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21 14:32:39 王娟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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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精选6篇)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湖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监控,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1.4.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镇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1.4.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3.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分管负责人

  3.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督查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衡阳市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3.1.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跨乡、镇较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经贸局:参与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1.4镇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各乡、镇政府参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

  3.2办事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

  3.2.1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2.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管理本预案;指导各镇政府及镇环保所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辐射事故等级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3.2.3各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的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负责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有关工作。

  3.3技术支持机构

  常宁市环境监测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协助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专家咨询组

  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市辖内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辖区外有可能对本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应当按照其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行动立即发出警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同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上报。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5.2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衡阳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2.1Ⅰ、Ⅱ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响应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3Ⅳ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3)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处置情况和最终情况。

  5.3应急监测

  常宁市监测站,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发生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常宁市监测站应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通信联络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发生地镇辐射事故指挥所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事故通报

  (1)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本市内非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6.2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

  (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辐射事故由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衡阳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总结评估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6.4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7.2物资装备保障

  7.2.1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7.2.2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2.3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4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各乡、镇和市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3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宣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培训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演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所和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

  1、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

  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1.2再大辐射事故

  指1、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肯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3较大辐射事故

  指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4一般辐射事故

  指1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13806293166

  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环保监督(联络方式:xx)

  医疗救护(联络方式:xxxx)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xx)

  公安援助(联络方式:xx)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1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彭炽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耀新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剑钊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 吕斌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晓斌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照明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常检查责任人朱晓军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 培训与演练

  4.1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分为三级:

  5.1一级应急预案(省、市级)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5.2二级应急预案(公司级)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5.3三级应急预案(部门级)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程序

  6.1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1.1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的总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戒严事故现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组织现场检测,在2小时上报环保、公安管理部门,并做好放射事故档案记录;

  6.1.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2向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禁止打开屏蔽防护门私自进入暴光室内排除故障;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 3. 3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

  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

  应急值班电话:xx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辐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预防事故措施

  1、健全辐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机器旁悬挂或放置操作规程卡片;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机器操作规程和辐射防护应急培训,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维修机器,使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加装应急开关或电源总开关。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一但发现控制台上的监视器不能停止、按钮不能复位或其它情况,造成射线装置一直出射线时:

  1、立即按下应急开关或切断主控电源,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2、医院启动应急预案;

  3、控制现场,积极主动调查事故原因;

  4、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协助环保、卫生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协助卫生专业人员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医学观察;

  7、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消除公众疑虑;

  八、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向医院值班时报告。医院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环保局和区卫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九、善后处理

  1、保存好受照人员的体检资料,做好医学跟踪观察;

  2、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十、预案管理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二年修订一次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4

  一、目的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事故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或扩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范围

  适用于放射工作场所内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地造成人员及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①组长、副组长、成员

  ②职责

  2、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

  ①设在哪个部门,成员构成

  ②职责

  3、现有放射设备情况(类型、数量、是否正常工作)及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类型。

  四、事故预防责任制度

  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单位日常就应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单位有关部门相应职责、分工)

  五、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发生放射事故后,内部报告流程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区环保、卫生、公安等)报告流程。

  7、内部应急处理流程

  保护现场、撤离人员、拉警戒线、初步救治伤员、内部调查事故原因、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附件:

  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联系表

  2、上级部门联系电话

  3、应急物资配备情况表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5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五、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辐射事故、事件,提高我单位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放射源使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公司内以下各类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3.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

  3.2密封放射源装置失控、破损、或其他事故导致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制照射事故;

  4、事故风险分析

  4.1事故类型

  放射源超剂量辐射、放射源丢失、被盗。

  4.2危害分析

  冷氢化装置装有14枚铯-137放射源,用于辐射料位计,有相应的防护、防盗措施,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放射源装置故障、破损、放射源丢失、被盗等现象,造成对现场操作人员的超剂量辐射事故。

  5、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组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应辐射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对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

  (2)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事故状态下批准调用备有应急物资,必要时批准向友邻单位申请支援;

  (4)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5.2机构及职责

  根据公司放射源种类及其特性,公司放射源事故只属于一般辐射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5.2.1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

  人员构成: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可委托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行使总指挥职责。

  职责:

  ①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指派专人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⑨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副总指挥

  人员构成: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担任。

  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⑥根据本厂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公司应急指挥部设在公司生产调度室,指挥部下设各专业救援小组,包括消防救援组、抢修恢复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等专业小组。各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五。

  5.2.2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专家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兼任组长,组员由公司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政工师、生产管理部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技术管理部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工程部主任等组成。

  职责:

  ①负责做好日常技术性指导工作;

