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01 14:05:21 销售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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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工作计划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销售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炭销售工作计划

煤炭销售工作计划1

  今年上半年,在王社平董事长“全力挺进世界五百强”宏伟目标激励下,在董传彤董事长“发展、创新、做实”工作方针指引下,煤炭销售分公司以开展“夺三杯”主题竞赛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挺进世界五百强”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围绕张矿集团上半年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公司各项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通过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管理、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务实高效,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目标,提前实现“双过半”。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主要经营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销量:上半年计划140万吨,1—5月份完成137.96万吨,上半年预计完成160万吨,超计划20万吨;

  销售收入:上半年计划15亿元,1---5月份完成17.1亿元,上半年预计完成19亿元,超计划4亿元;

  考核利润:上半年计划500万元,1---5月份完成438.5万元,上半年预计实现520万元,超计划20万元;

  一、今年以来,通过采取灵活多变的营销策略,一手开拓市场、一手挖掘煤源,依托大集团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司产品品牌优势,积极开拓、创新思路、敢于突破,使公司上半年的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向上、飞速发展的喜人景象,成绩喜人,亮点突出:

  ---路销、地销并驾齐驱,增量、增收、增效齐头并进,销量、销售收入、利润各项指标均创公司历史新纪录;

  销量:1—5月完成137万吨,超集团公司目标20.5万吨,同比增长0.08%;

  销售收入:1—5月份完成17.1亿元,超集团公司目标4.6亿元,同比增长54.33%;

  利润:1—5月份实现438.5万元,超集团公司目标21.8 万元,同比增长60倍,1—5月份实现利润,超出去年全年利润185万元;;

  ---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克服车皮批复难、异型车多等困难,路运量迭创新高,1—5月完成144万吨,完成年度路运互保协议49.66% ,同比增量82万吨,同比增幅232 %,在元月份、二月份创出77列、79列发运的公司历史新纪录的基础上,4、5月份又分别创出106列、112列的路运历史新纪录;在冀中营销分公司1—5月份增量总份额中占80%,路运量增量、增幅在各子公司排名第一;

  ---创新思维、转变观念,继路运、地销后,经过艰苦努力,成功开拓秦皇岛港口市场,实现水路销售,上半年成功实现水路发运23万吨,为公司开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了公司物流发展空间;

  ---解放思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煤炭及非煤物流实现快速发展,上半年其他物流贸易收入预计实现9.6亿元,创历史新纪录,为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突出贡献。

  二、今年上半年,由于北京铁路局为保山西铁路排空,造成张家口地区批配车异常困难,特别是由于宣化钢厂排空车较少,异型车占据了主要位置,给下游用户接车带来了异常困难,也给我们的请批车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为扭转发运的不利局面,我们及时调整调运策略,安排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成主管部门加大与北京路局及宣化和下花园车站沟通力度,同时及时与下游用户协商沟通,克服重重困难,力争下游客户多接车,从而保证了上半年铁路路运目标的顺利实现,1—5月份发运450 列(含新保安站),同比增加1.2885万车,同比增量82.3万吨,再创铁路发运历史新纪录。

  三、上半年,为消除国家为控制通胀预期所采取的紧缩银根政策的影响,我们在认真落实“西引东联、南上北下、强强联合”营销战略的同时,及时根据市场瞬息变化,采取灵活多变的营销策略,开拓市场、挖掘煤源齐头并进。在认真抓好重点客户和重点合同的落实的同时,加大煤源组织和市场及用户的开发力度,充分发挥铁路运力优势和大集团国有企业的品牌优势,积极加大和河北钢铁集团密切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合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确保冶金煤和动力煤的发运。与此同时,继续加大对山西、河南、内蒙、秦皇岛、京唐港等集散地的开发力度,加强和兄弟单位的合作力度,努力开发能够增加经营利润的物流贸易品种,实现非煤产品实物贸易的稳步增长,不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上半年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货款回收的清欠力度,在强化对公司主管领导、销售业务人员的目标责任考核的同时,继续加强货款回收目标任务考核兑现,鞭策和激励了销售业务人员的货款清欠积极性;对重点用户明确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加大沟通和清欠力度,继续对非重点用户采取及时结算,不得拖欠、重点用户设置警戒线的制度,确保应收帐款在受控状态下的稳健运营,有效降低和规避资金运营风险,确保经营资金的运营安全,加速资金周转。

