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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08 09:12:43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大家分享。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食品贮存与销售制度

  一、超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超市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超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超市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超市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

  为落实超市(商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2、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超市(商场)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3

  大型超市(卖场)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只是在隐患的部位、种类上与小型食杂店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型超市(卖场)管理理念较新,商业经验丰富,较受消费者欢迎,但因此而忽略细节管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据统计,近年来工商机关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接到的大型超市(卖场)类申(投)诉数量有所增加,申(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新鲜果蔬农药残留量超标,销售过期食品(包括赠品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及QS标志等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志等。从食品类别看,问题最多的是鲜肉及肉制品,问题较多的是休闲食品。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超市(卖场)在食品采购时验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虽有相关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1.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进货环节,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超市(卖场)由于竞争优势相对较大,容易利用这种竞争优势,对供货商实施压价,以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另有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则是过分信任供货商,尤其是对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货商,在进货时忽视食品质量查验,推卸自身应依法承担的食品检验检测责任,而将食品安全的把关责任完全交给供货商,导致农药残留量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流入大型超市(卖场)。

  在运输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运输设备、临时储存设施不过关,不能满足生鲜食品储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导致食品变质或过期。

  在销售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需求。当有些食品保鲜期因设备原因缩短时,有的大型超市(卖场)人为涂改生产日期,欺瞒消费者。

  在存储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对相关设施投入不足。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销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冷藏柜温度应当在零下2摄氏度至零下5摄氏度,冷藏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销售需冷冻的定型包装食品。冷冻柜温度应低于零下18摄氏度,冷冻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一些大型超市(卖场)不及时更换已经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冻)柜,冷藏(冻)柜达不到保质温度;将必须在冷冻区存储的.食品存于冷藏区并与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柜内,人为地增加分层,将标准的2层分隔成3层,导致最上层温度无法达到保质温度。

  2.在食品包装上错误标注或者含混标注生产日期,使食品保质期模糊。

  大型超市(卖场)销售的食品一直以新鲜、即时为特色,国家对食品保质期也有严格规定。但在日常经营中,有一些食品无法在保质期内顺利售出,是大型超市(卖场)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个别不法商家采用了种种手段。

  一是在包装上不标注熟食、蛋糕等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故意使标注模糊不清。以改刀熟食卤味食品为例,按照规定,该类食品保质期仅为一天,销售时限应为改刀后的4小时之内,并准确标注改刀时间;对于当天营业结束后尚未售出的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必须销毁,并建立相应的进销货台账。但是,有的大型超市(卖场)经常不在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或者只在包装改刀时间打印为“5:30”,使执法人员无法确定为上午“5:30”还是下午“5:30”。个别大型超市(卖场)借秋冬季节天气逐渐转凉、消费者容易疏忽食品保质期之机,将隔夜熟食与当日新鲜熟食混搭销售。

  二是将生产日期向后推延,甚至出现生产日期标注为第二天或第三天的食品在当天上架销售的现象。

  另外,不少大型超市(卖场)都向消费者销售超市(卖场)自行包装的食品。这本来是超市(卖场)为保证食品质量、增加食品种类而采取的便民措施,但有的经营者借机在自行包装的食品上打歪主意,出现缺斤短两现象。比如在生鲜果蔬及小食品上,大型超市(卖场)销货小票上标的所谓净重其实是商品加上包装的重量。

  3.环境卫生管理有死角。

  大型超市(卖场)的营业面积大,客流量大,食品的环境卫生很重要,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成为食品污染源,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比如,有的大型超市(卖场)设有面食点心现制现卖区或者小食品现制现卖区,但环境脏乱,甚至经常有异味四散;对于现制现卖的蛋糕,不采取任何防尘防蝇措施。

  很多大型超市(卖场)忽略了对购物篮、购物车的清洗消毒,使大量消费者频繁使用的购物篮、购物车成为细菌源。特别是在病菌活跃期或疾病流行季节,这一问题是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使消费者因食品污染而发病的概率明显增大。

  在大型超市(卖场),消费者先选择购买后来又放弃购买的现象经常发生,而且在放弃已经选购的商品时,人往往已经到了大型超市(卖场)的收银台附近。这样,在大型超市(卖场)收银台附近,就会经常出现消费者放弃选购的各种商品,而其中的牛奶、冷冻食品等又对储存环境有特殊要求。有些大型超市(卖场)不督促员工严格遵守规定,致使上述食品无法从常温区及时归放冷藏区。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4

  一、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来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二、建立建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四、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五、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六、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时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的应临时调离岗位。

  八、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九、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放在超市内或经营区内。

  十、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具有鉴别食品质量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食品包装物、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工具、容器须及时消毒。

  十二、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须分开,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十三、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十四、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十五、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并对储藏、存放温度、湿度等都有明确的条件提示。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为确保我中心在食品仓储、销售过程中的经营安全,特制定商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一、库房卫生管理:

  1、仓库内要定期打扫、防虫、防蝇、防鼠。

  2、仓库内要安放温度计、湿度计,保证仓库内的温、湿度符合仓库的标准。

  3、仓库内的温、湿度计须有专人管理,每天进行登记。

  4、仓库管理员要对库内商品的使用期限有明确的记录,对于已过期或快过期的商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零售区卫生管理:

  1、零售区内卫生由销售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2、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零售区进行消毒,使消费者有一个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三、办公区卫生管理:

  1、办公区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彻底清扫一次。

  2、定期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工作区进行净化消毒。

  以上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每个从业人员须认真执行。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商厦(场)、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一、商厦(场)、超市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商厦(场)、超市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办公室、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

  三、商厦(场)、超市商品、食品卫生由商场经管科、市场督察人员负责把关控制。

  四、督察员负责对整体的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食品卫生

  一、鲜活食品

  (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

  (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

  (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

  (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

  (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四、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节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准则:

  一、凡本超市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准则实行。本超市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二、凡新进的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须的卫生知识。

  三、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介质清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四、各条主副院长通道至少每日清扫三次,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五、当班各柜组回货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入仓,禁止堵塞通道。理货时,废弃包装物应折好送指定地点。

  六、第个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七、饮水必须清洁。

  八、洗手池、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九、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十一、各柜组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且适当的分布防止炫目及闪动。

  十二、各柜组、各部门及办公室、仓库场所,由在其间工作的员工负责打扫,做到日扫日清,定期大扫除。

  十三、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十四、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指定的范围内。

  第二节卫生工作的检查:

  一、当班值班人员对当天卫生进行检查确认。

  二、每周客服部要对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三、每两周由行政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重大节日前也要进行检查。

  四、卫生检查采用百分制进行各项打分、评优。

  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解决。

  第三节卫生工作五不准

  一、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在办公室、卖场抽烟、吃饭或饮酒。

  三、不准杂物垃圾扫入他人卫生区。

  四、不准乱扔废弃物、果皮核。

  五、不准乱倒脏水、茶根、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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