  ②应急时,专家组要迅速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消防救援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队长、各车间安全员、工程部专工和公司专、兼职综合救援小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迅速组织消防力量实施消防救援工作和抢救受伤受困员工;

  ②日常消防技能的训练及消防预案的演练;

  ③对全厂消防器材的管理,对消防隐患的日常检查整改;

  ④事故时的灭火、警戒、疏散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抢修恢复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设备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和工程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排除险情,抢救受伤受困员工,抢救公司财产;

  ②抢险抢修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③协助总指挥完成对设备的处置、隔离、修复和抢险用物资的调用,防止事故扩大;

  ④及时抢修与维护通讯系统,确保应急过程中通讯畅通;

  ⑤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抢修任务。

  (4)警戒保卫组

  人员构成:由总经理工作部、公司治安保卫队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制定、发布治安保卫方案,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卫;

  ②指挥治安保卫队伍,必要时对事故区域进行封闭,实施交通管制。

  (5)医疗救护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环保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组织建立卫生救援队伍,做好医学救护准备及紧急救援药品的管理;

  ②日常做好医疗救护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医疗救援技能的训练;

  ③事故时,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④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6)物资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

  ②做好紧急情况发生时必要物质的储备、采购和发放工作;

  ③针对突发事故提出物资保障方案;

  ④事故时,随应急工作的进展保障物资供应,必要时联系周边友邻单位进行支援。

  (7)环境监测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事故影响区域辐射剂量的监测,以及大气、土壤、水质等监测工作;

  ②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监测结果。

  (8)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政治工作部、计划经营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事故用车安排;

  ②组织应急过程中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先进事迹、人物的宣传报道;

  ③负责与媒体的沟通;

  ④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持;

  ⑤安抚职工情绪,负责应急过程中的员工安置工作。

  (9)信息联络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事故状态下联系各应急职能小组成员尽快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②生产调度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严格按照应急救援小组下达的指令进行协调指挥。

  6、处置程序

  6.1预防与预警

  6.1.1危险源监控

  (1)安全技术措施

  ①现场放射源都有铅箱、防盗锁,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建筑物内外道路畅通并形成环状,利于消防和安全疏散。

  ②采用先进的DCS控制技术。操作人员在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进行自动分析、自动调节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③在放射源的存放地点,设有警示牌及放射源位置台账,设立安全标志。

  ④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现场配备剂量报警仪、便携式监测仪、操作钳、长柄夹具等检测设备和应急工具。

  (3)现场管理措施

  ①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现场开展辐射安全检查。

  ②岗位巡检人员每班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③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现场监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④按照计划做好设备、设施的年度和日常检维修工作。

  6.1.2预警行动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或人员超剂量辐射事故时,最先发现事故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本车间领导汇报,车间主任立即向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发出预警信息,当班调度向公司其它生产车间发出预警信息。

  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核实现场状况,并将结果汇报公司领导,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安排立即向全厂范围发出预警信息。

  6.2信息报告程序

  6.2.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设在生产调度室,号码为0477-2239727。

  ②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和值班调度,班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车间领导。

  ③值班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主任、安环部主任。

  ④生产管理部主任、安环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严重性,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通知应急救援小组其它人员和相关部门。

  ⑤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事故严重程度、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见附件二)

  6.2.2信息上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大小,决定是否上报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和上级部门。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现场人员状态,伤亡及撤离情况;事故影响及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请求协调和支持的事项;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

  6.2.3信息传递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情况时,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的对外联系人,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可能持续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等。

  6.3应急响应

  6.3.1响应分级

  根据放射源种类及性质,公司的放射源应急事故只属于一般辐射事故。

  当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应急响应:

  ①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源破损、防护实施故障、设备异常等原因引起的放射源超剂量辐射;

  6.3.2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如下:

  响应程序分为: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内容。

  7、处置措施

  7.1接警与报警

  (1)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按照公司报告程序要求进行上报,并拨打公司专职消防人员值班电话。

  (2)生产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查清发生事故的地点和部位以及事故现场状况,并迅速按照公司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3)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赶赴现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

  7.2紧急疏散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警戒保卫组应放射源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

  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人员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

  (3)撤离路线

  公司在生产现场设置不同的应急集合地点,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组织人员撤离至指定地点清点人数。各车间按照公司制定的集合地点,结合本车间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车间事故状态下的具体撤离路线,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选择合适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清点人数。

  7.3现场急救

  当发生超剂量辐射事故时,现场急救人员应穿好辐射防护装备,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互救工作,及时将受辐射的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实施必要的现场救护,待医疗救护组赶到现场后,应立即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

