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2 14:48: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精选13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精选13篇)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经理层研究,特制定本《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时,用于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及日常培训和演练。

  二、主要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5版)

  (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十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十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十五)《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级别

  本预案为企业级。

  四、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类型主要有:

  (一)矿井机械电气事故。即出现机械电气设备故障,易造成全矿停电、停风,提升运输、排水中断或人身触电、机械损伤等,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矿井主副井提升事故。即出现主提升绞车断绳跑车,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矿井主辅运输事故。即出现主运输皮带断带,电瓶车撞人、追尾、斜井运输跑车等重大事故,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五、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最短的时间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解除事故对人身的威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六、响应分级

  根据机电运输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和救灾难度,将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生产中断12小时以上,不能及时恢复的。

  Ⅱ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生产中断6小时以上,不能及时恢复的。

  Ⅲ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生产中断,6小时以内能够恢复的。

  七、事故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为做好机电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成立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机电副经理、副经理兼总工程师

  成员:其他副总经理、副总师和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职责:一是负责本专项应急预案的救援队伍组建、配备相关器材和装备。二是负责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贯彻、演练和实施。三是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四是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五是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六是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其它相关专项预案。七是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八是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工区、通防工区、供应科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协调各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定期发布应急救援的有关情况。

  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物资、设备、后勤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现场、技术、物资供应、资料(宣传)和后勤等5个专业工作组。

  (一)现场工作组:由机电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生产副总师、安全监察处和救护队等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紧急调动一切人员、物资、设备,争取将机电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技术工作组:由副经理兼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工区、通防工区、供应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分析事故特征、性质,预测将波及的范围及趋势,制定救援方案和措施。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参与事故的协助调查和分析处理。

  (三)物资供应组:由供应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供应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确保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供应。

  (四)资料(宣传)工作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部、机电工区、通防工区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受威胁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五)维稳后勤工作组:由分管后勤的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保卫科、工资、财务、卫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设置警戒、抢救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八、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矿井供用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⑴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微机监控;电气试验;保护整定。

  ⑵主要预防措施

  A、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B、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C、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D、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E、认真开展雨季“三防”检查、整改工作,供电线路定期检查。

  F、井上、下电气控制设备、动力变压器、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

  G、积极推广采用综合自动化控制设备。

  H、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加强设备巡回检查。

  I、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调整工作,执行两票和施工措施。

  J、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电气试验。

  2、矿井提升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A、投入运行中的提升装置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每一年进行一次测试。

  B、每班要进行一次过卷保护试验,维修工对保护定期试验。

  C、每天必须对提升钢丝绳进行一次检查。

  D、主提升绞车必须有后备保护。

  E、绞车司机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主要预防措施

  A、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B、坚持设备维修、检查、保养制度。

  C、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D、涉及安全生产的煤矿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

  E、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F、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措施操作。

  G、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H、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做好记录。

  I、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要做定期检验,检验的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时必须更换。主提升装置必须具备绞车说明书、电气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

  J、主提升绞车配备正、副司机,严格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K、作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3 、矿井主辅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控措施

  A、采用矿井轨道运输信、集、闭系统;应用主运输皮带集中监控系统。

  B、每年对使用和备用的电瓶车进行年审。

  C、对使用中的矿车连接装置每年做一次拉力试验。

  D、对斜巷提升钢丝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拉力试验。

  E、对架空人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试验。

  F、加强监督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A、加强对电瓶车的安全检查,电瓶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该电瓶车。电瓶车运输时,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在行车、行人道口处要安装使用平巷语言报警装置。

  B、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信号和调度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C、电瓶车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至少100m的距离;禁止行车行人,电机车在行至行车、行人道口时,司机要减速慢行。

  D、严禁扒、跳电瓶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E、斜巷运输严禁超挂车,钢丝绳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钢丝绳出现压扁、破股、断丝超限和锈蚀现象要立即更换;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要做到齐全、可靠。

  F、安装应用皮带断带保护装置、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正常使用堆煤、防滑、防跑偏、烟雾、超温及自动洒水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G、加强对架空人车电机失压、短路、断相、过载动作、掉绳脱槽、越位保护动作、人车欠速、过速保护动作的检查和试验,做到安全、可靠。

