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6 20:51:1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

  为加强我市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转运工作,切实保障春节期间清转运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此间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度过一个祥和、文明、环保、卫生的春节。结合我市统筹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保障春节期间清转运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垃圾收集正常运行,广大居民洁净、卫生过节。

  二、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督查专班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巡查督导和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乡镇履职到位,公司清、转运及时,保证乡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认真组织,积极筹备

  一是督导各乡镇、公司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春节平稳有序运行,二是对巡查车辆设备做好维护检修,制定巡查、督导工作方案,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巡查力度。

  3.多方协调,及时处理

  保证通信畅通,协调好各方关系,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4.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巡查督导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及时收集、转运,不留死角,应急处突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确保指令传达到位,沟通协调到位,应急处理到位。

  2.督促乡镇和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严格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并上报。

  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2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要求和省、市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住建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节日,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

  一是配合办公区统一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筛查管理;二是继续做好本单位境外返汴人员筛查登记,特别是河北、辽宁等中、高风险地区返汴人员;三是引导干部职工做好个人防护,节日期间非必要不要离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四是做好单位内部防疫物资的储备、保管、使用,督促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

  一是落实建筑工地主体责任。各在建建筑工地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各项目实际研究部署制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建立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各项目做到全封闭管理,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督促建筑企业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本地过节。对工地驻守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进行排查登记,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控,设置专岗专人,对所有员工开展体温监测,并配齐口罩、消毒液等相关防护用品;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责任单位: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质监站)

  (三)做好物业小区管理区域疫情防控

  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控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是所管物业小区企业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企业防控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各项目实际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建立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配合属地社区、街道、区政府做好疫情防控。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每日对小区共用部位(小区大门、单元门厅内、各类公共扶手、楼梯间、走廊通道、物业服务场所、地下停车库、小区广场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健身器械、下水管道等)实行“一日一消毒”工作;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相关疫情安全防范宣传,充分利用物业小区的宣传栏、电子屏、横幅、业主微信群、小区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安全常识,提高业主防范意识;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物业公司外地返汴人员,特别是高、中风险地区返汴人员的筛查工作;五是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本公司内部管理,教育外地员工非特殊情况要留在本地过节,本地员工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六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门卫值班,教育门卫值班人员正确配戴口罩,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

  (四)做好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疫情防控

  负责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管理,指导房地产企业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二、应急处置

  任何机构、场所、单位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封闭现场,同时向行政主管领导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并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按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转运交接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严格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在组织动员、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环境卫生整治上持续发力,提高全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结合本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及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建筑从业人员、小区居民自觉养成良好习惯、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3

  一、总体要求

  遵循“外防输入、人物同防”的目标策略和以社区为单位精准化防控的基本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守住疫情防控网底。强化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深入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干预行动,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综合治理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使人民群众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安全感。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

  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及时推送疫情防控信息调整等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要第一时间向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上报,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做好流动人员排查管控

  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行业防控指南要求,实行精准化防控,实行“扫码+测温+登记+口罩”措施,动态掌握辖区内来往人员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境外人员、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来返人员和健康异常可疑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追踪监测、排查和健康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居民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义务,出行时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文明秩序。无疫情发生时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若有疫情发生时要采取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做好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抓好重点场所防控

  各社区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对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加强社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正面引导,指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出现肺炎症状后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利用党日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有针对性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节前环境大整治

  20xx年春节将至,各社区要动员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集中对生活小区、背街小巷存在的坑洼地带、积存水体、垃圾死角等重点部位开展整治,激发整治内生动力,形成环境整治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街道班子成员要按照“管行业、管防控”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防控工作;各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作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防控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一户、每一人。

  (二)加强防控治理。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指定专人加强协调各社区紧盯防控重点人群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对突发应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落实好预防控制措施并具体负责卫生知识宣传、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4

