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时间:2022-02-22 12:24:30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住宅调研报告(精选11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1

  一、现状与问题

  调查发现遵化乡村,有在原宅基地上扩建的;有在承包土地上新建的;有将承包地换给他人建房的;有给已出嫁女儿建房的;有给户口已迁到城镇就业者建房的;有在本村购房的居住。造成目前农村宅基地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上的,也有工作方法上的。从现状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大宅院现象。农宅逐步扩大,占地面积已是批准使用面积的2—3倍,并有难以控制的态势,尤其是远离市区的刘备寨、平安城等乡镇农村,户均占地0.6亩左右,高的近0.9亩。据了解,xx市出台了“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抵顶承包地或口粮地”的减负政策。从此,承包地和口粮地逐步的进入了宅院,宅院从最初的3分变成了现在的6—9分。部分居村边的农户干脆把所有的口粮地全部圈入院内,是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大面积的耕地被占,超批准面积建住宅等违法占地行为逐步的合法化,形成了难以控制的圈占风,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后患和恶果。

  (二)未经批准建住宅、未批先建、批一建二、超批准面积等违法建住宅问题严重。部分由于指标问题未批先建;部分由于建房户与村委会关系紧张,不予通过和上报,最后未批先建;部分仰仗与上级政府、村委会等关系超批准面积建住宅,甚至批一建二,尤其是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部分想当村主任、村书记的人,以宅基地许愿、承诺,私批私放宅基地,造成大量违法建住宅现象。

  (三)无规划建住宅现象。走进村镇不是整齐划一的新村,而是与文明生态相勃的无规划农杂大院。乡镇村规划严重滞后,部分村是前20年的规划,相当村没有规划。建住宅只需建房户自己选址,自行放线建设,那里有地、那里好就在那里。农村宅基地管理弱化,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村两委失职或乱放,是造成私搭乱建农房现象严重、宅基地混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建住宅安置问题严重。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为鼓励农民加强农田经营管理,国家推出经营使用权30年不变政策。决大多数村当时将全部土地按现有人口予以了分包(没有预留地),并签定了30年不变的经营合同。虽着村民生老病死、迁出迁入,二十余年后农村人口变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十余口的家庭现存5人左右,原来的三口之家现已子孙满堂。按照宅基地审批条件,宅基地是虽批了,但无处安置建房已是司空见惯。合适的地方是别人的承包地,被圈入了他人宅院。据手持批文无地建房群众反映:“兑换地块太难了,远处村外1亩也换不出村边的2分地,甚至要花大价钱去买,每处高达6—9万元。去自己的承包地吧,离村太远,听说还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我们真是走投无路了,批了2年了就是没地方,找了政府几次了,至今也没有解决”。

  (五)宅基地纠纷案件频发。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等六大类,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二、思考和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农村居民加强村镇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2、加速文明生态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小城镇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村镇建设。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大乡镇国土所对村镇宅基地的管理,在强化规划管理的同时,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防止有人多处批地,多头建房,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承包权。坚持规划先行,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旧村改造、新村建设。

  3、取消“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抵顶承包地或口粮地”减负土政策,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的土地的实行有偿使用,并适当提高使用价款,彻底遏止宅基地圈占风,从根本上控制大宅院现象。

  4、加大对违法建住宅、非法批准建住宅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乡镇、村两委干部利用宅基地贿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提请组织部门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究其行贿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未批先建、超批准面积、批一建二等违法建住宅尤其是未经批准和批一建二建住宅行为的打击力度,该移交移交、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打消其侥幸、观望心里,遏制违法建住宅。

  4、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农村农宅管理课题工作调研,深入农村,从土地承包、农村人口、宅基用地审批与安置、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解剖分析,科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五年、十年建设规划,完善、调整相关惠民减负政策制度,推动工作开展,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的研究。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要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扎实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2

  倪牌坊村位于丁嘴镇西南部,东与本镇岔河村交界,南临陆塘河,西与大兴镇交界,北与大兴镇高圩村交界,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全村区域面积2.1平方公里,辖6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567个家庭住户,总人口2069人。

  通过逐户走访排查的形式排查,长期居住有343户,占60.49%(其中长期居住的房屋中18.07%为1—2人居住);短暂居住有38户,占6.7%;长期无人居住186户,占32.81%。上述数据反映,农村房屋闲置现象十分严重,有将近五分之二的房屋半年及以上时间无人居住管理,房屋利用率呈现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占78.72%村民表示所居住的农村环境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住房条件、农村饮用水和交通方面。

  在调查中发现二组共有98户人家,其中仅有57户有人长期居住,占58%,有将近一半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不定期短暂居住。倪大爷就是其中之一,今年82岁,自己有两个儿子都在城里买了房子,老伴前不久刚刚过世,平常到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由于家里还有一亩多土地,赶上农忙时会回来收割,平常回来的很少。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倪大爷家的房子周围杂草丛生,屋前的房檐上的瓦被猫趴得已开始漏雨,墙角处清晰可见半米长的裂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大部分无人居住的原因,不是出去务工没有时间回来,就是孩子在城里有房子,与孩子一起居住。

  通过对长期无人居住或不定期短暂居住的房屋所有者的了解,大部分村民希望有关部门能优化当地资源配置,把闲置房屋的土地进行流转。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吸引更多本村劳动力,提高村民经济收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形式的转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或建议:

