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8 11:21: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通用6篇)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冰雪灾害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转,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分类分级

  依据我县气候特点,按照冰雪灾害天气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冰雪灾害天气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各镇街、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出发点,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各项措施,并加强联防联动、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科学研判天气形势演变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冰雪灾害天气。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成立蓝田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做好全县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

  (名单见附件)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2 应急专家组

  根据我县冰雪灾害天气防范与应对工作实际,由相关专家组成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专家组,或邀请市级应对冰雪灾害天气专家组,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2.3 工作制度

  建立冰雪灾害天气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分析汇总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冰雪灾害天气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县级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冰雪灾害天气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冰雪灾害天气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应对冰雪灾害天气有关需求,分析研究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工作。

  2.4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4.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程序;研究决定冰雪灾害天气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2.4.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冰雪灾害天气信息,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适时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冰雪灾害天气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镇街参照县级应急机构设置,成立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4.3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冰雪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县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4.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管控、舆情引导及网络宣传。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管理及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间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委:冰雪灾害发生后,根据情况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所需的成品粮油应急供应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冰雪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和上报,组织安置、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冰雪灾害处置所需的工作经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冰雪灾害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区环境秩序管控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下穿通道、跨河桥的冰雪清除工作,确保交通畅通;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对措施,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负责城区道路的扫雪除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根据冰雪灾害天气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造成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激增,增加保障力量,增加车辆班次,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负责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及时处置道路积雪,保障公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冰雪灾害天气引发的农牧业灾害,上报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抗灾救灾宣传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组织旅游景点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应对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御工作;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冰雪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监测,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县秦保局:负责监测冰雪灾害天气引发的林业灾害,上报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部队、武警、民兵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县气象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国网蓝田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负责在县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后,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5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4.6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所分管领域、行业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共享。

  2.4.7各镇街要建立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机制,对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进行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超出本辖区处置能力的灾害,要及时请求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援。

  3.监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标准

  按冰雪灾害天气的天气实况、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并参考暴雪预警信号(见附件)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1.1特别重大(Ⅰ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8℃,本县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1.2重大(Ⅱ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5℃,本县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1.3较大(Ⅲ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县出现持续2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3℃,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3.1.4一般(Ⅳ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县出现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0℃,累计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3.2 监测预报

  3.2.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源共享。

  3.2.2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3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建立以社区、镇村为基础的冰雪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冰雪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灾害防御规划。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3.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发展态势,综合研判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等多种手段相互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传播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公路养护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易受冰雪灾害天气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各镇街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山岭地区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负责编制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

  3.5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对我县降雪天气气候概况分析,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15日为本县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

  3.5.1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的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和会商机制。在本县进入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之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多途径掌握灾害发生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结束后,召开分析总结会议。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2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可能对本系统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3.5.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3.6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遵循“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1先期处置

  县气象局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动干部、群众做好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冰雪,开展抗灾救灾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维修维护和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区域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2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标准实行分级响应。当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根据专家组研判,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领导决定,可酌情降低标准启动应急。

  4.2.1 Ⅳ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一般级别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指挥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2)公安110报警服务平台加强值班,全面开展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强化道路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维护道路正常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保障县城主干道安全通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设施,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并会同路政、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分流疏散过往车辆;必要时,对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实行限时封闭。

  (4)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城管执法局重点加强县城商业区、车站周边、街头巷尾和桥(涵)洞等部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和遇到临时困难的外地人员。

  (5)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6)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4.2.2 Ⅲ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抗击低温冰雪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2)县应急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击低温冰雪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2.4Ⅰ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冰雪灾害工作。县气象局汇报冰雪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析冰雪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县应急指挥部形成应对冰雪灾害决策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冰雪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各自应对冰雪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专线,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4)根据冰雪灾害发展态势,由县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实行错峰上下班和学校停课等措施。

  4.3分部门响应

  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的镇街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县教科局组织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受灾群众和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工作,组织下穿通道、跨河桥的冰雪清除工作,确保交通畅通,督促相关单位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并组织开展城区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区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县城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负责县城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缓堵保畅工作;协调应急旅客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务局分别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灾害防御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督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水、电、气、热供应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4.4 信息发布

