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时间:2023-08-02 17:25:35 秀雯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通用10篇)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货有可能引发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价格猛涨或供应断档、脱销,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市场供应应急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

  2.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2.1监测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1、监测主体:县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监测对象: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3、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及走势,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所面临的的紧张或危机程度。

  2.2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列入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2.3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食盐应急有关规定执行。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和市、省、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划分为三个状态级别:

  (一)一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全县范围内出现生活必

  需品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二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县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部分乡镇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三)三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乡镇范围内或集贸市场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上述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等因季节、气候变化所引起的规律性正常波动。

  2.4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确证,核实确证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3.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3.1应急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3.1.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物价、工信)、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3.1.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3.1.3各组工作职责

  (1)综合信息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2)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

  (3)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

  (4)市场监管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3.2部门分工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负面信息处理。

  (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的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部门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及市场调控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保障电力、石油等能源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定点加工,综合协调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和投放,并协调组织各应急供应网点做好应急粮油供应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工信部门负责食盐的调拨、县内外食盐的调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市场供应。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以维护市场稳定。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计量、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认真的监督管理。

  3.3指挥系统的启动

  县政府批准启动预警后,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4.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4.1舆论宣传引导消费

  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消除消费者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4.2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定单位对生活必需品进行采购加工,保障市场供应。

  4.3异地引进调剂货源

  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4储备物资投放

  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市级物资储备。

  4.5相关配套设施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6价格干预定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5.应急保障措施

  5.1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5.1.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确定县内重点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业和储备库作为定点供货单位。

  (2)猪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全县生猪活体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供应基地。

  (4)蔬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组织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1.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确定重点粮油应急储备企业为定点储备单位。

  (2)食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经营食糖的重点流通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3)猪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4)鸡蛋、奶制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县内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制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5)蔬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根据“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原则,我县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协调县政府做出安排。

  (6)食盐。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负责。县盐业专营公司作为县食盐储备单位,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具体做好食盐承储工作。

  5.1.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全县商场及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县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从县内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统一调配。

  5.2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5.3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热、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5.4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5.5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保障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备费等渠道解决。应急商品储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及运行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县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6.其他事项

  6.1县级市场异常波动重点监测单位

  永辉人和超市有限公司丰宁分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广超市有限公司

  承德北雁商城商贸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贸城

  丰宁满族自治县浩翔商贸有限公司

  6.2奖励与责任

  6.2.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更新与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各村、各部门、企业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依据《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抢险类物资。

  应急照明器材、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油锯、灭火拍、柴刀、灭火水枪等抢险基本用具。

  (2)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须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等;

  能源物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等;

  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农药、化肥、农膜、棉花、发电机等。

  本方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

  1.3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张溪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张溪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镇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镇协调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供应。

  (3)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全镇重要物资和能源的政府储备、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协调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派出所、林业站、卫生院、交警中队、供电所、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办,主任为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2镇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镇级有关单位,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镇政府提出物资能源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镇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风险基金的数额,报镇政府批准;

  (4)根据镇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镇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向县市有关部门要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决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6)指导应急物资能源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2.3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镇政府:牵头制定《张溪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镇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镇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建立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和煤炭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做好猪肉、食糖等镇级储备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助做好应急商品镇外集中采购和调入工作,协助做好中小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工作。

  (2)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镇民政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

  (4)镇财政办: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落实资金。

  (5)镇工办:负责协调液化气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及质量管理;负责食盐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监测分析食盐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应急供应网络,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会同运输部门组织调运。

  (6)交警中队: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

  (7)镇农办: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调运计划;负责化肥镇级储备,农药、农膜、化肥、沙袋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

  (8)林业站:负责组织桩木等木材加工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编制木材加工品调运计划。

  (9)镇计生办: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域内的人口基础数据,协助做好决策保障工作。

  (10)供电所: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11)信用社:负责协调应急生产和应急供应企业的有关信贷资金。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镇政府的指令,由镇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需镇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镇政府的指令,由镇协调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某些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由镇协调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