  一、改造农村闲置房,开辟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议加大对闲置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房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闲置房,大力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养老中心、村图书室等,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二、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私有财产。农房如果长期闲置无人维护,会逐渐破烂,但要卖掉并不容易。与此同时,部分贫困农民又无力建新房,存在住房不安全问题。因此,不妨花较少投资帮助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也可通过补助少量资金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安全流转房,这既解决了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盘活了农村闲置房,更节约了农村新建房占用耕地,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

  三、以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可以将农村闲置房屋改造成生产加工车间,引导企业将生产车间搬到农村。这样既可缓解用地难题,又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还解决了企业用工难和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实现了多方共赢。

  四、发展特色旅游经济。近年来,农业旅游蓬勃兴起,农村的各种要素被盘活,其中包括农民的闲置房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生活在钢筋水泥丛中的都市人更加向往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一些有识之士抓住都市人的这一心理需求,积极开发农村丰富的资源,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租金成本较低、人力成本相对便宜等优势,把农民的闲置房租赁下来后改造成为乡村酒店,并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3

  科学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镇海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借鉴意义。

  一、镇海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做法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xx)107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甬党(20xx)7号),镇海区制定出台了《镇海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先后编制实施二轮《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方案,将区域村庄布局结构确定为“20xx”形态,即在生态带内保留改造20个村民集居点,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备用地上建设16个集中居住区。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和完善原有村庄建设性详规,做到“二规合一”,使规划落地。目前16个集中居住区,已有13个居住区完成建设规划编制,20个村民集居点中,清水湖等10个集居点已完成建设性规划编制。“20xx”工程全部完成后,可节约土地400公顷。

  根据不同村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镇海区在实践中摸索了几种不同建设模式。

  1、整体拆建。对于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和规划撤并拆迁村,主要实施拆旧建新,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实施社区化管理。如调研组实地考察的蛟川街道“银凤晓月”安置区,该项目是为适应舟山连岛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的需要建设的,按照城市社区标准规划,总投资10亿元、建筑面积30万㎡,安置15个自然村1070余户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可节约用地122.66亩。

  2、集中改建。针对居住比较分散、宅基地占地面积偏大、整理和开发具有一定潜力的规划保留村,主要是拆并整合空壳自然村、小型自然村,按照农村社区标准进行集中改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因地制宜建设多户联排,严格控制单家独院,逐步实现人口集聚。如正在建设中的清水湖村民集居点,将村庄改造与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探索成本价购新拆旧,实行集体土地住宅就地集中安置,把13个自然村逐步拆并整合为一个中心村,可节约土地100亩。

  3、特色创建。针对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村庄,注重传承历史文脉,挖掘和开发乡村自然和人文特色,巧借田园风光,塑造山水美景,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征和个性风格的特色乡村。如澥浦镇十七房村按照郑氏十七房景区开发建设需要,注重保护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实施既有多户联排、又有多层住宅的集居区建设,较好地解决了郑氏十七房建设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安置和村庄迁建等问题。

  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成效

  调研发现,通过四年多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镇海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群众建房难和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现。全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人均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村民集居点人均用地控制在90—110平方米,“20xx”工程全部建成后,较好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粗放式利用和农民居住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问题。

  3、公共服务条件提升。农村集中居住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同时统筹考虑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推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过上“城里人”生活,农村新社区文明程度整体提高。

  4、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农民拆建安置后,一套集体土地性质的旧房,可置换2—3套有完全产权的等面积新房,可增加财产100—200万元,使农户得到了实惠。

  三、镇海区农村住房建设可供借鉴的经验

  在全省各地农村住房建设推进中,不约而同碰到土地、资金等各类问题:

  一是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20xx年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第一年,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障。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影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

  二是总体推进不平衡。区位条件好、项目带动型的集中居住区,推进较快;地域偏远、自筹平衡的项目,受资金影响推进积极性不高。

  三是征地拆迁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区块无法实现“清零”目标,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镇海区在解决“谁来建”、“地哪来”、“钱哪来”等方面的做法,具有操作性、可借鉴性。

  1、要解决“谁来建”问题,需做到多方联动建设。

  镇海区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中,推进速度较快,主要得益于建立了镇(街道)、村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的开发建设体制。

  一是以镇(街道)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由各镇(街道)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并成立农房集中建设投资公司,负责项目筹资、建设和管理。如九龙湖镇成立了投资开发公司,负责“九龙新天地”集中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7.47亿元,用地面积16.05万㎡,建筑面积29.38万㎡,两年内拆除勤山、河山、鸿岙桥3个自然村,拆迁安置农户877户,整理盘活宅基地239亩。

  二是以行政村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需经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如骆驼街道清水湖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就采用这样模式。

  三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吸引区内一些实力资金雄厚的企业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如庄市街道吸引镇海新城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为36万㎡、总房数为2600套的锦绣曙光集中居住区,主要用于安置庄市区域内的农房集中改建拆迁户和新城各开发区块的拆迁户。

  2、要解决“地哪来”问题,需集约利用土地,拓展建设空间。

  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用地的落地,镇海区通过多种方式落实农房集中建设所需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是通过规划整合获得土地。在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集中居住区和村民集居点周边的零星土地进行合理归并和整合,为农房集中建设增加用地空间。

  二是通过土地改性生成土地。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适时通过变更部分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为农房集中建设用地拓展了空间。

  三是通过政策倾斜优先供地。对农房集中建设项目用地,在土地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3、要解决“钱哪来”问题,需坚持多方投入,创新筹资模式。

