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应急预案

时间:2022-10-13 09:17:2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中隔离应急预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通用5篇)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东至县新冠肺炎疫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花园乡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14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高风险等重点疫区或经过高风险等重点疫区来(返)花园的;

  3、不服从“居家隔离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二、组织指挥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花园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班子成员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卫健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分局、党政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分局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党政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乡政府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乡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乡宣传办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县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乡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三、确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四、隔离环境的消毒措施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医学观察

  1、抵达东至接受集中硬隔离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14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县卫健委,协调专用车辆送至县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六、加强对被医学观察者的管理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严防发生交叉感染,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安全运行,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xx〕1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隔离场所,疫情发生后,县级必须按照1例病例配置100个隔离房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对隔离场所进行设置,场所及房间应通风良好,隔离人员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分开设置,不得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防止交叉感染。全县共储备3个隔离点,共464间房间;已经启用隔离点2个,共137间房间;已达到20间/万人的标准。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生活起居、综合办公、信息维护、物资保障等区域;

  (2)半污染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主要为工作人员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区域;

  (3)污染区:隔离人员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包括隔离房间、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2.隔离人员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分开设置,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合理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并且医疗废物暂存点要远离清洁区。

  (三)隔离房间。

  必须实行一人一间,有独立卫生间。保证房间内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本物品及设施,一次性洗漱用品、水、电、网络等设施齐全。保证隔离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饮食采取集中配送、隔离间内单独就餐方式。

  (四)通风系统。

  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五)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分别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首先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放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在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可用预先配制好含氯消毒液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重新套装封口。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疗废物应由隔离点医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从暂存点搬运至医疗废物转运车上,医疗废物转运人员不得下车,待医疗废物运转处理后方可回隔离点办医疗废物交接手续。

  (六)卫生间。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日用物品、表面地面。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八)工作人员配备。

  全县隔离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疾控中心谢代淙负责,配联络员1名(由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每个隔离点配医疗相关负责人1人(金坑隔离点由县人民医院派驻、过埠隔离点由县妇保院派驻、耀升隔离点由县安康中医医院派驻),医务人员若干人(按50个隔离对象配2名以上,由医疗救治组负责抽调),公安干警2人,后勤保障服务1人(金坑隔离点由金坑乡派驻、过埠隔离点由过埠镇派驻、耀升隔离点由横水镇派驻);保洁人员、消防、消杀、信息报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医务人员兼任或另外备选。

  二、隔离人员的转运

  负责转运的驾驶员及医务人员落实一级防护,人员相对固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驾驶员及医务人员坐前面驾驶室,隔离人员坐后面车厢内,医务人员与隔离人员不能共处。每转运一人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后,才能转运下一个隔离人员。常态化防控期间,转运工作由县人民医院闭环转运专班(县120)负责;县域内出现病例疫情期间,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的大规模隔离转运专班,负责大规模隔离人员的转运工作,县人民医院闭环转运专班(县120)原则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转运。

  三、组织管理及分工

  为加强备用医学隔离场所紧急启用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特成立现场指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医学隔离场所紧急启用工作现场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县指疫情防控组:统筹协调全县医学隔离场所工作,负责做好隔离场地征用和签约工作;负责隔离点运行工作指导,适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隔离人员的信息登记、报送、流调等工作。

  县指综合组:负责隔离点的办公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保障工作。

  县指医疗救治组:负责抽调隔离点医务人员和培训隔离点所有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督查隔离点规范化设置和院感防控等工作。

  县指排查组:负责组织各乡镇、各网格单位排查出拟隔离人员,将隔离人员信息推送隔离点和县人民医院转运专班。

  隔离点所在乡镇:负责保障隔离点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指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隔离点的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县人民医院:做好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床上用品的洗涤。

  县公安局:做好隔离点封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误入,隔离人员逃离,以及秩序维护;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布置隔离现场。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3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1.联系对接。转运负责人提前与集中隔离点负责人联系,确认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点提前做好隔离房间相关准备。

  2.核实登记。隔离人员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及时(不超过24小时)核实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登记完善《集中隔离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

  3.建卡报告。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为观察对象建立《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见附件2),每日将健康管理信息报告市防指办。

  (五)医学观察

  1.所有观察对象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它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医务人员每天早、晚对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3),包括体温监测、询问是否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症状等。

