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的出租协议书

时间:2021-07-02 12:07:2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公共汽车的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 身份证号:

公共汽车的出租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租车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路公交汽车,车牌号云 车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规定:

  一、租车时间1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月3,500.00元,付款方式,当月 日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如超过当月 日晚12点钟按违约论处)。

  三、在租车的一年期间此车根据情况可以大修一次,修车的单位、修理费用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认可后各负担50%,停车修理期间可剔减3天,360.00元承包费,其余部份由乙方负担。

  四、从出租之日起,乙方必须承担各种修理费车辆检审费以及此车如出现违章和肇事的.全部费用与罚款(包括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五、租车到期时乙方要负责此车的车型车况完好,如:车型外壳不能出现凹凸不平,大梁不能变型,发动机、油电路、压箱、底盘等各系统,部件均要达到达检车的合格条件,能够正常运行。

  六、乙方要按规定负担本线路调度员的工资及费用。严格执行公司和本线路的各项规定制度。若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七、本线路若出现不能通车而停车情况,三天以内承包费由乙方承担,三天以外的承包费甲方按天剔除。

  八、在承包期间,燃料费的涨价和降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消化处理。

  九、此车承包期内不能转包他人再次承包。

  十、车身广告费和国家发给的燃料补助款属归甲方(车主)领取,与乙方无关。

  十一、如此车汽油发动机需要改装为柴油机前面的第三条“承包期内大修理一次费用的承担”内容废除,改装期间的停车租费甲方承担2天240.00元,其余部份乙方承担,改装后的月租金在原月租金的基础上净增加额500.00元(月增加额和本线路同期改装的不相等,可参照其它车辆执行)。

  十二、甲方负责交纳公司规定的管理费和保险费。

  十三、为了保证以上协议的严肃性和此协议得以认真执行,乙方交给甲方押金10,000.00元,甲乙双方,不论是那一方违约,而且违约也不论是一条还是几条,另一方就视为他方己经违约,并可立即终止协议,对他方按违约论处,赔付守约方人民币10,000.00元作为损失赔偿费。

  十四、此车在租期中所配用的新轮胎租车方不能调换,租期满交车时必须按所配装的轮胎交还甲方,如有调换情况,每调换一条按400.00元从押金中扣回。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本协议自出租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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