  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中,需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镇海区除通过银行融资渠道,还创造性地通过BT代建,解决融资问题。“BT”代建,即由企业全额投资建设,政府在未来几年内分期分批回购,并支付一定额度的利息。镇海区通过BT融资的农房“两改”资金已达12亿元,蛟川街道的古塘丽景、银凤晓月、丰颐家园3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全采用这种模式,全部建成后可安置农户4000多户、10000多人。

  农村住房建设的目的是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住房建设后,各级政府还需重视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民集居后续问题的研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4

  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xx年9月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三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中央深谋远虑、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xx乡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随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农用地转用制度的严格执行,各地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节约用地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但是,农村宅基地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法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对宅基地中能自用,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出租。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大量工业的发展,促使农村的宅基地悄然成为高额利润的商品,进而使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治理制度引发许多问题。

  1、农村宅基地管理难度大。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内容上的不统一,且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加上各地管理力度上的.差异,宅基地管理效果差异很大。20xx年11月国土资源部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但以部门意见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低。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宅基地流转及登记发证方面的规定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难以到位,管理难度较大。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难以控制。从全国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宅基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的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上,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而且部门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3、村规划建设如同虚设。虽然有些地方有村建设规划,但由于涉及农村宅基地置换、转让的问题,在划分宅基地后,不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能形成“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另外,由于各村贫富不均,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参差不齐,使得村建设规划难以落实。

  4、宅基地所有权不明确。在九十年代初期,宅基地的治理不规范,可以随意买卖、划拨以及转让,所以,一家有2处宅基地楼房是非常常见的。另外,农村的宅基地实行的是终身继续制,自己分户获得宅基地后,老的宅基地仍可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混乱,所有权不明确。

  二、改善农村宅基地治理的建议

  1、要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

  宅基地相关立法不健全、规定不统一。针对这一问题,完善立法、增强地方性规章可操作性,可根据村民申请时家庭人口数划定面积;明确规定宅基地占用耕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宅基地权益受损的司法救济途径;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利益。完善宅基地立法,是保护国土资源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

  2、编制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

  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应科学合理的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区分具体的经济发展状况及人口密集程度来制订,人口密度较大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坚持集约化、合理用地原则。旧宅应及时拆除,进行复垦,恢复置换为耕地,最大化的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宅基地规模,分批分次治理宅基地混乱现状,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整洁。

  3、加强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不少村民提出建议,加大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广大农村地区仍不具备日日读报,天天上网的条件,他们既没有充足的时间,也没有多余的金钱。因此,行政机关理应为村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便利,具体到一定宣传的方式,村村设宣传栏,定时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定期更新,成立法律宣传队,流动下村宣传。采取灵活的形式,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相关多媒体资料;村委还可利用广播、标语、简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培训班,以立体、形象、丰富多彩的形式来开展普法宣传。

  4、基层国土治理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治理

  基层国土治理部门应明确职权、加强治理、认真履职,监督和治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首先,审批程序应简化、完善,增加审批条件的透明的,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村民申请;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其次,推进村务公开,使国土部门的宅基地治理工作置于村民及社会的监督之下,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治理,合理、平等地分配宅基地;及时处理闲置宅基地,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再次,国土部门应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讲究工作方法,树立便民意识、服务意识及廉洁性,严格按批准面积实地丈量,定期深入农村核查宅基地使用情况、完善登记制度,引导村民更好地利用宅基地。最后,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严厉处罚知法违法的工作人员,引导其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同时在治理中吸纳一般群众的参与及监督,定期听取反馈意见,了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宅基地治理水平。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5

  根据政治理论课程的要求,我利用国庆假期,选择自己的家乡,开展了以“农村住房建设”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家乡的基本情况。我的家乡位于xx。根据党组织提出的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家乡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地改善,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房屋是村民居住和进行日常活动的基本场所,有了钱,首先要盖房,是中国农民的传统。住房在中国农民的心中有着较重的地位,因而在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地解决住房建设问题是重中之重。

  农村住房建设中的问题:

  一、村庄布局相对散乱,旧村面貌有待改善。目前,农村住宅由于分散建设,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村庄形象。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布局散乱,形成了“空心村”。旧村、空心村布局混乱,道路不畅,配套缺乏,卫生较差,与新农村建设极不相称。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年年建新房,年年不见新农村”的尴尬局面。

  二、农民正常建房需求量大,建房用地得不到保证。近年来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从严审批,而相应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导致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而这些农户当中许多又属于无实力到集镇和城区购房,迫于无奈在本来应该拆除整理复耕的旧村庄内,再次进行翻建加层,甚至未批先建,给村庄建设和宅基地整理复耕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

  三、违章建筑势头难控,“一户两宅”情况普遍。近年来,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部分农民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企盼在今后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的补偿,从而使得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同时,农村建新不拆旧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农民建了新房不拆旧房。

  四、农村建房用地困难,新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农村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农户之间宅基地调剂问题。由于群众“恋土”心态较为严重,村民补偿要求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村民之间难以达成调剂共识,导致土地征用、调剂难以实施,农民建房无法供地,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部分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阻碍建设,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做好路、排、水、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房后基础设施配套不及时,提供配套后相应设施不完善或档次不高,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进入新农村生活的意愿。

  根据调查成果,结合老师的指导,我认为,农村住房建设作为加快新型城市化的重要载体,多层次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体系、机制。