  3.2指挥协调

  本方案重点考虑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物资能源保障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接到镇政府指令后,镇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情况紧急时,根据镇政府指令,镇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镇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需要时,镇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3.3信息通报

  物资能源保障响应启动后,镇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镇协调小组决策。

  4应急措施

  4.1信息引导

  宣传办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2企业供应链采购

  镇政府督促镇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3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由成员单位组织镇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4区域间调剂

  从镇内未发生波动的市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5动用物资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6动用风险基金

  必要时,动用政府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风险基金干预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应。

  4.7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8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9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市、县相关部门或兄弟乡镇提出援助要求。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镇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有关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镇政府会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报镇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6应急保障

  6.1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物资能源分品种镇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制作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6.2物资能源储备

  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的镇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6.3经费保障

  政府负责组织、采取的物资能源保障行动和措施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财政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能源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5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镇政府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7.2演练

  镇政府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行动方案。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在实施公共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工办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8.3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3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期间上尧街道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确保突发事件期间生活物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居民生活物资产品需求,特制订此预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监测、控制和处置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出现的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确保上尧街道生活物资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掌握和引导舆情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施时间

  突发事件期间。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事件期间,造成街道辖区内的粮油、肉类、蛋奶、蔬菜、水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水、电、气、煤、油等生活物资市场供给短缺,导致商品物资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居民抢购或商品脱销,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需要应急处置的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上尧街道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称“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上尧街道主任魏涓担任,副主任由上尧街道副主任陈晓担任。具体承担方案制定,信息收集报送,分析、预测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发展态势, 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二)生活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

  在上尧街道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制定上尧街道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出现抢购问题的发生;做好重点生活必需品的补货、补柜工作,积极组织大中型超市、百货商场、农贸市场等骨干商贸企业,加大群众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肉类、蛋奶、蔬菜、水果等调运力度,确保不断档、不脱销;组织加大储备冻猪肉的投放协调;督促水、电、气、煤、油等能源企业正常满负荷生产;协调食品等重点生活必需品企业在落实突发事件措施的前提下提前复工复产;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 场秩序;遇到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分工

  公共服务办: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供应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承担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负责组织我街道生产生活物资的企业应急生产,协调食品等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在落实突发事件措施的`前提下复产复工。

  公共服务办:负责加强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公开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粮油、猪肉等重要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协助南宁市储备粮、冻肉等储备物资的投放工作。

  公共管理办: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天然气经营企业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根据应急调运需求,及时调配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财务室:按突发事件的级次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公共服务办:负责医疗防护物资的调拨及应急处置工作。

  党建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控,指导统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网格管理中心: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经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

  党政办:负责维护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道路通行秩序。

  城西供电分局:负责电力供应及重点区域用电保障。

  各村、社区在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做好本辖区的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五、监测预警、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加强市场监测

  加强重要生活物资市场日常监测,公共服务办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日常监测,加强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日常监测;公共管理办、供电分局分别加强对水、电、气、煤、油等能源的生产情况监测,必要时启动日监测制度。

  (二)加强重要生活物资供应情况统计

  各村、社区负责督促落实相关行业定点监测企业对相关生活物资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动情况实行监测,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材料,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科学进行预测、预报和预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各相关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各村、社区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村、社区、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1小时内向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出预警和应急处置意见,做好预警发布,同时上报城区政府。

  (四)先期处置

  重要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所在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向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处置情况。

  六、应急响应

  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建议。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达指令,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一)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上尧街道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特别重大级为发生全辖区性的市场异常波动;重大级为在本街道辖区2个村、社区以上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较大级为本街道辖区1个村、社区范围内发生整体性的市场异常波动;一般级为本街道辖区1个(小区)以上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报请城区政府,由城区政府启动I级响应,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上尧街道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具体应急工作;发生Ⅲ、IV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村、社区要及时向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由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启动应急预案Ⅲ、IV级响应,在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领导下,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企业库存供应