  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工作,为有效控制和应对疫情扩散蔓延,及时阻断和消除疫情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序推进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平稳、安全、持续运行,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住建局疫情防控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筹安排、联防联控,属地管理、行业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序、快速反应的原则,开展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按照行业监管工作职能,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分类指导,分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做好住建系统行业管控和处置,持续平稳保障住建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物业管理方面

  1.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旗县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

  2.旗县区住房和建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外地来呼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加强对疫区来呼、返呼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加强对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快速响应,认真落实辖区政府对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制定的各项措施,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会有效联动,筑牢物业小区“防疫墙”。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和全体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4.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全面细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处置措施、流程,建立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5.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进行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能按需求及时调配。重视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畅通沟通联系渠道。

  6.做好健康信息核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小区进入人员登记管理、测量体温及核查健康码等工作,实行“亮码”通行。

  7.严格开展公共区域消毒消杀工作。

  8.强化日常消毒消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当地街道、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服从安排,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卫生清洁和环境消杀工作。成立消毒消杀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相关主管、具体操作人员为成员,主管和操作人员要参加消毒消杀培训,掌握基本的消毒剂配比、消毒器械使用、防护服穿脱等知识,常态化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毒消杀。

  9.压实消毒消杀责任。对辖区内采取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方式进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主动与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代表对接,压实消毒消杀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将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消毒消杀的要求落实到位。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

  10.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对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每日及时组织清运,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住宅小区内废弃防护用品收集点的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11.提醒佩戴口罩。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居民外出未佩戴口罩应立即提醒。

  12.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防护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积极组织动员从业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尽量通过信息化手段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和开展培训,检查督促在岗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勤洗手常消毒。

  13.加强宣传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发布官方疫情防控资讯。提醒广大业主学习疫情防控常识,不聚集、不聚餐,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4.应急处理。

  14.1.强化出入登记,防止人员聚集。增加登记管理人员,防止出现人员和车辆的拥堵现象,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发现公共区域人员聚集,应耐心劝散聚集人员。

  14.2.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做好活动轨迹排查、流调等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居委会并按防控规定进行处置。

  14.3.封控小区主要以预防性消毒为主,管控小区主要以管理、通风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封控小区每天自行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工作,管控小区每天自行开展1次预防性消毒工作。重点对公共区域表面(如单元门、楼道、电梯、步梯扶手、地面、墙面、窗台、垃圾桶、公共卫生间、污水井和化粪池周围等)喷洒消毒。常用含氯消毒剂的浓度为250-500mg/L,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m,消毒后作用时间30min就可达到消毒效果。封控小区按照消毒剂浓度和喷药量的上限实施,管控小区按照下限实施。

  15.资料保存。疫情期间各旗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妥善保存工作相关的各类登记表、消杀记录表、药剂配置记录表等资料和电子声像档案,市住建局将定期进行抽查。

  (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方面

  1.完善指挥部人员。各项目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内设专职联络员、卫生员,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接属地社区(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将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各项要求,专职卫生员要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完善现场人员健康台账。

  2.完善指挥管理体系。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建设单位统筹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现场各参建单位,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

  3.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复工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4.强化项目复工防控。各项目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复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复工。

  4.1、严格控制开复工。各项目要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复工方案,明确开工、复工计划、范围、时间节点、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防疫措施及安全生产条件达标,方可组织复工。

  4.2、加强人员信息排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要及时摸排返呼人员基本信息,提前对工人来源地、数量、来呼方式、途径地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真实采集全部用工人员的到呼时间、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有无发热症状等详细信息,进场施工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算证明。

  4.3.严格落实中高风险人员隔离措施。各项目要时刻关注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公告,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名单,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的重点监控,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

  4.4.严格执行“三不准”原则。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招录劳务人员要做到“三不准”,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准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不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仍在隔离观察期内的劳务人员。

  5.加强现场封闭管理。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密切掌握施工人员日常情况。

  5.1.加强工地人员管理。各项目要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通过实名制平台采集全部入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当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管理,做好防疫防护措施。

