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时间:2021-12-01 10:02:29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我要投稿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什么是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

  公司法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这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限制。

  股权转让协议(精选24篇)

  在现在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精选24篇),欢迎大家分享。

  股权转让协议1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股权转让协议2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年 月 日在上海市.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转让方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或部分) 万元股权转让给 ,转让金为 万元。

  二、股东将原出资的 %)的全部(或部分) 万元股权转让给 ,转让金为 万元。

  三、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或部分) 万元股权转让给,转让金为万元。

  四、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全部支付给转让方。

  五、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可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六、公司红利收效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七、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八、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4

  xxx有限公司股东:xx、xx、xx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xx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 无关。

  1、原股东 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 %转让给股东 。

  2、股东 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 %,转让给股东 。

  3、股东 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为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签字)

  (签字)

  (签字)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5

  出资转让方(甲方):

  出资受让方(乙方):

  甲方及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甲方出资为人民币 元。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根据公司章程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就甲方出让其出资 万元给乙方一事达成下列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决议同意甲乙方出资转让(见公司股东决议);

  二、甲方在 公司的出资 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 万元出资的转让;

  三、乙方在协议订立之日起 日内支付甲方转让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出资的变动不影响 公司注册资金的变动;

  五、甲、乙双方负责协助公司办理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变更手续,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提请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表决决议(变更股东名称内容)以及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自股东变动之日起30日内);

  六、自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之后起,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变更登记前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承受;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 公司留贰份,甲、乙双方留壹份。

  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6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其所持的包头市和记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实缴10万元)中的10万元全部等值转让给乙方,乙方以其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2、甲方转让的股权按照原值进行转让,乙方按照原值价款一次性付清甲方货币资金。

  3、甲方转让的股权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并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7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8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晨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该公司发展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3、甲方承诺所转让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诉讼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诺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2、上述款项乙方已经以公司账外交割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9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1. 甲方为于 年 月 日依 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证号: ;

  2.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 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企业或机构属性),注册证号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4.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部分股权,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企业名称)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企业名称),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企业名称),即乙方。

  1.3 北交所,是指承担股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5 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 日。

  1.6 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7 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8 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9 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股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10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就股权转让事项制定并出具的用于表明股权交易完成的文件。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1 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2 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3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 %股权,拟将标的企业 %股权转让给乙方。

  2.2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或:转让标的已于 年 月 日,因 质押给 (公司或其他主体)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记载于标的企业股东名册。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认可。

  第三条 标的企业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股权的 (企业属性),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 标的企业经拥有评估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号《资产评估报告》。

  3.3 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4 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 甲方就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和/或竞价程序。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 股权转让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或: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 个意向受让方,并于 年 月 日以拍卖方式或招投标、网络竞价、其他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或中标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六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6.1 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2 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以外币支付转让价款的,以乙方所支付转让价款结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外币金额。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付转让价款日与逾期支付日的汇率风险,由乙方承担。

  6.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七条 股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7.1 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股权交易的批准。

  7.2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八条 股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8.1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或: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

  第九条 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

  9.1 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 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全部缴清。

  或: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 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尚有 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未缴足,依据出资人协议及章程规定,应于 年 月 日缴纳。就此,甲方已如实披露。乙方受让甲方所转让的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9.2 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款是在乙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0.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10.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0.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4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第十一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11.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11.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4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3.3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交所备案。

  第十四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及股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1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乙方经纪会员各执壹份,北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股权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10

  转让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转让股权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经 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元。

  第三章: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甲方承诺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股权转让协议11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XXX”)章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某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甲方转让的某某公司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是所转让股权的真实持有人,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5、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的抵押、质押,也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某某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某某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或份额进行变更。

  8、甲、乙双方的股权转让须征得公司其他全部股东的同意。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给甲方(或者是乙方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余下的 万元,乙方于某某公司完成股权变动登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或者把付款的日子写具体)。

