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1-07-06 14:11:16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范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范文

  学校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1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有位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在学校安全教育学习模块中,听了几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后,收益很大。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的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再次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确保学生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中,我觉得更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没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另外,了解安全事故的范围,做好预防和处理。作为学校教师的一员,平时要对学校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方面了如指掌,并做好预防措施,通过会议、墙报和座谈等方式及时和反复向学生宣传,教会学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18岁前)约8万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总之,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做一个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学生就能健康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就能和谐地发展。

  学校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2

  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在校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因而,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这是何等触目惊心的数据!从我们呱呱坠地开始,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的一个鲜活的生命。我们在父母的庇护下,渐渐长大,当我们离开母亲的搀扶,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没有它,我们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没有它,我们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谁若忽视安全,谁就将付出惨重的代价.虽然我们还没走上自己的人生路,现在依旧在学校明亮宽敞的教室里,享受我们的学生时代,但是不管何时何地,都要有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安全与我同行!校园是我们每天生活、学习的地方,每天大约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所以说校园的安全隐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我们当中很多人每天要在学校和住房之间往返好几趟,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途中大多要走马路或穿越公路。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故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如果回答有肯定的话,说明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安全意识不仍旧不够!中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要学会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十分爱护,应该十分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然而,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请大家千万有要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在学校里,体育课上的运动项目,课间的追逐打闹,由小纠纷引起的动手动脚,和不认识的闲杂人来往......都对自身安全造成影响。不要轻视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往往就对你的生命造成一定的隐患。所以,在校园学习的同时,要时刻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

  学校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3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意义。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学校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影响到学校和教师的切身利益。提高安全意识,科学管理,坚决杜绝故意伤害,有效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创建和谐校园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做为教师应尽的义务。学校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核心是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安全也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包括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越来越多,真可谓是防不胜防。虽说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我们学校要尽一切可能,想一切办法,用一切力量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程度降到最低。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只要按照一定的思路,注意章法,处理起来就较为顺利,且能收到“坏事变好事”的效果。就上述事故的处理来说,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报告。要重视对双方学生家长的第一次通报和他们的第一次会面,因为这是处理好事故的基础。

  2、要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给人留下不负责任或偏向某方的印象。

  3、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告情况,以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要成立专门事故处理小组,并派专人负责接待,这样既能保证处理口径前后一致,又不至过多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

  4、体谅双方,同情受害方。即使在双方当事人情绪失控时,也要冷静克制,从心理和情感上让双方接受。

  5、必要时可借助双方亲友的作用,走曲线解决问题的道路。

  6、不怕上法庭,不受要挟。这将是今后学校经常要面对的现实,校方应主动寻求司法途径,相信司法公正。

  7、战略上不怕上法庭,战术上要重视上法庭。要做好上庭的各种准备,包括法律知识、事故事实、物证的准备,以用法律和事实维护学校权益。

  8、要利用案例,及时在学校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要经常在教工和学生会议上通报事故处理过程,统一大家的思想,让大家学会今后遇到相似问题时的最佳处理办法,做好预防工作。

  9、对受害方要给予尽可能的安慰,但学校若无过错,则决不能赔偿(在本案中,学校只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了受害方一定慰问)。

  10、“晴天备伞”。要为学生上好“校园伤害险”和“学生平安险”,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出险后的处理难度。

  其次,分析、解决此类纠纷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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