  7.4应急措施

  (1)如现场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时向相关环保、安全部门汇报情况,配合公安部门配合调查,全力追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2)如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3)指挥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各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专业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汇报情况,请求支援。

  (4)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到达现场时,当班调度与岗位班长应组织组成临时指挥部,指挥对现场进行初期应急处理,并及时将现场情况进行上报,待指挥部人员到场后进行交接。

  (5)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设立警戒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治安工作,严密注视事故发展和蔓延情况,根据现场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必要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请求支援。

  (6)生产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做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作停车处理。

  (7)消防救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佩戴好各种防护用具,协助事故车间切断或控制事故源。

  (8)警戒保卫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设立警戒隔离区,对公司各出入口进行警戒隔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必要时,在公司周边道路设置警示标志,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提示。

  (9)环境监测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以及周边范围辐射的剂量检测分析,将分析结果上报指挥部,为指挥部确定救援措施和隔离范围提供数据支持。

  (10)医疗救护组到达现场后,配合消防救援组立即对现场受辐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配合做好伤员转移工作。

  (11)物资保障组赶赴现场后,依照指挥部指令,对备用物资进行调配,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周边企业发出应急物资调援请求。

  (12)抢修恢复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指令,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对辐射事故现场设备的修复、隔离、恢复工作。

  (13)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和与媒体沟通等工作,做好车辆调配工作,以及人员安置和事故人员家属安置等工作。

  (14)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15)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16)当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善后工作。

  7.5社会支援

  指挥部总指挥应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时做出决策,是否请求社会支援。在本企业抢险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总指挥必须立即上报政府部门,请求消防部门和周边企业等社会力量予以援助。

  8、应急结束

  8.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辐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辐射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8.2终止程序

  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处理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撰写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

  9、恢复

  辐射应急事故应急终止后,安全环保部会同各部门(车间)执行下列行动:

  (1)总结汇总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写书面信息等;

  (2)根据有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3)根据实践经验,修改现有应急预案和程序;

  (4)应急终止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10、应急能力维持

  10.1组织能力

  为保障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职应急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组织能力。

  10.2人员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辐射事故应急人员能力,加强应急人员的管理素质,提高技术水平,派相关应急人员去学习专业知识;结合相关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组成有技术支撑的应急能力组。

  10.3应急物资

  为保证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应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10.4应急培训

  单位应组织应急人员参加相关的辐射事故应急培训。

  11、应急演练

  11.1演练准备

  (1)演练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且上报安全环保部获得审核批准,演练涉及到的其它所有部门要参与评审,并给出意见。经过审核批准后进入下一环节。

  (2)预案涉及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本预案及演练计划的内容,演练时的注意事项、纪律等等,熟练掌握演练中涉及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特殊情况时的逃生方法及路线。

  (3)物资供应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演练所使用物资的准备工作。

  (4)如需外部支援时,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11.2演练范围与频率

  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公司合成车间自行组织,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演练。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

  11.3演练内容

  (1)放射源污染事故处理方法;

  (2)通信与报警讯号联系;

  (3)急救与医疗;

  (4)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员工的自我防护;

  (5)设置警戒范围和人员控制;

  (6)泄露污染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及人员清查;

  (7)设备、装置、容器等污染物泄露的应急处置抢险;

  (8)向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及周边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9)事故的善后工作。

  11.4演练实施过程

  (1)演练的准备和计划

  (2)计划的上报和审批。

  (3)成立演练组织机构或指挥部

  (4)编制和发布演练的文件(说明演练的目的、内容、时间、做法)

  (5)演练的培训

  (6)实施演练

  (7)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8)改进应急预案

  11.5演练的评估

  (1)演练前指定专业人员对演练进行评估。

  (2)演练时,由评估者在一定位置对参演人员的行为和反应进行记录,对参演人员的实际情况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

  11.6演练总结

  (1)对演练目的、场景设置进行评论;

  (2)对存在的缺陷和偏差进行总结

  (3)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4)对改进措施的完成时间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明确。

  12、应急保障

  12.1装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部门职责,应加强放射性物质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对辐射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1)现场应急必备的交通车辆和应急通讯设备;

  (2)现场应急必备的各种人员防护用品;

  (3)应急监测仪器的维护管理;

  (4)应急办公设备、污染源数据库和应急电子地图等的网络维护,应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12.2制度保障

  (1)涉源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3、附则

  1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大纲。

  (1)辐射事故

  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2)辐射事件

  指可能引起辐射事故的设备运行故障等,其影响虽未达到辐射事故级别,但若未有效处置将引发辐射事故。

  (3)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事件,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3.2预案的实施、解释、备案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xxx发布、解释,并报于xx环境保护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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