  5.2.加强现场人员监测。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卫生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6.加强防控培训教育。积极指导和引导从业人员正确面对疫情,有序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6.1.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2.加强培训教育。各项目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指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6.3.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项目要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细致排查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进行整改,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各级质安中心要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对于“冒险施工”、“违规作业”予以坚决打击,防止疫情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8.各项目要科学精准防疫,查漏洞抓落实,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不折不扣履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人员宿舍、食堂、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区域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消毒通风,有条件的应聘请专业队伍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现场人员管控,加强工地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9.强化现场消毒消杀工作。

  9.1.消毒消杀程序。消毒消杀优先对病家、病例集中暴发场所、隔离场所阳性房间及公共区域、病例工作场所、病例转运车辆开展终末消毒工作,其次对病例活动过的重点场所、使用过的车辆开展终末消毒工作,再次对使用结束后的隔离场所开展终末消毒工作,最后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根据疫情情况,各项工作可以穿插进行;

  9.2.病家消毒内容。病家消毒比较复杂,主要包括用3%的过氧化氢对空气进行消毒;对病人所住卧室被褥、枕头和被污染的衣物等进行处置。用1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病家的物体表面(如把手、扶手、地面、墙面、台面、桌面、柜体、卫生间等)进行喷洒消毒。

  9.3.隔离场所消毒内容。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消毒人员持超低容量喷雾器,用3%过氧化氢,按20-40ml/m3药量喷雾消毒.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从外到内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对每个物体表面(如把手、扶手、地面、墙面、台面、桌面、床头、柜体、卫生间等)喷洒消毒。

  9.4.重点场所消毒内容。可根据污染情况划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按照优先消毒处理污染重的区域、部位的原则,先对重点区域中污染严重的重点部位/房间开展空气消毒,逐步向污染轻的区域推进。消毒人员持超低容量喷雾器,用3%过氧化氢,按20-40ml/m3药量喷雾消毒。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从外到内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对每个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地面、墙面、台面、桌面、柜体、卫生间等)喷洒消毒。喷药过程中要控制喷雾器的喷头,切忌将药液喷洒在衣服、纺织品、壁纸(布)、设备、仪器、电子产品、食品等上面。特殊设备、仪器、电脑、打印机、电子仪器等用75%医用酒精仔细擦拭。

  9.5.重点车辆消毒内容。消毒人员持超低容量喷雾器,用3%过氧化氢,按20-40ml/m3的药量对车辆内部空气进行喷雾消毒。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从外到内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持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药液(1000mg/L含氯消毒液),先从外到内,对车内表面、车所有物体表面(如把手、扶手、车窗等)喷洒后,再从内到外对车内每个表面持续消毒。

  9.6.集中隔离场预防性消毒。消毒人员持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药液(500mg/L含氯消毒液),对公共区域物体表面(如隔离场所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窗台、垃圾桶、公共卫生间等)喷洒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m2,作用时间30min。

  9.7.施工现场预防性消毒。疫情期间,主要以预防性消毒为主,每天自行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工作,重点对公共区域物体表面(如实名制出入门、楼道、宿舍、食堂、楼梯、地面、墙面、窗台、垃圾桶、公共卫生间、公共盥洗室、污水井和化粪池周围等)喷洒消毒。常用含氯消毒剂的浓度为250-500mg/L,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m2,消毒后作用时间30min就可达到消毒效果。

  10.加强食堂管理工作。各项目要严把食品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出仓证明及消毒证明,并做好进货及销货台账登记。

  11.应急处置。

  11.1.制定应急预案。各项目要制定全面细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处置措施、流程与人员,建立疫情防控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11.2.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目要保证防疫物资储备到位,应储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应急物品。

  11.3.设置隔离场所。各项目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隔离场所应独立设置,单独设立厕所,避免隔离人员与他人混用。房间内应体温计、手消、口罩、黄色医用垃圾袋、消毒液/片、配备物品使用说明书等。