  特别是要加快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鼓励村庄整理,优化资源利用。加快改造步伐,允许以房屋置换土地,获取建房指标,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增加的农用地要全部用于农民建房,把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小区配套、物业管理资金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是科学合理分配建房指标,加大帮扶力度。年度用地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难。对无力建房的困难户、危房户,可通过村集体统一调剂农户新建住宅后闲置的部分旧房,安置一批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确保其居住安全。

  三是统筹协调,突破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制约。要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点布局。坚持长期性原则,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其他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配套,方便群众的生活。在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公寓的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原则,在编制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的同时,抓好旧村改造利用规划和宅基地整理复垦规划,使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得以统筹有序推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村庄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努力实现农村住房建设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平衡。

  四是打造平安工程。坚持“凭图施工、内行人建房、凭合同审批”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环节管理,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从土地使用审批、登记延伸到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农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房屋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推行建筑许可证制度,坚持有图施工、持证上岗、按图施工,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五是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及法律监督作用。避免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破坏土地资源。依托旧村落的现有规模进行改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发展模式。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利用新农村建设政策,破坏土地资源,大搞房地产开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坚决给以严厉的打击。确保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顺利的进行下去。

  最后,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农村住房建设问题的背后是深植于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切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建设水平;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为城乡建设发展赢得空间;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实现农村跨越式发展。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6

  岔河村位于丁嘴镇西南2.5公里处,全村陆地面积3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2380亩,主要以稻麦轮种为主。有11个村民小组、607户、2400人。

  通过逐户走访排查的形式排查,长期居住有430户,占70.8%(其中长期居住的房屋中13.7%为1—2人居住);短暂居住有59户,占9.7%;长期无人居住117户,占19.28%。上述数据反映,农村房屋闲置现象十分严重,有将近十分之三的房屋半年及以上时间无人居住管理,房屋利用率呈现较低水平。

  房屋空置产生极大浪费,也导致多年来面向农村的如危房改造、饮水、村村通、农村沼气等建筑工程投入效率低下。

  农村闲置房屋不但侵占大量耕地,让耕地遭到了破坏,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使村容村貌十分凌乱,恶化了农村生活环境,干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其危害不容忽视。

  (一)农村闲置房屋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不能达到地尽其用,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一部分宅基地少的农村居民为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加剧了耕地短缺的矛盾。

  (二)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存在安全隐患。因长期无人居住管理,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年久失修,荒草满院,易倒塌,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并成为村卫生防疫的死角。同时,由于农村闲置房屋大多远离村民视线,不但成为偷盗行为的频频发生地,而且即使不法分子藏匿其中也令人难以知晓。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农村的治安,增加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三)农村闲置房屋容易引发宅基纠纷。在大多数农民心目中,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宅基地占有不均,极易导致群众为争夺宅基地而发生矛盾纠纷,影响邻里和谐和农村稳定。如一些农户建新房后不拆旧房、超占宅基,扰乱了农村村庄的集体统一规划;个别农户违规占有多处宅基,使一些确需宅基建新房的农户迟迟无法落实;一些闲置的旧房屋大多数属于多户人家一起居住,产权交叉不清,各家贫富不均,大家意见不一致,拆掉处理难度相当大,解决起来比较棘手,也使宅基纠纷增加,造成邻里关系不和睦和干群关系紧张。

  (四)农村闲置房屋阻碍了村庄的治理与发展。目前很多农村闲置房屋断壁残垣、破败无序,加上通往闲置房屋的道路大多坎坷不平,致使农民行车难、交通不便,增加了自来水供给、有线电视等现代化配套设施建设的难度。由于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对房屋的拆迁、土地归整所需要的补偿资金没有能力支付,给村庄的统一规划治理及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

  农村闲置房屋的危害显而易见,如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治理农村闲置房屋等措施,在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的同时,解决好农村闲置房屋问题,对缓解用地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对农村闲置房屋盘活用活进行合理开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适当补偿,鼓励农民拆除旧房。针对农村居民新修房屋后仍保留原有旧房的普遍现象,鼓励农户新修房屋后拆除旧房,并从兼顾各方利益出发,健全合理补偿机制,对旧宅适当补偿。

  二是整体规划,对闲置房进行土地复垦。注意优选复垦方案,应最大可能选择危旧房和房前屋后空闲地较多且较集中成片的地带,以降低复垦成本,利于整体开发规划。在宅基地土地整理复垦过程中,政策设计应注重让村集体和村民得到实惠,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及其宅基地部分增值收益。

  三是改造闲置房,开辟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房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利用,大力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养老中心、村图书室等,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四是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政府可通过资金补助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安全流转房,这样既能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能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树立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屋。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成为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将农村闲置房屋改建租赁,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城镇打工人员居住、发展农家乐等,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7

  近些年来我院在审理地产案件中,不断遇到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卖给本村以外的村民和城市居居而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具有涉及面大、人数众多、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特点,还涉及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导向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因此,如何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维护好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此类纠纷,需要认真探讨。

  一、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1993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从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小城镇活动,1996年3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宁政发(1996)69号文件下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一系列的文件规定了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具体办法。在这样一种政策导向下,此项工作在乡镇集体土地上全面展开。例如原南京市大厂区的葛塘镇(该镇1996年被省政府评为示范新型小城镇)于1995年开始了此项工作,该镇下辖的邻近大厂城区的中山村、欣乐村、四周村、新村村先后搞起了住宅楼的兴建工程。截止到1999年底上述四村共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楼73幢,24万平方米,3000多套房屋。3000多套的房屋中20卖给了本村村民,80卖给外地农民和城镇居居。这四个村在兴建住宅楼的过程中一般都办理了或补办了下列手续:

  1、原南京市大厂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葛塘镇各中心村建设或贸易货栈工程建设的立项报告的批复;

  2、原南京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或补发的“乡镇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单”;

  3、原南京市大厂区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心村住宅”或“贸易货栈”的红线图;

  4、原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四个村在出卖3000多套房屋的形式上都采用了与购房者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的方式。“委托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也都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购房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在本院所审理的此类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所有建成的住宅楼也都经过了工程质量的验收,并领取了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凡已付清房款的购房者,村委会均按协议的约定为其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四个村的73幢住宅楼都与原大厂区的城区房屋或住宅小区毗邻,四个村住宅楼所占的非耕地也与原大厂区城区的国有土地接壤,住宅楼的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均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此类纠纷的不同意见

  在我院近些年所受理的村集体土地住宅楼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均为村委会,至目前为止尚无一例购房者诉村委会的案件,作为原告的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都是要求购房者付清尚欠的购房余款,被告的抗辩理由也基本相同,主要是认为,原告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原告只能够为被告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即可付清余款。也有少数购房者并不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而以其他的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相抗辩。这类案件的难点主要在如何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此问题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1、认为“委托建房协议”名为委托建房,实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而村委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集体土地亦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故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2、有条件的认可“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即购房者是本村村民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凡购房者是外地农民或城市居民的,“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3、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因为委托建房与房地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应将小城镇开发建设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混为一谈。“委托建房协议”的产生有其政策背景即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关键是看建房有无规划、有无立项、有无审批、有无许可,如果村委会履行有关的法定手续,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本区法院审理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案件中的村委会均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故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三、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因分析

  我院自20xx年始受理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房屋买卖案,截止20xx年6月底已审结20余件,结案方式大都采判决形式,判决结果均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限令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承担诉讼费用。其部分购房者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上诉期间又因双方达成协议,购房者撤回上诉。目前已审结的20余件案件大部分均已得到执行。我院对此类案件的焦点即“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作有效认定的理由如下:

  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楼均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且有关政府部门具有相应的职权,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所批准的9.8亩非耕地用于中心村工程建设就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管理主体和职权的规定。

  2、本区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楼在审批的程序上符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3、集体土地上的委托建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委托建房协议的形式与国家倡导的小城镇开发建设的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自应遵循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应套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来调整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4、假若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造成本辖区范围内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也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本院已审理的案件虽少,但是,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对3000多套房屋的购房者有关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会影响众多购房者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将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诉讼,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5、购房者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只是诉讼策略,并非真正的目的。审理此类案件中,还发现一部分被告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不是要退回房屋要回购房款,而是想通过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来与村委会讨价还价。另外,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内在理由,是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之所以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因为如果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将会导致农村耕地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村廉价土地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对这种理由,我们认为限制土地使用权流转恰恰是造成农村耕地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家知道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土地收益实际是由市、县政府享有,而市、县政府又拥有土地征用审批权,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一些市、县政府往往滥用审批权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事实大量发生。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以后,我国已经具备了保护耕地的法律基础。如果土地用途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即使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不会造成耕地的流失。本案的土地审批虽是发生在1998年以前,但土地的审批手续与1998年以后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规定较吻合,审理此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还有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确有可能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使政府减少大量的土地收益,但是,从长远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利益。农村集体土地如形成市场可以和城市土地市场并存竞争,有利于发挥城市、农村各自功能的优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赞成放开集体土地市场。梁慧星先生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就持此观点。但是我们阐述这些理论并不是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而是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小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效力认定宜宽不宜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只要查明住宅楼工程项目有立项批复,有土地使用审批、有建筑许可,且批准部门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包括事后补办了有关手续)就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必须指出的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在我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也有所反映。但是这些不规范的做法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已经得到遏制,小城镇建设步入了正规。在我院处理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楼都是小城镇建设早期由于不规范所遗留的问题,并不是这类问题还在延续,如果对“委托建房协议”作有效认定会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起负面影响,法院审理时应当谨慎的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果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不起负面影响的效果,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也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基于上述理由,本院对这类案件中“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作出了合法有效的认定。这样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8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实力,既是党中央让广大农村老百姓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一项战略举措,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理念在农村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根据民权县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林七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于今年9月下旬透过走访农户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xx村关于新农村建设方面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状况整理如下:

  一、xx村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xx村概况

  xx村座落在民权县县城的东北部,与县城相连,距县城22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1公里,公路从村中穿过,地理条件优越,全村总面积为13.5平方公里,辖8个自然村13村民小组,713户人,全村可用耕地3024亩,水面面积50亩,2007年人均纯收入4200元,村群众经济收入达4.6万元,全村共有65名党员,设一个党总支,二个党支部,下设11个党小组,村级组织健全。

  (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1、精心谋划,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群众参与,科学编制,坚持标准,逐步到位”的原则,设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

  2、理清思路,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利用x村地处城郊的地理优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群众资产的管理,着力抓好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和村级群众经济稳步发展。一是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效益

  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用心引导村民发展优质粮食作物,大棚蔬菜、瘦肉型生猪等农产品,并不断扩大大棚蔬菜种植和家禽家畜养殖规模,如司庄、梅山、黄村、仰村八个村民小组利用毗邻城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建立了占地800亩的大棚蔬菜基地,为城区居民带给新鲜蔬菜,菜农收入稳步提高。二是用心发展种植草莓、甘蔗基地400亩和农村种类中介服务组织,扶优做强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带动村民用心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是用心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工作,增加劳力经济收入。