  各村、社区立即对全街道辖区大型生活物资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的'库存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在紧急状况下,将库存优先供应本街道辖区消费需求。

  2.应急采购

  各村、社区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指导大型流通企业、供应商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3.动用储备

  各村、社区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计划,经上尧街道报城区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同意后按相关流程动用储备物资,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动用指令组织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南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程序申请自治区、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定量或限量销售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村、社区,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大米、面粉、食用油类等生活必需品,将全街道范围内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猪肉、食糖、食盐、饮用水、照明用具等生活必需品,将全街道范围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蔬菜类商品,将全街道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水、电、气、煤、油等物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定点销售渠道。

  5.依法征用

  根据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报城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批准后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重要生活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四)应急结束

  当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或生活物 资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共服务办就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城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信息发布与管理

  生活物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各村、社区上报街道,由上尧街道生活物资保障组报西乡塘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同意后,由西乡塘区生活物资保障组会同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七、应急保障

  1.公共管理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发改局可提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2.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3.公共管理办、网格管理中心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协调重要生活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在市区内正常通行。

  4.财务室要做好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应急经费保障工作。发生I、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财务室负责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发生Ⅲ、IV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应急保障资金。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二)方针、原则

  关于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遵循“居安思危,以人为本,科学前瞻,实用高效”的指导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逐级负责,多方配合”的原则;努力建立职责明确、积极预防、平战结合、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邯郸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适用于应对暴雨、洪涝、地震、极端污染天气等自然灾害;商场、市场、超市、物流仓储、大型会展等经营场所的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食物中毒、场馆倒塌等安全事故;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绑架人质;重大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短缺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和抢险救援行动。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和决策

  在邯郸市商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邯郸市商务局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决策以及监督检查系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措施;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调集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配合市政府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动态情况;与新闻传播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

  市商务局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党组成员、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企业安保信访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市整规办、办公室、综合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商务局局长,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更新,落实预防预警、培训演练、经验交流、安全评估、信息传报等日常工作;负责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事态轻重提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的各种解决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各种处置和控制措施;负责现场指挥或授权现场的组织分工,负责整合调用各方资源、协调整体工作进程;负责组织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配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解决突发事件的其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分组办公,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各组工作职责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视事态轻重迅速组成救援保障机构,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和救援措施,按照各组分工,调配资源力量,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1、综合信息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2、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商品特别是水、火腿肠、奶制品、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3、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商品供应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4、市场监管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预防预警  

  建立健全全市商务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应急预防预警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预案

  商务系统的商场、市场、超市、会展、饭店、旅馆、物流仓储、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具有人员密集、地段繁华、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点,是突发事件的易发领域和行业。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的破坏,将会出现危害特别重大的后果。因此,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较大的单位,要按照“宁严勿宽,宁细勿滥,宁可按最坏打算”的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预防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预案的要点,详细制定并适时更新充分具有操作性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单位要在平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以及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评估,并实施日常监督和有效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和事故风险的防范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意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的要求,不断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的潜在滋生因素,尽可能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要不惜代价地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全力避免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对人身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平战结合的教育培训

  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行动准备和救援准备。加强实战演练,引进专家传授,增强安全意识,坚持平战结合,倡导一专多能,实现全员预防。较大的商场、市场、超市、仓储等经营性单位,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的防汛、防涝、防火、防爆、防震、防极端污染天气、防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综合实战演练及专业授课培训。

  (五)常备完好的预警预防物资

  各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必须在平时常备多套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及资料数据。应主要包括:

  ⑴物资装备。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工具、防护救援装备(防热、防毒)、集群通讯器材、应急便携灯具、应急广播、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袖章标识、便携喇叭、警戒条带、可移动疏散标志等。

  ⑵资料数据(一式五份)。场地建筑整体书面资料、各类预警电话及内部号码;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各类管线通道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图、周边环境及交通道路图;暖通、水电、电梯、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操作规程、设施设备数据标准(书面说明)、抢险工作程序及分解图等。平时要对各项应急工作的完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应急事发后能够做到:人员迅速到位、物资装备充足、情况资料齐全、行动措施有力、抢险救援高效、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力。