  11.4.启动应急处置。当施工现场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及宿舍区,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项目部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11.5.做好疫情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各项目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所有场所,在属地防疫指挥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1.6.做好心理疏导。各项目单位要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12.应急处置流程。

  12.1.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2.1.1.当发现施工现场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由专人专车送往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

  12.1.2.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并进行健康监测,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12.1.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12.2.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2.2.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12.2.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12.2.3.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疑似病例确诊情况及属地防疫部门意见。

  12.2.4.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12.2.5.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12.3.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2.3.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12.3.2.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12.3.3.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12.3.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12.3.5.施工现场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12.4.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12.4.1.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12.4.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12.4.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应安排其独自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对离场人员做好去向信息登记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属地社区。

  (三)供热保障方面

  1.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全市供热企业在日常疫情防控中的员工测温、登记、查看健康码等工作以及日常办公戴口罩的宣传工作;督导供热企业建立员工日常防疫工作台账,员工身体异常报备台账,外来办事人员信息登记台账等疫情防控台账。

  2.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全市供热企业关于疫情防控、突发疫情处置、突发疫情供气保障、突发疫情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督导供热企业在供热管理人员被封闭管理后的应急燃气接管工作,督导供热企业配备不少于本项工作内容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应急供热接管人员,在供热管理人员被封闭管理后进行应急接管。

  4.针对因疫情需求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督导供热企业积极主动对接社区办事处和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微信群及时了解和反馈供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居民可自行解决的供热问题,通过远程指挥等方式指导居民自行解决;必须进行上门服务的问题,经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上门服务。

  5.配合市政府做好与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沿线运煤专线的各疫情防控检测点建立沟通协调工作,保障运煤专线畅通和用煤储备充足。

  6.成立应急保障队伍。抽调各地区和供热企业力量组织,形成后勤保障人员,保障全市供热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四)燃气保障方面

  1.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全市燃气企业在日常疫情防控中的员工测温、登记、查看健康码等工作以及日常办公戴口罩的宣传工作;督导燃气企业建立员工日常防疫工作台账,员工身体异常报备台账,外来办事人员信息登记台账等疫情防控台账。

  2.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全市燃气企业关于疫情防控、突发疫情处置、突发疫情供气保障、突发疫情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督导燃气企业在燃气管理人员被封闭管理后的应急燃气接管工作,督导燃气企业配备不少于本项工作内容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应急燃气接管人员,在燃气管理人员被封闭管理后进行应急接管。

  4.针对因疫情需求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督导燃气企业积极主动对接社区办事处和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微信群及时了解和反馈燃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居民可自行解决的燃气问题,通过远程指挥等方式指导居民自行解决;必须进行上门服务的问题,经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上门服务。

  5.督导燃气企业对暂时无法入户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封闭小区,定期对小区及周边燃气管线加大隐患排查,确保出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消除。

  6.督导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紧密对接,保障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稳定。如遇燃气限气情况,必须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救治医院、疫情隔离场所和供热锅炉的用气。

  7.成立应急保障队伍。从各地区和燃气企业组织抽调人员,形成后勤保障人员,保障全市供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五)市政道路路灯维护方面

  1.组织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市政基础运营保障和维修养护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并严格按照实名制考勤考核进出。

  2.组织市政基础运营保障和维修养护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3.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和维修养护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保障工作。

  4.科学、合理、规范组织落实防疫工作,同步开展复工准备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5.1.疫情排查。

  5.1.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呼和浩特市或途经中高分险地区尚未返回的员工,需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5.1.2.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对14天内去过中高分险地区、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予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5.1.3.严格建档管理。对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6.应急处置。