  3、整合资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x村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应对农村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看病难等“热点难点”实际问题,村两委干部用心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村民也自愿捐款,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机制,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领导。

  按照林七乡党委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组,x村总支书记王继思为组长、村委会主任王继祥为副组长,两委村干部为成员,村文书为信息报道员。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新农村建设工作,真正构成了“市指导、县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x村新农村建设的一点成效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从x村的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切合村情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正确处理阶段性目标和长远性目标的关系,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打好基础,分步实施。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x村下辖8个自然村,一方面既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从解决好农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找准突破口,根据当前的资源和工作力量,突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步实施。

  3、干群关系得到必须改善。

  以前乡镇干部及村干部下农村入农户时,是“要钱要命”,而此刻是“送钱送物”。

  三、x村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1、徐村党员干部和农民中尚有较为严重的“等、靠、要”思想。

  该村党员干部虽然对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很清楚,但是说起如何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多数人却表示要等上面布置;多数农民也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部分村干部认为提不提新农村建设,对抓建设促发展没有区别。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农村为载体、以农民为主体来进行的,这证明x村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还存在思想不够解放,不够开拓性,创新性地去开展工作。如此看来,x村两委领导班子尤其是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素质高低,必须程度上决定着该村新农村建设行动的成败。

  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入少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事一议较难统一农民的意见,使得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目前农业投入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

  3、村民文化素质不高,对科技应用的不够

  实践告诉我们,要想使农民富起来,使他们成为新型农民,不加大科教的投入力度,不注重农村的卫生事业、法制教育是不行的,没有高素质的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认为要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用5—10年的时间,建立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一些精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牧特产业等技术能人,让每一个农户至少要有一个懂技术的明白人,要以乡、村为单位做好非农业的专业技术培训。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9

  本次对调查过程中农民朋友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作了必须的探讨和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农田断水频繁,尤其是在干旱季节,更为严重。

  2、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不是很完善,农民的出行很不方便。另外,由于公路等的不完善给当地的经济也带来了必须的影响。

  3、农产品的价格较低,农产品给农民带来的收入甚微。虽然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有所上扬,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也在不停的上涨,与农业》投资相比,农产品的价格较为低迷,长此以往将对农民不利。关于问题的分析根据当地政府的基本状况而言,由于在该地区设立的`.工厂和企业较少,所以税收来源就不多了,另外又加之中央实施的税费改革,对农业税的免除,政府的财政收入就存在必须的问题。农产品的价格持续低迷的问题在全国的范围内都普遍存在,这主要是由于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众多,这势必会导致农产品的供大于求的情形出现,从而出现“谷贱伤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地方政府如果采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话,可能性不大,效果可能也不会很明显,毕竟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有限,调控潜力也有限。对于贴合实际状况的经济发展之路,有下列几个:花大力气招商引资对那些拥有丰富的资源的地区,农民本能够很好的利用这些资源来发家致富,但是由于资金不足,无力投资

  而使得资源无法很好的开发,为了很好的开发利用这些资源,招商引资当为首选。

  另外,招商引资的另一个较大的项目是对农产品的生加工等方面。该地区的农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几乎没有产生多大的附加值,然而,该地的农产品质忧、产量佳,所以如果再对其进行生加工,则会有很大的潜力。政府应当制定必须的优惠政策,力争建立几个龙头企业,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用心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用心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民增收注入活力。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增值、为农服务的作用。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并致力于组建农业龙头企业集团,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潜力。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我们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结合起来,用心引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要以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开展产销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协会、信息协会、流通协会为重点,透过这些市场中介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政府要适当引导农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尽快调整农产品品质、品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立足资源优势,突出抓好品种、质量的结构调整,使农业由市场决定产量、需求决定品种质量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也应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务必强化市场第一的观念,下大气力研究市场信息、市场动态、市场容量和供求关系,超前预测,科学分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生产,利用时间差、地区差,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扩大农产品集散量。突出优质抓特色,狠抓调整促增效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有特色,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是新时期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一)抓高效特色种植业。

  (二)抓绿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农产品经营队伍发展壮大农产品经营队伍,一个产业能不能持续持久活力,还得看产品的销路是否畅通。农业产品销售要有超多的农产品经纪人,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具体状况,培养农产品经纪人,扩大流通渠道。随着农产品的价格上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防止恶意哄抬农资物价,使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防患于未然发展农商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在土地不能大规模集约经营的状况下,另辟途径,透过农商合作社,关键要让农民参与和经营,把一个个单一个体有组织的联合起来,使某一特色产品构成规模、在规模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化经营,才能尽量降低市场风险,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蔬菜、、生猪、家禽、等都能够透过合作形式构成拳头产品,在市场上占一席之地。只有到达产业化、规模化,才能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培育品牌农业产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另外,在某一产品到达必须规模、知名度后,政府要引导树立名优品牌,进行注册保护,以品牌开辟市场、拓展销路。总结农村的繁荣,经济发展刻不容缓。“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增收”,这一重大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政府也作了超多的工作已改善农民收入。我就本次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所调查的资料作了必须的总结和归纳,针对我地的实际状况做出了发展经济的几看法:

  1、花大力气招商引资;

  2、用心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3、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4、突出优质抓特色,狠抓调整促增效;

  5、发展壮大农产品经营队伍;

  6、发展农商经济合作社;期望能够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尽一番力!