  (六)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投入

  要本着“平时多投入,战时少流血”的经验教训,积极增加预防突发事件的'支出,该添加的设施装备一定要配备,该花的钱一定要花到位,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设施装备的现代化操控水平。同时要选择缴纳必要的保险险种,以减轻企业在事发后的经济风险。要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的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四、应急行动  

  (一)及时报告

  1、报告时限。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市商务局,并视事件类别、性质、轻重等,同时向公安局、消防支队、医院、安监局和属地政府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位置,轻重状况、损失程度、伤亡人数;报告过哪些单位、采取的抢救措施、事态发展预测以及要求上级紧急解决的问题;报告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及报告时间。

  3、报告纪律。对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及时、准确、具体、全面,任何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报告形式。先以电话报告,随后以书面文字报告。

  (二)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商务局党组研究确定准予启动本应急工作预案,按要求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快速调集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邯郸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三)指挥决策

  在现场查明情况的同时,立即组成“xx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配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布置任务,研究决策,快速形成方案、步骤、要求,立即采取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抢险施救、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各种措施。

  (四)行动要求

  1、指挥决策要准。负责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快组成指挥系统,全面掌握情况,正确分析局面,果断做出准确科学的判断决策,迅速调配各方力量实施应对。指挥者与执行者要减少环节,要逐级明确负责人员,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2、实施行动要快。要做到快速上报信息,快速查明险情,快速部署决策,快速实施预案,快速控制局势,快速取得成效。

  3、现场秩序要稳。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凡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秩序必然十分混乱,要通过广播和安保人员迅速按照正确通道疏散群众,发出的讯息要适度,避免造成更大恐慌,引导群众按照妇幼、老弱、青壮的顺序撤离。要充分发挥安保救援人员的疏导作用,救援力量充足的要实施群体隔离,坚决避免拥挤踩踏。同时要进行反复搜寻清理,并尽快设置危险区域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的擅自流动。

  4、要把救人放在首位。要确立“不惜代价,全力救人”的抢险原则,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要把解救突发事件中的人员伤亡问题放在第一位。

  5、要以减少损失为重点。应急行动、抢险措施、处置方法等,要围绕减少危害、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来进行,要得当、得法,不可盲干、蛮干,顾此失彼,造成更大损失。

  6、要保障抢险人员的安全。应急抢险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调动,进入和离开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应急人员出现伤亡。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抢险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的要求。

  7、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通盘考虑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为避免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要高度警惕灾害事故的连锁反应,警觉灾害引发重度灾害的苗头与征兆,酌情提前对有关群体和周边区域发出预警信息,妥善安排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五、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性质、特点、轻重,确定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一)成立善后工作小组

  主要由市商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及事发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依纪依法惩处嫌犯

  报请市安监、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和刑事侦察工作,澄清事故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依法对违纪违法责任人以及敌对破坏分子进行惩处和制裁。

  (三)安置死难受害人员

  做好受灾受害人员的安抚、安置、补偿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四)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尽快清理事发单位的财产物品,加快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及生活秩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正常供应。

  (五)表彰奖励有功人员

  要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怕牺牲、英勇拼搏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有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归纳存档。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5

  为确保震后寒潮、低温、大风极端天气条件下全县受灾群众安全、温暖、健康过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原则;

  (二)以人为本、为民解难的原则;

  (三)主动防范、加强督查的原则;

  (四)快速高效、果断处置、全力抢险的原则。

  二、响应级别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响应:

  极端寒潮天气一次性影响8000人及其以上生产生活的;交通、通讯一次性中断72小时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冻死15人及其以上的或冻伤1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发事件一次性导致3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极端寒潮天气一次性影响5000人及其以上生产生活的;交通、通讯一次性中断48小时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冻死10人及其以上的,或冻伤10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发事件一次性导致1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响应:

  极端寒潮天气一次性影响3000人及其以上生产生活的;交通、通讯一次性中断24小时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冻死5人及其以上的,或冻伤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发事件一次性导致3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四)上述条件以下的,为四级响应。

  (五)极端高火险天气,按照《黑水县森林防火预案》和《黑水县草原防火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其他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按照原预案规定确定响应级别。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极端天气条件下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全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副县长兼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援组、粮食供应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气象预测保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极端天气条件下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组织辖区内应急自救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上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办:综合组织协调全县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将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落实到位,确保极端天气和交通中断时群众御寒衣被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和基层商业网点的储备。负责应急救援所需油料的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抓好学校师生安全温暖过冬的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县公安局:负责县内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危险路段,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施救工作;打击偷盗、破坏各类救援物资器材的犯罪分子,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工作;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受损农房维修加固和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的检查指导;负责组织清除城区道路积雪,确保城区道路通畅。

  县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将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发放到位,对后续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春荒救助;负责察看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严防积雪压垮房屋、死伤人员事件发生,保障五保户和灾民特困户等的基本生活所需,负责全县灾情的统计核查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安排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所需资金。

  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负责做好车站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做好道路路面养护和危险路段、施工地段等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负责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紧急情况下,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救援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掌握农业遭受冰雪灾害的情况,负责制定农业生产恢复自救的方案和技术指导。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加大对防汛堤坝、水库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做好农村安全饮用水管理的防冻、抢修和技术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各村周边森林防火工作。

  县卫生局: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确保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全县不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广播电视局: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县粮食局:及时掌握并报告粮食供求动态。负责应急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工作,确保全县受灾群众粮油的充足储备和有效供给。

  县畜牧兽医局:指导群众做好牲畜越冬饲料储备工作。认真做好生猪、耕牛等大牲畜的防冻保暖工作,严防牲畜冻死冻伤。

  县消防大队:负责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娱乐场所、学校、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配齐消防器材,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受灾群众使用的各种取暖物品的质量监管。做好市场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和用药安全。

  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适时做好雨雪情况下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并上报县应急办。

  县红十字会: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负责发放。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物价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信黑水分公司、移动黑水分公司、联通黑水营业部: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气象、应急救援通讯信息,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抗灾救灾抢险通讯畅通。

  县电力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指挥机构和重要单位的电力供应,执行县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类调度命令。

  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根据抗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官兵和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预测信息管理

  (一)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和预报,如有极端严寒天气出现,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二)进入应急状态后,各成员单位向县指挥部报告物资储备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并将值班电话及联络员电话号码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4小时待命。各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办在3小时内向州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牲畜死亡、农作物受灾、房屋倒塌、经济损失)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目前需求。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凡在我县出现极端严寒天气,由此引发雪灾、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出现交通、通讯中断、人畜冻伤等影响群众安全过冬情况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黑水县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自救预案》。

  (二)启动方式。三级及以上响应,报州人民政府在其指挥下启动响应。四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

  (三)启动执行。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电台全天候开通,负责信息传递工作。召开县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由县指挥部派工作组深入受灾乡镇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工作。根据需求或上级指示,协调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送信息。督促受灾乡镇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防止疫病流行。救济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六、附则

  (一)责任追究。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6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市政府《黄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商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人,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科、商服科为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局市场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保供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协调黄山市农产品物流园保障好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调运和稳定有序供应;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做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县(区)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负责协调重点流通企业保障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管理及市场稳定供应;指导监测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建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调度制度,突发情况发生时,积极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筹备货源,全力保障供应,实现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关注辖区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和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3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市、县两级商务职能和属地管理权限原则,属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商务部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区)商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商务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Ⅱ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组成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预案。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县(区)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市场、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及确认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各县(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商务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当确证为Ⅰ级或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商讨对策,随时准备启动应急保供预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一)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二)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三)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申请动用省级、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四)及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五)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调集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重点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由政府批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其它紧急措施。