  五、严格落实《安全健康管控体系实施办法》,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持“三级隐患”的排查和落实,常抓不懈。认真抓好周五安全日活动,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上半年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对两个装运区及煤质科共组织隐患排查8次,共查处一般安全隐患29项,各单位要求均按时组织了整改验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上半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主要经营指标安排

  1、销量:140万吨,全年预计实现300万吨;

  2、销售收人:15亿元,全年预计实现35亿元;

  3、利润:480万元,全年预计实现1000万元;

  二、下半年,是我们实现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期。

  党政工团将进一步紧密配合,围绕下半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彰显解放思想、不畏艰难、勇于创新、顽强拼搏、永争第一的豪迈精神,全面提振广大干部职工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信心和斗志,明确重点,制定和落实措施、目标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细化分解,责任到人,聚精会神谋发展,力争全面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步伐,全面促进物流贸易工作的快速发展。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董传彤董事长在集团公司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开发多品种经营,扩大经营品种的途径,进一步加大物流贸易的品种和用户开发力度,增加物流实物贸易量,是我们下半年年物流贸易发展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实现全年销售收入目标的重要环节,更是我们今后抵御市场风险、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必由之路。我们将认真总结和借鉴兄弟单位经验,完善物流贸易流程,规范物流贸易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在巩固现有市场和资源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开发好新的外部市场和外部资源,逐步加大和扩大实物贸易合作力度,特别是要积极探索非煤产品实物贸易增长和突破地域空间局限的途径和办法,通过加快租赁煤场、租赁货位、宣运货位改造的实施,为公司增收、增效寻找出新的增长点,确保公司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为集团公司实现物流大发展、落实新目标、实现新跨越打下基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现经营创新,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努力实现由物流运营商向物流集成商的发展,做大、做强、做实物流产业,实现物流贸易大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新跨越。

  四、继续认真实施两条腿走路、两条线发展的'营销战略,着重抓好重点用户和重点合同的落实。

  由于国内经济恢复速度的持续放缓,再加上国家对房地产打压政策效力的逐渐显现,使钢铁行业出口和国内需求持续出现疲态,进而严重影响了钢铁行业的整体复苏,给冶金煤销售市场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由于通货膨胀的预期这些都给我们下半年销售工作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和煤源的开发力度。继续落实“西引东联、南上北下,强强联合”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稳步实施两条线发展、两条腿走路的经营战略,加强煤质煤量管理,实施精煤发展战略,敏锐捕捉市场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销售结构,做好主焦、1/3焦和动力煤等品种销售的衔接转换,做好煤源和请批车及煤量的适量库存等组织环节控制,规避市场风险,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实现增量、增效目标。一手开发新市场,一手开发新货源。做到超前谋划,先人一步,抢先占领市场制高点,不断探寻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采取积极的、灵活的销售策略,适时调整产品销售结构,在保证重点用户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量大、信誉好、价格高、社会关系广、相对稳定的客户,确保全年280万吨销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继续强化铁路调运,以路运促销量,确保全年销量目标的实现。

  我们将继续贯彻“以路运保销量”的指导思想,在加大煤源组织力度的同时,继续加强和北京路局的沟通和联系,特别是密切和宣化、下花园车站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沟通,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根据变化,调整调运策略,重点抓好和宣化站的发运,力争减少异型车的发运。通过明确值班人员责任,进一步强化货源、周转、运输、场地堆放、存放时间、装车质量和效率等各个细节组织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铁路路况信息,继续强化效益优先、重点客户优先的报请批车原则落实,优化铁路报批客户,组织协调好报请批车顺序,提高车皮报批兑现率,确保全年路运目标的圆满实现。