  6.1.紧急调配防护物资。调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物资,努力保障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一线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正规防疫防护教育,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要求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和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安排就医,暂停服务。及时掌握各行业作业人员情况,落实隔离观察要求,避免交叉感染。加强作业防护。要求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要求为医院、确诊病例或疑似隔离的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的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化防护措施。上岗前和作业后要及时洗手、更换口罩和防护服。在完成服务保障任务的同时,避免自身受到传染,做好服务人员防护。

  7.应急响应。

  7.1.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立即向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7.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8.应急处置。

  8.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8.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8.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

  8.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8.5.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8.6.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7.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各养护处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8.8.对健康的未受感染的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9.成立应急保障队伍。

  9.1.队伍及装备保障。全市各级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组建一支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突发疫情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疫情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置队伍,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9.2.物资保障。全市各级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防疫物资,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

  (六)供排水方面

  1.组织落实供排水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有关指示;

  2.负责供排水疫情防控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传递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供排水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供排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各供排水企业应急抢险专业队与其他成员单位及供排水施工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与供排水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7.细化现场各企业履行相关职责。保障供排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密切协作,力求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全力保障城区供排水安全。

  7.1.协调供水企业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突发事故受到影响的供水、排水设施,保障供水安全。

  7.2.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事故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

  7.3.及时协调清除路面垃圾杂物,协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

  7.4.对市区市政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及引黄输水管线、大青山原水管线的抢修维护工作,包括供水管道、各类闸阀、消火栓、排气阀的抢修维护及其他维修。

  7.5.对抢修、维护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抢修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6.对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检修及维护工作,确保期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7.7.加强市区供水管网及引黄63公里供水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抢修。

  7.8.加强对市内污水厂厂区及设备车间消毒、消杀工作。

  7.9针对因疫情需求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各供排水企业积极主动对接社区办事处和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微信群及时了解和反馈供排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居民可自行解决的供排水问题,通过远程指挥等方式指导居民自行解决;必须进行上门服务的问题,经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上门服务。

  8.加强对水源井安全的排查,保障水源井安全运行,提前对水源井进行大检查,保持井室内外卫生清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天天有巡查、日日有记录,确保水源井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并全力配合应急供水做好应急供水任务。

  9.建立应急供水保障队伍,做好应急水车及发电车的调度管理,保障应急供水安全,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非值班人员全天开机,随时待命,应对突发事件。

  10.对泵房内电气设备进行应急抢修工作;对泵房内供水设备,如水箱、水泵、臭氧发生器等设备进行应急抢修工作;对泵房内自控、安防系统进行简单的应急抢修;在加压泵房应急抢修过程中,及时书面通知小区居民。

  11.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对事故管网进行排查,落实抢修方案;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对事发二次供水管网进行快速抢修;保障管网施工及抢修过程中的安全。

  12.对突发事故现场提供物资保障,对突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服务保障。

  13.做好生产环节的科学调度,防止发生低压供水造成水量不足及高压供水造成管道破裂的情况。

  14.加强对生产运行中的协调平衡工作和各水厂调度间的组织联系,随时掌握运行动态,观测管网压力以及各水厂供水压力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度。

  15.统筹调度疫情防控期间计划性停电、停水和临时停电、停水的审批受理工作。遇突发状况,协调制水分公司、供水管网维护分公司、应急供水分公司做好供水安全保障调度工作。

  16.建立应急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选取供排水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建立专家咨询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6.1.对突发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16.2.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16.3.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17.应急处置流程。

  17.1.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7.1.1当发现各厂网现场工作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病体温均超过37.3℃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由专人专车送往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隔离场做好观察治疗。

