔬菜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面。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替代农产品品种。

  4.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5.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牵头实施“菜篮子”蔬菜定向调运计划、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蔬菜货源。

  6.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对部分“菜篮子”工程蔬菜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蔬菜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7.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公路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蔬菜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菜篮子”应急蔬菜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8.实行价格干预。市发改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蔬菜价格干预措施建议,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9.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10.加强舆论引导。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11.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主要蔬菜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时,经报请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对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蔬菜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宣布。

  八、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菜篮子”工程蔬菜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应急协调小组。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4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产品脱销断档、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本预案所指主要“菜篮子”产品,是指猪肉、家禽、水产品、蔬菜四大类。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市、县“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构处理本市或属地范围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异常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以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保障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主要“菜篮子”产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市场异常的先兆,应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应急预警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Ⅱ级预警(重大市场异常波动)、Ⅲ级预警(市场异常波动)。具体表现为:

  (一)Ⅰ级预警

  四大类主要“菜篮子”产品出现全面短缺、脱销,供求关系紧张,群众性大量集中抢购、囤积,价格大幅度上升,对经济社会和社会安定产生重大影响。

  (二)Ⅱ级预警

  四大类主要“菜篮子”商品中有两种商品(其中一肉一菜)同时出现短缺、脱销,造成供求关系局部紧张,部分市民批量采购、存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两个以上(含两个,下同)农贸市场同时发生非正常罢市歇业,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三)Ⅲ级预警

  四大类“菜篮子”商品中有一种商品短缺、紧张,流通渠道受阻,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一个农贸市场发生非正常罢市歇业,群众情绪不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阳江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联席会议(简称市联席会议,下同)负责。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任副总召集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协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构。

  (一)市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实施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保障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分析市场动态,观察和判断市场异常及其发展态势,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3.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不同警情,下达调控应急商品的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对各单位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向市政府汇报应急保障情况、工作效果。在处置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并帮助解决。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市联席会议有关“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保障指令和指示精神,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管,并及时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2.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时,收集汇总情况并立即向市联席会议汇报。

  3.负责汇总应急保障工作的分析材料,提出以后改进应急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菜篮子”产品市场的价格进行动态日常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牵头负责猪肉储备,并适时投放政府储备;牵头负责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

  2.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经费。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组织,确保“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5.市农业农村局:科学预判和组织蔬菜生产,合理规划蔬菜种植面积,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稳定渔业生产;负责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合理布局畜禽养殖规模,切实抓好生猪为重点的畜禽业生产,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农业面源、水、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货源组织调配;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提出产品政府储备需求;组织进口采购事宜。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证市场正常、有效运转,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食用农产品和应急保障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10.市统计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的生产统计调查,及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11.阳江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及普惠型涉农贷款建立考核制度,按季度进行数据监测、通报,督促各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

  12.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等应急商品征集、调拨和供应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负责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测预警机制

  (一)市场监测。定期对主要“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主要“菜篮子”产品零售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综合分析,全面监测“菜篮子”市场动态。

  (二)供求预测。定期对全市“菜篮子”产品供需情况进行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三)预警预报。当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出现先兆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立即向市联席会议报告。市联席会议视警情先兆及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预报。

  五、应急响应

  (一)人员到位。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联席会议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到位,随时待命,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先期处置。事发地“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

  (三)应急启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集汇总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经会商确证为Ⅰ级预警的,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预案,并在省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保障工作。Ⅱ级预警的由市联席会议启动预案,统一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并将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Ⅲ级预警的由事发地县(市、区)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构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并将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指挥协调。应急保障中涉及到行政执法、交通、治安等问题,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属地“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构负责人与相关部门沟通,要求协助。

  六、应急措施

  (一)加强实时监测。实施“菜篮子”商品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日报制度。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集市相关部门会商,预测分析判断“菜篮子”商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

  (二)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牵头实施“菜篮子”产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产品货源。

  (四)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对部分产品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产品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五)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应急“菜篮子”产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车辆参与运输。

  (六)实行价格干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菜篮子”产品价格干预措施建议,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七)加强舆论引导。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八)维持社会秩序。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主要“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时,经报市政府批准,按照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根据市联席会议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产品及时到位,数量足额,质量安全。

  (二)资金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筹安排应急资金并按规定拨付,确保应急资金落实到位。

  (三)信息保障。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时,必须保障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发布全面畅通,为市联席会议指挥工作提供依据。

  (四)运输保障。调运应急保障商品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运力不足时,全市现有运输车辆应服从市联席会议调度,用于运送应急保障商品。

  (五)治安保障。在应急保障中,发现哄抢、破坏、造谣和故意制造事端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事件时,公安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治理和打击。

  八、应急结束

  事态平息,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联席会议批准宣布。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和市政府。

  九、附则

  (一)本预案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5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基本满足了我市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常住人口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蔬菜供应自给率偏低、部分蔬菜品种结构性依赖,中心城区蔬菜应急保供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XX〕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促进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中心城区蔬菜供应基本情况

  中心城区日均蔬菜消费350吨左右。其中地产蔬菜占40%,市外调入蔬菜占60%。中心城区蔬菜主要通过市农副产品市场批发上市。外调货源主要来自山东、海南等地,平时应市品种有30余种,全年超过100种。

  二、应急保供基本原则

  (一)品种少而精。适当储备少数耐储或常规品种,遇有紧急情况,确保调得出、供得上,确保应急之需。

  (二)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推动应急保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种植基地以及农户的作用,缓解蔬菜供应矛盾。

  (三)储备应急与临时调运相结合。商务部门按照政府组织、以商代储、市场运作的办法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全程跟踪监管,以备应急调用;若应急预案实施后供应仍然紧张,则启动临时调运措施,增加货源供应量。

  三、保供储备品种及数量

  重点储备大白菜、包菜、土豆、洋葱、冬瓜等常规蔬菜,总量不低于1000吨,保障市区6天消费。

  四、预案的启动响应

  (一)启动时间。一般适用于突发事件及每年12月到次年3月。

  (二)启动监测报告。重点批发零售企业遇到蔬菜价格一周上涨30%以上或蔬菜断档脱销,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启动响应。市商务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投放储备蔬菜,督促批发市场、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供应。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市财政局做好应急储备经费调度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报道,消除市场恐慌,引导正确消费。

  五、预案实施

  (一)加强应急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市商务局负责安排蔬菜储备品种及数量,督促连云港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选择有条件的经营户落实在库储备任务,确保蔬菜应急储备刚性保有量动态平衡;视情况组织调运市外货源,增加蔬菜上市量。

  (二)强化设施建设,提高保供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户新建冷链仓储设施,提高我市蔬菜保供储备能力,对列入市重点储备项目的新建冷库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三)加大资金投入,有效落实预案。据测算,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年需资金100.6万元。其中,在库储备按1000吨计,每吨补贴760元(共分四项:仓储费320元/吨、轮换装卸费120元/吨、损耗加工费270元/吨、占用资金利息50元/吨),计76万元,为刚性开支;临时调运补贴方式,根据实际发生的天数、运输吨位、免收的进场费数额,给予定额补贴,按6天考虑,计24.6万元(其中,运输补贴100元/吨,平均每天210吨,计12.5万元,免收的进场费每天约2万元,计12万元),为柔性开支。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落实蔬菜应急储备保供工作,制定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储备保供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在市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蔬菜应急储备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同时做好资金的审计。

  (三)加强监控督查。市商务局建立反应快捷、通畅灵敏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动态监测巡查,加强应急保供工作日常督查,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跟踪监管。

  七、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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