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2-04-13 20:48:55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5篇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5篇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

  鸡蛋在外力的作用下,很快就会被击碎,而如果是内力破壳而出时,却是一个新的的生命。我们就如同鸡蛋,如果把内控合规看成是外力的话,那我们办理工作时,只能是畏手畏脚,最后的结局也只能是失败。可是如果我们从内心真心接受各项规章制度,将其熟练地运用在工作中,那我们将会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今年是我行的内控强化年,作为一名刚进我行的新员工,起初很不适应工作环境,觉得规矩太多,精神压力太大。特别是刚上岗的几天,总是担心会不会不合规,会不会扣分,办业务时思想总是无法集中。单位的其他同事看出了我的忧虑,下班后带我一起学习我行的合规制度,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总结,在内控强化年里提出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端正心态

  现实中很多人没有真心的接受合规规定,认为我们的规章制度严格,检查力度大,罚款多,从心里就排斥它。其实,我们应该换个角度思考一下,身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面临着很多的风险与诱惑,因为违规违法办事而锒铛入狱的案例比比皆是。安乐自在的环境容易使人思想放松,易做错事情。内控合规就像一把保护伞,帮我们抵挡风吹日晒。所以我们应当端正自身的心态,合规制度不是对我们的束缚,而是帮助我们少犯错,不犯错的良师益友。

  二:加强学习

  要问我内控知多少?不知,不知。

  我们常常将内控制度挂在嘴边,可是内控制度到底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相信很多人都不能自信满满的回答出来。每月的定期学习不是听“佛经”,既然参加了,就要利用好学习机会,将学习的内容牢记与心。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不是“一目十行”,而是要做到“过目不忘”。活到学到老。我们应在不断地学习中使自己的到“升级”。

  三: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纸上谈兵的典故我们小学就懂得,但为什么有很多人知道合规制度却依旧犯错误?在不断学习制度时,我们还要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他们,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打游戏升级时为了更高更强的武器装备,我们学习合规制度也是一样——为的是武装自己,保护我们的权益,可是如果我们得到了却不用他们,这岂不是浪费了自己的努力学习。

  总之,通过内控强化年的学习,使我找到了正确的工作方向,增强了合规办事的意识。希望我们在总行的领导下,用心学习,合规办事,相伴成长。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2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

  本次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控与案例分析培训,分析到的一些问题都与平时工作息息相关。一天培训下来可谓受益匪浅。

  映像比较深刻的有3点,第一点是贷款周转,也就是借旧还新贷款,应该如实填写用途,填写类似流动资金周转,续贷等用途,如故意伪造一个用途,容易造成担保人起诉我行与贷款人串通骗保,导致担保人脱保。转贷的情况在我们工作中经常出现,现在我行有转贷基金,也有易转贷的产品,所以大部分客户的转贷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但是涉及到部分客户已经用转贷基金转了许多年,考虑到正常经营的客户,不应该连续使用转贷基金,所以有部分客户我们希望他们能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后再贷出来,这种情况就可能会出现问题,也许客户告诉我们的用途是购原材料,而实际是去还转贷的资金,就有可能出现上述问题,所以在贷款操作中要重点关注用途问题。

  第二点是涉及起诉客户后受偿顺序的,现在浙江的法院大致是执行一下的操作:资产被查封后,被执行人是个人,或者无独立法人的主体,是按债券比例清偿的,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除非企业破产,不然首查封者全额优先受偿。这一点在我们平时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按上述的说法,我们在企业贷款出现不良的时候,应该优先起诉要求查封企业资产,从而可以得到优先受偿,而在我行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会考虑尽力盘活贷款,不会在短期内起诉。所以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对不良客户的处理方式需要灵活一些,部分有多处负债的客户,我们应尽快起诉,保全资产,而只有我行有负债的客户,我们可以优先考虑盘活贷款。

  第三点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处理,现在法院加强了对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甚至拘留。而如果被执行人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不执行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执行力度,是我们工作的保护伞,在对付顽固客户的时候,有强大的威慑力,但是这种手段,在对一些朴实的客户时不应出现,有部分客户确实是因为一些不得已的原因,造成不良,我们也应该尽力盘活贷款,而不应起诉。

  综上所述,本次培训让我对信贷风险有了新的认识,正所谓学无止境,我们要学习的还有很多。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4

  xx年5月xx年6月25-29日,公司特地为我们保安提供了学习物业管理员上岗培训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努力学习,不但以良好成绩取得了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而且在认真学习听讲中感触颇丰,从中学到了不少关于物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受益非浅。

  老师先就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以及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等内容进行了讲解,让我们都深刻地了解到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的自然延续和完善,也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最重要的就是了解物业的治安防范管理与运作流程,物业的消防、车辆管理与运作流程以及物业管理人员岗位素质和礼貌礼仪。听了老师的工作交流、经验总结发言,不但巩固了安保人员的职责、安保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规章制度,而且让我们学习了当遇到非常情况的时候该怎样去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怎样认真去对待,把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的重要管理方法。