  灾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5响应结束

  当冰雪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抗击冰雪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灾情报告、评估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5.2救济救灾

  县民政局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3卫生防疫

  县卫健局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5.4设施恢复

  水务、城管、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供排水和市政设施、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5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县气象局等单位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各镇街和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2资金保障

  要合理安排防灾救灾经费,一旦发生冰雪灾害,县财政局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击冰雪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6.3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4通信保障

  县通信部门要保证抗击冰雪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抗击冰雪灾害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7.1.1各有关单位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在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1.2对因参与冰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8.预案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对各镇街、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从事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8.2应急演练

  开展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演练,每三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的形式为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演练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或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要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

  8.4预案备案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办备案。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备案。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县城管执法局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蓝田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蓝政办发〔20xx〕1 号)同时废止。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确保我区交通运输、生产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发生紧急状况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突发事故,出现辖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路面封冻,交通中断,导致车辆、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辖区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等。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铜陵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铜陵市郊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全区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特别重大问题,由属地政府报请区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铜陵市郊区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生产安全组、积雪清扫组、应急救援组、物资保障组、生活救助组、医疗救治组等七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5.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三)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通知、简报与信息报送、视频会议保障、对外联络、催办督办、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及时发布重要新闻和防灾避险常识,把握舆论导向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2.生产安全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企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建筑工地、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督查区经开区和乡镇(办)棚架房(棚)、简易房、临时构建物、危旧房屋、校舍、钢构厂房等场所加固和清雪扫雪工作,对无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属地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积雪清扫组:负责全区主次干道、码头渡口的除雪保畅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区开发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疏通县、乡干道等工作。组织应急抢险突击队伍,及时增援重点地区、路段的清扫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参加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

  4.应急救援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强化应急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参与增援灾情严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参加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物资保障组:负责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成品油、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6.生活救助组:负责受灾地区救灾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保障群众的衣食住。妥善安置滞留司乘人员和旅客生活等工作,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脱贫户、重度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跟踪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受灾地政府)

  7.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药品器械供应、监测报告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参加单位:区市监局)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常态化做好抗雪防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入村到户,深入灾区查核灾情,重点了解灾区群众特别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迅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及时将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帮助修缮损坏房屋,转移安置人员,加强滞留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加强矿山、厂房、大棚等设施隐患排查和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开展防冻、防滑、防爆、防坍塌、防泄漏、防坠落、防中毒等专项检查,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受降雪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境内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危化品企业等,若在恶劣天气下不能保障安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作业。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先进事迹。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区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4.区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区科经局:参与协调救灾机械装备,协调企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降低灾害损失。

  6.区公安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区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养老院等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0.区住建局:配合市住建部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系统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对各类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对边远厂矿住房、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和大跨度轻钢材质房屋、临时建筑工棚、塔吊等实施巡查,实施除雪减压、加固防塌,临时关闭等措施。

  11.区交通局:强化县乡公路养护,储备充足除雪、铲冰、融雪等机械、物资和应急人员力量,及时做好重要县道的除雪、铲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铲冰除雪,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向因恶劣天气滞留我区境内的旅客、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3.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4.区商务局:负责与生猪、蔬菜经营大户采购建立信息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生猪、蔬菜调入进度,加大物资调配力度。建立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障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督促做好加油站、直属农贸市场安全防范工作。

  15.区文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低温雨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游乐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6.区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物资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7.区市监局:负责受灾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8.区城管局:会同属地组织环卫工人清除城市道路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区内有关道路等重点位置的抗雪除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沿街单位、网点除雪工作。

  19.区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20.区人武部:在收到区应急指挥部请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参加铲冰除雪救灾工作。必要时,报告市军分区申请部队支援我区铲冰除雪救灾工作。

  21.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做好铲冰除雪支援工作。

  22.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区指挥部视频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商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

