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21 18:55:4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1

  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老人和职工健康和维护服务秩序。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区域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病例、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启动条件

  养老机构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养老机构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地方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2.2新冠肺炎疫情:

  2.2.1机构内有在院老年人或在岗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后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

  2.2.2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2.3其它相关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封闭后,入住老人或工作人员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在院老年人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集体食品安全事件。

  3.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养老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边处理,边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被确定为密接或次密接的,应立即对其进行封闭隔离,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做好后续工作;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治愈后需返岗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中出现密接或次密接的,也应立即对其进行封闭隔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并做好后续工作。

  3.1员工管理

  3.1.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症状,每日通报监测报表,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情况,员工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或按医嘱自行隔离。

  3.1.3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出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的,上下班应保障专门用车,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对于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与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样的封闭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

  3.1.4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如机构封闭管理已满三周时间且本地区新增本土病例连续5天每天少于5例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可按规范实行工作人员轮班。轮班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近15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养老机构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3天内再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养老机构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到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指定集中隔离点观察3天,之后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接入院内。

  3.1.5养老机构出现突发疫情后准备不足、应对乏力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协调组建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伍帮助维护正常运营管理。

  3.1.6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3.2入住老年人管理

  3.2.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3.2.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2.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部,与门房交接并由护理员领取。

  3.2.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并要求在院老年人之间不搞串访。

  3.2.5在院老年人原则不许接回家,监护人强烈要求接回家者,原则上等政府权威部门发布解除疫情后方可回院,回院后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3.3消毒隔离

  3.3.1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包括不限于)的地面、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每周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喷嚏、咳嗽、吐痰后,应第一时间对相关区域喷消毒剂杀菌。

  3.3.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3.4养老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预备用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医疗隔离观察(室)区的防疫物资按二级、三级防护配置。

  3.4技术培训: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3.5资料整理归档

  3.5.1报告记录;

  3.5.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5.3工作方案;

  3.5.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4.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4.1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4.2事件的终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4.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依托当地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协议医疗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对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养老护理员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2后勤保障

  5.2.1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药器械、消杀用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5.2.2通讯信息保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疫情报告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

  东丰县民政局

  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2

  为提高养老机构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养老机构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监测预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xxx)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5125821730)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3

  为了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督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完善从业人员及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组织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以及预防、控制、检查及有关情况收集,把各种信息及时上报。

  二、健全制度防控有力

  (一)责任制度。养老机构院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养老院后勤人员、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防控责任。

  (二)疫情报告制度。各机构对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出现新冠病毒疫情或疑似新冠病毒疫情(包括疑似血吸虫、艾滋病、狂犬病、禽流感、流脑、流感、甲肝、乙肝、麻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各院长要立即上报给上级部门,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养老机构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和通知其亲人,并由区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如确诊为传染病,将按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三)晨检制度。每日早接时间,各机构护工负责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对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如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各机构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登记。

  (四)缺勤登记制度。各机构要做好缺勤老年人的登记,弄清缺勤老年人的原因,如遇缺勤老年人有与传染病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机构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患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该老年人必须具有医院病情证明,才能允许返院。

  (五)就诊登记制度。各机构应做好老年人就诊登记,凡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老年人,应登记在册,及时向机构领导小组汇报,各机构负责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六)值班制度。各机构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院长要做到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能联系。

  (七)传染病预防宣传制度。利用讲故事、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方式及时对老人、亲属和护工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八)院内清洁制度。各院每天进行清洁扫除,坚决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三、传染病预防措施

  (一)各机构当班护工要留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

  (二)教育老年人和护工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三)养老院是人群集中的场所(阅览室、寝室、多功能室、食堂等)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

  (四)老年人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桌椅凳子、老年人用具等要在院医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登记。

  (五)洗手池旁应备肥皂,洗手后老年人一人一巾。

  (六)养老院安排的大型室内集体活动或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七)要抓好食堂管理,饭菜品种多样,要实行分餐制用餐。要求老年人餐前必须洗手,严禁多人使用盆装水洗手。

  (八)老年人食堂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养老院炊事员及值班人员上岗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院内所有人员身体健康。食堂炊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戴口罩。要做到24小时食品留样。

  (九)各机构各房间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老年人、护工、家属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恐慌,以维护养老院稳定。

  四、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相关人员隔离,等待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到后,按医务人员要求进行处置。现场护工及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沉着应对,做好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同时向当地政府、防疫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五、后勤保障和物质准备

  各机构要保证预防控制传染病所需经费。按上级部门要求,储备消毒器材、个人防护物品比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六、评估总结

  传染病疫情事件处理完毕后,各机构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七、培训与演练

  各机构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演练,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各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本预案由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XX年12月24日起实施。

  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4

  各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贯彻执行。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和县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各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 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乡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县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县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院防控应急预案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院内老年人和员工的安全,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制定原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XXXX养老中心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高度重视、分级负责、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2、应急组织

  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XXX

  医疗保健组:XXX、XXX、XXX

  娱乐疏导组:XXX、XXX、XXX

  生活护理组长:XXX、XXX、XXX

  保障组:XXX、XXX、XXX

  指导医生:XXX

  3、处置措施

  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通过短信微信(或短信)向住院老人家属发出管控通知,并在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本院工作人员谢绝入内(本院工作人员也需要测体温、看健康码和行程码)。

  管理机制:根据以上工作组的人员安排,以组长为负责人,安抚工作人员情绪、妥善安排工作、积极监督、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

  反馈机制:建立从组员→组长→指挥部→社区/民政的多级反馈机制,层级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内部反馈时间不超过80分钟;政府反馈时间不超90分钟,民政局联系人:XXX。

  出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边处理,边上报;24小时值班,落实巡查制度,体温监测预警制度。

  每日总值班:轮流24小时做好巡查工作,并作好巡查记录。

  防疫指导医生:XX。

  3.1员工管理

  3.1.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其他情况。

  3.1.3要求员工不得离开养老中心外出,跟家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叮嘱家人遵守政府防疫政策。

  3.1.4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宿舍勤通风、保证充足睡眠,配合中心的各项防疫检测工作。

  3.1.5工作之余关心疫情防控的动态,但相互之间不传谣、不信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3.2入住老人管理

  3.2.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老人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发现老年人体温异常(发热高于37.3度)及时报告并就医。

  3.2.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2.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放置于生活物资接收消杀点,经相关人员进行消杀后由护理员领取。

  3.2.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老人就餐一人一桌或在居室内就餐。

  3.2.5在院老人非因疾病严重要入院治疗外,一律不得外出,家属强烈要求接回家者,需上级主管部门发布解封通知后方可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回院。

  3.2.6发现老人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与家属沟通后由中心护理部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派专人送往医院就医。

  3.3消毒隔离

  3.3.1按指南要求进行全院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电梯、垃圾桶、洗衣机等。老人房间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每次三十分钟以上。

  3.3.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名单,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4技术培训: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4、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4.1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4.2事件的终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4.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对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养老护理员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2后勤保障

  5.2.1通讯信息保障: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保障通讯的畅通。

  5.2.2储备足够的消杀防护物品,以保障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5.2.3食堂做好老人餐,让老人营养均衡,提高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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