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1-24 15:14:3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

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编织目的

  积极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2、编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贸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上级部门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企业、区经贸局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区经贸局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企业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周围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况。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2、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五、预案完善

  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子预案的制订

  各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日常安全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

  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1目的及依据

  为了统一和规范平顶山石油公司突发性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应急管理程序》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2基本情况

  中石化叶县石油分公司建于5月,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公司现有职工35名,中级工4名,初级工31名。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叶县石油分公司所有部门。

  4术语

  4.1应急救援

  是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清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或行动。

  4.2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或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应急准备

  5.1确定危险目标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场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做好了一系列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还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有效的抢险应急预案,以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不受到伤害及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经过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认加油站春夏季节雷雨及台风天气是危害加油站安全的主要灾害因素;其它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海潮等)引起的次生灾害有可能发生;火灾、油品跑、冒、漏事故是加油站需主要防范的应急事件,加强对事故灾害进行全面的预测与防范,根据预案中各自职责,履行各自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预案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5.2应急救援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应立足加油站,充分发挥加油站的应急抢险资源的优势。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常抓不懈,防患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等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案启动后,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应急的最高统一指挥部门,零售管理部门按职责设置的指挥部要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加油站设立的应急组织要服从指挥中心及其指挥部的领导,落实应急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零售管理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实施应急救援。实行加油站站长负责制,把事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

  5.3.1组成人员

  应急小组组长:许金尧

  应急小组成员:

  报警:王华

  疏散:温宏杰

  扑救:马二进

  警戒:候春梅、肖艳丽、王晓刚

  值班人员及联防单位的有关人员分别承担抢险、消防、警戒、疏散及救护等工作。

  5.3.2主要职责

  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进行预案演练,发生事故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并组织有限力量进行抢救、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疏散。

  根据灾情向有关部门报警(消防119、救护120、治安110、交通事故122),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事故周边危险距离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及时疏散及清理,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疏散,对负伤人员及时送就近医院抢救。

  5.4报警及通讯联络方式

  主管领导:****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条件

  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在岗人员要沉着冷静,由站长为现场指挥长,启用救灭组、通信疏散组、报警组、抢运组等,立即按职责任务分工抢救,根据事故性质、在事故发生的起初阶段立即组织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阻止事故的发展,向“119”“110”“120”报警中,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负责切断源,疏散站内及路口各种车辆闲杂人员,并负责在路口迎接支援人员,报警时要讲明事故情况,加油站的地理位置,联系电话,是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抢运组负责保护和抢救有价票据贵重物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及救护受伤人员。

  6.2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

  6.2.1发生事故后,应停止加油,指挥车辆及无关人员迅速离开;

  6.2.2终止加油站内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关闭所有油品输送闸阀;

  6.2.3疏散事故现场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2.4派员立即到站门口设置警戒并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6.3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应急小组组长对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决定是否下达现场人员紧急撤离命令。同时,拉响站内警铃通知周围居民和无关人员撤离。

  6.4危险区的.隔离

  对事故现场周围实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紧急疏散,指定员工在路口引导外来力量或公安消防车入站参战,确保消防道路畅通,严格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及加油车辆的进入。

  6.5检测、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

  6.5.1外线停电

  (一)正在加油作业

  1)加油机停电后,加油工应及时向顾客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同顾客确定已加油品数量后关闭加油机。

  2)立即通知站长或当班领班。

  (二)准备发电(按照自发电作业指导书操作)

  1)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及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等)。