  23.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成立铲冰除雪突击队,在区指挥部的指挥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4.区文明办: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机关干部包路段,加大辖区主次干道积雪的清理工作,全面清除主次干道的积雪。深度挖掘和宣传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扩大影响。

  25.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会同应急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并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预警: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预警: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冰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10—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预警: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累计积雪深度5—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全区日平均气温接近0℃,累计积雪深度2—5厘米,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2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四、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一般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印发应对工作通知。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积极申请国家和省、市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4)交通、住建等部门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强化交通疏导,保障辖区内县乡主干道和各渡口的安全通行。

  (5)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以及交通、住建等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6)区开发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区域积雪。城管、市场部门组织沿街商户清扫积雪。

  (7)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及住建、科经、应急等部门开展相关设施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8)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别召开会议部署应对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向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送相关信息。

  (3)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4)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和区交通局加大道路铲冰除雪作业力度,做好绿化树木除雪降压工作,及时清理路面倒伏树木、断枝。

  (5)区交通局加强县乡公路巡查,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弯道、陡坡等危险部位铲冰除雪作业,保证主要交通道路畅通。对被困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及时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工作。

  (6)区应急局会商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区级救灾资金,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上级和区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区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8)区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力量,及时开展受伤、冻伤人员院前急救、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9)区商务、发改、市场、科经等部门加强粮油、肉蔬、副食、燃油、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监测,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准备工作。

  (10)宣传等部门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利用微信和应急广播等广泛宣传防雪防冻等个人防护安全常识。

  (11)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向市指挥部、区委报告灾情和应对进展情况。

  3.Ⅱ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

  (2)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启用区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受理受灾严重地区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

  (3)区商务等部门组织调度粮油、肉蔬、副食、燃油、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证市场供应平稳。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运动。

  (5)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6)区应急局、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4.Ⅰ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2)区应急指挥部发布全区抗雪防冻社会动员令,紧急动员全区全面开展抗雪防冻、救灾抢险工作。

  (3)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4)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抗雪防冻、救灾抢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5)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志愿者行动和送温暖活动,支援重灾区抢险救援工作。

  (6)区教育局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必要时,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7)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行动。

  (二)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铜陵市郊区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与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卫生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与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动员全社会、全民共同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带来的影响。

  (二)应急物资保障

  全区各单位用于铲冰除雪或救援的各类设备、物资在紧急情况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资金保障

  低温雨雪冰冻应急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应对灾害需要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研究解决。

  六、灾害评估

  按照交通运输、市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全生产、医疗救治、气象灾害和宣传等,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等牵头单位,对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及次生灾害进行总结评估,报区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会商,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七、恢复重建

  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尽快完成受损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加大对危旧房屋特别是居民住房、中小学校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质量监管巡查力度、重点解决好倒塌和严重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制定恢复农业生产规划。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做好病虫害和疫情监测与防治。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受灾群众生产自救能力。认真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开足马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八、奖惩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谎报,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二)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3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三保五防两必”工作,即:保畅通、保供应、保秩序、防坍塌、防地灾、防交通事故、防用火中毒、防安全生产事故、有险必抢、有灾必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党委书记陈险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郭秉中为常务副组长、副乡长张吉江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五大办公室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乡应急办: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道路交通工作站: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乡安委办: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慢行;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计生办: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和疫情防控工作。

  住建办: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农业农村办: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的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受灾情况。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水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强化全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城区清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全区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4)《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6)《城市雪灾气象等级》

  (7)《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北辖区内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区冰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区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雨、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区冰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区道路、桥梁、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等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1)我区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较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3)我区公共广场、口袋公园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的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1.6事件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冰雪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冰雪灾害(Ⅳ级):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6小时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较大冰雪灾害(Ⅲ级):24小时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重大冰雪灾害(Ⅱ级):24小时降雪量2.5-5mm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冰雪灾害(Ⅰ级):24小时降雪量5mm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冰雪灾害,与《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冰雪灾害预案或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是全区清雪除冰组织指挥机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管中心、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二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历史城区管委会、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交警大队、市北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冰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冰雪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是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管局分管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区级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冰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冰雪灾害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指挥,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清雪应急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清雪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事件具体处置部门做好新闻发布、记者对接、舆情研判等工作,协调指导媒体按照新闻发布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把握正确导向。