  (二) 预警行动

  1、对可能造成机电运输事故的危险源加强调度、检查。

  2、对可能酿成较严重机电运输事故的预兆,基层单位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事故报告和处置程序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将灾害情况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根据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破坏程度、严重程度和有可能波及的范围或事故扩大的可能性,决定现场及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安全撤退路线、撤退方式、方法,撤退到安全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必须有联系电话)。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一)预案启动后处置程序

  1、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由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编制事故抢险救灾的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故有可能扩大的应急措施,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方案和处理措施的修改。

  3、救护队应首先到达现场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现场的通风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4、指挥部对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统一指挥,并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的登记、报告制度和出入警戒区域发放许可证制度。凡出入警戒区域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持有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灾区站岗人员必须严格盘查,认真记录。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注明交接班时间、地点和人员出入情况。

  5、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扩大的可能性决定切断区域供电,并挂上停电牌,严格执行停送电的管理制度。未经指挥部的同意不得取牌送电。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确保井下供风系统正常、可靠、稳定,未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同意,不得随意停风或改变风流方向。并落实好停电、停风撤人的措施。

  7、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指挥部布置的监测监控地点,对事故区域内的瓦斯变化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有关需要检测的相关数据、参数进行定期的监测监控,并及时将收集的情况资料和实测数据提供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及时做出决策或调整抢险救灾方案。

  8、处理事故期间,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有关设备、设施、器材、物资等要及时供给、迅速到位,确保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二)救援措施

  1、供用电事故处理

  ⑴、矿井一回路停电后,立即查找原因,断开故障点,投入另一备用线路,恢复矿井供电;在全矿停电或通风系统停电后,如不能即刻恢复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受影响的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内。

  ⑵、停送电操作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不准擅自操作。

  ⑶、在电气设备、电缆着火时,立即切断电气设备、电缆的电源,再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来灭火。

  ⑷、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其它相关预案。

  2、触电事故处理

  ⑴、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受电流危害的状态。

  ⑵、将脱离电源后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较好、较干燥的地方,使其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

  ⑶、对触电者进行心脏复苏、人工呼吸和创伤包扎。

  3、提升断绳及伤亡事故

  ⑴、矿井出现断绳事故时, 救援小组安排专业人员携带安全用具、专用工具以及通讯工具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和升井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⑵、处理好现场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加固巷道支护,控制过往行人和车辆。

  ⑶、抢救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⑷、现场抢救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

  4、主辅运输事故及机械伤亡事故

  ⑴、发生主辅运输事故或机械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和上井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⑵、处理好现场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控制过往行人。

  ⑶、抢救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⑷、现场抢救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

  十、现场人员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撤离

  (一)现场任何人员发现出现机电运输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要利用现有的条件抢救伤员,现场条件不许可时,不得冒险营救,以免出现新的伤亡。

  (三)区(队)长、班(组)长在接到撤退命令后,要立即清点本施工班组现场工作人员,按指挥部的命令及规定的路线,撤离到指定位置,撤退到预定的待命位置或安全地点后,区(队)长、班(组)长应立即重新清点本班组人数,清理完毕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单位值班室。

  十一、扩大应急措施

  当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仅靠矿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机构和相应救援队伍进行联系请求支援。同时向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报告。

  十二、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手段现场救助、救护受伤人员,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为抢救受伤人员必须移动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三)尽可能的对现场物证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到的物件注明地点、时间、物件名称、收集人员,收集到的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收集物件必须不少于两人一组。

  (四)对现场要采取措施进行认真地保护,凡与事故有关物件、痕迹、状态等均不得破坏。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情况,确认符合如下条件时,可终止应急救援程序:

  (一)受伤人员和死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死难者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危险解除,事故周边地区人员不再受事故伤害。

  (三)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已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结。

  十四、生产恢复措施

  救援工作结束,确认事故区域内已无危险源存在后,方可清理、重建或恢复供电、生产系统。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永峰

  副组长:秦志强、武建军

  组 员:张德宏、石紫昭、刘建辉、张领军、刘佳彬。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条: 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

  第三条: 检查督导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命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二条: 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

  第一条: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到位,救援工作听从县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担负相应的应急处理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办公室人员、财务室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检测站人员。