  2)检查确认发电机的燃油、水、机油是否充足。

  (三)发电供电

  1)启动柴油机,在低速下运行3至5分钟,再调至正常运转。当发电机输出电压达到额定电压,并确认电压稳定后,打开发电机电源输出开关送电。

  2)将配电柜中的开关置于“自发电”处,将电供到稳压器。

  3)按照稳压器操作规程,将输出电压调到380v后,对站内供电。

  4)逐一开启设备开关。

  5.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定时监护。

  (四)外线恢复供电

  1)监护人发现外电指示灯亮后,说明外线已恢复供电,注意外电电压变化情况,在确认电压稳定后,准备恢复供电。

  2)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

  3)断开配电柜中发电机电源输出开关,合上外线电源总闸。

  4)按照稳压器操作规程,将输出电压调到380v后,对站内供电。

  5)逐一开启设备开关。

  6)关闭发电机,清理柴油机及现场,并做好下次发电的准备工作。

  6.5.2跑、冒油

  (一)卸油作业跑、冒油预案

  1)接卸油作业中发生跑、冒油后,应及时关闭油罐车卸油阀,情况严重的,应切断总电源,停止营业,并向片区(经理)或当地消防(有关)部门汇报。

  2)划定警戒范围后,站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疏散闲杂人员,严禁启动中的汽车等明火源接近,准备好消防器材。

  3)封闭下水道,防止油品沿下水道扩散。

  4)对现场已跑、冒油品用棉纱、毛巾、拖把、铝质或铜质容器等进行回收,禁止用铁锹、塑料桶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油渍,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5)检查所有井口是否有残油,若有残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检查其它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

  6)计量确定跑、冒油损失,做好记录台帐。

  7)检查确认无其它危险后消除警戒,恢复营业。

  8)分析跑、冒油原因,书面汇报公司。

  (二)加油作业跑、冒油预案

  1)在加油过程中出现跑冒油后,应立即停止加油。

  2)禁止启动中的汽车(加油车辆)等点火源接近。

  3)将加油车辆推离现场。

  4)用棉质拖把、毛巾吸干油面,再用干沙覆盖残油。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5)检查附近下水道入口,若有较多油品进入下水道,则必须及时清理。

  6)恢复加油作业。

  6.5.3混油

  (一)接卸油混油

  1)当卸油时发生混油,应立即关闭卸油阀,停止卸油。

  2)停止该罐的营业,同时分析原因和责任,确定混油油品、数量,按《事故处理与预防管理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遵照上级部门布置,将包括管线和加油机内的混合油品运出站外处理。

  4.提出清罐申请,按照清罐作业指导书参与清罐作业。

  5.做好营业前准备后,重新开始该罐的营业。

  (二)加油时混油(加错油)预案

  1)加油工发现加错油品时,立即关闭加油机,停止加油。赔礼道歉,并说明原因,同时向站长汇报。

  2)将车辆推离加油区到安全区域。

  3)征求顾客同意后,抽出混合油,重新加入合格油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赔偿顾客经济损失,礼貌送走顾客。

  4)确认损失,站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6.5.4数、质量纠纷预案

  1)顾客对加注油品数量提出异议时,加油工应立即查询电脑记录或用标准计量筒检测。如无误,应向顾客耐心解释,礼貌送客。如有误,应向站长汇报并向顾客赔礼道歉,赔偿顾客损失。停止使用该加油机,报请维修和检定。

  2)顾客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加油员应向站长汇报,及时取样,感观检查油品颜色、气味、挥发性等,如无误,应向顾客耐心解释,礼貌送客。

  3)感观检查认为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停止相应油罐加油业务,取样送检。

  4)请顾客留下联系方法,依据取样化验结果及时答复,并按公司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5)如是因加注乙醇汽油发生车辆运行故障,则应在加油前友情提醒8种车辆12种车型行驶3万公里以上或其它油路有堵塞现象的先清洗油箱后加油,如已提醒而因车主未按规定清洗车辆的油箱,车主又不肯让步的,由站长或片区(经理或me)向所在地政府乙醇办公室汇报,请求政府支持,解决纠纷。

  6.5.5防汛预案

  (一)特大汛情

  1.汛情来临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

  (2)准备足量的防汛物资,如雨衣、铁锹、沙及沙袋等。

  (3)将易受潮物质转移到高处。

  (4)检查卸油阀、计量口的关闭和密封情况。

  (5)对空油罐注满水,防止漂浮。

  2.汛情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内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恢复营业。

  (二)一般汛情

  1.汛情来临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

  (2)准备足量的防汛物资,如雨衣、铁锹、沙及沙袋等;