  (2)团区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区青年志愿者参与冰雪灾害相关服务工作。

  (3)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冰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根据冰雪灾害避险需要,协调学校提供应急避险场所;下达学校停课通知。

  (4)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冰雪灾害滞留的旅行社组织的旅客实施救援。

  (5)区退役军人局:遇有冰雪灾害时,协调部队参与城区清雪除冰工作。

  (6)区民政局:做好灾后受灾困难群众的政策内社会救助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区市政一、二公司,环卫一、二公司,绿化一、二公司、交运北洁公司和区花木公司按照《市北区道路清雪工作分工表》做好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清雪工作,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及出入口周边道路的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突发冰雪灾害严重影响施工时,通知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做好停业工作。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群众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等问题;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并对物业公司的清雪工作进行检查。

  (8)区城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秩序的管理,包括围挡设置等,配合做好开发建筑施工场地清雪布置、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清雪除冰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区卫健局: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

  (10)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冰雪灾害期间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扫雪除冰责任的行为依法处罚。

  (12)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区直管公房危旧房的排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13)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二中心:负责做好所属市场清雪工作;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场的监管。

  (14)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管区范围内清雪防滑工作负总责。降雪前,积极开展清雪防滑宣传活动,增强居民清雪意识,发动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积极落实社会清雪责任;降雪期间,组织街道干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对责任范围内市政支路、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部位的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组织驻管区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五包”制度,清扫人行道积雪,与各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做好辖区危旧房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进行义务清雪,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突发冰雪灾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时,通知企业做好停产工作。

  (15)历史城区管委会、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道路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16)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对责任范围内未移交部分的路段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17)公安市北分局:负责冰雪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及生活秩序管控;对妨碍清雪人员执行清雪作业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安置。

  (18)市北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冰雪灾害期间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引导工作。

  (19)市北消防大队: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应急抢险工作。

  (20)区机关各部门:积极参加清雪防滑工作,做好各项准备,随时服从调度指挥。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冰雪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冰雪灾害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历年冰雪灾害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冰雪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冰雪灾害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预报

  市气象局发布降雪预报及冰雪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后,区防汛(清雪)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的降雪预报及预警级别,通知各防汛责任部门做好防汛工作。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冰雪灾害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冰雪灾害的。

  4.1.2黄色预警(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冰雪灾害的。

  4.1.3橙色预警(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5mm及可能出现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冰雪灾害的。

  4.1.4红色预警(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5mm以上,并伴有大风降温,将出现大面积严重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

  (2)经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冰雪灾害的。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区防汛(清雪)办根据冰雪灾害影响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冰雪灾害预警。

  4.2.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内容。

  4.2.3预警发布方式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相关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冰雪灾害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办副主任、相关人员在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融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清雪人员、机械、物料三落实工作;

  (7)气象及相关责任部门随时关注、监测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清雪)办,适时提升响应等级;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岗带班,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加强对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3)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冰雪灾害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4)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各自的清雪工具、机械、物料等其他设备做好清雪除冰工作;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岗带班,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3)在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积雪,确保城区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的运行正常。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主要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副总指挥、防汛(清雪)办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响应范围为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派遣工作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防汛(清雪)办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变更预警级别;危险已经解除的,按规定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责任主体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特别重大的,可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冰雪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防汛(清雪)办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3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导交通及周边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进行报告,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汇总,分别向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区政府进行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冰雪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

  冰雪灾害发生后,接报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冰雪灾害(IV级):由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报区防汛(清雪)办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重大冰雪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I级):由区防汛(清雪)办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冰雪灾害(Ⅳ级):区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Ⅱ级、Ⅰ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冰雪灾害,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4应急处置措施

