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协议书

时间:2021-12-03 11:39:3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项目协议书模板六篇

  现如今,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协议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项目协议书模板六篇

项目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约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 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维修改造工程,根据甲方整体工程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要求,在原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项目以外新增加部分工程项目,通过甲方对新增工程预算和严格审核,将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性包干。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增加工程项目协议书》。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增加工程内容如下:

  1、对公园内纪念塔周围附属工程进行全部维修改造,要求恢复后与原貌一样。

  2、胜利公园门进门广场铺装花岗石地板、路缘石、标志牌、花架一座。

  3、烈士陵园周围保坎要求线条平直,无凹凸现象。

  4、负责园内所需移裁树木及花草。

  二、增加工程造价为:捌拾贰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821480元)。

  以上增加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人员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增加工程量将在20xx年元月底全面完工。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70%工作量,可以预付50%工程款,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项目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二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 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各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 ;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总

  投资超过预计 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各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或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 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 篇4

  立协议方:

  甲方(项目承包人):

  乙方(项目经理):

  丙方:浙江省XX建设集团第七分公司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满足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的'各项指标及各项责任书的要求,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由乙方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标化等方面进行管理。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经三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指标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工程地址:

  4、工程施工内容及范围:

  5、承包指标:

  ①、质量指标:

  ②、工期指标:

  ③、安全指标:

  ④、文明标化指标:

  ⑤、其它指标:

  第二条 岗位待遇及协议期限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待遇(含单位及个人应交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金等各种规费)为__________/月,

  每月预发_______元,余额经甲方及丙方考核后根据奖罚条款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发放。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前均有效,即____年____月___日 至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三方职责与权利

  一、甲方职责与权利

  1、作为本项目的内部承包人,对本项目的所有经营活动负有全部责任。是本项目经济活动的经营成果的第一责任人,是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标化、施工进度的第二责任人。

  2、必须服从丙方的领导和监督,协助乙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化等工作,完成承包合同各项条款。

  3、负责落实项目部各种生产计划对生产资料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所需。负责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等大宗生产资料的谈判、价格的确定及采购工作。

  4、负责本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

  5、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生产所需资金,并接受丙方的监督。负责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标化所需的资金及设施的投入。

  6、负责施工现场对外协调关系的事务处理。

  7、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工程款及支付材料、人工工资等费用。

  8、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参与结算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审计最终结果负责。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乙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标化、施工进度的第一责任人。

  2、必须熟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及文件,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丙方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无条件服从丙方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3、负责生产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计划等的编制、实施。有权提名组阁项目管理班子和按规定招聘操作班组。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制度要求,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措施并加以落实。

  5、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内部管理办法。

  6、全权负责施工队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合理布置现场,安排好各工种的衔接,加强管理,减少材料浪费、返工及窝工现象,尽可能的加强项目的成本控制。

  7、协调各工种的配合工作,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的进度、文明标化等,代表总包方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其的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及时办理项目的各种验收及必须的技术经济签证和变更联系单,督促项目有关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协助甲方搞好成本核算工作,参与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9、根据丙方的贯标程序的有关要求,派人负责并做好本项目的贯标工作。

  10、对公司及行业部门在项目质量、安全、贯标、文明、环境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符合要求。

  三、丙方职责和权利

  1、丙方为甲、乙双方的领导机构,对本项目及甲、乙方均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制定各项监管规章制度,并落实至项目部。

  3、款专用。

  4、各职能部门协助甲、乙双方处理好本项的相关事宜。定期及不定期的对本项目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各种违规行为。

  5、根据各职能部门的检查结果,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有权给予解聘。

  6、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的不同意见或矛盾,对丙方的协调结果或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接收。

  第四条 奖罚措施

  1、如果本工程乙方能按照承包指标完成全部内容,甲方不给予奖罚。

  2、在集团公司、行业部门及丙方的历次检查中,如果发生罚款现象的按下述方法处理。

  ①乙方未及时发现问题而受到的罚款,则全额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已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甲方同意整改并承担费用但未及时整改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

  ③乙方已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甲方不同意整改并承担费用的,全额由甲方承担。

  3、在集团公司、行业部门及丙方的历次检查中,如果进行奖励的,甲乙双方各享有50%。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额的20%。

  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质量、安全、标化等提出合理的资金和设施投入而甲方拒不配合履行的,乙方应上报丙方,丙方经核实后,从甲方安全经费中予以调用并对甲方处以20%的罚款。

  6、如因甲方未能配合乙方的工用,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本工程创出地方杯或省、市级杯,丙方将按有关规定对甲方予以奖励。甲方也应对乙方加以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第六条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 篇5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如下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协议合作内容限于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 合作方式

  1.乙方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约本项目,努力争取签约。

  2.在本项目合作中,甲乙双方合作是唯一性的,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任何身份再与第三方合作参与该项目,否则将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力争使本项目签约,甲乙双方必须充分配合,遵守双方有关约定,履行各种和签约的一切合法的商务工作。

  2、甲方充分利用本公司的技术、资质、业绩等,提供投标所需资料,并按本项目的商务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3、甲方进行与该项目有关的商务活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或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配合乙方在施工地区建立项目组并完成相关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为力争使本项目签约,甲乙双方必须充分配合,遵守双方有关约定,履行各种和签约相关的一切合法的商务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其在本地商务优势,协助甲方投标与签约。

  3、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施工及售后的分包,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4、乙方进行与该项目有关的商务活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 利益分配形式

  1、甲方签约后,施工收益由乙方支配,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定施工合同分享施工收益;其余利润归乙方所有。

  2、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参照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即甲方收到客户每期款项后,须一周内支付给乙方对应的工程款项,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 保密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乙方仅作为本项目签约及签约后的项目实施时使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透露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资料,甲方仅作为本项目投标时使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透露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七、 违约处理

  1.双方任何一方无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事项。

  2.如果任何一方在本项目中标后擅自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项目中标总额的50%作为赔偿。

  3.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如协商不成,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费和争议所引起的其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仲裁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定效力。

  八、 合同终止

  在该项目没有签订项目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 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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