  五、预案实施

  第一条: 公司应分别对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性安全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务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发前,根据所承运货品的化学性质,配齐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等),并随时检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条: 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与事发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在事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应向指挥人员简明扼要的说明事故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运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群、水流、气流等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处置和人员抢救工作,遏止伤亡增加和污染扩大。

  六、紧急自救方法: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先人员、后货物”的.原则进行施救。

  第二条: 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拨打事发当地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有效救援。

  七、事故处理

  第一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公司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4

  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援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同时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等。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属化学品货物浓度指标高,易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货物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和物品伤害。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货物危害。

  四、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队、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驻县武警中队。

  (二)指挥部职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危及区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治疗;负责对环境的检测;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等。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我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当确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中队、安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中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危运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义务消防队组成,由消防中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交通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检测机构组成,环保局负责。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可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完善。

  (二)本预案适用于靖边县境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5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镇巴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镇巴”理念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危险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成立镇巴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樊永平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涉及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制定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道路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道路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

  四、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10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0辆车以上毁坏;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30人;或造成50—10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坏;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10—5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坏;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Ⅳ—Ⅰ级时,由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与县医疗急救中心联系施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县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报案。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

  1、涉及危险品运输企业发生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运管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县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管制,严防事态扩散。

  县运管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确定危险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协同县公安、交警、消防大队、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救援。

  2、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工作区域划分的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畅通。

  (二)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要在工作上予以积极配合。

  八、应急救援保障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助时,有权指挥、调度本县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车辆。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涉及道路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加强通讯和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反应及时,措施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本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4)整合资源,专常兼备。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整合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自救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弥补我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整体水平。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含10人)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较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重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特别重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较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在河道、铁路上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参照本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运管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工作;负责开展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筹备。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等单位组成。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4现场指挥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5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负责应急力量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指挥部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的总体协调、联系专家等综合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负责实施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公安东丽分局

  成员单位:区运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功能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区人民政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逐步建立与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研发能力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洁,保障公路畅通。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

  职责:负责提供气象资料;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信办、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拟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9)技术专家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运输提出意见和建议。

  (10)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要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专家咨询组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应急、管理、法律、设备、电气、工艺等方面专家组成,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应急、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立即收集、核实、分析事故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以及事发危险货物品类、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公路设施损毁、周边建筑物倒塌损毁、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应急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跨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2响应级别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4指挥协调

  4.4.1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区指挥部设立后,基层应急机构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区指挥部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将指挥权移交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基层应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参加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4.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3至4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人员疏散转移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市领导同志和市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2至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失联人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④研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5人员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货物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应急结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较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4)尽快恢复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指挥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规定,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建事故调查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对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5.3恢复重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东丽分局、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超出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需要申请市级援助和支持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区相关部门专业教援力量协同组建,形成一支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第一梯队应急救援任务。

  为有效弥补我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整体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做为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救援补充力量。

  (2)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全区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定,强化值守应急准备,承担本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先期处置任务。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危化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志愿者队伍组成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工作以及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4)应急处置专家。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类型,调集相应应急救援专家赶赴现场,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指挥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6.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应急救援物资的规划、计划、调运、拨付等工作,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实际需要,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2)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自建或依托企业建立储备库,收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结合企业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可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增强基础电信络的应急通信能力,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1)区运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公安东丽分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3)区运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东丽分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按照要求制作应急通行证,并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6治安保障

  公安东丽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协同区人民政府及时转移疏散群众。

  6.7经费保障

  (1)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需要。

  6.8应急供电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国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企业进行电抢修,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国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企业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事故救援、抢修现场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

  6.9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牵头,负责及时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7.2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运管局等成员单位依托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医院、园区,开展事故救援、医学救援等专业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装备器材、师资教材等配备,完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功能,开展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培训工作。

  7.3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当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由区运管局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道路运输局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

  为了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设“以人为本,创造平安”为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各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二、预案适用范围

  (一)应急处置定义

  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需要道路运输做出应急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政府发出应急救援支援指令的,需要公司各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运输事故。

  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物质泄漏、火灾、爆炸、压力容器等事故,其应急救援工作执行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普通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x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公司安全科、车辆管理科、业务科、财务室的.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突发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有关救援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保障和救援的具体工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救援的业务基础管理、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人力物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并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力处置和救援预案的实施。