  6.4.1一般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融雪作业队伍及时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扫雪和融雪相结合,以扫雪为主”的作业方式,首先清除道路上的大部分积雪,然后撒少量融雪剂来防止道路冻结;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驻区企业、物业公司做好责任范围内市政支路、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部位的清雪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扫雪除冰责任的行为依法处罚;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二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市场的清雪工作;其他清雪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区清雪工作有序开展;各清雪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6.4.2较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清雪、融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梁、人行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公共场所等重点位置进行清雪、融雪、除冰作业;市北交警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现场混乱局面。

  6.4.3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处置;对于持续出现的大面积的降雪,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优先确保主干道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现场需要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和抢险专业设备、器材;区卫健局做好现场伤员紧急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6.4.4特别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结合冰雪灾害危害程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6.5扩大响应

  如果冰雪灾害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冰雪灾害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6.6应急联动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与驻区各大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7社会动员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各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报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7.1信息发布

  冰雪灾害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在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冰雪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一般冰雪灾害信息由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冰雪灾害信息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7.2舆情引导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灾害后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内的社会救助工作。

  8.3总结评估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组织对冰雪灾害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4恢复重建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交警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冰雪灾害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救援。

  9.2物资保障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融雪剂由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公开招标、统筹配给的方式供给,保障清雪工作顺利进行。

  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9.3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需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区防汛(清雪)办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市北交警大队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冰雪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市北交警大队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公安市北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技术保障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灾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经费保障

  处置冰雪灾害所需各项经费,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审计局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12.2预案修订

  区防汛(清雪)办应结合机构调整、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行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市北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青北政办发〔20xx〕67号)同时废止。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应对我市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处并重,军地协同,社会联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对我市有重大影响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同样适用本预案。

  1.5隐患分析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我市冬季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过程的概率较大,加之各级各部门缺乏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经验,基础设施防御能力相对较低,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冬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往往会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市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发布省、市交通管制指令。组织机构如下: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有关副市长,昆明警备区有关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昆明警备区、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供销社、市气象局、昆明供电局、武警昆明支队、昆明轨道集团、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公交集团以及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4)检查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负责请求上级以及周边城市配合和支援,协调驻昆国家、省直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7)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对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2.2 工作机构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信息,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和市应急局共同承担。

  (2)道路交通安全组。组长由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道路秩序维护等工作,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3)供水保障组。组长由联系昆明自来水集团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水务局、自来水供水和管护企业组成,负责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确保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城市、农村正常供水。

  (4)供电供气保障组。组长由联系昆明供电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供电局、有关燃气企业组成,负责保障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供电、供气的正常运行。

  (5)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负责筹集和保障粮油及市场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打击囤积居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6)农业生产和绿化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工作,减少对农业生产、绿化植物的影响。

  (7)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排查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城市行道树、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

  (8)民政救助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做好贫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因灾滞留人员的疏散、安置、救助工作,必要时征用、开设疏散安置场所,确保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9)通信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防办、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铁塔昆明分公司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10)抢险救援组。组长由昆明警备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昆明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武警昆明支队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工作。

  (11)道路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市交通运输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公交集团、昆明轨道集团、省公投公司组成,负责协调、准备除冰设备、融雪剂,开展道路交通冰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全面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城乡道路的保通工作,以及公交保障、轨道交通保障等工作。

  (12)航空运输保障组。组长由联系云南长水国际机场集团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协调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长水国际机场运行保障工作。

  (13)铁路运输保障组。组长由联系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协助做好火车站点秩序维护、卫生应急、抢险保通、滞留旅客转运等工作,确保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我市铁路客、货运正常运行。

  (14)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市市场监管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15)教育卫生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和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校园安全、卫生应急、疾病防控等工作。

  (16)监测预报组。组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气象局具体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17)信息发布组。组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市级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8)综合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筹集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所需要的资金、生活保障物资、成品油、融雪剂、工程机械、洒水车、环卫车、移动卫生间、除冰扫雪工具等,确保应急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工作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制定本工作组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本组副组长和各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单位职责,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3 县(市)、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地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3 分级标准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雨雪冰冻灾害分为四级:

  3.1 特别重大级别(Ⅰ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造成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和对外道路全部中断,经48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全部中断超过24小时的;上述情况致使全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或70%以上用户停电),对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全市大范围供水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在40万人以上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造成全市山区大雪封山,引发山区群众断水、断电、断炊,严重影响基本生活。

  3.2 重大级别(Ⅱ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2)造成全市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24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某一时点延误2小时以上未出港航班在80—200班或滞留旅客在10000—30000人或7:00—23:00高峰时段机场无航班起降超过2小时;上述情况致使全市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全市部分地区供水受影响的居民人口为30万—4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造成全市大部分山区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大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3 较大级别(Ⅲ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主要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某一时点延误2小时以上未出港航班在40—80班或滞留旅客在3000—10000人或7:00—23:00高峰时段机场无航班起降超过1小时;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部分地区电力设施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造成个别乡镇大雪封山,引发山区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4 一般级别(Ⅳ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造成部分高速公路、国道、主城区重要道路中断或严重受阻,或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40%以下(或15%以上或30%以下用户停电),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张,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造成个别村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少数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影响基本生活。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发布标准

  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按照《云南省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发布指导意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寒潮、暴雪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标准如下:

  4.1.1 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6℃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4.1.2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1℃;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4℃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1℃;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5mm以下的弱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4.1.3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2℃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5—10mm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1.4 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0℃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未来48小时内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10mm以上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2 预警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通过监测或预报,达到预警发布标准时,应首先通过短信及气象专题服务报告等形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按有关规定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短信、气象预警发布终端等多渠道向公众发布,最大程度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对方法的知晓率。

  4.3 预警行动

  4.3.1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准备,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细化工作流程,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4.3.2蓝色预警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蓝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涉及的县(市)、区启动本地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预案开展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根据预警情况,督促各地落实相应预防应对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3)供水、供电、供气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线路、设备、管线的巡检工作,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供水、供电、供气隐患,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抢修抢险准备工作,向公众发布提醒,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来水、电力、燃气的正常供应。

  (4)市民政局要根据预警情况,督促各地做好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的调查和救助准备工作,提前发放救助物资,为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航空和公路主管部门要根据预警情况,密切关注航班运行和所管辖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提醒,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公安机关要根据预警情况,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前安排应急力量,实时向公众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准备工作,确保道路交通通行畅通。

  4.3.3 黄色预警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或下发专项通知,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根据预警情况,商请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准备应急力量,并提前安排。

  (3)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4 橙色预警响应

  橙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本预案。

  (2)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预案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各工作组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制定本组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由各工作组组长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

  (5)协调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调动消防救援队伍集结应急力量,共同制定兵力分配计划、兵力调动和使用方案,必要时将应急兵力调动到重点目标待命。

  (6)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

  4.3.5 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省级应急预案,待省级预案启动后,在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根据我市所面临的雨雪冰冻灾害形势,视情况提请省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人力、物资、经费、装备支持。

  (3)市场上的粮食、食用油、汽柴油等生产生活基本物资进行调查统计测算并提前储备。

  (4)对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进行调查,劝说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5)开展住房隐患排查工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疏散。提前对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必要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体疏散转移后集中救助。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各级各部门是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局书面报告,市应急局汇总情况后1小时内书面报市委、市政府。

  5.2 响应措施

  5.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涉及的县(市)、区应立即开展灾情核查、灾民救助、隐患排查、道路交通管控、受威胁群众疏散、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雨雪冰冻灾害损失。

  (2)农业、林草、城市管理、公安、水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民政等部门视情况指导涉及的县(市)、区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按市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有效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5)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报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采取其他必须的应急措施。

  5.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召集会议,或由指挥长指定某位副指挥长进行召集,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工作组按预先方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协调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救灾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2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每2小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报告。

  (5)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有效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6)加强市场监测,视情况采取必需的应急措施。

  (7)开展必要的疏散、安置工作。

  (8)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5.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召集会议,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工作组按预先方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协调驻昆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救灾,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人力、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每1小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报告。

