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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

时间:2021-11-29 17:59:52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 我要投稿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

  一、什么是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二、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1

  4月16日,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实施动员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出席会议并要求,各级海事部门要准确把握“三定”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精神吃得准、实施不走样,使职责、机构和人员在部门间、层级间实现合理分配,促进机构调整实现明显进展、理顺关系取得明显成效、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海事管理升级,推动海事工作科学发展。

  杨传堂指出,积极推进“三定”方案实施工作,是海事系统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海事系统助推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是海事系统融入海洋管理体制新格局的迫切需要。各级海事部门以及部机关有关司局,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和部党组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转变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程序要求、倒排时间进度、高效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杨传堂强调,直属海事系统改革要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加强服务为核心,更加重视顶层设计、更加重视公共服务、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当前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转变海事管理职能定位。切实将海事职能转变到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定位,从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安排上保证执法资源向一线倾斜。

  二是进一步规范海事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海事内部管理制度,让遵章守纪成为每一位同志的行为准则。以推行质量管理为抓手,着力解决有些领域层级多、效率低的问题。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建立与部内司局、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海事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正规化、革命化和现代化建设,在今年下半年要在政治上、业务上、能力上和作风上有新的提高,取得新的成效。加快优秀人才培养,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切实做好干部到位和人员定岗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谋大抓总引领发展、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的能力和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

  杨传堂要求,各级海事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定”方案顺利实施、日常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领导、凝聚共识、推进改革;要顾全大局、增强党性、履职尽责;要加强监管,确保水上安全。

  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陈爱平作动员讲话和工作部署。会议由部海事局党组书记许如清主持。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2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交通运输部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将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划转后,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中国船级社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工作。不再保留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2.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1.核增交通运输部行政编制10名,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13个,机关行政编制66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0名。

  2.核增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5名。调整后,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885名。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3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起草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公路、城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重大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输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交通涉外工作,开展对外交通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出租汽车转让审批,拦河闸坝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通航河流上专用标志许可,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辖区公交车运力投放审批职能。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岗位:

  (一)局长岗位

  负责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岗位

  负责人事、财务等日常行政工作。

  (三)副局长岗位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等业务工作。

  (四)政秘岗位

  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承担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

  (五)财务岗位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劳资福利等工作。

  (六)统计信息岗位

  负责系统的统计信息和相关数据更新、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建设规划岗位

  负责编制全县公路发展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拟定全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督、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监督交通项目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建设项目的实施、结算;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全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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