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震百家讲坛苏轼

时间:2023-06-08 18:11:13 振濠 苏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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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震百家讲坛苏轼

  苏轼,唐宋八大家,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那么苏轼的一生是怎样的呢?他所获得的成就又有哪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苏轼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康震百家讲坛苏轼

  康震百家讲坛苏轼 1

  公元1037年1月8日,苏轼生于眉州眉山。苏轼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奋”的“苏老泉”。苏洵发奋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接受良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成就。

  1056年(嘉祐元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因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为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1061年(嘉祐六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其母在家乡病故,1069年(熙宁二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 “平和世界”。

  1079年(元丰二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以“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入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时期在太祖赵匡胤年间既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要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常州一带水网交错,风景优美。他在常州居住,既无饥寒之忧,又可享美景之乐,而且远离了京城政治的纷争,能与家人、众多朋友朝夕相处。于是苏东坡终于选择了常州作为自己的终老之地。

  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为名,临朝听政,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被打压。苏轼复为朝奉郎知登州(蓬莱)。四个月后,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书的秘书,三品),知礼部贡举。

  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所谓旧党与新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康震百家讲坛苏轼 2

  苏轼生于1037年,卒于1101年,本名苏轼,字子瞻、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诗人、词人。苏东坡一生曾两任杭州,如今走在杭州,无论哪个角落,都有他的影子[2]

  苏轼(1037—1101)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3]。苏洵子。嘉祐进士,复举制科,授凤翔府签书判官。治平中入判登闻鼓院,召试得直史馆。历判官告院、开封府推官。熙宁中上书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因出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湖三州。元丰二年(1079),因所作诗被指为讽刺新法下御史狱,责授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哲宗即位,起知登州,至郡五日即召为起居舍人,寻迁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元祐二年(1087),兼侍读。四年,出知杭州。六年,召为翰林学士承旨,为洛党贾易等所攻,数月复出知颍州,徙扬州。七年,以兵部尚书召还,改礼部,兼端明殿、翰林侍读两学士。哲宗亲政,出知定州。绍圣初,御史劾其掌内外制日所作词命“讥斥先朝”、“诽谤先帝”,落职降官知英州,未至,贬惠州安置。四年(1097),再贬昌化军安置。元符三年(1100)赦还,次年病卒于常州。历州郡多惠政。其文纵横恣肆,挥洒畅达,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为诗题材广阔,清新雄健,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风豪放,开辛弃疾等人先路。工书画,为一代大师。著述甚丰,有《东坡七集》、《苏坡易传》、《东坡书传》、《东坡乐府》等。

  苏洵(1009—1066)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字明允,号老泉[4]。年二十七始发愤为学,岁余举进士,又举茂才异等科,皆不中。益闭户读书,遂通六经、百家之说,为知益州张方平所知,嘉祐元年(1056)携子轼、辙赴试京师,方平荐其父子于韩琦、欧阳修。修复上其所著文二十二篇,除试秘书省校书郎,以文安县主簿参与修纂建隆以来礼书为《太常因革礼》一百卷,书成而卒。长于古文,笔力雄健,议论畅明,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与子轼、辙合称“三苏”。著作有《嘉祐集》。

  苏辙(1039—1112)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字子由,一字同叔,号颍滨遗老[5]。苏洵子。嘉祐进士,复举制科。熙宁变法,为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力陈青苗法不可行,遂出为河南府留守推官,历陈州教授、齐州掌书记、应天府签书判官。元丰中,兄轼因作诗被指为讽刺新法得罪,坐谪监筠州盐酒税。哲宗立,召为秘书省校书郎,改右司谏,劾新党宰执蔡确、章惇等。历中书舍人、户部侍郎、翰林学士知制诰、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拜尚书右丞,次年进门下侍郎。哲宗亲政,落职知汝州,复责雷州安置。徽宗时,提举宫观,致仕。其文澹泊,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兄合称“三苏”,为“蜀学”重要人物。主张三教合一。其学有道家神秘主义色彩。著有《栾城集》、《春秋集解》、《诗集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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