  (3)将易受潮物质转移到高处。

  2.汛情时,定期检查人孔井积水、排水系统、油罐水高变化情况,有问题及时解决。

  6.5.6灭火预案

  (一)电器火灾预案

  1)发生电器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来扑灭;

  2)配电间起火,现场员工应马上关掉总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应在确保人员不触电的情况下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直接向闸刀、开关、电线上的火源喷射灭火剂,创造条件,尽快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4)在自身灭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迅速向“119”报警。

  (二)地下卧式油罐灭火预案

  如果地下卧罐操作井内油品燃烧时,火焰较小时,首先立即用石棉被盖住起火口;

  火势较大,人员不能靠近时,加油站员工应马上站在上风处用35kg干粉灭火器对着火处根部进行喷射;

  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领班关掉总电源,有条件时,堵住油罐通气管;

  站长或领班作现场指挥,对加油车辆进行疏散;

  开票员或加油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当消防队赶到时应立即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

  (三)加油车辆灭火预案

  1)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首先用石棉被罩盖摩托车发动机,然后用灭火器灭火,同时将摩托车推离危险区;

  2)油箱着火,可用石棉被、衣服或者其它适当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直接用灭火器扑灭;

  3)敞口容器失火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灭火,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应注意使泡沫沿壁流淌覆盖油面,不可直接喷射;或用石棉被覆盖容器口,使火窒息。

  (四)加油机灭火预案

  1)加油机起火,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现场员工或领班关掉总电源,加油员协助司机推车远离加油区,迅速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如果在加油机旁地上溅出的油品起火,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现场加油员或领班关掉总电源,用消防沙进行覆盖,使火窒息,或用灭火器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

  (五)油罐车卸油作业灭火预案

  1)马上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油罐车和卸油口阀门。

  2)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如油罐车罐口着火,首先用石棉毯覆盖,当火势较大时,应立即用灭火器灭火。

  3)站长或领班现场指挥,停止加油作业、切断总电源、疏散加油车辆;

  4)开票员或加油员应立即向119报警。

  (六)辅助部位起火预案(火灾)

  场地区、生活区、营业区

  场地区起火:站长、领班、加油员等在场员工应及时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站长指挥车辆疏散,在最短时间内扑救火源。

  营业区起火:开票员等现场人员应及时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防止火势扩散。

  生活区起火:现场人员应及时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注意防止复燃。

  (七)邻近单位火灾

  1)现场人员迅速向119报警,说明出事地点、火灾情况、联系电话;

  2)站长或当班领班迅速动员全体人员,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

  3)切断电源,用石棉被覆盖人孔操作井;

  4)对存放润滑油或其它油品的房间、仓库、场地应做好防范工作;

  5)集中站内灭火器材,将它们摆放到重要方向的位置上,站内人员要做好临战准备;

  6)清理迎火方向的隔离带,清除一切可燃物,包括杂草、树林等,必要时应扩大范围,支持邻近单位灭火。

  6.5.7防雷击预案

  当加油站遇到高强度频繁电闪雷击时:

  1)在加油时,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领班迅速关闭总电源,站长对现场车辆进行疏散并对顾客做出解释;

  2)在计量时,计量员立即停止计量,迅速关闭计量孔,以防油蒸汽大量散发,用棉毛巾擦拭量油尺及零星溅出的油品;

  3)在卸油时,安全员与司机立即停止卸油,迅速关闭卸油阀,卸下卸油管,关闭油罐卸油孔,保持油罐车静电接地良好;

  4)在遇到高强度频繁电闪雷击发生起火时,及时向119报警,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全体员工应立即协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用灭火器械进行灭火,用水枪冷却临近罐及周围建筑物,以防发生更大规模的火灾及爆炸。

  6.5.8抗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1、当台风天气来临时,站长应对加油站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门、窗紧锁,对消防沙桶、站内外的灯箱、油罐区窨井盖及树木进行加固;加油员对加油机按键盘进行封盖,以防加油机进水,引起短路;领班对站内的下水道进行重新疏通,以防大面积积水。对发电机进行全面的试机,做好自供电准备。加油员准备沙袋,以防雨水倒灌。配备抗台物资,带领员工24小时监守岗位;