  作为服务行业,注重礼仪就是注意细节,对于客户来说,是更多的尊重与关怀;对企业来说,是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在礼仪培训中,我们着重学习了仪容、仪态,着装和语言规范。保安工作是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的工作,保安员就是公司的服务代表,我们一举一动都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客户往往根据保安员的仪容、着装和言行举止来判断保安员的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因此,我们保安员更应当注意自己的仪表、仪容与言谈,给客户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由于身处一线,遇到的客户素质有高有低,甚至有些客户故意找茬、出言不明,这就更需要我们保安员以文明、礼仪的服务真诚对待才能解决问题。以往,我们对礼仪服务的认识,概念还有些模糊,但经过培训后,我们都开始审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学习,相互监督,找出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俗话说“礼多人不怪”,相反还会使别人尊敬你,认同你,亲近你,无形之中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向客户展现保安公司服务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们共同持着开放的心态,相互交流,共同分享,感谢公司举办了这次培训,使我们有幸参加这次培训,并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和工作中的宝贵经验,为我们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看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好本职工作。

  最后,感谢多年来领导们对我们的悉心栽培,让我们能更好地展示自己!我们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更祝愿宏泉蓬勃发展,日胜一日!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5

  5月16日我们在县委人民大会堂,听取了韩处长精彩讲座。她采取举例子说明教师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处处要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临高县教育部门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6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

  (一)主旨明确

  (二)标题恰当

  (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

  (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

  (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

  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

  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

  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

  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7

  12月14、15日两天,在县教育局的精心安排下,我们在教师进修学校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感受很深。

  两天的学习,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还有六中的李高原老师讲的如何依法治校、检察院李科长讲了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县纪委书记李高楼通过很多的事例深入浅出的讲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六个禁令,通过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六个禁令,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通过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在行使权力中,必须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六中校长李高原讲了在学校中,我们要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我会不断地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做学生的好伙伴,争取创造平等和谐的环境让学生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最后县检察院李科长通过很多现实中高级干部腐化堕落的案例,给我们讲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通过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有百害无一利。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充实法律知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防微杜渐。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校长。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成为一个称职的校长!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8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

  以言导行,诲人不倦;

  以才育人,亲切关心;

  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

  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9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xx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

  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

  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0

  20xx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1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2

  xxxx年5月23日,临高县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二、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孔子书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视孩子的行为习惯,教授做人的道理,“要立业,先树人。”学生时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作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教师不仅要有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

  三、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竞争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繁荣,为教育增添了活力。但教师又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之一。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但是,我们应该立足现今,着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勤勤恳恳。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是“燃烧的蜡烛,”教师“人梯”……教师的工作就是奉献,让我们牢记学无止境,为人师表,让我们用行动去播撒爱,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3

  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xxxx日至xxxx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xxxxxx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xxxxxx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xx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以致用,学xx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xx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法制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四、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面对各种诱惑,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训中,老师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xx,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xx平台,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xx氛围。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4

  *****日我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克服习惯做法,养成合规操作”的活动,通过活动我们对风险操作有了一定的认识。近几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多起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

  如何让合规变成我们的一种习惯,我认为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培养: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要做一个合格的银行的员工,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每天面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和事物,更要求我们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二、要把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我们的工作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人的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客户创造市场,客户创造价值,客户是我们的效益之源,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了客户我们的业务才有发展,员工的价值才能够体现。如果每个员工都能严格要求、严格规范、严格标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风险就会得到的遏制。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心中,渗透到每个岗位,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的道德价值标准或行为操守准则和企业文化。

  三、找准自己的不足。对于从事银行一线工作的我们,因为从事的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要更多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防控风险。 每天在开始工作之前,都要把看到的、记得的合规守则先在心里默一遍,在工作中,做每一件事之前,都先在心理提醒一下自己做这件事之前必须先做什么才可以。例如,营业中途,需要离开自己的座位,这之前,必须先将公章、私章、现金及盖有公章的凭证入箱上锁,将自己所用的屏幕退至临时退出界面后,方可离开座位。以前有些同志在办理业务时,很多时候因为在合规意识不强的时候养成的习惯,会在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公章,后来知道这种做法不合规后,每次在办业务之前都特别注意了一下,有哪些业务是自己会经常先加盖公章的,在下次办这种业务的时候就会更加仔细,提醒自己要合规,时间久了也就改了过来,等等。

  新的业务在不断的增加,新的员工在不断加入,学习新业务,是提高业务技能和完善制度合规的必要保证。同时,每个人必须时时、事事做好防范意识,保护自己,观察身边的同志的思想变化,共同做好内外防范工作,整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5

  20xx年10月10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助理唐菁就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次生动实用的法律知识讲座。唐助理在这次讲座中,根据我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主要阐述了有关合同法实务的相关问题,对于加强资产经营类公司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减少企业法律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学习,联系我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重视教育、提高认识,使各项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讲座中,唐助理先由合同的基本含义和五大原则讲起,因为这方面是涉及我们日常工作最多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熟悉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原则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是资产经营类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多而广,我部门担负着整个公司的文件收发、流转以及对各种文件的文字修改把关工作,学习掌握相应实用的法律知识,对于我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并把所学到掌握的法律知识正确运用到各项工作当中,尤其是当涉及法律合同文书方面的工作时,首先能够从法律上严格审核论证、规范操作。

  二、充分认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强化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理念

  唐助理在讲座中以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风格,给大家进行了详细详实的讲解,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在企业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企业法制建设理念的必要性。树立法制建设的牢固理念,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依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但更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思想意识和工作理念,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通过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使我部门人员达到了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能力的目的。并将把学习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正确的`运用到今后的各项实际工作当中,以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动工作上的高效率、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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