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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房出租合同

时间:2021-12-24 09:22:21 公建房出租合同 我要投稿

公建房出租合同

  公建房出租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建房出租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建房出租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

  所租赁房屋位于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 日止。

  2、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享有大厦其他业主同等权利。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若甲方在合同期内擅自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反之乙方也同样承担相同的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拖欠房屋租金累计10天的。

  (4)、乙方改变房屋用途或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

  第三条、租金及缴纳期限

  1、该房屋年租金总额为 整)。

  2、本房屋租金缴纳方式为年缴纳租金,乙方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缴纳1年租金,并缴纳 元( 整)作为房屋押金,租赁期满后如无任何物品损坏,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结清后给予返还(多退少补)。

  第四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及物品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甲方修缮范围的,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如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甲方应尽快修复。因乙方过错造

  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及物品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物品等,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甲方进行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须提前2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五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甲方负责物业费及采暖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高新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协议未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决协议,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并可进行经济索赔。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建房出租合同2

  出租方(甲方):__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号,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公租房。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

  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转租、退租

  (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经办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公建房出租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位臵、面积、范围和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于凯里经济开发区原208厂内 楼房(第 号楼) 栋,共 间作为 使用,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屋原状交回甲方。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数额和缴款方式。

  1、房屋租金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计月租金为 元;

  2、卫生费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计月卫生费为 元;

  3、房屋租赁税按房屋租金的17.65%收取,计月税金为 元;

  4、上列三项合计每月 元,乙方应当每半年向甲方交纳一次(金额为 元), 先付后租,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每半年提前一个月付清。

  5、交款地点为甲方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水电费用

  水电费由乙方自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日止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租房定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定金 元,如果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合同到期甲方退还 元定金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后果乙方自负,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甲方可终止合同。

  3、乙方无论是否生产或经营,必须按第三条第4项的约定交纳甲方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有权留臵乙方的物资并变卖抵扣所欠租金,多余部分返回乙方。

  4、租赁期届满,租赁关系自然终止,乙方若需继续租赁,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其它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外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生活活动所发生的任何生产事故及其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或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自行承担所租房屋及设施的修缮费用,但在维修前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出租房屋内设施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损坏、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按附件双方所约定的价格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乙方承诺若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因开发区招商引资及建设需要,需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时,乙方同意自甲方终止合同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通知或公告指定的交还房屋的期限内向甲方交还房屋。乙方对于甲方因此终止合同的行为,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自己在租赁期内对房屋的装饰、装修、搭建的附属设备及搬迁费用作任何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乙方若不续租,乙方应无条件将房屋及其原有设施根据附件清点归还甲方,并应将自用物资搬迁完毕。逾期租赁房屋内所遗留的物质,甲方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清理租赁房屋内物质,乙方放弃对甲方清理行为可能造成的任何物资损失主张任何权利。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双方对此不主张对方违约责任。本条约定不成为乙方有本合同

  第六条第3项行为时的免责事由。

  6、甲方出租的房屋,若有安全隐患,乙方应尽快根据甲方通知搬出或通知甲方进行必要的修缮,否则,甲方对乙方因此所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乙方财产损坏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商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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