  (三)协调铁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县(区)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7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文件及河北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级次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Ⅰ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Ⅱ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Ⅲ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IV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1.4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统一调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市统筹。在市政府适度扩大市级货源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本区自保、全市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并与保供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北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分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的部署,研究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负责本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密切对接市商务局、联络各成员单位等,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好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市级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在区投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保障市场应急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做好市场价格信息报送工作。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河北交警支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组织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民宗委: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下达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指令,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投放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市、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

  全区大型连锁超市、菜市场及相关重点保供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1.1区商务局建立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2区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3未经区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预警分级、报告和发布

  3.2.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分别对应可能发生IV级、III级、II级和I级的市场供给异常波动。

  3.2.2预警报告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局应该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一般或较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3.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进入待命状态,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随时调用准备,负责投放的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区指挥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本区域内做好预警级别调整工作。

  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指挥部将根据权限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区指挥部根据市里要求做好预警解除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河北区内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必须及时向河北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2应急响应

  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天津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I级响应。

  4.2.1I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和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区发展改革委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供给短缺程度严重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由此形成的亏损,由区财政据实补贴。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企业应急生产。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我区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区域间调剂。由未发生市场波动的我市有关区或协调外省市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政府储备。按程序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的投放,并组织相关投放点位做好投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按计划、定量调拨生活必需品时,调拨凭证是《河北区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由区商务局向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发出。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令上注明,并加盖河北区商务局公章。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调拨相关内容。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迅速将调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河北交警支队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指挥部有权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II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商务局局长)会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区域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按照市里部署要求,河北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应充分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域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3交通运输

  包括:应急供给企业自有运力、河北交警支队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应急供给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河北交警支队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4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5通讯联络

  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6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

  6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区商务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2区有关部门及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企业的相关工作预案。预案制定完成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8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极端天气应急保供工作,商务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工作部署,面对极端天气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应对极端天气领导小组,主要对全区商务领域极端天气应急保供、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应急处置指导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股室工作职责

  1.内贸股和执法大队:深入抓好商务领域极端天气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经营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成立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快速处置方案,并进行常态化应急演练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认真抓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加强与储备点联系,核查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情况,组织签订应急供应协议,确保极端天气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平稳。如遇极端天气或者市场出现脱销短缺时:粮食,由天业集团负责储备调拨;肉类,由西商集团负责储备调拨;蛋、菜、纯净水、方便食品等副食品,由绿篮子、沃尔玛、商之都、永辉超市等城区几大商超负责应急供应。

  2.外贸股:认真抓好外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极端天气情况下协调外贸企业积极采购进口物资。

  3.内贸股和办公室:认真做好成品油监测、信息分析工作,准确掌握我区成品油的储备、供应、销售等情况,如发生极端天气成品油供应出现脱销短缺时,及时协调中国石油六安分公司、中国石化六安分公司,确保极端天气地区的.成品油供应。

  认真抓好农贸市场的安全工作,同时协调市场管理员做好各经营户极端天气农产品的提前储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市场监测与信息报告

  1.监测:我局依托园区、乡镇信息服务平台和应急保障企业,做好各类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量、销售、库存、价格等进行监测。在极端天气等应急状态下,启动日监测制度。

  2.信息报告: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商务领域重大安全生产状况,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二)应急响应

  1.我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解除市场异常波动警报;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本行政区内市场异常波动警报。

  2.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协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原则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启动应急预案;二是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并向周边地区发出预警响应信息;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接收和发出预警响应信息;四是评估市场波动的级次、影响范围和程序;五是通知有关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商品和社会信息,启动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六是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采取应急措施;七是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保供

  (一)立即组织召开协调会,对极端天气市场异常波动重大事项作出处置决定,组织工作组赴市场异常波动地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日通报1次工作情况,保持上下级信息畅通。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极端天气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商品需求进行评估。