  (5)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6)视情况采取部分停工、停课等应急措施。

  (7)开展市场粮食、食用油、饮用水、汽柴油等生产生活基本物资存量调查,进行相关测算,必要时采取限购等管控措施。

  (8)对滞留人员进行疏散安置。

  (9)采取其他必须的应急措施。

  5.2.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红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召集会议,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工作组按预先方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协调驻昆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救灾,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人力、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

  (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每1小时向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报告。

  (5)采取停课、停工等应急措施。

  (6)对粮食、食用油、饮用水、汽柴油等生产生活基本物资可采取限购等管控措施,视情况对水、电、气采取限供措施。

  (7)将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到救助站进行集中救助。

  (8)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号召特定人群和有能力的公众参与救灾工作。

  (9)依法采取必要的征用措施。

  (10)对滞留人员进行疏散和安置,必要时开设滞留人员安置场所,对滞留人员进行集中安置。

  (11)采取其他必须的应急措施。

  5.3 应急响应的变更与解除

  5.3.1 应急响应变更

  市指挥部可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后,所采取的措施也应按照本预案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5.3.2 应急响应解除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灾害影响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指挥部应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应急响应,取消应急响应措施。

  6 善后和重建

  6.1 善后工作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死者抚恤、伤者治疗、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6.2 恢复重建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依规,在灾情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的道桥、管线、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功能。同时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对受损的居民住宅进行修复或重建,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6.3总结评估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总结评估报告应在对灾害应对过程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总结灾害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暴露出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和计划,为不断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提供依据。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储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应当储备紧急救援物资。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道路、电力、通信等抢修、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交运、城市管理、住建、卫健、供销社等部门及电力、通信、机场等企业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商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储备和调集。

  7.2 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工作需求,将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监测预警、灾后重建、灾害预防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3 应急队伍

  建立健全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建立以驻昆解放军、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为基础,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道路保通、综合救援应急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7.4 通信保障

  建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发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通信联络表,并定期修改更新。在正常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依托卫星、短波、超短波集群等手段,确保基本通信畅通。

  7.5 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8 附则

  8.1 责任和奖惩

  对在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宣传和演练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适时组织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发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6

  为应对将要出现的冰雪恶劣天气,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制定了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应对当前暴雪等极端天气,保障交通安全、市容环境。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二、应急方案内容

  一做好物资储备。备好备足铲车、铁锹、扫帚和融雪剂等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维修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物资充足。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人、财、物保障并强化对一线职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确保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二建立联动机制。一方面要整合市容、环卫、渣土、市政、园林等城管内部力量,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广泛动员沿街商家参与扫雪除冰,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主道路、广场等具体区域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所有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四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关注气象部门的信息,出现恶劣天气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力。

  五加强安全巡查。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安全多留意多留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大队汛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违章搭建的安全检查。加强违章建设的日常监管,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绝不姑息,确保安全。

  七户外广告。对城区户外广告的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造册,对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督促广告主进行维修整改,对未经许可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三、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应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大队应急工作的开展,制订行动方案,指导和协调做好应急行动的各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大队长周尚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向阳同志担任,成员由大队班子成员及中队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由孔庆民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长:周尚飞

  副组长:张向阳

  成员:易小华赵兵朱辉袁超孔庆民

  张鹏郑良志周岩王峰李殿宝

  二是成立应急队伍,加强夜间值班制度,保证在恶劣天气24小时日夜值守巡逻,应对突发事件。夜间值班由张浩、孙宏波带队,成员有:王刚、陈若冰、刘秋浩、宋祥武、肖飞翔、张欢欢、李想;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出现情况第一时间向大队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防恶劣天气意识,服从命令听指挥。灾情发生时,各成员必须立即到位,听候命令。对擅离职守、不服从命令、不听指挥、不顾大局、造成损失的,从重处理。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恶劣天气应急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此项工作做出积极努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发觉天气突变或接到上级通知,务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三)加强值班和报告制度。相关成员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事故信息事故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时组织处理各种突发灾情,及时负责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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