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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9 12:01:33 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

  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中心及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类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二万元人民币(含二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含五万元)以上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含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公司一次性对外采购运输设备总金额在三十万(含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总金额在三万(含三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中心、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办、财务中心、业务中心、行政中心、资源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及公司律师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行政中心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金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投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边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式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 招标计划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运输设备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招标计划书应载明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广告制作的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制作内容、规格、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发包和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 招标细则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充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的,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的数量应按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时间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运输设备的采购: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广告制作的委托:制作内容、规格、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发包和委托: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泒专人送至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行政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 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 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确需变更,需经抬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公司律师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公司律师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 律师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 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招标项目前期公示,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

  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会同律师共同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行政中心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 由行政中心开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中心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了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中心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帐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中心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律师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察:

  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行政中心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定标后,行政中心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一)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行政中心后,行政中心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中心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行政中心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

  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八节 招标纪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行政中心负责保管投标文 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成。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关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示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四、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负责,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编制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验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四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

  一、所有合同原件交行政中心,由行政中心负责及时分发给所有部门,行政中心和财务中心保存原件,其他相应部门及人员应保存合同复印件。

  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公司律师负责保管。

  三、招标文件审批表、合同审批表、开标记录由公司律师负责保管。

  招标流程示意图如下:

  附件:

  招标文件审批表

  说明: 1、审核要点:

  业务中心:涉及业务方面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须经业务中心审核。 资源中心: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对招标项目的说明、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条款。

  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主要审核招标文件中的经济条款。 公司律师:审核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全面合理。

  行政中心: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对招标项目的说明、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条款。审核招标程序及投标单位资质,对招标结果进行监管,提出意见报总经理。

  总经理:总经理综合考虑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招标文件及标底文件。

  律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招标申请书内容拟定招标文件初稿及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可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招标文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条款,应由财务中心参与起草。

  申请招标文件、正式招标文件、合同初稿及邀请投标单位名单等相关文件附后。

  律师跟进招标文件的审批过程。

  附件:

  开标记录

  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招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2

  一、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

  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4.3. 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

  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

  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1.2. 招标计划

  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执行小组将汇总的招标计划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5.1.3.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编写:

  由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编制或填写,由工程部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把关,合同预算部对招标文件的经济内容进行把关,其中项目发起人是指招标项目的主要关联或主控部门即:

  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销售代理、物业委托管理等招标由营销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勘察、拆迁等招标由工程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图纸或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2 招标实施过程

  5.2.1 投标单位的选择

  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③投标的单位的选择: 合同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2-3家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其他员工也可推荐投标人参加投标;

  ④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执行小组及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5.2.2. 发标与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5.2.3. 开标

  1、开标由招标执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参加开标工作,当次招标的执行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开标,开标后由执行小组有关成员和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5.2.4. 清标

  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他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通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通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5.2.5评标

  评标准备

  由执行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当次执行小组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外聘;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

  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时评比。

  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会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为合格性判断。只有通过了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判以后的投标人才有机会进入后续评价;如果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被评判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予以淘汰,不得进入后续评价;

  技术标评审时可由工程部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评分办法。

  经济标评审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优惠性进行评价。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应就价格问题与投标人进行询标谈判。对经济标的基本要求如下:

  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但低于成本不予考虑;

  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次招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水平、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组织措施、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澄清与商务谈判 (询标)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评标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招标实施过程中应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若意向中标人的合作条件符合市场行情,应避免进行反复谈判,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澄清与谈判由合同预算部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招标执行小组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参与,并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定标与评标报告

  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

  A、优先考虑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单位除外;

  B、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且性价比高的投标方中标;

  C、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长期合作的单位中标。

  A类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类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

  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接近最低标。

  C类适用范围:工期要求紧或能够垫资的工程项目,选择长期合作且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的单位,前提是投标报价相对接近最低价或超出最低价3%以内。

  其中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准确情况等。

  评标报告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执行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相应说明。

  最终定标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执行小组递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定标决策。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a、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c、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5.3 合同谈判

  定标后,由招标执行小组组织与意向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5.4 签约与后续工作

  5.4.1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合同预算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

  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拟订承包合同。

  5.4.2拟订的承包合同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流转,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后报总经理;

  5.4.3按公司规定会签审批后的合同才能签署, 一般情况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5.4.4加强与当地招标办、造价站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5.5 其他规定

  5.5.1. 资料管理工作

  投标结束后,合同预算部应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工程部应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工作准备。

  5.5.2. 其它规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者移送检察机关。

  公司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承包商考查报告、中标单位履约后的评估表,须定期整理备案,作为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XXXX

  四、招标规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 第1页,共11页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一、确认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符合招标规模中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内容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c: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d: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e: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a、采购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b、工程部或技术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c、工程部或或技术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d、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采购部牵头,技术部、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相关负责人后,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部牵头,采购部、技术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b.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

  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

  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

  的方法和标准等。

  c.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d.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

  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e.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g.设计图纸。

  h.投标辅助资料。

  六、职责及分工

  1、技术工艺组、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 第5页,共11页

  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采购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采购部人员拟订供方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供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技术部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二、评标

  1、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6、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10、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四、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采购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采购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部负责向招投标监督负责人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6、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7、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相关责任

  一、XXXXXX

  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2、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3、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4、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相关处罚。

  二、XXXXXX

  1、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2、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a.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b.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c.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5、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6、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一、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二、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公司 。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标文件管理制度4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5.1招标要求及流程

  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5.1.3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1.4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当向六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5.1.5设有招标标底的,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5.2投标要求及流程

  5.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5.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5.2.3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2.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5%收取;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

  5.2.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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