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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岗位职责的作用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

  2.有效地防止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

  3.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

  4.组织考核的依据;

  5.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规范操作行为;

  7.减少违章行为和违章事故的发生。

  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通用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岗位职责的场合越来越多,一份完整的岗位职责应该包括部门名称、直接上级、下属部门、管理权限、管理职能、主要职责等。那么相关的岗位职责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

  卫生监督是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区卫生监督所从成立到现在已有七年的时间了,事实证明:卫生监督机构发挥着其他卫生职能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2017年,时任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就指出:“卫生监督的职责既包括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监督,也包括对社会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监督是对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监督。在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这两个方面,我们首先应该监督好医疗卫生行业,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应该说人的生、老、病、死都与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这就足以说明医疗卫生监督在整个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也就是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对市中心血站和临床用血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采、供、用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血液安全;

  二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对新申请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登记的初审和现场审查,完成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延续现场审查;

  三是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严格监控医疗、计生机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确保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负责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审查、考核、发放工作,依法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五是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产生医疗废物的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消毒、毁型、暂时贮存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六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护、技等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七是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处方、医师外出会诊、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性病诊治等工作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八是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中心,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2

  ㈠承担相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许可项目申请的帮助、指导。

  ㈡负责当地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事项下达监督文书。

  ㈢负责当地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对乡镇各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所)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事项下达监督文书。

  ㈣负责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理、血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事项下达监督文书。

  对㈡、㈢、㈣项经常性监督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查处。

  ㈤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负责实施卫生行政控制措施。

  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当地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

  ㈦建立当地卫生监督工作档案。

  ㈧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对相对人50元以下的`当场行政处罚。 ㈨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3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场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场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场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场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场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场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场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场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制作文书和现场审查记录客观、真实、准确。

  四、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五、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

  六、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上班时间不饮酒,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七、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九、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十一、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二、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4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5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二)承担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

  (三)承办卫生许可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五)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

  (六)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八)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九)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十)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

  (十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

  (十二)承担县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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