  2、检查卸油阀、计量口的关闭和密封情况;加固人孔操作井盖,以防进水;

  3、当台风(暴雨)侵袭发生雨水倒灌时,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用沙袋挡住雨水,站长负责疏散车辆,与领班一起迅速拆除加油机内电动机及相关的重要零件,移居高位,以防进水,造成财产损失;

  4、台风(暴雨)过后应及时对人孔操作井进行排水,以防积水过多,渗入到油罐中,发生油水混合,产生质量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5、经常获取台风(暴雨)动向消息(信息),把抗台及受损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6.5.9地震预案

  1、当发生地震时,全体员工立即停止加油,疏散加油车辆,切断总电源,关闭输油管线阀门,启动应急预案,随时应付地震引起的次生事故;

  2、当地震导致油罐破损、油管(加油机)断裂产生油品跑冒漏油时启动跑冒漏油预案,对油罐中因断裂而溢出的油品应及时用铝桶回收,以防土壤污染及造成财产损失;

  3、发生火灾时,及时向119报警,启动消防预案,全体员工应立即协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用灭火器械进行灭火,用水枪冷却临近罐及周围建筑物,以防发生更大规模的火灾及爆炸;

  4、当发生其它灾情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对发生的灾情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手套,佩带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器具,并站在顺风向的上方,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采取措施保证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6.5.10治安预案

  加油站应做好防盗防抢等治安工作。

  1、加油站营业款白天有带班长及时上交,加油工手中有大额现金时及时存放到投币式保险柜中,交接班时,有带班长把现金按交接班报表金额如数交给计量员,计量员整理好各班现金金额存入保险柜,等收款员收款时,计量员按当天售销报表现金数,交给收款员,由收款员把当天售销现金及时收缴银行,剩余零钞现金放入保险箱,保险箱应放置于有防盗门窗的房间内,并乱码;

  2、及时对损坏门、窗及锁件进行修复,站内必须有至少一间有防盗门窗的房间用于存放保险箱,对现金、票证存放地点不向无关人员亮相,并有人员值班;

  3、油罐卸油口和操作井应加锁;夜间停业加油站的油罐区也应保持一定的灯光照度,以防盗油;

  4、遇到盗窃和危害加油站财产安全时,要沉着、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

  ①如发现并怀疑有人将闯入营业室抢劫,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锁紧营业室防盗门,躲到室内的墙角、门背后(安全地带)等地方,其他人员视情躲进歹徒看不见的地方,等候警察到来;

  b、打电话给警方或按下报警器;

  c、尽可能关闭所有加油机、锁上所有的门。

  ②、歹徒抢劫期间绝对不要自行采取或让其他人员采取可能招致人身危险的抵抗行动,切记“人身安全比财物更重要”,不要试图阻止罪犯抢劫,除非对方伤害你。必须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a、保持冷静,不要盯着歹徒看,一直让你的手在对方的视线以内;

  b、随时提醒歹徒注意避免抢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跑油、着火、爆炸等意外事件;

  c、尽量(可能)记住歹徒的长相、年龄、性别、身高、体形、口音、服装等特征;

  d、歹徒全部离开后,方可走动,不要跟踪歹徒离开,记住歹徒逃离的方向和使用的交通工具类型、牌号;

  e、(适时)打110报警,并向主管领导(站长)/(副站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f、锁好所有门、窗,防止歹徒再次闯入,不要破坏(保护)作案现场,留住所有现场目击者,等待警方到来,如可能应用笔画下歹徒的外表特征;

  g、对现场遭受歹徒胁迫的人员进行护理和安慰,对重伤者进行急救,拨打120或立即送就近医院抢救。

  5、在公安部门现场查察后,经公安部门同意及时整理统计损失,并用书面形式把事故报上级有关部门。

  6.5.11(公共)卫生健康预案

  (一)突发性疾病或重大外伤

  员工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重大外伤时,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车辆派员护送病人到医院抢救,并随时与急救中心保持联系,按急救中心要求进行急救,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家属。