  2、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某某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某某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股东持股份额,并换发出资证明书。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持股证明书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1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山东众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经第三方中介并负责代理工商局股权变更,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在山东众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0%股权及40%股权以人民币8.3万元(83000元)全部转让给乙方二人(该款含中介费及过户服务费)丙方作为甲方的收款人,负责收款后向甲方按约定结算。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两日内按前款规定的金额将股权转让款分三次支付给丙方,即首付款50%,到工商局变更时30%,余20%在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变更后交付。

  3、上述款项均打入丙方个人账户内,建设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抵押等担保事宜,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自本协议履行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公司任何权利,同时也不承担任何义务。该权利、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有关债权、债务的承担:甲方在参与该公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与乙方无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参与该公司经营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有关税、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六条 因转让事宜在工商局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涉及转让金额的双方以本协议为准不再支付。

  第七条 甲方应交付乙方的资料及证照见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三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13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15

  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 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s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2.1 甲方转让给乙方之股权价款折人民币 万元;

  2.2 乙方以现金或其它等价物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3.2 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向乙方转让之股权如有瑕疵,应于发现瑕疵之日起十五日内消除该瑕疵,并向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乙方可暂停支付价款,待瑕疵消除之后恢复支付,瑕疵消除所费时日自付款期限中扣除;甲方未能在瑕疵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之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4.2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价款不再退还,并向乙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第五条 其它

  5.1 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5.2 本协议使用文字为中文,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有异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3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1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剩余 %股份。

  2、(甲方 %-乙方 %= %股份)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有关合营公司盈亏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17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甲方为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投资人,愿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 %)转让给乙方,且乙方愿意自甲方处受让该股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在此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人民币 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 %公司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在工商局营业执照变更后三个月之内以货币方式交割完毕。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投资人已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作为公司投资人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通知

  根据本协议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通讯、诉讼或其他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可用传真发出(但必须在尽快时间内将其副本邮寄给收件人)本协议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的传真号码及地址。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把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北京签署,一式三份。

  2、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下无正文,附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18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是由 和 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其中: 占有股份--%, 占有股份 %。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 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2、受让方(乙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在 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 %股权价值 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 (形式) 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 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 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 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 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 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20 年 月 日 于(签署地点)

  股权转让协议19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51%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并购方式及内容

  1.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1.1.1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1.1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1.5.1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1.5.1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第二条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2.1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 年 月 日,涉及的甲方资产以xx会计事务所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3.2.1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3.2.2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3.2.3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

  4.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购步骤及安排

  5.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提供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责任

  6.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如出现前述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及责任

  7.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税费安排

  8.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救济

  9.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负连带责任。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协议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协议变更、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本次并购不能完成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对解除协议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12.3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20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全部出资到位,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2、股权结构: 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 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二条:目标项目概况

  1、目标项目位置:

  2、总占地面积:

  3、规划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合作的方式和原则

  甲乙双方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交易,乙方有偿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步骤安排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出具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单,合同执行情况清单、目标项目相关批文、证件清单等附件,作为甲方截止协议签订日对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情况现状的确认和承诺。

  2、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开始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以确认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的债权债务、合同执行、证件等情况是否与甲方承诺的相一致。在启动股权转让公示当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进行相对集中,为确保法律性和公平性,甲乙双方对上述证照、文件、物品进行统一的专人共同管理。

  3、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北京大兴开设一个临时的共管账户,乙方向该账户存入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将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开始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4、截止公示期结束,未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根据目标项目最终确认的成本价格,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将共管帐户中共管的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解除共管并由乙方全部收回。至此股权转让操作完毕,乙方拥有目标公司70%股权。

  5、截止公示期结束,如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操作停止,乙方收回共管资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审计费、律师费、人员管理费等)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付50%。

  6、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配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指派专人完成工作,保证股权登记工商变更及时完成。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公示期开始当日,基准日前本公司股权转让和重组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追应诉等行为和责任全部由甲方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法律和经济关系。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将共同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以双方签订的文件及物品清单为准)进行共管。共管方式为乙方购买一个保险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人员持有该保险箱的密码,乙方指派人员持有该保险箱钥匙,该保险箱的应急钥匙应放置于保险箱内共管。在甲乙方需要目标公司相关证件开展工作时,经双方同意后,对方将无条件地配合另一方的工作。