  17.1.2.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17.1.3.各厂网企业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18.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8.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18.2.各厂网企业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18.3.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18.4.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19.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9.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19.2.对各厂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19.3.按照重点场所出现阳性病例后进行终末消毒,根据场所的类别、阳性病例的分布情况、人员性质、聚集情况、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进行综合研判,划定出重点区域、重点楼层、重点房间,分类管理,精准施策,重点区域、重点楼层、重点房间要优先重点消毒和处置,既得开展空气消毒、也得开展物体表面消毒,同时对病例污染过的不宜消毒的物品进行处置,对一些可以用消毒方法进行消毒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空气消毒:先对重点区域中污染严重的重点部位/房间开展空气消毒,逐步向污染轻的区域推进。消毒人员持超低容量喷雾器,用3%过氧化氢,按20-40ml/m3药量喷雾消毒.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从外到内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表面消毒:消毒人员持常量喷雾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每个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地面、墙面、台面、桌面、柜体、卫生间等)喷洒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m2,作用时间30min。喷药过程中要控制喷雾器的喷头,切忌将药液喷洒在衣服、纺织品、壁纸(布)、设备、仪器、电子产品、食品等上面。特殊设备、仪器、电脑、打印机、电子仪器等用75%医用酒精仔细擦拭。集中空调消毒:需对整个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需分阶段进行。即先对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重点场所开展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对集中空调送风口和回风口格栅用酒精喷洒消毒。告知重点场所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请专业公司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运行。

  19.4.空气消毒。先对重点区域中污染严重的重点部位/房间开展空气消毒,逐步向污染轻的区域推进。消毒人员持超低容量喷雾器,用3%过氧化氢,按20-40ml/m3药量喷雾消毒.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从外到内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

  19.5.表面消毒。消毒人员持常量喷雾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每个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地面、墙面、台面、桌面、柜体、卫生间等)喷洒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m2,作用时间30min。喷药过程中要控制喷雾器的喷头,切忌将药液喷洒在衣服、纺织品、壁纸(布)、设备、仪器、电子产品、食品等上面。特殊设备、仪器、电脑、打印机、电子仪器等用75%医用酒精仔细擦拭。

  19.6.集中空调消毒:需对整个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需分阶段进行。即先对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重点场所开展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对集中空调送风口和回风口格栅用酒精喷洒消毒。告知重点场所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请专业公司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运行。

  19.7.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20.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20.1.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各厂网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20.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20.3.各厂网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指定住所,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领域方面

  1.员工管控。

  1.1持续开展新冠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学习新冠预防控制指南等文件,并传达公司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员工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1.2.对售楼处、中介门店所有员工逐一排查,对去过或接触过中高风险区域及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

  1.3.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每日填报。工作人员上班前自查健康码和测体温,上班期间口罩必须随时佩戴,接待前后用消毒洗手液洗手,上班营业期间非必要不出售楼处。若发生体温异常(超过37.3摄氏度)或健康码变黄或红,则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做好防护措施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1.4.减少不必要的线下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若确需开会,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会议时间,注意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立即对场地、家具进行消毒,茶具用品需开水浸泡消毒。

  1.5.疫情解除前,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制,不集体就餐。

  2.现场防疫和温馨提示。

  2.1.上班营业期间售楼处、中介门店每日隔2小时进行消毒一次。售楼处、中介门店现场配备充足的口罩、消毒酒精、消毒洗手液、体温检测器具、一次性手套、口罩回收专桶等防疫用品。

  2.2.在售楼处、中介门店显要位置设置疫情防范温馨提示和进出流程、本市门诊医疗信息、核酸检测点、防疫措施等,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群众佩戴口罩,进门需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检查,洗手消毒,实名登记以及实施到访人数限流。

  2.3.设立应急隔离室。在售楼处、中介门店临时划定区域设置为应急隔离室,用于处理疫情应急突发事件,并放好体温计、消毒剂、消毒酒精等应急物资。

  3.来访客户管理工作。

  3.1.售楼处、中介门店开通线上预约,每天分批次接待预约到访客户,同一时段人流量不超过10人。进场前对客户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信息询问登记,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对客户进行消毒工作。如果发现体温异常者,婉拒其进入销售现场,并提示就近到指定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立即上报现场负责人及相关政府部门。

  3.2.建立客户到访台账并每日更新。对拒不配合测温和登记工作的客户,应及时报告负责人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并拒绝其进入销售现场。