  这次早已已结束,但它给我留下了许多思考,使我们这些读圣贤书的人也开始关心窗外事。它时时刻刻提醒我,在生活着九亿多农民的广大农村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这样或那样问题,经济还不够发达,政治体制还不够健全,十分需要我们这些大学生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力,作出自己应做的一份贡献!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10

  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樟皇村的一个顽疾,一方面造成了农民没有土地建房,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农村违法用地蔓延。为此,今年以来,我村把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破解农民建房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共拆除旧房、违章建筑27多间,审批房屋27套。本文就樟皇村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村建房问题提出若干思考。

  一、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房审批手续繁琐,时效较长

  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农民先打建房申请报告给村里,由村里统一送到镇(乡)、街道,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规划部门逐级审批,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的时间,造成部分村民对建房审批产生不满。

  2、存在建设乱、违章建筑等现象

  樟皇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农民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建设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虽然这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

  3、建房资金短缺突出

  一是资金储备不足。樟皇村农民年均年收入约9000元,大部分农民收入较单一,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打工收入。按目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建好一幢房子,至少要花费农民家庭10-15年的积蓄,对于一般家庭来说,用于建房资金储备并不充分。二是资金保障困难。农村建房也是一项面子工程,经济实力好的在造,条件差的借钱也在造,耗尽了积蓄,透支了生活。面子工程导致了很多“空心楼”、“烂尾房”的产生,有的新建房建了多年还是毛坯房。三是资金浪费严重。受迷信思想影响,怕周边高出自家的房屋破坏了自家的风水,邻里之间相互攀比,远离了建房的初衷,建造了超过使用目的和承受能力的住房,新房建成后,二楼以上普遍长年空置。

  4、影响社会和谐事件增多

  一是邻里纠纷增多。主要为:部分村民受迷信思想影响,常常与邻里比台阶、争柱顶的高低,造成通风采光等方面的不便,引起邻里纠纷;部分村民为了占用道路等公用地而与邻里纠纷不断;还有不少因宅基地权属问题而引发各种纠纷。二是干群关系紧张。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流程不透明,处理问题不公正现象,公共设施改造、投资计划等项目缺乏监督,村级财务支出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导致群众对干部不信任,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三是安全隐患增多。农村建房工程一般由当地施工队伍承建,无资质、无图纸、无完整安全设备的“三无型”施工队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力军。建房中所使用的建筑工具多是一些原始或比较简陋的建筑工具,建筑用料全凭施工经验测算,建房、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在农村建房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对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高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

  2、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农民在兴建房屋时往往仅满足于“居有其屋”,对于房屋是否要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均未能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无所谓”。 又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也未深入到农村,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3、规划布局缺乏衔接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不统一、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较难,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4、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缺位现象

  乡镇综合体制改革以后,乡镇城建办这一机构被撤销,一般仅仅是在乡镇社会事务办设1-2名城建干事,或者改制成乡镇建设服务中心(属于一种中介组织)。乡镇一级的城建部门,无人员、无经费、无行政执法权,而县建设部门人员经费有限,鞭长莫及,农村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出现真空。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房政策宣传,合理规划,节约土地使用

  1、加大《土地法》的贯彻力度。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既要合理开发利用,又要对当耕地进行保护。结合《土地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占补平衡措施的实施、土地用途的管制、建设用地面积的控制、一户一基的规范、宅基地审批的流程等方面,实行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要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农村一线,与农民面对面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的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发现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要严肃处理已经发生违章建筑行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行为。

  2、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破解土地制约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设计出坚固、节能、实用的新型住房,让农民朋友少折腾,少花冤枉钱,就能住上称心如意的新房子。既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又腾出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有效节约耕地。

  3、支持农村“立改套”工程。“立改套”是对农村住宅建设的创新,也是对农村原有生活方式的改变。据测算,采用套房建设农民小区,可节约1/3的安置用地。实行农民住宅套式安置方式,推进农村用地制度改革,无疑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拓宽农村建房融资渠道,为农村建房提供资金保障

  1、金融机构提供自建房抵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给城市居民买房提供抵押贷款,也可以给农民自建房提供贷款,以建好的新房做抵押,解决农村自建房资金问题。农民比城市居民更看重房产,对于借贷,他们会竭尽全力还贷,因此这类贷款的风险极低。按一幢房子建筑造价20万计算,他们需要借的钱也就是5-10万,5年期需要每月还本息1000-2000元。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只要有年轻夫妻二人出去打工就可以承担,把期限延长到10年、20年就更不是问题了。

  2、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资产化。农村把宅基地统一规划,一部分归农民自己使用,一部分出售给需要者使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城市居民通过购买农村房产,将城市的资金引向农村,把知识、文化、技术转移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农民拥有可升值空间的房产后,将会更加注重对生活环境的改造,农村村居环境的改善,会带动“农家乐”、“观光农业”、“田园生活体验”等服务业的发展,农村服务行业的发展,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消费。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1、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农民总体上的受益水平还不算高(2007年才近31%),在筹资水平很低的时候,主要分担农民较大的疾病风险,以“补大(住院)为主”。但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就要解决“补小(门诊)”的问题,增加对门诊补偿的基金数量,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

  2、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补偿受灾农户损失为途径,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行方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农业抗灾救灾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民荒年不荒收,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引导,建设和谐新农村