  四、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所在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

  当车辆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遇突发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或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若是其他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第一现场发现者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事件的大小决定是否报告公司的总经理,需报总经理的应立即将其有关情况上报至总经理。

  五、预案启动程序

  总经理根据所报告的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需要立即启动公司级预案时应立即启动。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支援指令时,总经理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有关突发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救援。预案启动后,公司各应急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奔赴救助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我司是一个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按照国家事故管理原则,当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除立即上报公司和当地运输管理部门外,还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和设备储备)

  1、应急处置队伍。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应急专业知识的培训。

  2、物资准备。公司指定1台长安车和2台货车作为事故抢险使用,随时确保这两台车辆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准备部分事故抢险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3、指挥调度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有权指挥、调度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和有关应急救援物资。

  4、应急资金保障。公司财务室必须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抢险工作中各项费用的支出。

  5、通讯和信息报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各应急人员应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以便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驾驶员、押运员现场处理措施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大体原因、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现场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伤员抢救。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或事故中未受伤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2、现场保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

  3、医疗救护。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当地医院救治。

  (三)支援政府抢险

  当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抢险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政府指令将人员和物资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接受事故抢险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八、应急救助结束

  当道路交通事故结束时,应急救助工作也基本结束,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以便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九、预案演练

  公司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人员、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8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安监股电话:2265920),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疆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提供服务,规范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与交通运输部《关于限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件货物是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1-4级大型物件。

  第三条在新疆境内公路上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承运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大件货物运输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件货物运输承运人申请运输应具备以下四项要求:一是具备合法的大件运输企业资质;二是拥有合法的大件运输车辆;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大件运输方案;四是大件运输从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上公路行驶前,承运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承运人初次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大件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四)运输企业制定的大件车辆运输方案,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照片;

  (六)委托办理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承运人应如实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第七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对承运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及办理许可手续,并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大件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机构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论证后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从事上述活动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批准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的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必要时应当对车辆进行护送。由此产生的运输路线、桥涵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修建便道)、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二条上述条件符合后,由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凡经批准获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沿途不再进行超限检测。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对大件运输车辆未经批准擅自行驶的路段,应由公路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勘测,确定损坏的公路、桥梁的`项目、数量和程度,制定修复方案,计算修复费用,赔偿及修复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公路管理机构还应根据情况对承运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经批准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十六条 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八条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大件货物运输。

  第十九条为保障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及公路桥梁安全,路政管理部门在护送过程中,应在大件车辆通过桥梁时提前在100米外对来往车辆进行双向管制,待大件车辆驶离桥梁100米后,方可放行其它车辆。

  第二十条在公路上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自觉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在遵照本规定的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5日起实施。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0

  为规范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联动单位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梨温高速和景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交警、路政、消防、安监、医疗等部门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1、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况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总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总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行办(安全办)、办、开发经营部、财务审计部、总工办、工程养护部、人事劳资部、监察室、机务管理部、工会等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二)事故的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响应为主,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监等单位的协调与联系,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路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当地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

  2、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处置的进展情况。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4、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演练、培训工作,提高整体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防控能力。

  6、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相关设备、工具、防护用具的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的紧急调用工作。

  (三)为保证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及时、有序的进行,在具体处置中可成立指挥协调组、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信息联络组、危险品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各小组具体职责是:

  1、指挥协调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交通疏导组:协助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工作。

  3、事故调查组:协助交警和路政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危险品处置组:协助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6、后勤保障组:协助当地政府、医疗、交警等单位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初期

  1、应急办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事故通报,详细了解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接到通报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2、应急办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性质后,立即通知应急队伍赶到处置现场,并迅速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3、应急指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消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调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4、应急办应做好先期处置时与各联动单位的联络工作,及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先期到达的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协助交警等单位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同时迅速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化品的种类及损失等情况),并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在确认中心现场无安全隐患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

  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2、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按预案要求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

  3、各联动部门应急处置小组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民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①根据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或者有关负责部门的指令,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民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②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③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组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①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②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③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④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它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⑤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民警予以协助。

  (3)事故调查组以民警为主,现场调查应注意:

  ①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民警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民警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

  ②事故调查组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③对确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注意查找相关证人。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工作。同时,及时联络现场的新闻记者,指定新闻发言人发布事故的情况。