  3.3.售楼处、中介门店内资料领取、问题咨询、业务办理等区域实现人员单向流动,不交叉,少往返,内部保持人员之间适度距离,无聚集。

  4.应急措施。

  4.1.应急响应。当售楼处、中介门店出现疫情预警时,不随意向外制造任何无根据的言论,应立即向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领导汇报,并由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将病人护送至相应的临时隔离区。各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2.应急处置措施。在岗员工或到访客户若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到访或接触过政府部门通知的时间和中高风险区域及人员的情况,应立即告知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第一时间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安排防疫专人专车送其去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4.3.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第一时间上报售楼处所属辖区社区、街办及住建局;如为疑似病例,所接触的所有员工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对营销中心进行全方位消杀,解除隔离后再进行返岗上班;如为确诊病例,所接触的所有员工将在定点医院做医学隔离观察14天并对营销中心进行全方位消杀,解除医学隔离后再进行返岗上班。

  4.4.立即封锁疑似或确诊病例所在区域,禁止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处理。对疑似或确诊病例经过的公共场所及接触的物品立即进行全面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同时,按市住建局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采取部分或全部停工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生命至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严防疫情蔓延。

  (二)要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疫情信息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传播、产生社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倒查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春节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5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镇“外防输入、内强管控”的防控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剧增,人员流动性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上升。为切实做好我镇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镇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准备,通过预测疫情在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成立大坝场镇春节期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办,胡文波任办公室主任,付廷生、李贵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琴琴、陈敏(小)、胡松松、何光辉、刘艺、田茂军负责具体办公。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处置小组、舆论宣传和综合信息组、医疗救治组、资金物资保障组、摸排组、督查督办及追责问责组。

  (一)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代朝军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及时正确向镇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应急防病与抢救工作,负责技术力量统一调配,保证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直接参与事发地临时现场指导工作。

  (二)舆论宣传和综合信息组

  组长:胡文波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防控工作及抢救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动态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态势,及时发布风险提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中的舆情应对、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管控、信息简报撰写,积极开展健康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万欢

  副组长:付廷生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医疗抢技术方案、防控措施;负责临床抢救工作,协调全面救治工作,对可能的污染物品和场所开展全面终末消毒。

  (四)资金物资保障组

  组长:任光辉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作防护用品的相关设施、设备的准备和紧急调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摸排统计组

  组长:胡文波

  副组长:代朝军

  成员:胡松松、张西芳、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村卫生员

  主要职责:做好各自负责村的摸排上报工作,各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境外、省外来思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的判定及追踪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协调相关部门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六)督查督办及追责问责组

  组长:冯子龙

  成员:陈敏(大)陈敏(小)张晓川

  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负责领导批示指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督办,检查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对在疫情防控、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党纪法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二、应急处置

  (一)应急与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卫生院一旦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救援指令时,必须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医疗救护,并及时分流转送,对可疑传染病者,要做好活动环境的消毒处理、第一时间送往思南县隔离点隔离。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人员,医务人员应及时接诊,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书写转诊记录。

  (二)应急与抢救

  镇卫生院急诊接诊医师接到疑似风险人员,及时上报医疗救治组小组组长,进行医疗隔离,开展应急处理措施,请求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直接参与现场指导工作。

  (三)应急与组织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类型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信息分析、科学评价、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接受镇政府及县卫计局的指令,启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全体成员必须处于时刻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听从领导小组派遣,离开要经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镇卫生院各职能科室要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明确任务和职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应急救治工作。建立生命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收治,先抢救,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四)医疗防护

  按照卫生部《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对有传染性的传染病,要做好隔离消毒。应及时疏散人群,采取严密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及其他所有工作人员在处理风险人员过程中必须接受防护知识的教育,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规范穿戴有效的防护用品。

  (五)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的意识,在不同的场所,不同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要坚持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制度,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避免新闻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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