  (四)组织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五)组织保供企业提出应急商品调运方案,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组织应急保供企业及时开展应急商品跨地区调运,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七)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态,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八)制定补偿方案,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极端天气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系一批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建立本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动协调机制。

  (二)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协调保供企业、物资储备场点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三)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极端天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切实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3.2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大量市民短期内没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所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1.4.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同合作,参与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成立营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局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局、市气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2.2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执行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信息,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蛋糕、面包、榨菜、矿泉水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负责向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申请。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畅通,负责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中的治安保障,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维护供应场所治安秩序,打击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资金和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合理安排和及时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生产指导,稳定粮食、蔬菜、肉类产量,做好生猪屠宰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市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应急工作。

  市市场局:负责应急食品安全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天气情况的预警预报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负责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平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企业对其他地区的应急援助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应准确、及时填报生活必需品价格、销售量等相关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接报和掌握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商务局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4)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出现脱销断档现象;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报送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三级)、橙色(二级)和红色(一级)标识。

  3.3.2可能发生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

  3.3.3可能发生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属于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报请省商务厅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3.3.4预警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应急响应

  4.1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三级,本市发生的,根据发展趋势不会波及其他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二级、一级由市政府确定。

  4.2分级响应

  4.2.1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商务局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2.2可能发生二、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报送市政府,由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商务局服从市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调配。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引导舆论。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信息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

  4.3.2保障供应。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l)企业供应链采购。督促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供应。

  (3)动用储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依次申请投放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物资。

  (4)申请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按照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规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4应急信息发布

  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财政应合理补助。

  5.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3治安维护

  公安、市场、商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单位做好评估、总结工作。

  6.2奖励与责任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征用物资的补偿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市(县)区、乡镇、街道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给予补助或补偿。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对造谣、蛊惑人心者,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7.2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单位(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饮用水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是指本地从事生活必需品经营,且有稳定的数据报送和信息员联络队伍的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8.2预案修订与更新

  市商务局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生活必需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云南省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理州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理州地震应急预案》、《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巍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状态)。

  第三条本预案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县的大部分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1个乡镇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第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第五条县商务局应当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处置责任制,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和手段,并保证经费。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县商务系统

  县商务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辖区内县级应急保供企业制定与当地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商务局成立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全体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商务局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局办公室、市场流通管理股为指挥部成员,成员股室根据职责分工,确定组成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预案启动后立即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成员股室及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综合协调工作;传达省、州商务厅、局、县委、县政府等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指示;协调工作经费,保障指挥部后勤供应,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流通管理股:组织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需动用商务所辖各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

  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

  协调落实应急保供相关外援项目。

  第八条编制完善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企业联系表,联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商贸股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储备企业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并在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州商务局备案。

  第九条县商务局应建立健全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运输畅通。

  第三章监测预警

  第十条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县商务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市场监测工作,并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州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

  第十一条县商务局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需要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

  第十二条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做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建立全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县商务局监测到辖区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在1个小时之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局应当在接到报告30分钟之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报告: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十四条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及有关单位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当立即向县商务局报告。

  第十五条县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依照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十六条县商务局对发生的一级市场波动或影响较为严重的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州商务局报告。

  第十七条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县商务局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制度,县商务局负责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通过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县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应急处置采取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县商务局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在乡镇区域内发生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市商务局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商务局组织进行及时处置,并将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上报州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商务局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州商务局,请州商务局协助县商务局组织进行及时处置。并将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上州商务局。

  第二十一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商务局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

  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场供应: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二)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三)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四)发生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第二十二条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四)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投放省级和中央级储备物资;

  (五)当县内生活必需品储备量不足时,县市商务局可报请州商务局,迅速组织物资调配;

  (六)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针对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三)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四)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县商务局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市场供应的,县商务局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县商务局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执行依据本预案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州商务局。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商务局应就本次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商务局对全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各乡镇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县商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供企业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商务局建立全县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商务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商务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完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商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监测职责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六)对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第三十三条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

  (三)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

  (六)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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