  3、在甲乙双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乙方取得70%股权后(也即交割日),目标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一切经济活动和法律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从基准日到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须由甲乙方共同确认方可执行,并由甲乙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独立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并承诺对于甲方持有的股权享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股权质押等权利瑕疵的情况,处分股权的事宜已经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完全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没有涉及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任何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的或司法的调查、处罚、执行,并且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任何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一切合同、协议、文件、文书、资料均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全部已经在本协议附件中进行了列示,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和作伪。

  3、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易结束,就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第八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完全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完全有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没有涉及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诉讼程序和司法调查程序,也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书、资料、文件和手续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和作伪。

  第九条:目标项目公开出让

  1、甲方承诺,目标项目经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持股的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取得价款不高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2、如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低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则乙方将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与2.2亿元之间的差额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股权撤出约定

  1、如 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将剩余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保证乙方100%持有公司股权。

  2、如 公司未能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应退回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并将目标项目一级开发收益按上述约定进行分成。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果公示期结束前出现重大问题,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条件另行商议。如因甲方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股权转让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的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出现除上述第1、2款约定情形之外的违约行为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加以确认。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内容和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法律性,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加以补充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成立的协议要约,具有法律性,条款内容涉及甲乙双方的股权收购方式和内容,形成双方的商业机密。为此甲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和涉及对方公司机密泄露给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和个人,因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事宜

  1、为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机构备案(留存),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仅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之用,不作为甲乙双方的履行依据,如内容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拾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20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21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投资总额 币 万元,实际已投资 币 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

  二、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于 年 月 日向 作质押,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对该股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 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22

  本股权转让协议(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转让方"),一家依照 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

  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受让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

  以上公司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

  序言

  鉴于, 公司(下简称“目标公司”)是由转让方于 年 月 日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经营期限为 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38%的股权(下简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故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目标股权: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第二段规定的含义。

  1.2转让价款: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含义。

  1.3生效日: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含义。

  1.4审批机关:指 。

  第二条目标股权的转让

  2.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转让方受让目标股权。

  2.2作为取得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 万( 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价款(下简称“转让价款”)。汇率按实际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计算。

  第三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3.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 日内,受让方应将相等于 万( 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3.2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 日期满后 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3.3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促使目标公司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目标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 日,受让方应将剩余的转让价款相当于 万( 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3.5双方在此确认,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之前,尽管有关目标股权的转让已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目标股权仍为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行使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时,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才自动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3.6受3.5条规定的内容的约束,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4.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1.1转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1.2转让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力;

  4.1.3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目标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目标公司未为第三人提供任何担保;

  4.1.4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4.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2.1受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2.2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费用

  5.1受让方将承担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所有银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2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3因目标股权的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3.1条或3.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6.2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七条效力

  7.1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第八条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10.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履行完毕之后5年内仍然有效。

  10.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0.4本协议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谅解和安排。

  10.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地予以解决。

  10.6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 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其余 份报送审批机关。

  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23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约 亩),土地性质用途为 ,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 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

  1.2甲方公司概况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 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 ,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 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甲方持有49%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六条 项目销售

  6.1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七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7.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7.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7.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八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8.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9.2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0.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2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元,实收资本 元。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股本 元,实缴股本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股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 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元,实缴出资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2、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支付方式

  3.1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4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剩余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陈述与保证:

  1.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1.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1.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1.4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2、乙方陈述与保证

  2.1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2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2.3甲方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第三条 股权的过户及费用负担

  1、股权过户

  甲乙双方应于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各方应当全力配合出具相关法律手续,确保股权过户变更的顺利进行。

  2、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因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3、工商登记

  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当书面签订相关的解除与终止协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并同意本协议书涉及交易为机密,各方不向任何本协议当事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除非出于法律或政府机关要求。

  2、甲乙双方将在本次股权交易中获得的信息、资料作为机密信息,各方将保护这些机密信息,不复制和使用这些信息,除非为完成本次交易需要或出于法律、政府机关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补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相关文章:

1.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2.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3.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分配协议范本

6.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7.2021年小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8.2021私下股权转让协议书

9.酒店股权协议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