  六、加快公司资金周转,保持合理的周转速度,是保证公司持续稳定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

  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不仅关系到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更关系到我们公司的今后发展速度。随着公司物流业务做强做大,货款的及时回收将成为我们今年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继续强化货款回收责任管理,加大货款清欠力度,通过不断完善货款回收制度,进一步规范销售人员经营行为,增强销售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缓解因货款不能及时回收周转给我们带来的经营困难和压力。要继续认真落实公司《货款回收暂行考核管理办法》,继续强化对公司主管领导、销售业务人员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切实落实奖惩制度。严格明确对非重点用户和重点用户的划分,采取对非重点用户不得拖欠,重点用户设置警戒线的办法,严格加以控制,确保应收货款在受控状态下的正常稳健运营控制,保证经营资金的运营安全,有效降低和规避市场资金运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的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充分必要条件。

  七、继续认真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强化安全“三级隐患”的排查力度。

  通过规范运行“安全健康管控体系”的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方针。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在两个装运区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杜绝“三违”行为发生,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周五安全活动日活动。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加大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议

  由于做非煤业务,导致正常税负偏低,现已引起张家口市、宣化县税务部门关注。为了顺利完成张矿集团20xx年的销售收入指标,我们建议:

  1、由集团公司出面协调市、县两级税务部门,使非煤贸易业务顺利运作下去;

  2、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将张矿集团内部所有煤炭生产单位的销售业务由我公司集中统一结算,各生产单位出让一定的价差,来弥补我公司因做钢材业务,而导致税负降低的现象;

  3、由集团公司注入资金,解决我公司因无资金,导致煤炭经销业务利差低的问题;

  4、为避免税务部门关注,请集团公司将下半年的非煤业务从我公司转由物贸公司运作。

煤炭销售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xxx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xxx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xxx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xxxx市和xxx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xxxx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xx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xxxx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 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xxx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一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xxx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煤炭销售工作计划3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煤炭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促进煤炭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煤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煤炭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或降低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建立健全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煤炭行政处罚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煤炭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引导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分解工作任务。在20xx年梳理全省煤炭行政处罚依据、编撰印发《省煤炭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类别,分解起草细化煤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4个执法处室和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处、安全监管处、规划发展处、经济运行处和煤矿质监站)按照职责范围(见附表)负责牵头起草煤炭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草案。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汇总工作。

  (二)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和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下列要求,起草拟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全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1.煤炭、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煤炭、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情节对涉及有处罚幅度选择的行政处罚条款逐一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一般不少于较轻、一般、较重三个等级)。

  3.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应当分别细化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一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处罚裁量标准。

  4.对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等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5.对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等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煤炭违法行为的;

  (3)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查处煤炭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可以按最低限处罚。

  6.对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等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即可按较高的数额直至法定最高限处罚:

  (1)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4)妨碍煤炭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5)违背客观事实作虚假陈述的;

  (6)生产、销售的违法产品数量或金额较大的;

  (7)伪造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8)实施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明显的;

  (9)指使、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10)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工作任务。负责牵头起草任务的5个执法处室、单位要抽调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执法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系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全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处罚裁量标准草案和适用规则。承担起草任务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范围,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和违法行为分类,制定细化处罚裁量标准草案,草案初稿完成后,各牵头处室、单位分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修改,定稿后由局政策法规处进行汇总。《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

  (三)征求意见,审查论证。经政策法规处汇总,形成《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分送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适时召开审查论证会,邀请省人大、省法制办等有关领导和法制、煤炭专家对《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进行审查论证。在审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修改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审定公布。将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和《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通过省政府网、省煤炭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送省政府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起草过程中要学习借鉴中央有关部委、其他省市及我省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扬民主,保证质量。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市、县煤炭行政执法机构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汇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处室、单位要加强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全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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