  1、推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2、完善施工队伍准入制度。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建房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不能通过者,不发给准入证。规范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

  3、科学引导建房,减少纠纷。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新观念,让邻里认识只有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方便生活。主管部门在审批建房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邻方的权益通盘考虑,书面提醒不要侵害邻里的权益。

  4、发扬民主促管理,村务公开。对宅基地审批、基础设施改造、村财政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发扬民主。及时全面地搞好村务公开,主动让群众参与监督,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地投入到建设和谐新农村中去。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11

  一、全县农民建房主要特点

  (一)农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县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改革开放前不足2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45平方米。马坳镇10082户农民、征村乡4409户农民中,有90%以上的农民都在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其中60%以上新建于近20年。同时,农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建房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居住改善为主。进入新世纪,农户建房已进入到居住和享受共发展的阶段,越来越重视户型设计、风格品位、内在质量等,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房屋的装修,并逐步向庭院式、别墅式方向发展。近两年,上杭乡、马坳镇等部分村民新建住房都是二三层新式楼房,每栋花费资金都在20万元以上。

  (二)农户建房投资持续增长。根据县农调队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6年以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据调查,征村乡和马坳镇在近两年,分别新建住房328户、245户,户均投资近14万元。农村建房对于农村拉动建材、家电等市场消费的作用十分明显。较多农户在搬进新居后配置数字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享受型消费在农村已逐步发展。根据大桥镇对当前正在建房的农户调查,新建房投资装修户均在5万元左右、配置家用电器和家具达3万余元。

  (三)农民建房需求持续提升。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许多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的简易二层砖混结构楼房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移民扶贫等实施,当下农村到处都有建新房、盖新居的场景。今年,上杭乡农民新建房屋106栋,大桥镇有176户农民申请新建住房,马坳镇今年申请建房的农民有50多户,还有860余户建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村民有拆旧建新的想法。在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改善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品质仍将成为我县农民今后建房的主要需求。

  二、存在问题

  (一)建房选址散乱。在宅基地调换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加之长期以来规划缺失,农民建房随意选址行为普遍存在。有的“追”公路建房,采取乱占责任田地、私自买卖集体土地等办法,傍乡村公路而建,甚至建在公路红线内;有的居民点布局零散,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那里,傍山切坡建房、侵占河道建房、“开天窗”建房等势头难以遏止;有的村庄呈“环状扩张”,新房不断向外围延伸,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建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白岭镇在桃树河综合治理中,就有20多户因侵占河堤建房被拆除,造成极大浪费。大桥镇礼源村陈家大屋30多户农民,在村庄四周建新房后,老屋堂仅剩3户住户,大多空房已成破房、危房,却无法拆除,象这类外新内破的“空心村”,全县到处都存在。建房选址散乱造成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到位,村容不整洁,“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或“只见新村,难有新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违建现象严重。由于管理缺位、监管缺失,农民违规违章建房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未批先建,不申请、不报批,不办任何手续,偷建、抢建、突击建行为大有人在。大桥镇朱溪村和马坳镇十甲村因申请建房审批难,便纷纷不经报批在柯龙线两旁突击建房,有的少批多建,多占超建。相关法律法规和县里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每户占用非农用耕地不得超过 200 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农用地建房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但实际中普遍超标,甚至出现“做三分田的房要占用一两亩”现象。有的违法侵占田地建房,大量的良田好地被擅自改作宅基地使用。大桥镇墨田村在2006年有耕地1500亩,去年统计剩下1200亩,除少数抛荒外基本被占用建房。“一年挖塘、二年栽树、三年抛荒、四年建房”,大桥镇农民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农村蚕食耕地建房的的现状。有的“一户多宅”,大桥镇礼源村672户农民中,约有 65%村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违法违章建房现象致使大量耕地被蚕食侵占,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法规,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质量参差不齐。前些年,县规划部门编制了《新型农村住宅图集》,并免费供农民建房选择,但受观念、资金等因素影响,我县农民建房普遍样式单一、户型简易,大多为砖混结构的“火柴盒”式平顶房。加上农民建房管理监督相对滞后,缺乏技术指导,致使房屋结构不尽合理,防灾抗震能力较弱。当前,我县农民建房没有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农村个体工匠绝大部分是“土瓦匠”, 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建筑知识缺乏、质量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既无规范设计图纸、也无质量监管程序,都是凭经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建筑品位和档次普遍较低下。

  三、农民建房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村庄建设规划滞后。一是村庄建设缺规划。各地镇村干部和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反映,由于绝大多数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建在哪?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样建?村民无从知晓,建房无章可循,致使农民建房随心所欲,违规违章建房时有发生。二是现有规划欠科学。2006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以来,县委、县政府曾启动了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但没有完成。已修规划编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建房用地;有的由于过度超前,不切合农民从事生产生活实际而难以实施。同时,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经过修编,但由于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致使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矛盾时常突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可能农民不愿接受;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且农民又愿意建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却为禁止建房的基本农田。两个“规划”无法有效衔接,使规划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三是规划执行落地难。调研中发现,有的村庄虽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规划,而实际建设却并不按规划执行。规划挂在墙上成装饰,丧失了在建设指导中的权威性。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调研报告02-16

农村小学生课外阅读现状调研报告02-09

农村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现状调研报告02-08

农村环保调研工作简报12-06

听课调研报告12-02

财税调研报告02-18

现场调研报告02-17

稽核调研报告02-14

会展调研报告02-10

扶贫调研报告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