  (5)后勤保障组: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三)现场撤除及其它善后工作

  1、现场勘查完毕后,大队应当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和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恢复交通。

  2、及时确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及其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及伤者所住医院、伤情和安置情况,视情通知当事人家属及单位。

  3、询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省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协调,依托当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并保证每年要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一次演习。

  2、各单位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到重特大事故报案或者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所有应急抢险人员穿着反光背心,携带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带、防护服等现场防护设施,夜间要携带必要的照明设备。

  3、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磨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5、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6、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1

  为认真履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各单位在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定职责时,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依法行政原则。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与其他部门有职责交叉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分级负责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单位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预防为主原则。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宜章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局长钟伟华任组长,曾晨秋、范军、佘清、谭水木、谢木海、常家林、刘清志、谭烈斌、张小康任副组长,陈小勇、曹晓武、黄彪、何树春、陈永胜、邝军波、胡德铭、谭祥辉、彭孝标、张群生、吴国才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由张小康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晓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局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会同局属有关单位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局领导报告;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

  四、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畅通、行业稳定、运输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交通或公众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与报告

  1、各单位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日常预防和监控机制,对危险路段、事故苗头、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应底数清楚,解决及时,全面监控,防患未然。

  2、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桥梁、公路和施工现场的养护、管理和监控,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局系统的监控络。

  3、实行预警机制。在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地震、地质灾害、春运、黄金周期间,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行业不稳定苗头,以及在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期间,局属相关部门必要时按照要求进入预警状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4、各有关单位、部门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出现突发事件后,各单位接到报告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局报告;重大、特大突发事件要在20分钟之内向局报告,局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接到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抢险、排险和相关措施,并及时全面报告调查情况。

  7、禁止隐瞒、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二)应急响应和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属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局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局接到报告后,分管领导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指导督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2)接到报告后,局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立即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向县政府通报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接到报告后,局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协助职责

  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随时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抢修、救援等处置;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备足够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及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系统各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各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应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三)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2

  为了有效的预防及和及时有效的消除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根据《道路运输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葛沽镇春运交通事故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国

  副组长:朱凤起、暴亭琨、胡双柱、潘俊琴、韩世莲、胡振刚、董玉斌、张宏。

  成员:袁锡道、纪燕、李建军、马健、于池、许志军、张玲、陈爱莲。

  成员单位包括:政办、镇农委、镇安监站、镇武装部、镇综治办、镇综合执法队、镇财政所、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委,办公室主任有农委主任袁锡道兼任,办公室电话:

  镇各所属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交通安全事故分组,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主任兼任,并将分组名单上报镇农委。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镇农委:负责组织协调镇域内运输企业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对镇域内各运输公司及相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对所有运输企业要做到及时消除隐患事故,落实好镇域内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

  2、政办:负责协调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的通信和后勤运输保障工作。

  3、镇安监站:协调相关部门,对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事故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4、镇武装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施救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保障救援资金的筹备落实工作。

  6、镇卫生院:负责道路运输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7、镇综治办:负责案件后续社会稳定工作。

  8、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稳定。

  9、派出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安全保卫和事故调查及治安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护乘客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就近救援原则,交通事故发生时,附近村居要及时立即进行组织自救,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事故情况。

  3、坚持统一指挥原则,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任何参加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领导小组应根据《葛沽镇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四、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准备,落实相应负责人,事故发生后,镇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按照本规定做到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救援,妥善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3

  1.目的

  为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2.范围

  医学实验室全体人员。

  3.职责

  3.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安排监督实验室医疗垃圾的分类及运输。

  3.2实验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

  4.规定

  4.1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高压灭菌后使用专用的`运送车运送医疗废物到暂存点,交给医疗垃圾管理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交给专门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4.2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运送人员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及负责人,同时请实验室保卫人员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4.3实验室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被盗、被抢、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4.4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及到现场后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4.5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4.6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医院处理。

  4.7医疗废物暂存点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时,应向实验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被盗、被抢、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4.3做好相应处理,并在48小时内向卫建委报告。

  4.8因医疗废物被盗、被抢、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建委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4.9因医疗废物被盗、被抢、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卫建委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4.10因医疗废物被盗、被抢、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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