  3.消毒人员每日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消毒等。消毒人员指导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内消毒、开窗通风等。

  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必要时报告市防指办,由心理医生进行专业指导干预。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于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开隔离点。

  (六)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监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七)解除医学观察

  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信息统计,联系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观察期满当日,隔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相关症状,符合解除条件,经市防指办同意,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由隔离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做好集中隔离场所调用征用计划,并登记在册,确保突发疫情时能随时启用。组织制定集中隔离点工作预案,建立隔离专班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人员保障。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和后勤保障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满1周,核酸检测阴性后换岗,原则上不得频繁换岗。

  (三)物资保障。集中隔离点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急救药品等,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观察对象正常用药,满足观察对象相应生活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洗澡、网络等生活所需。

  (四)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由市防指办统一调配,做好医疗保障工作。配备心理医生,加强观察对象心理疏导。

  (五)安全保障。各集中隔离点配备公安干警,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员隔离到位,隔离点封闭管理安全有序。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4

  为加强莲花街道隔离酒店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莲花街道隔离酒店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及留观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结合莲花街道隔离酒店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雁江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指挥部应急处置组有关规定,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留观点的安全与稳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二、报告制度和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隔离点负责人报告,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应急电话(110匪警、120救护、119火警)。

  2.相关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第一时间报告隔离点的消防人员,相关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抢险,迅速扑灭火源,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有组织的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4.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财物,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二)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如发现隔离点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体温过高或者生病,及时报告隔离点医护人员进行处置。

  2.隔离点根据具体情况报告指挥部,以便指挥部进行研判及时做出工作按排。

  3.若遇隔离点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非正常中毒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迅速报告市场监管及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及现场,并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三)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突发水管爆裂:迅速关掉总闸,并立即将积水清除,同时通知酒店留守人员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告知停水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2.突发大面积停水停电:迅速打电话向酒店留守人员安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及来水、来电时间。

  3.下水管堵塞:立即联系酒店留守人员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隔离点负责人,根据安排通知所有执勤人员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五)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2.及时向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

  (六)侵害工作人员事件应急预案

  1.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公安执勤人员应加以阻止,不得随意放行;

  2.发现不法分子来隔离点滋事、行凶,公安执勤人员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

  3.如有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5

  为建立健全全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丽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景宁畲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景宁畲族自治县辖区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生的由于食品本身的致病因素或受污染食品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群体性的事故的处置,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个级别。

  三、响应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初步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本应急预案应在县应急预案启动前先启动。

  未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等级的,作为普通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处理。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及基层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所副所长为成员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工作。

  (二)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

  现场处置组:由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及基层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根据事故的事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提出措施建议,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物质、医疗救援、财务保障和通讯信息保障。

  上述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人员随工作岗位调整而适时调整。

  五、信息报告及应急准备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供餐单位)在事故发生(现)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或市场监管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联系电话、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涉及的人数、可疑的食品、主要临床症状等。

  (二)各市场监管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第一接报人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如实记录事件有关内容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在3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通报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

  (三)普通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由属地市场监管所接通知后应在属地所负责人带领下组织2名以上监管人员携带现场处置所需执法记录仪及文书等相关物品,30分钟内赶赴事件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置,经现场评估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六、响应措施

  (一)医学救援

  接到有关事故信息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赶赴发生事故现场,以救治病人为先。后勤保障组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机构转运病人,必要时提供应急车辆及应急物质保障,现场处置组可根据病人中毒情况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针对性救治建议意见等。

  (二)现场调查

  现场处置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做好与卫生行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配合,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事故现场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筛查肇事食品和可疑食品,以及食品污染的可能。

  2、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包括对管理、采购、加工以及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个人卫生情况、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等。

  3、对供餐单位送餐过程进行调查,包括是否使用专用的配送车辆、配送食品前是否落实配送车辆、周转箱等设备全面清洁消毒、餐食在室温下存放是否超过2小时等;

  4、上述情况应以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有效证据的形式留存。

  (三)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依法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抽样送检;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供餐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四)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现场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处理的策略与方法,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七、处置终结

  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已完成彻底清洗消毒,且没有续发患者,报经批准,可宣布现场处置终结,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八、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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