  (二)传染性疾病

  当发现站内员工发生传染性疾病时,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并暂停营业;疏散站内顾客并向顾客说明原因,使顾客能及早检查身体;设置警戒线,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家属;待病人送交医院后,对加油站进行全面消毒处理,打开窗户使室内通风;清理传染性特别强的疾病病人(使用的)物品,要进行(采取)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防止病菌扩散;对其它员工要(应)送医院检查,确认是否被传染,并加强自身观察,一(若)有不良反应及时求医诊治;如医疗机构有特殊处理要求,则按医疗机构要求执行。

  (三)食物中毒

  当员工发生食物中毒时,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车辆派员护送病人到医院抢救,并马上停止就餐,保护就餐现场并保留就餐食品;对其他就餐员工要送医院检查,确认是否已中毒,并加强自身观察,或听医嘱;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四)触电伤害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发现有人触电,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首先要切断电源(断开电源开关),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果开关不在附近,可用绝缘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棒、塑料绝缘柄、木橙等)挑开触电者或电线,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准确的救护方法进行抢救;

  2)对触电后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者,应就地安静休息,不得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诊治;

  3)如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呼吸功能都还存在,应使触电者安静,舒适地平卧,使空气流通,解开衣服使呼吸顺畅;若天冷,应注意保暖;迅速请医生来现场诊治或送医院;

  4)如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或两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急救,并速请医生诊治或急送就近医院。

  6.5.12交通事故预案

  1.如果在加油站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时,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站长及时疏散加油车辆及无关人员,准备灭火器进行警戒。对事故车辆司机进行劝解,并联系汽车修理厂。如果调解无效,开票员应拨打122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2.如果在加油站发生车辆碰撞加油机事故时,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领班迅速关闭总电源,站长及时疏散加油车辆及无关人员,拿起灭火器进行警戒。如果发生火灾,则启动消防预案进行扑救,如果未发生火灾,则应报告上级请求及时修理加油机,确保加油站安全营业;对发生的事故经过站长应马上报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3.如果在加油站发生车辆撞伤人员(含加油站员工)事故时,站长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安排人员做好顶岗工作,确保加油站营业,对发生的事故应马上报公司,进行妥善处理。并记住肇事车辆车牌号,以防逃逸。

  6.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视情施以急救救援措施。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援,电话中要说清楚,由什么原因引起的伤害,并作了什么应急处理。在救援车没有到达时,可通过拦截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并用手机与120急救中保持联系,并听从他的救援指令。

  6.7应急救援保障

  6.7.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应明确资料存放地点和保管人;

  ⑵应急通信系统:

  ⑶应急电源、照明:

  ⑷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⑸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演练培训制度;

  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

  ⑤演练制度。

  ⑹其它

  6.7.2外部保障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与外部沟通的信息表,主要是:外部单位如就近医院、派出所、消防队等,地址、电话等;

  (2)企业互助的方式;

  (3)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5)专家信息。

  6.8新闻采访

  火灾发生后,站长必须及时将事故经过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严禁私自发表其他言论,接受采访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

  7事件应急终止

  7.1事件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待事件解除后,关闭应急救援程序。

  7.2事件调查和处理

  7.2.1保护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7.2.2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7.2.3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8应急培训计划

  通过应急演练的形式,应每月对救援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与教育。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紧急逃生的培训;

  2)在职(全体)员工岗位应急处理和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

  3)周边地区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9应急演练

  9.1演练准备

  检查应急物质是否齐备。

  9.2演练范围与频次

  每月组织不少于一个专项内容的应急演练,并在一年内覆盖应急预案中所有内容。

  9.3演练组织

  演练方式除明确规定外,可采用理论学习、授课辅导、实战、模拟(图上推演)或混合演练(实战与模拟相结合)等方式。

  10评估和修订

  根据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进行自我评估和修订,并按《应急管理程序》的要求,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11附件

  11.1加油站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表

  指挥组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11.2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表

  消防器材配置表

  11.3地方医疗、消防服务及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络方式

  地方医疗、消防服务及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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